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XXXX项目XXX年XX月XX日开工,截止XX年XX月底施工至XXX层,春节前需支付的农民工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4篇,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XXXX项目XXX年XX月XX日开工,截止XX年XX月底施工至XXX层,春节前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是主体劳务工人工资,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积极采取措施,首先要求主体劳务公司签订关于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保证在春节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成,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 其次我项目部设立了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如下:
组长:
,春节前负责收回建设单位工程款并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有情况进行总体指导及协调;
副组长:
,负责与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实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组员:
,负责主体劳务工程款的支付,并切实了解农民工的发放情况,要求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资发放记录。
春节前夕,我项目部将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此进度款将会按合同比例足额支付给劳务公司,督促劳务公司尽快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下发到工人手中,为确保工资能下发到每一位工人手中,我项目部要求主体劳务队做到:
1、根据目前工程进度,制订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上报项目部审核,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可实施性;
2、劳务公司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要求劳务公司开设专门帐户,由劳务公司财务部门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4、如项目部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了解发现劳务公司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将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的金额在支付给劳务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金额由我项目部直接下发到每个工人手中。
年
月项目
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名称: 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公司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我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不转包工程,不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
2、严格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按规定招用具有相应上岗证的劳务人员,并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努力培养自己的稳定的劳务队伍;
4、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我单位未按约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和上访事件,我单位自愿按照合同约定及贵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3、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预警机制,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掌握并进行清欠工作;
4、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出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凡本工程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过激行为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同意建设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动用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为了规范农民工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2、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塘沽区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劵抵付。
4、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月支付、季结算,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塘沽区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5、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取工资。
6、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7、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8、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9、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⑴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⑵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⑶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⑷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2.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⑴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⑵项目部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⑶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⑷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⑸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⑹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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