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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中国经验*

夏柱智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时期,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等三大体系为重点。农村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农村60 周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1]。如何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成为重大现实问题。

相较于城镇,农村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三个特征:第一,人口流动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出现城乡倒置现象。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向城镇,村庄人口老龄化和“空心化”程度加剧。第二,收入及保障有限促使农村呈现出更严重的“未富先老”特征。根据国家统计数据,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 726元,约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 946元的1/2[2]。目前在城镇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中,农民工参保率较之于城市本地劳动力来说依旧偏低[3],进一步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第三,农村正面临高龄化、空巢化并存的困局。2020 年,我国农村高龄老年人口达到1 670 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3.3%[4]。基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少子型老龄化”正成为无法避免的现实情况。受城镇化进程影响,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空巢老人比例甚至超过70%,面临居家养老的生活不便与安全风险[5]。

面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成为重中之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此背景下为国家所重视。互助养老发源于河北肥乡县的“互助幸福院”。2011 年,国务院公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首次提出要探索新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此后得到国家持续重视。2021 年11 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2022 年2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强调要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同样指出要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

围绕农村互助养老,当前学界研究主要形成以下几种进路:其一,立足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分析互助养老模式的福利供给优势。依托村社和土地,互助养老能够低成本满足低龄老人的精神需求、高龄失能老人的照料需求[6]。除此之外,还包括农村老人的空间需求、娱乐需求、照料需求[7]。老年自组织能够再造集体活动空间、重构社会支持系统、激活主体参与热情、再续人生社会价值[8]。其二,将互助养老和乡村治理联系,强调其对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的作用。基于资源输入、村庄本位、组织动员和文化导向等机制,互助养老不仅增进了老年人群体福利,其正向功能还辐射至整个村庄社会[9]。不仅如此,互助养老以老年人参与纠纷调解、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等方式,促成乡村治理的善治状态[10-11]。既有研究富有启发性,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多立足于个案研究,基于大规模县域调研形成的深度经验研究不足;
其次,对当前农村互助养老的机制分析欠缺,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破解之策缺乏提炼。

2021年9月,课题组参与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在中部地区三省九县开展的田野调研,重点关注农村互助养老政策的实践情况。本文以此作为主要资料来源,首先讨论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现实必要性,这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以及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相关;
其次,介绍湖北恩施市、湖北沙洋县和湖南衡南县等三地的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包括互助养老的具体内容与实际功能等;
再次,基于三种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类型,分析和提炼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核心机制与经验;
最后,提出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政策建议,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农村互助养老是一种基于守望相助理念,充分利用农村老年人自身资源,通过自助—互助满足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12]。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村庄传统价值规范式微,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和精神慰藉需求日益突出,且难以得到有效回应。在此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成为符合乡村社会实际,能够有效满足农村养老需求、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农村养老的现实困境

一般而言,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可以划分为经济维度、照料维度和价值维度。一定的经济保障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基础;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各项生理机能会出现衰退,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逐渐需要他人照料;
价值维度则侧重于重建老年生活秩序和生活意义,保持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存在感、被尊重感和主体性。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得益于我国土地制度,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低龄老人可以通过从事适当强度的农业生产获得收入,实现自养[13]。此外,子女经常性的经济补贴和城乡基础养老金也是农村老年人的重要收入来源。然而,尽管物质需求有所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需求和精神慰藉需求却日益强烈。调研发现,日常照料等基本生活需求主要集中于高龄、失能、失智等弱势老年人群体,而文化娱乐、社会参与和自我价值实现等精神生活需求则主要体现在生活尚可自理的大多数低龄老年人群体中。

作为基础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发挥基本保障功能。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兴起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遭受冲击,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已经无法通过家庭得到充分满足。代际之间的城乡分离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式微的客观原因。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不仅使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成为问题,也导致代际之间缺乏交往与沟通,老人的精神需求和情感需求易被忽视。

