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卫 徐家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1],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心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的。秦汉以后,我国“大一统”局面不断巩固。在深厚的“大一统”传统中,统一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意愿,造就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对国家结构、民族问题等重大问题进行艰辛探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确保了党的领导、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广西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是较早成立党组织和党领导革命的地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基础,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性、统一性日益融入各族人民的国家公民身份认同中,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广西各族人民的自觉责任。广西各民族的“五个认同”不断增强,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目前,学界对于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论证、个案阐释、对策路径等研究较多,但专文对党领导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验的研究阙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面梳理党领导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历程,凝练总结其中的经验,对于广西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以“大一统”的优良传统,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广西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和“大一统”优良传统的传承。在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下,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将党的领导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结构,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性、实践性、统一性嵌入政治建设,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与信仰结构的良性互动,启发新观念、新机制和新生活方式,推动“国家政治一体化”发展[3]81,夯实了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力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一个多民族国家要实现团结统一是不可想象的[4]。中国共产党把党的民族政策与广西实际相结合,将各族人民凝聚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出了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特色之路。其一,党是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心骨。广西从1925年建立第一个党组织到1947年各县基本建立党组织,从新中国成立前夕仅有7 000多名党员到建党百年时全区党员达249.4万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89.7万名,占党员总数的36.0%[5]。广西党组织持续发展壮大,党员干部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骨干力量,不断引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其二,党的领导是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证。革命时期,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中国共产党人在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实行壮、汉、瑶等民族一律平等政策,激发了各族人民参军、支前、入党的热情。1930年8月,东兰、凤山两县加入红军的人数达6 000人左右[6]。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抗战,“有10多万广西人积极参加到全国各地抗击日军的行列当中。……广西共征兵99.6万余人,出兵之多,仅次于人口众多的四川省”[7]。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围堵、追歼、消灭国民党反动势力。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消除民族隔阂和猜忌,稳定了边疆局势。改革开放后,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情系广西,两次亲临广西视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四个新”总要求,作出“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重要题词。2022年4月,“在广西参选的党中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习近平同志,以全票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8],充分体现了广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广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力、执政力,深化了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其三,党是维护国家统一、边疆安宁的领导核心。广西是边疆民族地区,处于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前沿阵地。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把民族工作和守边固防的国家大局结合起来,持之以恒抓牢边防边控,坚决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金字塔工程”“洗脑工程”“松土工程”“断桥工程”等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改革开放以后,广西抢抓机遇促发展,建设边疆稳定平安家园,大力推动边境小额贸易,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兴边富民、边境基础设施建设、爱国固边等专项工程,把广西打造为沿边开放桥头堡,以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忠诚感和归属感,筑牢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思想屏障,筑起祖国南疆安宁的铜墙铁壁。
(二)坚持民族团结,深化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地方实践
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实践,具有很强的历史性、实验性和探索性。党在成立初期,由于还处幼年时期,对多民族的中国国情还缺乏了解,在对民族问题认识上受民族自决的苏联自由联邦制的影响。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日本分裂中华民族的阴谋,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单一制国家的主张,摒弃任何形式的民族自决,“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9]。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0]1950年,在統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下,广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开启“建设新广西”进程,加快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1952年,党中央在《关于广西实行区域自治与发动群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以利民族隔阂的消除,民族团结的加强。”[11]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2]1956年,在党中央倡议下开展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讨论。在讨论中,曾出现过两个方案。“一个是合的方案,即把广西全省改建为壮族自治区;
另一个是分的方案,即保留广西省的建制,管辖原广西省东部地区,另把广西西部壮族聚居的地区划出来,建立壮族自治区。”[13]1957年,党中央认为:“广西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小,壮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将来发展工业、扩大农业,大部分在民族地区。可见合则两利,分则两害。”[14]党中央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高度,以合的方案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合理调整民族政策,先后恢复和建立一批民族乡、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目前,广西设有12个民族自治县、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和59个民族乡。这种多层次的民族区域自治,既是党的民族政策植根广西的具体体现,又体现了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特征。在这一结构下,广西始终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并结合广西实际,创新工作机制,保证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延续了“大一统”的优良传统,促进了国家认同价值标向和动机力量的综合,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和国家法制统一,推动民族认同上升为国家认同,更加有效地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三)坚持“一体”的主线和方向,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指出,“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15]。在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下,广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一方面,从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上,遵循自上而下维护“一体”的普遍规范,实现党中央政令畅通无阻,也形成由下往上的政治认同。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和发展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制度。