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妮
赫尔克里·波罗
高罗佩
埃勒里·奎恩
歇洛克·福尔摩斯
相对于故事本身,笔者更喜爱世界名侦探们独有的气质风格,比如骑士福尔摩斯、修道士波罗、牛仔奎恩以及儒士狄仁杰。他们活跃在各自的维度空间,用精彩故事展现变化的时代、不变的人性,以及永恒的正义追求。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大名应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位由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爵士塑造的侦探形象可称得上“侦探鼻祖”。
我们可以从福尔摩斯身上,看到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绅士的形象:他身高大约183厘米,身材修长消瘦,经常拿着烟斗和手杖,外出时经常戴着黑色礼帽,拥有高超的剑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他出生于英国乡绅家庭,受过良好的大学教育,家族成员也非常优秀,比如有一位在政府部门任要职的哥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在《希腊译员》等少数案件中有出现;
福尔摩斯富有科学精神,对药物和医学有深入的研究,这很符合当时的主流趋势。福尔摩斯非常重视对犯罪现场的考察,利用鞋印、车胎痕迹、指纹等进行分析,精确推导案发过程。英国皇家化学协会曾为福尔摩斯颁发荣誉会员称号,使他成为首位获此殊荣的虚构人物。
如果福尔摩斯完全是一位生活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典型的英国绅士,那么这个人设本身可能就要乏味得多:比如他应该更温文尔雅,说话谦虚委婉,家里收拾得整洁明亮,喜欢和友人喝下午茶。而不是在家里穿着宽松睡衣、拖鞋,练习射击,时不时给自己注射点儿可卡因,听到有趣的案件就会化身人形猎犬。福尔摩斯是一个孤傲自负,既有丰富的想象力,又有严谨的推理能力,能够不露声色地侦破案件,出其不意地让雇主或罪犯醒悟的人。一个细心温柔,看到小女仆对地上血迹惊恐不已,会立即用围巾遮住血迹的人,我更愿意称之为“福尔摩斯骑士”。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故事,大多发生在一战前,这是日不落帝国的鼎盛时期,也是欧洲各国的帝国时代。《四签名》提到了英属印度的大批珠宝,《波西米亚丑闻》中的故事与奥匈帝国的波西米亚贵族有关。随着工业革命浪潮的兴起,英国原有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犯罪以及福尔摩斯的处理方式,体现出英国人骨子里钟爱的中世纪骑士精神——相比于程序正义,更注重结果正义。
据统计,在福尔摩斯的探案生涯中,有22%的罪犯被他放走了,加上罪犯死亡、逃走等情况,真正移送警方的只占33%左右。比如在《米尔沃顿》的案子里,福尔摩斯和华生目睹了深受敲诈之苦的罪犯杀死了臭名昭著的讹诈专家,他们明确表示自己同情犯人,而不同情死者,不会去办这个案子;
在《格兰奇庄园》案中,干脆让华生演陪审团,判定从家暴男手中为解救妇女而杀人的船长无罪。对于有钱的委托人,比如傲慢的贵族或银行家,福尔摩斯的收费标准可谓相当惊人,但对劳苦大众他却不收费用,如《三角墙山庄》的故事。为了破案,他和华生还会擅闯民宅、化妆卧底、采用出卖色相、骗婚等方式,这让侦探故事更具有浪漫主義色彩,变成了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大冒险。
赫尔克里·波罗是推理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塑造的大侦探,是一位身高大约160厘米,有着鸡蛋型脑袋、留着八字胡,说一口法式英语的比利时小老头,有着强烈的洁癖和强迫症,仿佛是一个严守清规戒律的修道士。这位修道士没有福尔摩斯骑士那般矫健的身手,他的本领是靠“嘴遁”——循循善诱,通过谈话就能拼出犯罪过程。比如在《啤酒谋杀案》中,凭着不同证人的描述,波罗就能够还原事件真相。波罗觉得现场搜证是专业警察的责任,他更偏好坐在椅子里听取报告“动动灰色脑细胞”,分析罪犯心理、发现警察漏掉的细节和证据。
波罗对穿着非常讲究,按照好友黑斯廷斯的说法:“我相信,如果可以选择,他宁可让身上挨一颗子弹,也不愿衣服沾到脏灰。”此外,他还坚持穿名牌皮鞋,即便是到乡间长途跋涉也是如此。“秩序”是他追求的一切,日常工作也好,生活琐事也好,他都喜欢井然有序。在《清洁女工之死》中,他忍不住要替别人收拾杂乱无章的抽屉,也是因为两次忍不住收拾抽屉才发现了凶手栽赃的证据。
因为一战时德军入侵比利时,波罗被迫到英国避难,与在战争中受伤休养的黑斯廷斯组成侦探二人组。一战后的平稳时期,这位比利时难民已经成了世界著名的侦探,乘坐豪华游轮或列车,畅游英属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一边旅游一边破案,《尼罗河上的惨案》《埃及古墓历险记》《美索不达米亚谋杀案》等等,我们在这些故事里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仿佛看到时代短暂平稳中的暗流涌动,以及坚持高尚情操的修道士的黯然神伤。
著名的《东方快车谋杀案》中,波罗手握十字架、内心经历了反复煎熬,才最终选择成全这一家人的复仇行动。可能这个选择对骑士福尔摩斯而言,连眼睛都不需要眨一下。在最后一案《帷幕》中,波罗在临终之前,终于用自己的方式实施了正义,让法律无法惩罚的罪犯肉体消亡,与《无人生还》中的法官一样,是一位心怀正义的老人在死前做出的抉择,且在这一刻他认为自己也有罪,并主动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何尝不是一种殉道呢?