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家庭伦理基础发生变化,深刻影响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实现和养老需求的满足。在城镇化这一外向性竞争压力下,子代为了实现资源积累,往往基于经济理性选择压缩养老资源。当老年人仍具有劳动能力时,需要尽力自养并为子代家庭提供经济补贴,以减轻其进城压力。而一旦劳动能力丧失,赡养义务则容易被视为家庭负担,代际关系出现失衡。实地调研发现,城镇化压力下子代的赡养支出十分有限,而老年人从子代利益出发也认为这是合理的。

进一步而言,家庭代际关系失衡加剧了老年人的精神苦闷。事实上,家庭对于老年人而言不仅具有功能性意义,还具有伦理性意义。代际关系失衡导致老年人的生命价值所承载的传统文化意涵被消解。有些老年人难以感受到抚育—赡养双向互动中蕴含的温情,以及其所提供的精神支持,而是常因自己地位失落、生命无依,产生强烈的困惑感与孤独感。

在家庭之外,村庄社会也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部分精神支持与生活照料。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尊老、敬老、爱老文化不仅能为农村老年人的价值依托提供合法性,引导村民践行邻里互助传统,营造公共生活,甚至可以通过村庄公共规范影响家庭内部的养老实践,约束个人行为。然而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背景下,村庄价值规范式微,既有传统伦理规范受市场价值体系冲击,农村老年人在村庄生活和村庄价值话语体系中也逐渐被边缘化。因此,当前亟需国家自上而下输入资源和新的制度规范。

(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

在家庭养老功能萎缩、农村尊老价值削弱、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难以通过家庭和村庄社会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对于农村养老的重要性愈发凸显[6,14]。总体来看,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充分依赖村庄内部资源,本质上属于村社养老范畴。所谓村社养老,是指农村社区以村社为社会、文化和组织基础,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养老方式。立足村庄社会,互助养老成为村社养老的一种实现方式。具体而言,农村互助养老具有以下三重优势。

第一,无需脱离原有生活环境,符合农村老年人情感需求。农村互助养老通常在村组范围内建立互助养老组织,让老年人在不脱离熟悉的村落环境下就近享受养老服务。对于老年人而言,建制村尤其是自然村构成一个熟人社会,老年人在此建构自身社会关系网络,展开社会交往,熟人社会内的亲密互动能够为老年人带来舒适、愉悦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体验。在这种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老年人不需要建立新的生活方式,避免了社会适应问题。同时,老年人恋家、恋土的情感需求也能得到满足。

第二,激发老年人的主体性,实现老有所为。农村互助养老强调老年人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通过相伴共老、抱团养老方式,互助养老不仅有助于满足农村老年人的自我养老需求,强化老年人之间的情感联结,也为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创造了一个有尊严、有意义的共同体。在互助养老组织中,老年人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提供互助服务,尤其是低龄老人作为互助养老的组织资源被充分开发出来,老年人的主体性与自立性在服务过程中有所增强。

第三,具有低成本、高福利、可持续特征。农村互助养老的本质功能不在于将农村老年人组织起来,向外部争取和链接各种政策资源与社会资源,而在于为老年人搭建一个发挥余热的组织平台,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渠道。借助村庄社会内部资源,互助养老组织内的服务供给者在互帮互助、服务老人的过程中获得了意义价值。情感归属逻辑而非市场交换逻辑是互助养老组织运作的核心,这不但降低了组织运作成本,而且为互助养老的可持续运行提供了社会基础。

当前,国家农村养老政策提倡各地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成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路径。从理论上来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符合农村社会发展实际,能够低成本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代表了未来农村养老的发展方向和出路[6]。但目前农村互助养老只在个别地区形成有效经验,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模式,一般性的理论总结尤为欠缺。这导致在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尚未充分发挥其潜力,展示自身所具备的优势。基于此,本文在介绍湖北、湖南三地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可以推广的、具有一般意义的农村互助养老经验。