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党以“一体”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又保障了各民族平等享有权利,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都规定了“一体”基础上的少数民族权利。在政策制定上,着眼于“一体”,在广西实行优惠的经济、文化、干部等政策。在“一体”框架下,党的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使广西各族人民切实感受到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能够平等享有权利,增进了政治认同。另一方面,广西推动全面依法治区,谋划美好生活的“治理路线图”。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使我国法律具有一元多层次特点,在“一体”框架中,党以法律形式完成基于民族区域自治等制度的民族团结制度一体化,形成包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部门法规规章、单行条例等在内的一元多层次法律体系。广西统筹国家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整体利益与区域利益,深入实施依法治区,推动地方民族性规约有机融入统一的国家制度体系,认真抓好民族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依法加强社会治理、边境管控等,协调好有关民族的各种利益关系,奠定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基础。广西在统一的制度体系中维持一定的特殊性,同时把特殊性作为维护统一的手段,把特殊性置入国家宪制框架之中,推进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同构。
二、以“两个共同”为主题,厚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
在党的领导下,广西以“两个共同”为主题,持续完善经济制度、基础设施、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等,建设现代化经济结构和统一市场,以更好地融入全国统一市场和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增强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推动从一部分人先富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到朝着共同富裕目标不断迈进。广西用实践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经济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
(一)统筹兼顾,促进共同繁荣发展
土地革命时期,党领导的右江苏维埃政府实行“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贫困农民耕种”的政策[16]23。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广西实行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的政策,完成壮、汉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在苗、瑶、侗等民族地区,则采取宽缓的“和平土改”政策,以不直接没收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激烈斗争方式,完成“4个民族县和15个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共716个乡、85.6万多少数民族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任务”[17]。采取民族合作社、移民合作社、各类专业合作社等不同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省所有小型农业社,全部合并升级、建成为高级农业社,入社农户371.9万户,占总农户的98.2%”[18]。在完成土地改革和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同时,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等方针,完成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彻底铲除民族剥削和压迫的根源。1958年,为统筹广西东、西部协调发展,党中央以合的方案将省改建为自治区,使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汉族聚居的桂东南与人少地多、资源丰富、经济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的桂西北相结合,构建了内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统一经济发展格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制定了一系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如,1985年提出“充分发挥我区优势和中心城市的作用,加速发展沿海和桂东南,积极开发桂西和桂西北”[19];
1992年制定“三三二”发展战略[20],“八五”后期将“三三二”发展战略调整为“四三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20];
1997年提出“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发展战略[21],将全区划为桂东、桂西、桂南、桂北、桂中五大经济区。进入21世纪,随着西部大开发、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等日益深入,提出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22]。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广西明确为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的“两区一带”。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题词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23],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演变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并持续扩大开放合作,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区域经济立体化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形成面向东盟、RCEP和“一带一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提升了推进区域合作、服务和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的能力。
(二)以“一盘棋”思路,推动走向共同富裕
广西是集欠发达、革命老区、边境、生态退化、资源型、老工业城市等6种特殊类型并存的地区。在党的领导下,广西聚焦“两个共同”主题,以“一盘棋”思路,用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合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落后地区发展,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南下干部、上海支边工人、天津支边医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三线建设工人、选调生、中央博士服务团、挂职锻炼干部、驻村干部等有计划、有组织地投身广西建设,与各族人民携手促发展。大力扶持边远山区,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支援相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边远山区,经济底子薄,国家给予支持是必要的”[24]。1984年,广西划定49个“老、少、边、穷”县。1986年,广西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大规模开展扶贫开发。1994年,《广西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方案》明确规定,扶贫攻坚的首要目标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广西进入为实现小康社会打实基础的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持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开展精准扶贫,深入推进兴边富民、对口帮扶、粤桂扶贫协作等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八个一批”精准帮扶举措,采取“十大行动”计划[25]。到2020年底,广西“全區376.5万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人口、53.76万边境地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4个贫困自治县、5个贫困边境县全部摘帽”[26],广西人民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不断走向共同富裕。其中,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的环江实践成为广西脱贫攻坚的一个缩影。
(三)加快“补齐短板”,推进互助互惠发展
1930年,党领导的红七军、红八军制定废除苛捐杂税、保护贸易、救济赤贫等政策[16]215-218,发展和扩大革命根据地。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坚持“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加快补齐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短板,推进各民族互助互惠发展。大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面对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等困难,广西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补齐各民族、区域发展短板。聚焦重点,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为主战场,特别是以大会战形式推进东巴凤、大石山区五县、边境地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向贫困地区倾斜。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广西倾斜安排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2.85亿元、52.6亿元[26]。聚焦薄弱环节,实施民族生产补助费、财政转移支付优惠、边境贸易优惠、基础设施建设减免配套资金等照顾政策,下力气解决村屯基础设施、安全饮水、危房及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等突出短板,实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等,使广西各族人民的生活质量更高、对外往来更便捷、网上购销更便利、接收党和国家信息更及时。特别是发挥照顾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的作用,如“把生产建设与民族政策再教育结合进行。在发放民族生产补助费时……各个扶助点都召开干部群众大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从而大大提高了发放补助费的政治效果和生产效果”[27]。加大金融扶贫,扩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金融供给,形成金融扶贫“田东模式”;
