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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调研汇报
根据调研要求,我局对调研内容工作方面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
(一)适应性培训工作
今年是安排部署适应性培训的第一年,现在今年退役的退役士兵正在报到中,待全部报到后,适时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工作。
(二)退役军人思想教育方面
坚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努力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注入正能量、营造好氛围。一是协调推进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八一”建军节前夕组织2017年度、2018年度最美退伍兵党员代表共计20人赴冀南烈士陵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举办座谈会,就如何保持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的优秀品质,如何发挥退役军人党员在经济建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进行座谈。二是有序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开展了“全区优秀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工作,通过逐级推荐、组织考察、初审复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激励广大退役军人永葆政治本色、坚守初心使命、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三是持续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宣传工作。号召广大退役军人以张富清同志为榜样,自觉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投身国家建设发展的实际行动。
(三)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工作
悬挂各类光荣牌26812个,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25857个,各个医院、车站、银行全部实行军人、退役军人优先,退役军人尊重尊崇地位得到进一步彰显。
(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区里发过通知,因考虑到退役军人信息涉密,我局未参与到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
(五)发挥退役军人作用方面
我区积极选拔、培养、推荐素质过硬的退役军人参选村支“两委”干部,带领群众振兴乡村,有8个村的村支书由退役军人担任,5个村的村主任由退役军人担任,有77名退役军人在“两委”班子担任职务,不仅巩固了基层政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还加快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口袋党员”问题解决情况
为了及时发现“口袋党员”,我区在本次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中对此项信息特别地留意,对发现的“口袋党员”,安排专人热情接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转接党组织关系,定期进行谈话谈心,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口袋党员”彻底感受到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并用自身实际行动去带动更多的“口袋党员”回归党组织的怀抱。共发现“口袋党员”472名,已全部安排就地落户。在本次全国退役军人贺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会中已就此时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党支部建立情况
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建立了专门退役军人党支部,共计建设专门退役军人党支部11个。
(三)流动党员摸排和管理情况
经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我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27360人认真排查,其中党员15030人,流动党员27人。按照无盲点、无遗漏的原则对于从军队退役回来党员都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支部,纳入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中,确保每名军队退役党员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三、信访稳定工作
(一)信访稳定工作
1、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信访重点人员稳控。针对我区涉军信访重复访多、上访老户多这一客观规律,组织全区上下各级各单位千方百计地把重点人员盯紧盯牢,我局在政法委2019年年初统计的《桥西区涉军信访重点人员明细表》的基础上,加强与各镇(街
道)信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沟通,整理出了《桥西区涉军信访2019年活跃重点人员情况台账》,并积极发放到各镇(街道),实现信息共享。为充分发挥公安系统3道防线的作用,我局积极加强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的沟通,协调各镇(街道)信访科室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沟通,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人员身份信息纳入到身份查验范围内并且动态更新,及时得到重点人员动向信息,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全部重点人员全部落实了“五包一”制度。派出精干人员到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接访劝返,发挥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2、做好信访活跃重点人员的约访、下访工作。为了切实避免信访人员登记或被劝返后,事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或者思想未能转变从而再次上访的情况发生,我局及时与工作掌握、上级交办的进京赴省重点人员取得联系,通过约访、下访等方式,与重点人员面对面进行座谈,在诉求得到解决的同时,也体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诉求的重视,拉近了我局与退役军人的关系,对于诉求符合政策的,我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于诉求过高的,我局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截止目前,共计约访、下访退役军人26人次。
3、发挥“两站一中心”的吸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系统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复查、回复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标准,细化办理流程,实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果必复,查实确实存在政策遗留问题的,抓紧时间按照程序予以解决,对不存在政策落实遗留问题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对思想不稳定人员动向密切关注,推动退役军人信访问题就地化解。挑选政策熟悉、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员担任接访人员,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接访人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退役军人牢牢吸附在当地。
4、协调做好退役军人政策落实工作。针对涉事在市直部门政策久未落实和移交后仍存在政策欠账的人员存在较大信访隐患这一情况,我局加大了协调力度,8月初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相关涉事部门发函,督促其尽快落实政策。
5、充分发挥好包联人员作用。进一步夯实包联责任,督促包联人逐一与被包联人见面,密切关注退役军人的思想动态,要求包联人员每月至少到包联对象家中走访1次,重要时段、敏感节点每天至少联系1次,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全面掌握分包人员目前状态、现在位置,确保牢牢吸附在身边。对于包联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信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包联人员责任。
(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成立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李向东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云世擎,安置和权益维护科科长张瑞宇、优抚和军休科科长张宏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云世擎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核查督办重大信访事项,指导各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做好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和接访组。综合组主要负责来信、网诉、上级或领导转交办等信访事项的登记、梳理分类和向下级转交办和督办;负责对上级或领导转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的反馈,以及本级信访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的回复;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答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接访组主要负责来访接待,电话、视频接访;负责来访事项的登记、政策解答、心理疏导等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答,由相关业务科室出面接访,对有诉求的信访事项转交综合组办理。
(三)就业创业工作和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我区实际,首先开展好2019年度退役军人驾照培训、厨师等5个专业的实习实训。认真建立退役军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统计表、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行业目录3本台账电子版,依托邢台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园成立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区;依托冀中工程技师学院设立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依托5家大型企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基地。积极组织就业创业招聘会,加强与区人社局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招聘会3次,促成退役军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140余人。
