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力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企就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并明确了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的相关策略,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险覆盖面,充分保证国企富足人员的发展。但是,想要真正做好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及时使用具有针对性的策略,促进国企富余人员获得更好的发展。本文对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如帮助富余人员建立科学的就业观、增强富余人员再就业的信心、大力发展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希望能帮助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为国有企业出台相应再就业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对策
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问题是困扰我国发展的大问题,很多国企下岗职工不愿意进入非国有企业就业,造成了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难的问题,如果这些富余人员没有得到有效安置,那么对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国企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实施应对策略,帮助富余人员再就业,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一、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现状
(一)富余人员就业观存在问题
长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再就业方面存在观念落后的情况,不愿意到劳动力市场中自谋职业,这种情况会导致一些人员滞留在国有企业当中。其中,一些职工在下岗后,没有积极地面对再就业问题,而是产生消极与等待的心理,认为自己不需要重视再就业的问题,可以等待国有企业再次扩招的时候可以进入到国有企业工作。他们认为如果自己再就业到非国有企业工作,是对自己发展没有好处的,盲目地认为自己在国企工作多年,一定还可以回到国有企业工作,完全没有再就业的思想观念,也没有对于再就业的问题过多关注。并且,国企富余人员市场观念浅薄,对于计划经济的观念根深蒂固,通过“就业有计划”“下岗有计划”,就认为再就业一定也是有计划的,认为政府会安排国企富余人员统一就业,自己只需要等待政府分配就可以,这样的观念对于富余人员再就业造成严重阻碍。同时,很多富余人员对于再就业的要求较高,福利待遇、工资多少、工作困难程度与工作环境全部都与国企做比较,当碰到不如国企的企业就选择不就业,进而出现了有业不就的情况。因此,可以看出,由于国企富余人员就业观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难。
(二)富余人员缺乏再就业信心
国企富余人员在国企工作多年,当国有企业由于发展变动与其他原因导致企业职工需要减少时,就出现了很多富余人员,这些人员都需要面临再就业的问题,而很多国企富余人员都缺乏再就业的信心。很多职工已经习惯了国有企业的工作模式,当面临再就业时很多职工都缺乏再就业的信心,认为自身只适合国有企业的工作,当自己去非国有企业工作时,会不适应其工作模式,并且认为自己在国企工作多年,已经没有市场竞争力,找不到合适自己再就业的工作,认为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已经把自己远远抛下,再进入其他企业工作时,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岗位的需求,对自身的再就业完全没有信心,进而不能实现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因此,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如果长期缺乏再就业的信心,可能长时间都不能进入其他企业工作,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对于我国劳动力的发展而言非常不利。
(三)富余人员职业技能没有及时优化
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科技的不断进步对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当国企富余工作人员想要再就业时,很多企业在招工时都有较高的要求,而国企富余人员的职业技能没有及时进行优化,很多富余人员在参与企业招聘时,都无法满足企業的招聘要求。因此,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都成为难题。由于很多国企富余人员在国企参加工作时,每天都是重复固定的工作,对于自身的职业技能没有及时优化,完全没有积极学习先进的知识,认为自己只要做好每天的固定工作就可以了,进而导致国企职工下岗后,想要再就业成为难题。
(四)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导致了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困难,很多国企富余人员在进行社会后无法取得良好分流的效果。社会保障对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具有促进作用,如果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不完善,那么需要再就业的职工将会面临很多再就业困难,对职工再就业而言非常不利。长此以往下去,国企富余人员会越积越多,造成闲散人员过多的情况,对于我国劳动力发展具有严重影响,不利于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
二、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对策
(一)帮助富余人员建立科学的就业观
通过相关数据调查发现,我国国企富余人员没有正确认识企业转岗分流的政策,对于国企人事制度的改革呈现出不能接受的状态,当国企在进行分流时,保持抗议的态度,完全没有认识到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转岗政策的实施出现严重的抵触心态,甚至一些职工会出现悲观与愤愤不平的情绪,进而严重阻碍了国企转岗分流工作的进行。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帮助国企富余人员建立科学的就业观念,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适应人事制度的改革:
首先,可以根据富余人员的年龄分成老、中、青三个年龄阶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职工实际思想状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于年龄较大的国企富余人员,由于这些人员的年龄较大,在面对人事制度改革调整时,会担心自己的保障问题,认为自己辛勤工作这么多年,突然需要面对退岗,心理上会产生较大的落差,此时应该对这批人员实行企业内转岗,如果实在无法安排转岗,那么必须安排好这些年龄较大职工退岗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对于中年以及青年的职工可以从思想上帮助这些富余人员转变就业观,充分为富余人员树立自强与自信的观念,开阔他们的就业视野,鼓励这些富余人员参与到社会第三产业的发展中,从事非国企的工作当中,不要把就业视野仅仅局限于国有产业,要对自己的价值有明确认知,进而建立具有科学性的就业观念,这样国企富余人员才能够快速就业。
另外,可以展开再就业宣传活动,帮助富余人员树立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只要自己从事的职业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自己取得良好的福利,都有发展机会,都会充分体现出自身价值的思想观念,并在已经下岗一段时间,然后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安排在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突出人员对刚下岗的国企富余人员进行演讲;