埃勒里·奎恩是美国两位侦探小说家共用的笔名,他们同时也把这个名字作为小说的主角。在包括《希腊棺材之谜》《罗马帽子之谜》等众多“国名系列”探案集中,都显示出这是一位自负狂妄的年轻人:身材高大健美,有着运动员的魁梧体魄和迷人的银灰色眼睛,思维敏捷,具有高超的推理能力。作为毕业于哈佛大学的学霸,他经常自己一个人研究案情,颇有点孤胆英雄的样子。
推理迷们对奎恩系列各种精妙烧脑的逻辑推理乐此不疲。这位美国侦探之所以会给笔者留下“牛仔”的印象,首先因为故事主角本身在探案过程中并不像其他名侦探一样,拥有绝对的智商优势碾压罪犯,他不只一次地失败但百折不挠。比如《希腊棺材之谜》中他得意洋洋,轻易下定论,结果连续三次被推翻。表现欲强烈、爱出风头的个性使得奎恩先生更像是莽撞的西部牛仔,他在心爱的女子面前急于表现又丑态百出。
作者两兄弟在书外的连续“骚操作”也像是爱折腾的西部牛仔:制造话题吸引眼球,模糊故事人物与现实人物的界限,其手法放在今天也值得拍手称绝。埃勒里·奎恩的小说并不像其他侦探故事一样娓娓道来,而是将所有线索都呈现出来,让读者和侦探一起破案。每当故事进行到关键时刻,作者就会出现,挑战读者,大意就是:现在解谜的一切线索都已經具备,我马上要公布凶手的诡计了,那么看书的你,破解本案了吗?
每到此时我都会感慨,果然作者和书中的主角一样——嘴欠轻狂、喜欢卖弄。如果说这是让读者体验“沉浸式探案”,那么这两兄弟后续通过巴纳比·罗斯这个笔名又树立起一个侦探形象——哲瑞·雷恩,并声称《希腊棺材之谜》错漏百出,好作品还得看《X的悲剧》,然后大肆渲染两个侦探打擂台,最后揭秘不过是左手和右手之间的游戏,两部侦探故事是同样的作者。试问正在偶像之间纠结选择的读者,会作何感想?
“元芳,你怎么看?”近年来荧幕上料事如神的神探狄仁杰广为人知,但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外国人眼中的狄仁杰,确切地说,是外国人笔下的狄仁杰。
二战后,一位叫罗伯特·古利克的荷兰外交官,因为热爱中国文化,给自己起了中文名:高罗佩。他根据一部中国清代无名氏的小说,发挥想象力写出了《大唐狄公案》系列小说,享誉海内外。狄公和福尔摩斯的共性当然是知识渊博、明察秋毫、正直无私,不过狄公的知识储备和福尔摩斯不同,他毕竟是中国文官谏臣的代表,对儒释道文化了然于心,琴棋书画无所不通,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助力他拨开疑云找到真相。
《狄仁杰之通天帝国》剧照。
狄仁杰有着儒家理想人格和中国知识阶层普遍存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入世、忧国忧民。但是高罗佩也会把西方的价值诉求,即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赋予狄公身上。比如《朝云观》中,狄仁杰亲手将恶贯满盈却又受皇家庇护的孙天师推下悬崖,超越法律为民除害,这与《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将法律无法制裁的莫里亚蒂教授推入万丈深渊简直一模一样。
作为中国通,高罗佩一方面深入研究《唐律疏议》《宋刑统》等中国古代法律典籍,在小说中深度还原古代中国,另一方面也始终保持着西方文化意识,把中西方不同的价值诉求巧妙地融合起来。比如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西方文化中非常重要的原则。高罗佩在《狄公案》中增加了财物处理的情节,比如《铜钟案》结案时,狄仁杰很贴心地对苦主说:“你既名言不要那副金钗,我便请金匠戥了分量,折作银子与你,庶几可保数年衣食无虞。”不仅体现了狄公关爱百姓,也表达了对财产权的重视。
狄公与其他三位侦探不同的地方是他有真实的原型。狄仁杰生活在唐代,给武则天当过宰相,史书上记载他犯颜直谏,实现了治国平天下的儒士理想。他之所以有“神探”头衔,主要是在任大理寺寺丞时,史书上记载,他一年内判决大量积压案件,涉及一万七千人,却无一人冤诉。这效率放在任何时代都很惊人,要是每个案子都拍一集电视剧,那恐怕要播放好几年,从工作效率来讲,中国狄公完胜。
(责编:南名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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