四、保险接续工作
(一)工作进展
我局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努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成立了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了工作动员会,聘请市局相关部门领导开
展了业务培训。前后共计3次安排各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地宣传相关政策,主动与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取得了联系,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全力消除政策宣传的死角死面。实行集中办公、一口受理、统一答复的方式,集中各镇(街道)人员集中办公,有效地统一了政策口径,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统一了政策解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相关科室全员投入工作外,还积极添置电脑,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充实工作力量,有效地保障了工作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避免部分退役士兵因政策不清楚、盲目攀比而出现上访等问题。截止到目前,共受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3079份,录入社会保险接续系统3079人,完成初审3079人,完成养老保险手续核查3079人,占通过初审人数的100%,完成医疗保险手续核查3079人,占初审人数的100%,认定困难人员19人,录入人数为20个县市区第一名。
(二)存在问题
1、根据最新政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需要补缴的,完成核查后需要在系统中做留存处理,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确定是否缴费,故安置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暂时不能补缴。
2、部分不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群体和其他群体,出现盲目攀比,形成较大的信访风险隐患。
3、自费补缴了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无法享受这次保险接续的政策,可能形成信访风险隐患。
五、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建设
全区应开通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131个(其中区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服务站10个,村(社区)服务站120个),目前,区服务中心和镇(街道)服务站共计11个已开通,因我区政务外网故障,有9个暂时无法使用,村(社区)服务站的120个因为联通未进行测试,现无法掌握未开通数量。待联通统一对村(社区)服务站一体化平台平板电脑进行测试后,即可发现问题和排除问题,达到全部开通的任务目标。
六、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月7日,我局已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了《关于申请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并获得批复,下午到省民政厅递交了成立基金会所需材料,得到了准予成立基金会的批复。现在我局正在抓紧时间协调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协调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出具人员兼职的批复,正在协调行管局出具办公场所的证明。
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于1月31日挂牌运转。全区共建立了1个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0个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121个村(社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32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区委编办已印发了《中共邢台市桥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副科级主任1名,股级副主任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资金基本保证,现中心已配备工作人员10名,各镇(街道)服务站各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站长由各镇(街道)分管副职兼任,现各镇(街道)已按照编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党支部书记兼任站长,由一名村委委员担任副站长,部分退役军人服务站聘用了专职工作人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服务站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学习培训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和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等情况上墙公示。均已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创业就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包联情况、重点人员情况、党建工作、信息采集等各项台账,现已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我局已按照要求在我区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桥西发布上向社会公布了服务内容。
园区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园区在党员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将园区流动党员管理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流动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
截至目前,我园区共有流动党员XX名,分布在各个部门和岗位。其中,XX名流动党员在企业一线工作,XX名党员在管理岗位工作,XX名党员在技术岗位工作,XX名党员在服务岗位工作。流动党员的分布比较均匀,能够有效地覆盖到各个工作领域。
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我园区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并且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加强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其党性觉悟和组织纪律性。同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三、流动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情况。
在党组织生活方面,我园区积极引导流动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员活动,加强流动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党员之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引导,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党内生活,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流动党员的关心关爱不够到位,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不够严格,对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的引导不够有力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的组织觉悟和纪律性,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园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其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园区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
最新整理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
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来却“雷声大,雨点小”,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本文拟按“xxxx”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一、问题的提出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主要是:
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由于改制带来的连锁反映,出现了诸如“口袋”党员,“三不”党员的问题,对其的管理出现“无人管”、“无法管”、“不愿管”和“管不着”的新情况。基层组织常遇到处置的标准难以把握,启动组织处置程序进退两难的尴尬。
在行政机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要求公务人员主动作为,自觉地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服务于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但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对公务员行政作为的规范统一要求不是很明确,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务质量与水平不高等尺度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很难对不合格党员实施处置。
㈡《党章》和《条例》等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面对党员建设出现的新情况,解释不合格党员需在尊重根本大法与准则的基础上,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以《党章》和《条例》为依据。但由于《党章》、《条例》等虽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出规定,但衡量标准难把握,操作性不强,最主要的是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比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样的定量规范很少,而较多的则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他退党”等定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何况,在“四个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的今天,各行各业、不同社会阶层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