加快乡村振兴,多渠道筹集资金,2021年广西获得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8.92亿元[28];
推进“三企入桂”,大力引进项目、资金,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
统筹各类扶持资金与项目、发展资金与项目以及资本运行,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种养+”集体经济带动、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模式,打造更为紧密、统一、开放的市场,促进各族人民之间、农户与企业之间、企业产业之间、区域之间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各民族、区域之间的联系,深化其对党和国家的认同。
三、以文润桂,打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文化是维系民族团结的强大精神纽带和根本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广西立足民族文化特色,建设彰显时代特征、桂风壮韵、和谐兼容的文化强区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广西地域性、乡土性民族文化发挥出整体性、全局性的精神价值,传导出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广西各族人民对“五个认同”的情感得到升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日用而不觉的思想和行为,打牢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一)强化文化铸魂,增强民族凝聚力与民族认同
广西以文化认同为根本点和着力点,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用国家整体性价值重塑地域性价值,消除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隔阂、冲突,确保中华文化认同的全面性、协调性。全面抗战爆发后,桂林成为抗战大后方的文化中心,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开展抗战救亡宣传。在党的领导下,广西的戏剧、山歌等成为宣传抗日救亡运动的重要形式。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广西贯彻“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方针,推动的电影《刘三姐》享誉海内外。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广西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各民族文化开放、交融和创新,出台了《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决定》《广西建设民族文化強区实施纲要》等文件,相继提出加快“发展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南疆特色的民族文化自治区”“先进文化省区”“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等省级文化战略,破除狭隘的民族观念和文化壁垒,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入新时代,2016年广西出台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区。2021年广西提出“大力建设文化旅游强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回顾党领导广西文化建设的历程,首要的是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机制,为“富民兴桂”(强桂)省级战略提供精神支撑。通过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建设,“恢复和发展广西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民主、科学、开放、创新的相符合的文化观念”[29],大批文艺作品获全国性大奖,实现从“文学桂军”的崛起向“文化桂军”的演进,构建了当代广西文化新形象。其次,将国家认同与民族情感融入文化建设当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深入挖掘研究、宣传阐释广西与伟大祖国密不可分的关系、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广西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迹,深刻阐明广西民族文化是在与各民族文化不断交流互鉴中丰富发展的,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唤起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情感体验,以文化认同引领和增进“五个认同”。坚持科教兴桂战略,利用重大时间节点、节庆等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举办“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大赛等主题活动。再次,把广西文化建设放在复兴中华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框架之下。持续实施边境“国旗工程”,建设边境文化长廊,弘扬爱国主义传统。大力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通过短视频、网络直播、H5、APP等方式,直播“壮美广西 爱我中华”民族文艺汇演活动等,壮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人心,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弘扬孙中山领导的钦廉防城起义、镇南关起义等爱国主义精神,赓续百色起义、湘江战役等革命精神,创作具有广西风采的《百色起义》《血色湘江》等红色剧目。持续选树宣传八桂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学习黄文秀、梁小霞等为民造福、为国奉献的崇高精神。特别是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三个共同愿景”(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提出,为广西文化发展融入了更强的时代精神,构建了大文化发展思路和文化情怀。
(二)发掘广西传统文化的整体性价值,丰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广西民族文化具有历史传承性、延续性,更具有交往交流交融的特性。在党的领导下,广西按照增进共同性的原则,延续“重边政,宏教化,以巩固国族而统一”的传统,在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谋适应,求交融,构建涵盖各民族文化的中华民族文化符号体系。土地革命时期,党在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实行“推翻旧礼教,创造好风俗”的文化政策[16]216。新中国成立后,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引下,一些盛行于广西民间的山歌、戏曲等民俗娱乐文化逐渐被搬上正式舞台。1959年,“彩调剧《刘三姐》在广西及全国各地巡回演出,红遍大江南北,曾‘五进中南海,四进怀仁堂汇报演出”[30]。1983年,广西决定恢复民族民间节日文化活动,“恢复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并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与开展经济文化交流结合起来。实践证明,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自豪感、自尊心、振奋民族精神,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相互了解,增进民族之间的团结”[31]。20世纪90年代,广西开始保护和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贯彻落实习近平提出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32]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呈现出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广西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目前,广西有包括70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在内的854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壮族霜降节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灵渠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二是充分挖掘、整合蕴含广西传统文化的资源,塑造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文化符号。广西大力发掘海上丝路、稻作(那)文化等历史文化内涵,弘扬铜鼓、壮锦、风雨桥、干栏建筑等民族文化瑰宝,以广西传统文化符号丰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壮大特色文化品牌,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等节庆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打响“刘三姐”、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特色品牌。三是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及骨干企业,提升广西文化品位和综合实力,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共有、共享、共发展。广西强化共同的历史记忆、身份标识和精神价值,在文化层面呈现多维互动、在文化交融中达成共识,为中华文化符号体系注入广西内涵与元素。
(三)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就国家的文化心理与认同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传递民族文化精神、涵养民族文化心理的功能。1929年,红七军发布“实行平民教育,发展识字运动” 的政策[16]179,提高革命根据地各族人民的文化水平和革命情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明确规定。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熔铸了各族人民关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心理基础,成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长久之策。2006年,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规定,规范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不断提升语言文字服务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能力,加大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等,深度触发各族人民的文化心理与认同,增进共同性,尊重差异性,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但又不扩大这种差异性,从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消除民族之间的语言鸿沟。完善工作体系,构建形成党领导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创新工作形式,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脱贫攻坚、便民惠民工程、乡村振兴结合,与宣传党的政策、讲好民族文化、提升能力素质结合,借助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提高推广普及效率,引导和规范网络语言,实现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交流、推动发展、造福人民。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评价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2020年,“广西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68%,高于全国4.96个百分点,位居西部地区首位”[26]。
