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阳
摘 要:以数字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不仅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现实选择,也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作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产物,数字普惠金融有效地降低了服务成本,通过精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了金融服务质效,其具有的协同性、溢出性、普惠性特征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成果方面均已成为助推共同富裕的新动能。然而当前,“数字鸿沟”问题凸显、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滞后、基层群众金融素养不足等阻碍因素犹存,影响着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发挥。因此,要解决数字普惠金融助推共同富裕的突出梗阻,应完善数字新基建,突破各生产要素束缚的不均衡发展;
完善数字金融监管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金融素养教育,缩小弱势群体“数字红利”差距,进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落在实处。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
共同富裕;
金融帮扶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3)02-0092-05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稳定发展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数字化方式可有效打破时空阻隔,提高有限资源的普惠化水平[1]。数字经济在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和宏观经济增长上显示出巨大活力和动力。据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的测算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005年的2.6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由14.2%提升到38.6%[2]。近年来,以社会资源精准配置为中心的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解决共同富裕面临不平衡、差距大等问题的强大引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触达能力显著提高,特别在解决小微企业、广大农户及低收入群体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显示出巨大优势,进而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注入金融活水。然而,受一系列历史与现实因素困扰,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面临供需匹配性较差、服务深度不足等诸多现实困境。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如何以高质量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已成为各界亟须解决的重大现实命题。梳理来看,近年来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共同富裕的突出难点[3-4]、时代价值[5-6]、实现路径[7-9],还有部分文献侧重于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精准扶贫的理论逻辑[10-11]。鲜有学者深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现实逻辑和推进措施。有鉴于此,本文先行厘清数字普惠金融对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作用机理,系统剖析二者融合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找出解决路径,以进一步拓宽理论视野,为数字金融助推共同富裕提供有益借鉴。
一、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一)提质:协同效应推动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本质上来看,共同富裕绝非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针对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深层次困境,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指明,要将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以及包容性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着力点。就发展的平衡性而言,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数字化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所具有的协同效应,将更多资源向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的薄弱环节倾斜,可打造东中西协同发展的经济新格局。具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基于逐步完善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可直接触达相对偏远的地区,强化对中西部各省份的支持与服务力度,为优势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更多金融活水。就发展的协调性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将非接触模式延伸至乡村地区,有助于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质效,为助推城乡协调发展、使农村地区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促进共同富裕予以必要支撑。在数字技术赋能下,涉农金融机构创新和推广“产业e贷”“惠农e贷”等在线信贷业务,能够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确保农户共享产业增值收益,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就发展的包容性而言,数字普惠金融也被称为“包容性金融”,其宗旨在于为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推动经济包容性增长。通过促进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金融机构加快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利于提高金融服务覆盖广度,使社会成员获取所需资金来实现生产与创业活动,提高广大民众致富能力。
(二)创富:溢出效应极大创造社会财富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前提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以“做大蛋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核心任务,持续缩小贫富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究其根本,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受益者,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着“缓冲器”和“稳定器”的重要政治功能。因此,着力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打造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已然成为新时期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现阶段,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中等收入人群规模已达到将近4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接近30%。因而,小微企业既是推动创业致富和扩大就业的重要群体,亦是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关键着力点,其持续健康发展关乎着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具体而言,金融机构通过深化数字化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优势对小微市场主体金融需求进行精准定位。这既可以打破小微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壁垒,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还可实现金融服务对各类小微企业的全覆盖。