致,不是几句原则性的话就能解释清楚的。要确保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变得易于操作,又符合《党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处置办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对易于理解且明确的标准,使疏通出口、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处置工作更加透明化。
我们以农村党员为例,对《党章》的这一规定进行一些深入分析。按理,前面引述的《党章》规定,党员的行为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应该处置。可实际情况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党员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而打工单位多半没有建立党组织,当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也没有形成制度或没有作硬性要求。作为党员自身,如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从几百里,甚至数千里外赶回,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是组织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难上加难。同样,外出经商的党员,本身是自己当“老板”,自然不存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至于尽义务,也就更难说了。作为村级组织,对这类党员贸然作出自行脱党决定,党员会议就很难通过。再说,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算是正当理由,那么,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不要处置?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据调查,江山市现有外出务工党员2123人,绝大部分外出时间都在半年以上。一般来讲,对外出党员,组织上既不会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党员个人也很难尽党员义务。在这些党员中,至少有50%的党员平时难得与党组织联系,尤其是流动大的党员,平时的联系就很难,更不要说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因此,在处置时不能简单行事,很有必要细化标准,分别视情况进行处置。
㈢制度执行难到位。
不合格党员处置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讲程序。但在实际中,由于党员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流动性大等原因,增大了工作的难度。一是处置程序难到位。对外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按照正常程序不能及时处置,如劝退不合格党员,“征求
劝退对象意见”、“本人申辩”和“劝退对象签署意见”三个程序性环节都难以做到位。二是情况难核实。“四个多样化”,特别是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党员不合格的表现五花八门,错综复杂,这给组织查清事实增加了难度,有些基层组织在人力、财力上都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深入进行。三是制度的执行简单化。有的机关部门以公务员考核代替xxxx评议党员,有的企业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xxxx生活会,有的用阶段性查处代替经常性的评议。还有一些基层组织、评议与处置脱节,评而不处,制度的执行走形变样,致使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该处置出党的没有处置,少数基层组织对已经作出处置出党的决定不公开、不宣布,甚至抵制不执行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总之,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而言,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与现行评判标准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的规定与现在新的情况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没有规定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研究解决;有些是以前的政策有规定但不具体,过于原则抽象,不便操作等等。历史经验证明,只有从政策上严格区分形成不合格党员的情况,才能适应新形势对党员退出的要求。否则,就会因为政策的原因、标准的原因、组织的原因而误伤同志,造成不应该出党的出党了,挫伤党员的感情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党员队伍的稳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二、科学界定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从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出发,按照“xxxx”的要求,转变观念,大胆开拓,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探索建立合理、公正、有效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新机制。
㈠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xxxx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体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党员。一般来说,对明显违纪违法
党员,比照处分标准,刑律条款容易定性,处置起来不会有什么异议。近三年来,江山市组织处置和纪检部门处分共计247名,没有出现一起异议的。问题是,对一些条规不是很明确,弹性大的,也没有解释的,处置起来难度最大。应从党员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出发,以党章为准绳,针对农村、企业和机关的不同特点,分类科学制订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1、农村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⑵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的。
⑷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⑹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⑼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⑽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⑾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的。
⑿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⒀拖欠或抗缴国家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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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20XX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清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XX区共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X个,建有党组织X个,共有党员X名;有社会组织X个,建有党组织X个,共有党员X名。从总体看,XX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足,党组织定位不清,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严,党建活动内容载体不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两新”组织党建仍是XX区基层党建工作需要重点加强的薄弱环节。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需要,对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党在“两新”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适应“两新”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促进党组织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彰显党组织和党员在“两新”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不断扩大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的覆盖面
1.落实“两新”组织党建责任。各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解决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
等问题。凡涉及下属或挂靠企业关停破转,企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的,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确保关停破转和脱钩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全面摸清党建工作底数。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网格化方式,开展一次“两新”组织集中排查,摸清“两新”组织的基本情况、建立党组织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党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出资人思想状况等底数。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名册、列入党建基数名册、不列入党建基数名册等台账,完善党建工作档案和数据库。
3.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一是发展一批。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发展党员计划指标要向“两新”组织倾斜,重点做好无党员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二是接转一批。落实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责任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及时登记办理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三是亮出一批。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三找”活动,让“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四是吸收一批。组织“两新”组织与待业党员的专场招聘会,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向他们推荐党员职工。