也可以进行再就业典型宣传报道,让国企富余人员在这些再就业典型人物身上,看到再就业的工作希望。通过成功者的演讲可以让国企富余人员看到希望,从内心深处受到鼓舞,充分认识到下岗并不可怕,下岗不是自己从业的结束,而是自己二次创业的起点,只要经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而实现国企富余人员的再就业。
(二)增强富余人员再就业的信心
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只有经济的不断发展,才能保证就业岗位不断增加,进而才能使国企富余人员有更多就业岗位的选择,并且达到再就业的目的。而很多富余人员在进行再就业岗位选择时,都会出现对再就业没有信心的情况,只有增强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的信心,这些富余人员才会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新的岗位选择,才能主动接触新的工作。同时,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基础工业与基础设施的投入,进而扩大我国内需,在保证新增人员就业的同时,给国企富余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当国企富余人员需要面对新的工作选择时,要对自己有充分的再就业信心,完全认可自身的能力,当遇到再就业选择困难时,一定不要轻易放弃,要对自己有充分的信心,进而找到适合自身工作的岗位,达到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的目的。并且,国企应该安排专业人员,在固定岗位上,坚持对国企富余人员的心态进行辅导,鼓励富余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工作,帮助富余人员了解我劳力市场用人情况,当了解到我国各企业用人环境良好时,富余人员会对再就业产生信心,积极寻找再就业的岗位,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另外,可以使用职业介绍的方式帮助富余人员再就业,主要方法就是对国企富余人员进行登记,然后,为需要用人的企业提供用人信息,并为企业富余人员停供再就业咨询与工作介绍服务。当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时,应该根据富余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安排适合用人单位需求的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由于一些国企富余人员想找短期的劳动性服务工作,对于这些人员的需求,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对有需求的单位介绍临时性服务人员,当国企富余人员拥有足够的再就业信心时,为他们介绍工作时,他们更容易面对新的工作。
(三)大力发展职业培训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的问题,就要顺应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目前,经过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国企富余人员与人力资源短缺并存,出现了既有大量富余人员没有工作可干,也有很多工作岗位无人可干的情况,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很多国企的下岗职工个人技能水平低与综合素质不高,这些人员的个人水平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市场的人才需求,在选择工作岗位时,可供选择的岗位较少。因此,我国必须设置社会福利机构对这些人员实行免费职业培训,帮助这些富余人员实现再就业。
首先,可以在各个地区设立人力资源再就业福利机构,分别设立不同职业技能课程,国企富余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技能与喜好选择不同的职业技能学习,当这些人员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份职业技能后,相关机构应该为这些人员颁发技能合格证书,在寻找工作岗位时,技能合格证书可以为富余人员增加企业聘入的机会。其次,可以鼓励富余人员加入成人继续教育的队伍中,不断增加自身职业技能与提升个人素质,只有培训才能帮助富余人员不断提升自己,在面对当前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中,不被市场发展的脚步落下,进而寻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实现富余人员再就业,确保其更好地职业发展。
同时,可以成立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为主体的生产自救,这个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安置失业人员,帮助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这种新型所有制经济单位我国和社会给予了大力的扶助与支持,可以安置更多的失业人员。另外,政府劳动就业培训结构,应该与需求企业充分挂钩,保证富余人员在参加培训后,可以快速地参与到新的工作当中,通过相关数据的调查显示,参加过培训后的富余人员再就业的概率越大,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国企职工在下岗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实现再就业,而很多富余人员不愿意再就业,究其原因就是由于社会保障面过于狭窄,虽然有些国有企业不景气,但是社会福利比其他企業好很多。目前,我国的一些企业没有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福利待遇,因而国企的富余人员都不愿意进行再就业。因此,应该扩大福利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我国社会的多种企业都可以拥有较好的福利待遇,职工在脱离国有企业后,可以有更好的选择,就更容易实现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保证职工可以取得“老有所养”“病有所依”的目标,我国有关部门应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不同所有制之间劳动力相互流动,不仅仅满足国企富余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也能够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注入新力量,并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也能够实现国企富余人员更好的发展。
同时,加强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失业保险主要是一种以经济保险的形式,解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开始在实施时,是给予公开失业的人员,让这些人员具有一定的保障,不会由于失业导致生活完全没有经济来源,进而为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目前,我国国企富余人员较多,这些富余人员的再就业压力很大,失业保险基金已经充分用于国企富余人员,国企富余人员拿到失业保险基金后,会解决自身的生活困难,并且失业保险基金也会用于再就业培训、特困员工解困补助以及职业介绍方面,对于有困难的企业职工也会帮助他们生产自救。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解决国企富余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的问题以及对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国企富余人员想要在就业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只有解决这些难题,才能帮助国企富余人员实现再就业。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需要联合合作,出台适合富余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并引导国企富余人员树立科学的就业观,避免下岗后巨大的心理落差,会使富余人员对再就业没有信心,很难再走进新的岗位中。同时,社会福利保障机构应该对这些富余人员提供帮助,通过开设职业培训课程与职业介绍,让这些富余人员更快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现国企富余人员再就业的目的,促进我国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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