从各地的地方性实践来看,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多种实践类型。以组织化程度为依据,可以将农村互助养老划分为乡镇层面、建制村层面和自然村层面三种模式。总体而言,农村互助养老通过独特的社会性机制解决老年人面临的精神慰藉、农业生产和生活照料等问题,一方面重建社会交往,满足了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摆脱留守乡村产生的孤独感,另一方面通过低龄帮助高龄,解决了老年人劳动力弱势及自我生活照料难题。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类型

案例三地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均较为严重,进入了中度老龄化阶段。“七普”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末,湖北恩施市常住人口约83.68 万人,60 岁以上人口16.3746 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为19.6%;
湖北荆门市沙洋县常住人口为39.57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4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为28.09%;
湖南衡阳市衡南县常住人口约79.64 万人,60 岁以上人口为17.0986 万人,人口老龄化率为21.5%。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三地政府各自探索积极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互助养老模式。恩施市白果乡于2013 年正式搭建起老年服务中心—老年人协会—老年之家的三级组织架构,确立了“一学二帮三娱乐四结合”的实践模式;
沙洋县高阳镇新贺村、贺集村、官桥村在2004年成立了老年人协会,三村协会的组织模式基本相同;
衡南县则探索出“屋场养老”模式,以屋场为单位,实现老年人内部的互帮互助,并在2008年探索创办屋场“幸福食堂”,保障留守老人的日常饮食。

1.乡镇层面的农村互助养老。恩施白果乡以两河口老年人协会作为总会,其他建制村的老年人协会作为分会,并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地理小区域为单位成立“老年之家”。两河口老年人协会于2013 年正式注册为“两河口老年服务中心”,代表乡镇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业务指导以及争取外部资源的功能。老年之家建立的目的,则是为老人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为距离老年人协会较远的老人提供活动场所,主要活动包括打牌、下棋、文艺节目排练、技术培训等。截至2021年9月,白果乡共组建起6 个老年人协会,23 个老年之家,协会会员总数已达132 人,老年之家共吸纳成员244名,辐射老年人口2 400 人。在老年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区域内的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之家致力于组织和服务农村老年人。

2.建制村层面的农村互助养老。荆门沙洋县新贺村、贺集村、官桥村建立的老年人协会,是一种低成本、高福利的互助养老模式。2004 年初,在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支持下,三个村的活动中心建成,老年人协会正式开始运作。从总体上看,协会均以村为基本单位进行活动管理,由民主选举的理事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顾问组成,形成了高效的组织网络。老年人协会以外部资源输入为生存基础,以得力可靠的老年协会干部为组织保障,以独立的活动场地为基本的物质载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日常活动,每年还会举办一些大型活动,带动农村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除了维持内部管理及正常运作以外,老年人协会还充当当地老人的非正式“权力机构”和福利供给组织,在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的同时,积极维护老年人权益,提高其村庄地位与主体意识。

3.自然村层面的农村互助养老。衡阳衡南县的屋场养老同样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成功探索。通过激活社区内部资源,屋场养老解决了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在当地,屋场是在村老年人生活的社会单元,一般包括一两个村民小组,由几十户农户构成,其内部形成了十分亲密、熟悉的社会共同体。一个屋场的老年人平时相互串门、聊天,在生产生活上相互帮忙,形成一种自发性、高回报的互助养老模式。

综上,三地的互助养老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其互助养老组织已运作近十年,调动了村庄社会内部的组织资源和经济资源,将老年人从边缘拉回中心,增强其身份认同感和自我价值感,实现了持续的社区内部福利供给。具体而言,白果乡的三级组织架构对在村的两千多位老人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在村组之间建立起共同发展的互助养老模式;
沙洋县三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实践被荆门市作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典型,向全县及全市推广经验;
衡南县屋场养老得到当地政府关注,并借鉴此模式加快推动全区农村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显然,上述三类互助养老实践均是有效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探索,其经验具有可复制性与可推广性。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内容与功能