4.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按照“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总体思路,对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进行集中组建。探索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党组织组建模式,做到应建必建、应建快建。凡是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巩固和提高单独组建党组织的比例。对联合党组织中已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应及时推动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可按照“数量适度、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重点依托社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组建、挂靠组建、网上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主的社会组织,可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双边活动的原则进行管理,党员不重复交纳党费,不重复进行党内统计。
5.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先行建立群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入党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已有党组织但没有群团组织的“两新”组织中,抓紧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群共建活动。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发挥街道、社区大党建作用,通过组织开放式活动、先行组建群团组织、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联合发展党员等办法,扎实开展党的工作。对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办法,挑选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的党员干部到“两新”组织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6.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对部分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探索由更高层级党组织进行直接管理。
(二)着力强化“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
7.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通过委任、选任、聘任、派任、兼任等方式,打破地域、行业和身份等限制,多渠道、多途径选优配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两新”组织管理层、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注重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有威信的骨干员工中挑选、培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8.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督促引导规模以上、党员人数多的非公企业出资人通过设立“党群工作部”“服务室”等形式,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并发放一定的工作补贴。做好从工信、民政、教育、卫生、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职干部、退居二线党员干部和其他热心党务工作的优秀同志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按照“一人一企、一人多企”方法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务人才和政务人才双向联合培养机制,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为“两新”组织培养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储备人才。
9.强化党务工作队伍教育培训。把“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务工作骨干的培训纳入党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抓好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务工作骨干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任职培训或集中培训。各社区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举办1次有针对性的党务干部、出资人培训班。“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上级党组织的1次集中培训,确保党务干部培训全覆盖。
10.强化制度建设。结合“两新”组织的实际和特点,探索务实管用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两新”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水平。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定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建立健全以党员发展、党员评议、党性分析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以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党务公开、党员民主议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民主制度,以定期交心谈心、定期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惩戒教育制度,不断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1.加强阵地建设。鼓励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两新”组织,加大党建经费投入,建设“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切实把党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党员学习教育的阵地、党组织民主议事的场所、联系和服务党员职工的桥梁。从业人员较少的“两新”组织,要积极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社会赞助、上级以奖代补结合等方式,本着“一室多用、便于活动”的原则,与职工之家、会议室等合并建设使用,确保组织活动有阵地、党员教育有场所。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党组织与“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在“两新”组织聚集的区域,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12.强化对“两新”组织党员的管理。积极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在“两新”组织中实行“凡进必登、凡登必核”的管理办法,全面掌握“两新”组织中党员基本情况,确保有党员就有组织。兼职党员较多的“两新”组织,建立党员双重组织活动制度,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为主,同时参加从业单位党组织活动,切实把党员始终纳入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范围。
(三)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作用
着眼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党的活动,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两新”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力量源泉,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13.宣传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引导监督作用,使“两新”组织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发展道路。“两新”组织主管单位每年至少举办1次出资人培训班,宣讲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单位的工作。“两新”组织党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员学习活动,指导群团组织在员工队伍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4.维护各方权益。通过民情恳谈会、支委会、党员议事会、支部大会等汇总民意,畅通“两新”组织职工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关心关爱员工机制,强化对职工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职工健康成长。畅通与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渠道,帮助“两新”组织落实优惠政策、协调周边关系、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两新”组织出资人联谊等活动,在商务洽谈、项目合作等方面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15.凝聚员工群众。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亲和力,激励引导职工为“两新”组织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建功立业。深化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加强对“两新”组织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鼓励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党员负责人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加强文化建设,提升“两新”组织的综合竞争力。建立员工关爱机制,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16.促进健康发展。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督促企业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将文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理想信念、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党员和员工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积极扶危济困。积极搭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平台,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通过创办企业报、企业刊物和企业网站,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17.发挥示范引领。开展“亮身份、促发展、树形象”等主题实践活动,把党的活动融入“两新”组织营业或执业活动全过程。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制度。深入开展“一岗双责”(党员在一个岗位上同时履行好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三有三无”(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次品、党员身边无违章)、“双强六好”(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五进”(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务服务进企业、人才服务进企业、法律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等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具体的平台。