在破除信息孤岛的基础上,数字普惠金融围绕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利用数字技术变革金融服务模式,能够显著增强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匹配性,推动更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数字普惠金融基于机会平等要求,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强化信用贷款、续贷等投放力度,有利于增强小微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三)共享:普惠效应促使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明确提及,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共同富裕,确保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本质而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信念与理想,是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根本政治遵循,对实现中华民族共同富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业以新一代数字技术为基础支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与推动共同富裕“一个都不能少”的现实要求具有高度契合性。以数字化技术赋能普惠金融发展,有助于弱化上述群体对传统生产要素的依赖,打造机会均等和人人参与的金融普惠机制,确保农户、脱贫人口、低收入人群等群体公平参与经济活动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继而为欠发达地区和脱贫地区提供“弯道超车”的良好机遇。就传统金融帮扶而言,各地主要是通过农办、帮扶部门及各类金融机构物理网点等主体,针对低收入群体和脱贫人群开展增收工作。然而,农村脱贫群体分布较为分散,存在“点多面广”的突出难题,使得传统金融机构在帮扶实践中不愿涉足每村每户,难以实现金融帮扶资源对偏远地区、欠发达区域的全覆盖。与之相比,数字普惠金融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搭建金融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来准确刻画“长尾客戶”的个性化特征,便于为不同重点帮扶群体提供更为精准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有效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12]。如此一来,金融机构不但可以补齐传统金融服务存在的短板,缓解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矛盾,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群体提供增收致富的机会,还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为顺利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综上,数字普惠金融凭借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应用,可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各类金融帮扶对象提供多元金融服务,保障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并一起迈向共同富裕。
二、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突出梗阻
如前文述及,数字普惠金融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金融帮扶的精度与广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推进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但囿于数字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较为滞后、基层群众整体金融素养偏低等因素,数字普惠金融难以充分发挥自身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
(一)“数字鸿沟”问题凸显,阻碍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十四五”规划相关量化指标可知,“十四五”時期我国GDP年均增速将保持在5.2%~5.7%之间。若要实现经济中高速增长的发展目标,离不开数字普惠金融的大力支持。相较于传统金融,数字普惠金融具有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降低金融交易门槛等诸多优势,能够缓解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现实矛盾,为推动共同富裕注入新动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既是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提质、创富、共享效应的必要条件,亦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但目前数字基础设施依然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东部地区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而东北、西部等地区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由《中国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研究报告2020》可以知悉,浙江和福建均位于第一梯队中,其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中位数得分均高于129分;
第二梯队(110分左右)包含河南、安徽及江苏三大省份;
而新疆、甘肃、青海等西部省份则位于第五、第六梯队中。二是受限于诸多历史与现实因素,乡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服务深度与城市地区相差甚远,难以将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福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对广大村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群体迈向共同富裕产生一定阻碍作用。造成该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在于下述两方面。
一方面,西部地区数字基建亟待完善。从长远来看,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功能齐全、互联互通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赋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继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但西部许多地区存在整体经济实力较弱、数字技术应用不足和产业层次偏低等问题,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足够动力。加之西部不少省份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基建的持续推进。由《中国新型基础设施竞争力指数白皮书(2020)》相关数据可知,除贵州(76.3)、四川(76.6)以外,其余10个西部省(区市)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5.3)。尚不完善的新型基础设施导致数字普惠金融无论是在服务广度方面,还是在服务深度方面,均难以从根本上契合西部地区小微企业、农户等重点群体的融资需求,无法为欠发达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阻碍共同富裕战略的实施。
另一方面,城乡“数字鸿沟”凸显。根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需要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确保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能够达到5.5%左右[13]。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乡村数字基建明显落后于城镇地区,无法有效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由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相关数据可以知悉,截至2020年底,我国城乡网民规模分别达到6.80亿、3.09亿,农村网民在全国整体中占比明显低于城镇地区;
2020年12月我国城镇、乡村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79.8%、55.9%。尽管二者差异与同年3月相比已缩小6.6%,但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依然具有23.9%的差距(见图1)。另外,截至2020年上半年,北京、重庆5G基站数量已超过4 400个、700个,逐步实现对城市核心区域、周边县域的全面覆盖[14]。上述数据从侧面映射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较为突出的城乡“数字鸿沟”现象。这极大降低了乡村地区低收入群体对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难以真正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功效,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产生不利影响。
图1 2016-2020年我国城乡互联网普及率
数据来源: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