1.重建社会交往,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总体来看,老年人在家庭与村庄社会中的双重边缘化困境,使其难以获得情感关怀和价值意义,进而引发精神空虚、价值危机等。综合湖北恩施、荆门以及湖南衡南等地的经验发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通过积极开展自组织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了密切交往的机会,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可称之为情感互助。

互助养老的活动场所通常配备了老年人娱乐休闲所需的各类设施,老年人可以在活动场所聊天、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观看戏曲等。此外,互助养老组织还将村落中具有一定才艺的老年人调动起来,成立各式各样的文艺队,如舞蹈队、腰鼓队,为有文艺爱好的老年人提供展示才艺、锻炼身体的场所,而观看文艺队训练和表演也成为老年人前往活动中心的重要原因。通过一系列文化活动,老年人自发参与到同龄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中,在劳作之余舒缓情绪,获得精神慰藉和情感共鸣。

案例1:沙洋县贺集村的贺太新老人已经74岁,老伴去世多年。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荆门生活,小儿子一家都在外打工,老人一个人住在村里。虽然家里有三台电视机,但他觉得一个人看电视没意思,没有人讲话,很无聊。每天去老年人活动中心,已经成了老人的一种习惯,即便不打牌、活动的时间不长,也会去门口瞧瞧,看都有哪些人在。贺太新老人说:“在家里没意思,老年人活动中心的人多一些,也更好玩些。”(湖北荆门沙洋县贺集村)

文化活动一般包括日常性的文娱活动和仪式性的重大集体活动。在恩施白果乡,针对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互助养老组织创设了不同形式的文娱活动。一是依托于活动场所的文娱活动。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之家都设定了固定的活动时间,在活动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值班。二是依托于兴趣爱好的文娱活动。每个老年人协会都组建了自己的文艺队伍,比如广场舞队、采莲船队、花锣鼓队、莲香舞队、腰鼓队等。平时文艺队成员在一起编排节目,逢年过节还能登台表演,不仅充实了老年生活,也能获得荣誉,实现自我价值。三是组织老人走出家门,感受自然和人文风光。比如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对于经济条件较好但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来说,外出游玩能够领略异地风光,享受晚年生活的乐趣。

在一些重要节日,互助养老组织会举办重大集体活动。每年九九重阳节,恩施和沙洋两地的互助养老组织都会举行庆祝大会,老年人表演自己创作的各类文艺节目,组织也会为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发放纪念品。这些面向整个村庄场域的集体活动,不仅让老年人产生了存在感和被尊重感,在群体内部实现了共同体的身份塑造和认同建构,也使得“尊老”的价值观念逐渐渗透到村庄社会中。不仅如此,互助养老组织也会参加老年人的寿辰或丧葬仪式,在其人生历程中的重要时刻予以关怀。通过参与生命历程,互助养老组织赋予老年人一定的公共身份,实现了老年人主体身份的建构,同时也强化了共同体意识和群体归属感。

实践证明,农村互助养老面向农村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老年人之间建立社会关联,进而满足其情感需求,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闲暇生活,缓解其孤独感和边缘感,使其获得精神福利和情感支持。

2.低龄帮助高龄,解决生产生活难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年轻劳动力离开农村,老年人成为当前乡村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由此形成了独特的“老人农业”。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其土地耕种规模较小,农业生产具有突出的自给自足特征。受限于客观体力条件,在一些生产环节老年人仍然需要从外部获取支持,生产互助应运而生。

互助养老的实践内容为生产互助提供了保障,这在山区农村最为明显。恩施白果乡位于偏远山区,由于地势崎岖,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一些老年人难以独立完成农业生产。老年人协会成立后,积极引导老人开展生产互助,共同化解生产难题。通过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和以老年之家为单位的互助活动,一些在体力或生产技术方面较为弱势的老年人可以及时得到帮助。即使居住地偏远,老年人的农业生产也不再是难题,互助养老切实为弱势老人解决了生产中的困难,给农村老年人主导的生产发展带来了希望。

