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员工管理制度优秀第一条行政部为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条行政部网管负责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电话、网络的架设和维护检修工作。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员工管理制度优秀3篇,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行政部为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行政部网管负责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电话、网络的架设和维护检修工作。
第三条 未经行政部审批,严禁其他部门私自架设网络、对外电话。违者记行政小过一次,并扣50元/次。
第四条 公司建立了内部沟通邮箱和企业QQ,部门间在传递信息时,严禁传递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违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50元/次。
第五条 严禁上班时间观看网络电视、电影、聊Q,看小说、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50元/次。
第六条 严禁上班时间登陆无关网站和私人QQ,违者记警告一次,并扣款20元/次。
第七条 严禁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从事商业活动谋取私利或传播公司商业机密(如股票、购买cp等)。
违者无薪开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用心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礼貌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用心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用心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贴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
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必须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掉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20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8、上班时间洗头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理解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顾客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0—500元:
1、与顾客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来源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2、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觉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职责: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包括****、加洗、压膜、复制光盘等)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窍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四节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务必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务必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
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次处于二元处罚,以每一次递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记打卡二元,无次忘记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职责心,坚持原则
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务必到前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然后在急时送回前台。
1、员工无特殊状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务必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
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务必报总经理批准;
6、员工请假,务必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状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7、如请假务必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能够在8点之前打电话。8点之后无效
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务必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10、因某些原因想辞职的,务必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签字时间往后推30天才能够正式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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