四、以普惠性民生政策,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
改善民生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广西持续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妥善处理少数民族的特殊关怀政策与覆盖全区各族人民的普惠政策,不断推动政策向精准型、普惠型转型,生成和扩大各民族共同利益,实现各族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巩固了鑄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
(一)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土地革命时期,党在右江革命根据地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动员各方力量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将政权渗透到社会治理的每个环节,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强化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3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的要求,强化“创新社会管理”,推动了社会体制层面的改革,细化了社区管理,社会活力不断增强,广西社会治理现代化迈上了新征程。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融入党建、社会治理当中。在党的领导下,广西准确把握国家集中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党和国家的总方针政策与各民族特点相结合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嵌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后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等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示范单位、示范县(市、区)、示范市,以统一的价值、目标追求推动多元主体协商交流、统一共识、共建共享。二是形成“一核多元”格局。民族事务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与共同性,要求以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凝聚起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长期以来,广西各级党政干部在思想认识上重视“加强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各部门的协作支持”[34],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35]。三是发挥多元主体的共同性,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激活多元主体角色相衔接,统筹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以及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政府一元主体治理转变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建立完善的民族意识调控机制[3]246,协调化解各民族、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基于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社会动员力、资源整合力,发挥多元主体共治基础作用,共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非典”、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塑造危难时刻多元主体及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克时艰的精神价值。多元主体协同提升管理服务各民族流动人口、新的社会阶层、网民等群体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特别是族际通婚,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氛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广西“全区共有1 619.56万户,其中全部由一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组成的家庭有542.92万户、由汉族和少数民族组成的家庭有145.86万户,二者合计共688.78万户、占总家庭户的42.5%”[36]。
(二)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大幅度提升民生福祉
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广泛的共同利益与良性互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各民族形成相互补益、互助共生的关系,并在彼此联结的关系中形成共同价值与认同。1929年,《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政纲草案》提出,“修整道路”“改良交通”“创设贫民救济所”等社会政策[16]175,推进革命根据地民生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统筹区域发展,把民生建设融入民族团结。2005年以来,坚持把每年为民办10件实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涵盖各族人民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建设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广西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一方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化。持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健全完善覆盖全区各族人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创业就业,落实精准救助,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另一方面,推动社会成果共享化。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促进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地中海贫血防治、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成效领先全国。加强民生建设的普惠性,扎实推动均衡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使各族人民在共建共享国家繁荣发展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增进“五个认同”。
(三)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
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可以使受教育者在知识学习、文化交流等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意识。广西把发展教育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途径,在扶持各民族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发展教育与振兴经济结合起来。1929年,《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政纲草案》提出“创设劳动人民免费学校”“实行男女共同教育”等政策;
1930年,《中国红军第七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规定:“对教育:提高文化,普及教育,劳动儿童,免费入学。”[16]175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广西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建立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框架。1979年,全区统战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37]进入21世纪,广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政策支撑和资金投入,扶持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教育公平,推动优惠政策向普惠制和精准政策转型,扩大普惠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
“在西部地区最早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工程,在民族地区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38],建成民族地区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造就了大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有机衔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发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党员教育、家庭教育、专题学习培训的协同育人作用,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协同育人共同体和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五、以建设美丽广西,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态文明基础
广西牢记习近平关于“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嘱托,推动生态立区、生态惠民,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并保持在全国前列。广西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提升了各族人民的生态共同体意识,促进了国家领土、生态认同相结合,加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态文明基础。