案例2:恩施白果乡两河口村老年人协会会员童继森,近两年无偿帮助附近7 户无耕牛的老人耕地犁田;
沙坝老年之家家长谭昌林,组织人员为没有劳动力的老人下瓦盖瓦、栽种桂花树、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
养蜂专业户张如松,无偿为养蜂新手传授养蜂技术,还帮助一些老年蜂农割取蜂蜜等。(湖北恩施白果乡)

生活照料难题是农村高龄失能老人群体面临的主要养老困境。综合湖北恩施、荆门以及湖南衡南三地的实践经验,发现农村老年人互助组织重构了村庄老年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在此基础上成功动员低龄老人帮助高龄失能老人,形成了广泛的生活互助网络。

志愿性结对帮扶是生活互助的主要方式之一。结对帮扶是指互助养老组织成员寻找相熟且有困难的普通老人,与之结对建立互助关系,开展一对一的精准帮扶活动,解决生活照料难题。恩施白果乡老年人协会规定加入协会的成员需先找到结对对象,每一组“对子”需经过协会审核,并记录到结对档案中。另一种主要方式是抱团养老。结对帮扶的重点在于把最需要帮助的弱势老人纳入互助体系,覆盖范围有限。抱团养老的覆盖范围则更加广泛,是指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内部的老人抱团,实现组织内的生活互助。如衡南县屋场的“幸福食堂”,其本质上属于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路径,增进了老年人福利。

案例3:柞市镇代泉村杨梅町是当地屋场养老的典型。杨梅町共有18 户68 人,处于三镇交界地带,坐落在海拔360 米的山顶上。杨梅町从2008 年起创办“幸福食堂”,一个组里的留守老人一日三餐都在食堂吃,家里不再开伙,客人来了也到食堂吃大锅饭。食堂建造、物资供应都由组里的中青年人负责,平时老人轮流做饭,晚辈回来了也会自觉去做饭,让老人们休息。(湖南衡南县柞市镇)

这种抱团养老还表现为互助养老组织对弱势老人的援助。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是互助组织的主要成员,他们关注健康情况较差、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不定期看望,并施以经济援助以及必要的生活照料。不仅如此,互助养老组织也塑造了一定的公共权威,维护农村弱势老人的合法权益。当出现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件时,组织成员加以规劝协调,通过村庄舆论形成对年轻人的有力监督。

案例4:91岁的杨化九老人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但两个儿子不和,两家从不往来,老人非常痛苦,但一直无力化解矛盾。老年人协会会长王文鹏和副会长严东强、杨国祥经常去看望老人,并分别给两个儿子和儿媳做工作。经多次调解,兄弟二人恢复正常往来。杨化九去世后,两个儿子共同操办丧事,老人的亲朋好友都说老年人协会做了一件大好事。(湖北荆门沙洋县官桥村)

结合不同地区的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发现互助养老在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时大有可为。基于对湖北恩施市、荆门市沙洋县和湖南衡阳市衡南县的调查分析,本文认为组织动员农村老年人、植根乡村熟人社会和多方链接外部资源构成农村互助养老的核心机制。在把握发挥低龄老人在互助养老中的主体作用这一关键点的基础上,通过挖掘村庄文化资源,积极向外获取社会资源支持,农村互助养老组织的持续运作与发展得以实现。

(一)组织农村老年人

农村低龄老年人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是宝贵的养老资源而不是养老负担。将这些积极分子组织起来,让其发挥引领作用,有助于化被动养老为主动养老、化消极养老为积极养老。

第一类是组织积极分子。一般是农村的精英老人群体,主要包括退休干部、教师、农业技术人员等。这些老人有经济基础、闲暇时间、社会地位、组织能力、技艺特长和公益热情。以恩施白果乡互助养老组织为例,其共有133 名会员,其中乡政府退休干部15 人,退休教师18 人,化肥厂、卫生院、兽医站、电影队等单位退休职工17人,退休村干部23人。这部分老人不但了解村庄事务,与村民相互熟识,而且在村庄内享有一定声望。相较于普通老人,精英老人在退休之后往往会产生更加明显的心理落差,有对休闲娱乐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也有更强烈的发挥余热的意愿,因此有动力成为养老服务的组织主体。让他们在组织中发挥所长,有利于完成互助养老组织的社会性赋权与社会精英的组织性赋权。