(二)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滞后,加剧社会财富失衡风险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对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既要多措并举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合理调节高收入,还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防范金融风险爆发是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底线保障。换言之,强化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有助于减少投机套利行为,有效缓解因金融风险而导致的社会财富失衡。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在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囿于数字普惠金融涉及面较广、监管相对滞后等因素,客户数据非法共享、过度采集等问题屡见不鲜,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隐私保护新风险。尤其是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乡村地区,打着数字普惠金融旗号从事金融欺诈活动的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户、小微市场主体等带来不小经济损失,给中低收入人群带来较大的不对称冲击,削弱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数字普惠金融欺诈往往会借助供应链金融、网络众筹以及P2P借贷等相关平台实施诈骗,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用户投资,为广大用户、金融市场以及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风险[15]。
作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产物,数字普惠金融在国内处在起步发展阶段,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仍亟待完善,关于合同合约、权利义务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范政策尚未颁布[16]。现阶段,尽管我国已出台《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但上述法规对不少数字普惠金融平台缺乏较强的约束力。于此情形下,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空白和漏洞,借助数字化技术开展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诸多违法活动,为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对实现共同富裕形成掣肘。
(三)基层群众金融素养不足,制约数字普惠金融向乡村延伸
共同富裕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要求,亦是以数字普惠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要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视作为人民谋幸福的关键着力点,进一步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17]。从本质上来看,利用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离不开金融教育的普及。若要实现14亿人共同富裕、提高民众生活幸福感,各地需要聚焦“一老一少”人群,持续提升国民金融素养。但由于年龄、知识结构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乡村基层群众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自助终端设备使用等缺乏足够了解,其金融素养相对偏低,致使乡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深度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一方面,基层群众文化水平整体较低,对理财投资、财富管理等认知水平不高。由《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相关数据可以知悉,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1%、14.7%、55.4%、16.7%[18]。上述统计数据意味着大专以下学历的农民工占比达到87.8%。对比来看,农民工属于基层群众中学历较高的人群,反观乡村地区的其他留守人群整体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农民工群体。这使得许多乡村居民金融知识极为匮乏,对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难以通过数字普惠金融获取致富增收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乡村金融知识教育活动形式化和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抑制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赋能效应的发挥。事实上,基层政府、涉农金融机构往往是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相关方式,宣传反洗钱和反诈骗等常识性内容,活动形式呆板枯燥。此类较为形式化的金融知识宣讲无法从根本上加深村民对理财投资、金融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很难真正提高农户和其他涉农经营主体的整体金融素养,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战略的推动作用。
三、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实践进路
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还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然要求。对于数字普惠金融来说,应始终将“推进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金融科技成果真正惠及各类重点群体,确保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道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一)广覆盖:完善数字新基建,突破各生产要素束缚的不均衡发展
本质上来看,金融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与血液。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可得性;
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耦合发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多年实践与发展,我国网民规模、互联网普及率均呈现出不断提升的良好势头,为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夯实硬件基础,对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缩小收入差距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高效配置资金要素资源,完善数字硬件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相比,数字基础设施具有投资成本较高的特性。因此,各地政府应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融资租赁、基金、专项款以及贷款贴息等多元财政与金融工具,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工作,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既要充分调动国有资本力量,支持国有企业承担更多数字基建任务,还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面向数字基建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中长期贷款,引导相关商业银行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立信贷优惠专项。特别是欠发达区域需持续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数字终端普及率,扩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与可获得性,使低收入群体平等享有金融服务。以此方式,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惠民利企”、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另一方面,搭建数字服务平台,加强软件设施建设。现阶段,部分地区在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重硬轻软”的问题,将工作重心过于集中在硬件设施方面。具言之,就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而言,应立足于数字城市群网络,着力构建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以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依托,加快实现财政税务、金融征信等系统对接,破除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烟囱”难题,打破金融机构与农户、脱贫户及其他低收入群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需充分发挥金融科技赋能效应,搭建和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应深化与电商、产业基金平台之间的合作,从农民和小微企业等重点人群信息征集、融资对接方面入手,创设和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为上述群体信用评价、信贷获取予以支撑。只有通过数字新基建软硬一体化发展,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才能有效整合用户信息,弥合“数字鸿沟”,以现代金融体系助力共同富裕。