(四)认真做好“两新”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对“两新”组织中的流动党员,以“两新”组织党组织管理为主,“两新”组织党组织要与流动党员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主动联系,加强配合,将他们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要针对“两新”组织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亮明身份、编入组织、一视同仁、发挥作用”的原则,制定流动党员管理细则。
18.准确掌握情况。对“两新”组织党员和流动党员、“隐性党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流动党员的分布、数量、流向等情况,做到知现状、知想法、知去向。对没有纳入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对流向比较集中的,流出地要主动与流入地联系,及时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管理台帐、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建设流动党员信息数据库。
19.努力解决困难。努力解决“两新”组织流动党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外出党员家庭留守人员的关心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对下岗或待业的党员,采取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推荐给企业就业等措施,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20.不断加强引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克难奋进、创业发展等主题,创新活动载体,引导广大“两新”组织党员和流动党员争当鼓舞士气、坚定信心的表率,创业发展、带头致富的表率,服务民生、维护和谐的表率。要引导流动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开展技术创新、带头服务职工群众。
三、建立和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一)明确职能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明确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建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担负起抓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职责;宣传办要及时总结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做好群团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工委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采取现场观摩、随机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单建率通报制度,对党组织组建情况,定期开展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制度,通过创建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年检和统计年报制度,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的“两新”组织进行党建工作年检和统计年报。认真落实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经费保障。坚持“财政支持、党费返还、自身筹集、税前列支”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严格落实按非
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2%的比例从企业管理费中提取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规定,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积极拓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来源渠道,采取党费全额返还、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和保障“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评选“党建之友”等方式,鼓励社会积极踊跃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评比表彰活动要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安排适当比例。在推荐出资人评先选优、担任有关社会职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时要考虑其支持党建工作情况。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营造重视和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新整理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工作,发挥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xxxx章程》,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应坚持严肃认真、简便有效,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每一个党员隶属于一个党组织,党组织管到每一个党员”的要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下岗失业职工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第二章
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第四条
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应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一般应按党员的去向转移组织关系。
第五条
下岗职工党员下岗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党组织。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党员重新就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就业单位党组织;暂时无就业单位或就业地点不固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企业破产后重组保留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整体移交新组建的企业党组织。因处理关闭破产善后工作需要留守的党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下岗失业后外出务工或在外地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组织关系按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企业党组织应及时接转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在接转关系时,企业党组织要与党员见面,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见面或信函联系。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安置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以及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外出地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接收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并将其纳入基层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加强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递的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照《中国xxxx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处理。
第三章
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十条
社区党组织要建立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登记制度,及时将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和任务,并将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等情况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
社区党组织对下岗失业职工党员要确定专人联系。联系人主要负责向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通报重大问题,传达支部活动安排以及对他们的要求,寄送学习资料,了解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情况,并定期向支部汇报联系情况。
第十二条
下岗失业后外出务工的党员,如组织关系尚未转出的,每季度或半年应向党组织(或联系人)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报告有关重大问题和本人重大事情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教育重点是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正确对待下岗、失业,正确对待暂时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就业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
第十四条
从思想、生活上关心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前培训。对生活中确有困难的,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协调,及时将他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他们参加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十五条
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必须参加xxxx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回支部参加评议的,经支部报请上级组织批准后,可在外出返回后由支部进行评议。党组织要对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政治思想、执行纪律、组织观念、发挥作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xxxx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对下岗失业职工中的预备党员,其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根据本人的申请,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十七条