第二类是文艺积极分子。多是老年人协会中站在前台的主要力量。从更广的范围来看,老年男性主要负责组织管理老年人协会、提供生产互助或运输服务,老年女性则更善于组织开展文娱活动、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三地调研发现,文艺队伍的成员基本上都是留守在家的中老年女性。在家庭性别分工体系之下,这些女性承担起抚育小孩、照顾老人、料理家务等责任,有些已经退出家庭再生产过程。她们日常有较为充裕的闲暇时间,同时爱好唱歌跳舞,因此成为村庄公共文化生活中的活跃分子,并带动其他老年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

(二)植根熟人社会

村庄中的低龄老人是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重要组织资源,而熟人社会的传统道德伦理则是天然的文化资源。乡村社会本质上属于熟人社会,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和伦理共同体,编织着老年人生活的意义之网[15]。在熟人社会背景下,村庄一方面能够满足村民的实际需要,规范村民之间的交往行为,另一方面又为生活其中的村民提供安身立命之所,是农民生活意义的主要来源。

以恩施白果乡为例。由于山高路远、村庄封闭、地少物薄,白果乡村民形成了深厚的互助传统,即以一个院落(当地称“团转”)为单位,几户到一二十户农户互帮互助。院落内部主要是邻里地缘关系,包括亲戚关系和非亲戚关系。院落之间的互帮互助主要表现为其中某户人家遇到大事,院落其他人都会自发出力,此外,同一个院落的村民也会相互照看。这种互助关系最初通过乡村社会中的仪式性人情得以巩固。通过仪式性人情的参与和操办,村庄社会的礼仪规范、为人处世之道被村民学习和实践,社会关系得到维系和强化,个体和家庭的社会生命在其中得到继替、绵延与再生产。很大程度上,互助养老即沿袭既有互助传统,在邻里地缘关系基础上将老年人组织起来。事实上,在城镇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出,消费主义进入村庄社会,农村社会关系也逐渐淡漠。一方面年轻子代不再热心于院落内部的人情走动,另一方面仪式性人情有异化趋势,逐渐成为社会竞争工具。互助养老组织在传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熟人社会,培育出新的生活共同体。

通过互助养老组织的活动,村庄老人打破交往边界,在公共空间的互动中重建情感联系。以此为基础凝聚力量,形成充满人情味的生产互助;
并且在同理心和积累“道德券”的影响下,为弱势老人提供生活互助与情感互助[16],进而重构以老年人为主体的老年社群,熟人社会中的熟悉、亲密、信任等特征在老年社群中同样有所体现。基于此,不仅可以保证互助养老过程中的低成本和低风险,也能激发农村低龄老人照料弱势老人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另外,农村老人互助组织使老年人从家庭这一私人领域走向村庄公共领域,老年人群体在熟人社会中培育出的共同体,扩大了老年人在村庄中的影响力,使尊老风气、孝道文化从现代社会的压抑中解放出来[17]。如通过举办敬老爱老评选活动,评选“好媳妇”“好婆婆”“五好家庭”等,敬老爱老意识逐渐内化于村民心中,形成文明友好的社会风气。

(三)链接外部资源

一定的资源基础是调动老年人积极性的关键,由于村庄内部的经济空间和经济资源有限,一定的外部资源输入是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基本前提,为互助养老组织的可持续运作提供外部条件。物质资源主要用于阵地建设、日常运转和组织公共文化活动。事实上,启动农村互助养老难度并不大,通过利用闲置的村小、村部办公场所等资源,再添置桌椅、电视等设备,一个老年人协会基本成形。