(二)强监管:完善数字金融监管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马克思曾深刻批判其引发的阶级分化和经济停滞,因而如数字普惠金融缺乏相应监管,企业垄断、“马太效应”等风险的加剧则可能导致贫富分化和社会撕裂,这将与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背道而驰。“十四五”规划也强调指出,要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不断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与法制化水平,以零容忍态度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故此,在推进共同富裕战略进程中,监管部门有必要采取包容審慎的监管理念,创新金融监管技术与手段,加大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全过程监管力度。具体而言,可从下述三方面着手。
首先,搭建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框架。与传统金融监管有所不同,若对数字普惠金融进行过度监管,势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发展,影响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效能。因而,在数字普惠金融初级发展阶段,监管部门应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创设更为包容和宽松的监管环境,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干预。但需要强调的是,监管部门要平衡好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框架,持续强化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借鉴“监管沙盒”机制,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置于沙盒之中进行测试和评估,于小范围和可控的环境中构建试验与创新框架。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深入挖掘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巨大潜力,确保中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可获得安全有效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还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广大群众带来的损失。
其次,探索实行混业监管。现阶段,国内金融混业经营呈现出持续发展的态势,许多资金通过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由表内逐步转向表外,极易引致金融风险。而在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证监会、银保监会以及中央银行在监管领域各司其职,根据金融行业内多元化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划分分别进行监管。考量到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有着渗透性与综合性较强的特性,分业监管体制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无法真正实现对被监管机构的业务全覆盖和制约监管效能的进一步提升。针对于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促进同一类业务不同行业资本监管标准协调一致,筑牢数字普惠金融风险防控堤坝,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以数字普惠金融稳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最后,建立数字化防控体系。为提高金融风险研判能力,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入以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型技术,创新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科技监管工具,致力于构筑数字化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强化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技术的监管力度。只有将数字技术精准嵌入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才能更好地消解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监管科技的技术优势,为数字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助力,保障共同富裕战略的顺利实施。此外,还可增加监管机构的经费与编制,引入更多复合型人才,为研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监管工具提供人才保障。总体而言,监管部门要将“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出发点,发挥主导作用,多措并举,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三)高渗透:加强金融素养教育,缩小弱势群体“数字红利”差距
金融素养是决定低收入群体能否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实现致富增收的重要因素,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金融消费者的整体金融素养。各地应持续强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特别是提高乡村、偏远地区金融教育水平,使更多弱势群体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数字红利”,为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夯实基础支撑。
一方面,强化组织保障,确保金融教育活动有效开展。为贯彻中央关于共同富裕战略精神,地方政府应加强统一部署,发挥牵头作用,联合教育部、金融监管部门等成立协同配合的领导小组,共同制定金融教育战略顶层规划。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研讨契合本地区实际的活动方案。针对广大农户、低收入群体、创业人员等人群,以“集中化+常态化”的方式,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更具针对性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对农户而言,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利率、存贷款等基本金融知识;
对个体私营业主而言,要着重宣传信用卡、票据以及理财知识;
对种养殖大户而言,需侧重于传递汇兑结算、小额贷款以及抵质押担保等金融知识。通过量身定制宣传方案,提高共同富裕重点群体的金融素养、风险防控能力。此外,还可利用猜灯谜、敲锣鼓、有奖问答等多元化娱乐活动,向乡村居民宣传各类金融知识,解读助力乡村振兴贷款产品的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基层群众树立理财观念,切实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及安全感。
另一方面,依托数字化技术,建立乡村金融教育新模式。在实现共同富裕愿景目标中,各地应紧抓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的赋能效应,拓展金融教育活动覆盖面。具体来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主体应利用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搭建“裕农学堂”和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平台,将金融教育活动搬上“云端”,使广大村民能够全天候、常态化地学习保险、理财、信用等知识。同时,涉农金融机构和基层政府还可打造金融知识直播中心,面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创业者等群体,采取线上直播的方式,将单向知识输出转变为双向互动。只有全面开展金融知识帮扶行动,才能有效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守好基层群众“钱袋子”,让广大群众在数字普惠金融中享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数字经济成为新时代赋能我国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精兵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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