对下岗失业职工中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现实表现好、群众威信高、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地向现所在党组织介绍培养、考察情况,现所在党组织要认真培养,及时将他们吸收到党内来。
第十八条
下岗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下岗待业或失业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十九条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基层党组织可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领
导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第二十一条
要结合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实际,建立健全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情况调查制度、定期联系和沟通制度及资料保管制度等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检查、通报党员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切实加强党组织对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管理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党组织的建设,并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要关心从事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宣传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再就业的先进模范事迹,激发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积极投身改革,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报告
按照党员信息系统最新数据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情况
目前共有党的基层组织5个。其中局党委1个,党支部4个,分别为机关支部、退休支部、众友公司支部、非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党支部。
二、“两新”组织情况
201X年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2家,其中公司、茶厂成立了党委,7家企业成立了党支部,分别隶属局党委管理。201X年7月,随着区属非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党总支的成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党员有了“家”。依据实际情况,各企业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不变,仍按属地管理,同时,联合党总支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
三、201X年具体情况及数据变化
201X年初,我局党委共有党员54人。201X年9月,下派支援灾后重建转出党员1人。省社科院下派副局长挂职工作一年,党组织关系于201X年6月转入,201X年12月转出。201X年7月,部队转业安置,党组织关系转入1人。201X年底,我局党委共有党员54人。无入党积极分子,无建国前老党员。
四、201X年具体情况及数据变化
201X年上半年,我局党委共有党员54人,无党员关系转接,无入党积极分子,无建国前老党员。在系统人员校核中,发现众友机械公司支部书记已到退休年龄,实际仍在职。
最新整理关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教育活动中的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如下:
1、如何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答:根据中发[20xx]20号文件的规定,党员在县内流动的,一般应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县外流动的,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共同承担起流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责任,力争使每个流动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党员,由流入地党组织根据xxxx评议情况提出建议,由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处置。
2、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如何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答:对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可依托街道社区、就业托管机构或社会保障机构的党组织,组织他们参加教育活动。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但总的要求不能放松,标准不能降低。在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同时,适当增加一些实用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再就业本领,帮助他们解决好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他们进行党性分析和xxxx评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客观情况;如需进行处置的,必须慎重、稳妥,不能简单处理、草率从事。
3、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如何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答: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前,各级党组织要摸清底数,确认党员身份,有条件的要尽快把党组织建立起来。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依托所在地党组织把党员组织起来,保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的每个党员都能在一个党的基
层组织中参加教育活动。要充分考虑“两新”组织的特殊情况,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注重教育效果。同时,要注意搞好宣传引导,争取业主对学习教育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4、对离退休职工党员以及社区居民、农民中的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哪些要求?
答:组织这些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应视其身体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习安排可以灵活掌握。进行xxxx评议时,要充分考虑其现实情况和过去的一贯表现,与其他党员有所区别。对一些年老体弱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批准,有些集体活动可以不参加。对身患重病、长期卧床不起、无法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党支部作出决议,实现将其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以不参加教育活动。
5、对停产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有何要求?
答:停产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如党组织不健全、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其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可在坚持总的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一企一策,区别对待。
6、外出失去联系的党员如何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答:对外出党员,党组织要想方设法与其联系,争取让每个外出党员都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经过多方努力,确实联系不上,不能按时参加本批次所在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层党支部形成书面报告,经上一级党委研究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暂缓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待与其取得联系后再以适当方式“补课”。
7、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如何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答:组织这部分党员参加教育活动,要视其党的组织关系的情况而定。党的组织关系在使领馆的,根据外交部党委的安排参加教育活动;党的组织关系在驻外中资机构的,根据其国内总部党组织的部署参加教育活动。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已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与其联系,寄去学习资料,要求其写出思想汇报和党性分析材料,可暂不进行xxxx评议。出国或出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已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的,可不参加这次教育活动。
党员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8、党组织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如何参加教育活动?
答:党组织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负责组织,安排在第二批次进行。
9、聘用、借用人员中的党员在何处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答:聘用、借用人员中的党员,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一般应在聘用、借用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在何处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尚未转移组织关系、且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居住地党组织,暂时不能转移的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11、所在单位被列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范围同时被抽调到各级督导组、巡视组、指导组的同志,如何参加教育活动?
答:学习培训参加所督导单位的活动,xxxx评议和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回原单位进行。
12、xxxx《实施意见》提出“以城市为主、所辖乡镇数量较少的市辖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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