从各地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来看,其物质资源通常来源于多个方面,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资和村集体赞助,有些还会向协会成员筹集运转经费。政府拨付的项目资金构成互助养老的基础部分。在前期建设阶段,组织者往往会凭借个人掌握的社会资源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湖北荆门的互助养老最初依靠民政部门资助的18 万元建设老年活动室。在恩施白果乡,每个老年人协会成立之前,市民政局会拨付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阵地建设,如建设活动场所、购置活动器材和道具等,并在第二年提供部分活动经费。然而,由于政府的项目资金支持主要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后期管理与维护阶段往往缺乏资金保障,常规经费支持不足,因此互助养老组织只能依靠社会力量维持常规运转。

社会力量的支持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本土乡贤的支持。通过积极动员本土乡贤捐资捐物,互助养老组织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保障。在湖北沙洋和湖南衡南,热心于村庄公益事业的乡贤精英每年都会给予互助养老组织一定的经费资助。乡贤的捐赠数额一般在5 000~10 000元,对互助养老组织来说足以保证组织的基本运转。而于乡贤而言,回馈乡里的行为也能为其自身积累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二是村集体或组织成员的支持。大多数村集体为互助养老组织提供实物支持,如提供活动场所、活动设施等。一些互助养老组织也会要求会员缴纳会费。在恩施白果乡,所有加入组织的老年人在入会时要缴纳200~300 元费用,成为会员后每年还要缴纳100~200 元会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组织日常运转。由于协会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文娱活动、广泛的社会交往和充实的闲暇生活,老年人通常有缴纳费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体而言,通过外部资源的输入,组织者才能顺利调动村庄内生力量,进而生成合适的组织形式,撬动农村老年人强大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服务能力,并经过长时间发展形成稳定的内生系统。

如上所述,农村互助养老有其实现的村庄社会土壤,是一种低成本、高福利、可持续的村社养老实践模式,能够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其所展现出来的内生性互助养老组织网络以及可持续运行机制,对于解决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重要启示。不过,当前各地在探索和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过程中,仍然面临一系列共性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重视互助养老组织建设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在党和国家的支持下农村互助养老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实践,但是尚未总结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道路。大多数地区的互助养老并未建立起来,即使县内有成功的互助养老试点村庄,其他村庄也没有积极学习其经验。比如在恩施市,白果乡互助养老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其运转机制也具有可复制性,然而该市其他乡镇并未借鉴,农村互助养老在大多数村庄并没有建设起来。总体来说,地方政府在养老资源投入中,更重视体量大的养老产业项目、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对农村社区层面的互助养老重视不够。建议各级政府总结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建设经验,在本地区推广具有普适性的实践经验,让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实践成果惠及更多农村老年人。

(二)充分发挥农村老年积极分子的组织作用

在建设互助养老过程中,政府应当注重引导和激励,但应避免行政主导,给予各个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农村互助养老组织的自主空间,将互助养老组织建设与村庄民主建设结合在一起。从操作上,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要重视老年积极分子力量。比如,可以将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建设与农村党建活动结合,调动党员积极性,发挥服务老年人的带头模范作用;
在互助养老组织中培养文艺骨干,挖掘传统文化资源;
发掘农村互助养老组织中退休干部的组织能力,调动他们发挥余热;
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养老组织中退休教师的作用,拓展农村互助养老“老有所学”的面向。让农村老年积极分子成为团结全体农村老人的重要力量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为农村互助养老组织提供奖励性资源支持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在启动建设及日常运转过程中,需要政府给予外部资源支持。首先是场地建设,农村老人互助组织需要有独立的活动室,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房屋(村委会、学校、农房)建设。其次是活动器材设备,应广泛调研各地农村老年人需求,因地制宜地为各地互助养老组织提供所需设备,满足其活动需求。最后是日常活动经费。政府可以设置村庄养老服务公共支出项目,对互助养老组织有序运行的村庄给予1万元左右的年度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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