(一)发挥生态优势,以绿色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广西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广西最大优势。广西自古就有崇尚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传统,使朴素的环境信仰得到传承弘扬。土地革命时期,《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提出,“改良扩充水利”“防御天灾”等体现生态建设的政策[16]240。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广西进行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举办植物生态进修班,“为实现农林业生产现代化,做到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必须掌握和运用植物生态学的理论知识,并以之指导区划和生产。本期进修班主要为开展地县级植被区划,进而为森林区划培养能独立工作的技术骨干,并能为农业区划服务”[39]。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减少环境承载压力,陆续取缔、关闭或停产了一批造纸纸浆、制革、电镀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立足全局和战略高度、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高度,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优化产业、能源等结构,降低资源消耗,凭借生态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的突出优势,以绿色生态作为发展的根本依托,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打响桂林山水、北部湾滨海风光、巴马养生等特色品牌,打造富硒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农业“新兴产业”,发展“大健康”、节能环保制造等绿色产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扭转。优质的生态环境不仅成为广西经济新的增长点,而且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促進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逐步走出了一条以绿色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绿色之路。
(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守护各民族美丽家园本真风貌
广西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保驾护航。在党的领导下,广西重视生态保护立法及制度建设。如1989年出台《广西珠江水系水资源保护规划》、1999年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印发《生态广西规划纲要(2006—2025)》、2010年制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等,以制度建设推进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石漠化治理、生态效益补偿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实施《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系统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规定。狠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责任体系。严格制度约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广西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各族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行动,推动各族人民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美丽家园。2020年广西的“石漠化治理成效、植被生态质量和生态改善程度均居全国第1,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3”[40] ,为我国南方地区乃至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生态文明基础。
(三)推进生态环境共治,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生态共同体的建构实质上是人类共建、共享的实践过程。只有打破生态治理处于“一盘散沙”的困境,坚持全国统筹才能建设好生态共同体。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党就开始关注革命根据地的生态建设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广西加强生态环境共治,调动各民族和各地区的积极性。1961年,广西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与临桂县(今临桂区)交界的花坪林区建立。198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暂行条例》载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环境保护方针[41]。从1996年起,广西每年参与“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激发各族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2005年自治区党委作出建设生态广西的重大决策,2010年作出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坚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做好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一、二、三产业绿色化发展,鼓励和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转型,有效衔接全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地方财力、石漠化防治、森林覆盖、国家保护区等客观因素,自治区财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争取中央财政扩大对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准确把握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健全流域上下游地区的协作联动机制,积极肩负起自身责任,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特别是“建立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污染联合治理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打造跨省区流域可持续发展模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样板”[40],打造了跨地域生态共治的典范。
六、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源于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追求实现民族平等,推动广西进一步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在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下正确处理“一体”与“多元”关系,从“建设新广西”的广西省到建立“合则两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了新型民族关系,族际和谐与区域交融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以来,从富民兴桂到富民强桂,再到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广西在尊重差異、包容多样的同时,注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性、统一性,推动广西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发展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特别是提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目标,纳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描绘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西实践的宏伟蓝图。这一实践既有普遍性与普适性,又有区域性和特殊性,是整体与区域、传统与现代、多元与一体相互融合互动的过程,成为党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纵向层面,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健全完善信仰和组织体系,配置具体、有效的政策和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族际和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从政治结构到民间心理的家国情怀不断增长,国家一体认同感逐渐增强。在横向层面,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以进步促进团结统一,以团结统一推动进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发展壮大,呈现出多重型同心圆结构,巩固了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不可分割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融入广西各族人民日常生活,并内化为各族人民统一的思想和行动,推动社会的整体迭代更新,构建了铸牢中华民族意识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基础,以及极具包容性的共同体时空观、历史观、系统观,开辟了边疆民族地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新实践,形成了各族人民同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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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文钜
收稿日期:2023-01-05
基金项目: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重大课题(2020GXMGY0104)。
作者简介:刘绍卫,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三处处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
徐家贵,男,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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