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老骥秘书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4年度阿勒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实施办法(5篇)

2024年度阿勒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实施办法(5篇)

篇一:阿勒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

  号】阿行办发〔2020〕77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20〕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8日

  阿勒泰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保基本、优体系、多层次、强管理、通堵点”的目标,坚持“守住底线、立足长远、统筹城乡、市场配置”的原则,按照“布局科学化、定位功能化、运作市场化、管理项目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及家庭的养老服务关系,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围绕智慧养老全面建立地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到2022年,地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2700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力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乡镇幸福大院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幸福小院覆盖率达到1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老年病科(室)率达到100%。各县(市、景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齐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

  1.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列入地区、县(市、景区)“十四五”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地区本级和县(市、景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县(市、景区),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2.制定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的具体办法,明确设施移交、使用主体,并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前,实行“四同步”会商机制,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3.对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市)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二)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结合智慧养老制定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2.制定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并持续发展。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3.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改造农村养老机构

  1.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预算内投资。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确保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在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现有乡(镇)敬老院建筑进行摸排和提升改造,对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编制完成县(市)、乡(镇)、农村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库。2022年底前,全地区提升改造8所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床位转型。2020年完成100张,2021年完成30张,2022年完成400张。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加大乡(镇)和部分村级农村养老机构(农村幸福大小院)建设力度,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助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梯次升级。2020年,重点规划建设乡(镇)幸福大院35所、幸福小院28所,开展集中生活照料服务,做到全地区56个乡(镇)和3个牧场全覆盖、农村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全覆盖。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进一步落实供地政策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制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各县(市)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

  (五)加大闲置资源整合力度

  1.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闲置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学校、医院、厂房、商业、办公设施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服务,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

  牵头单位: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2.对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将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不再办理环评文件备案手续。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1.充分发挥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及运营方式改革,进一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盘活闲置养老床位。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市场化理念引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及公办养老服务等设施建设、运营,公建民营床位按规定享受民办机构政府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护边员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

  (七)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1.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现行政策落实社区养老、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实行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专业化服务组织利用租赁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4.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分散运营风险。

  牵头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勒泰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提升精准投入水平

  1.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地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每年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按统计数量核拨运营补贴。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

  2.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应重点购买以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等服务,购买服务资金由财政核拨。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扩大投融资渠道

  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地区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地区分行、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1.各县(市)要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人力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开展养老服务区域统筹、业务指导、质量评估、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人社部门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指标参与社区、机构为老服务工作。由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每年筹集不低于5%的福彩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培训。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财政局

  2.各县(市)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经办能力。采取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养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加快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地、县两级教育部门要调剂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专业的学生培训,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养老服务专业,与养老机构签订用人协议,每年培养输出不少于40名养老服务照护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在老年服务等专业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3.对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等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共青团阿勒泰地区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1.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托智慧养老,推进家政、物业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家政、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提供方进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居家养老、家政和物业服务机构针对居家老年人开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制定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智慧养老要求,分三年完成8.6万老人的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智慧养老数据、特困老人养老服务项目等。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人民政

  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十三)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城市居家的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探访制度。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鼓励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勒泰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依托智慧养老项目开展高龄失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居家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进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依

  法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市场监督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考虑老年人身体特殊性,适当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地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3.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2020年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幸福大(小)院和乡(镇)卫生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幸福大(小)院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地区各级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开辟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2022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

  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

  1.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扩展养老服务内容。2020年11月前完成智慧养老项目论证,12月底完成招投标;2021年底前投资建设完成地、县两级的智慧养老项目云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2.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享受服务远程申报审核机制。为地、县、乡三级养老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支持地区智慧养老项目的实施。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十六)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养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

  1.积极推进和申请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力争依托智慧养老项目在地、县(市)养老机构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适

  老化产品、智慧养老终端设施设备体验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2.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创新多元化产业。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整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全面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4.实施智慧养老新业态培育行动。深入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运用地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智能系统,打通养老与医疗、商务、市场监管等公共数据互换共享通道,大力发展线下服务供应商,整合服务资源,探索开发有偿养老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发挥市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监管优势,助推地区居家养老等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5.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城传销及非法集资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

  推动养老服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面实施。依托智慧养老建设阿勒泰地方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完成阿勒泰地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指导及服务认证。自2021年起,全面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评定结果作为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并共享给民政等相关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惩戒。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纳入自治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覆盖范围,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或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

  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实施养老机构(含民办)消防安全改造。自2020年起,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养老机构(包括民办)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结合实际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加强养老机构(包括民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县、乡、村各类养老服务培训中,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新改扩建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验收、备案等手续。农村敬老院、幸福大(小)院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地、县(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地区民政局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汇总各县(市)落实情况及问题,及时上报行署。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

  (二十一)完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景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养老服务工作,采取“一事一议”“会议纪要”等方式,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资金投入。地、县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类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机制,重点支持智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加强考核监督。自2020年起,地区将县(市、景区)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与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定期评估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景区)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周一升国旗宣讲、“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形式,加大对“新时代、新养老、新生活”养老服务发展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养老、支持养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篇二:阿勒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工作汇报(共15篇)

  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工作汇报(共15篇)

  精神,地区交通局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地区交通局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总揽全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根据项目分布情况,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和两个项目执行办公室。局长对公路建设全盘负责,三位副局长分别对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乡村"通达"、"通油"工程项目及工程廉政建设情况具体负责。制定了通达通油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行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乡村"通达"、"通油"项目,以地区交通局执行办与各县市政府分工负责的形式进行协调管理。即由两个项目执行办分东西片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县市政府具体负责乡村"通达"、"通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都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门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对全县公路建设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下达给各乡镇。各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亲自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带头冲锋陷阵,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2、合理调配和使用施工技术力量今年我区农村公路不论是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还是投资力度,都创历史新高,对现有的公路施工技术力量和管理队伍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我们充分利用冬闲季节先后组织各县市交通局局长和技术人员23人外出参加项目经理、项目管理、质量监理、农村公路建设等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施工中,合理调配使用技术管理人员,加大项目技术指导和管理力度,提高了工程的技术含量和建设质量。各县市还从土地、林业、城建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充实项目管理,保证了工程建设所需。

  3、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进度和质量按照"领导牵头、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我们将地区农村公路划分为两个管理片区,由局领导分片包干管理。全局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目标分解,使局领导、各科室到机关工作人员人人身上有指标。建立了督查工作制、局领导每月例会工作制和工作通报制等各项制度,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的力度。积极与地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配合,通过召开工地会、现场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质量和进度中存在的问题。

  4、规范技术标准,严格质量管理在农村公路建设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四项制度要求,从局领导、项目管理办、执行办、监理组到施工单位,层层落实质量责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汇报设。一是继续积极保持与省交通厅计划处、省公路局的联系衔接,及时掌握中央补助资金计划落实动态,以指导和组织工程实施。二是在实施项目管理中认真执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规范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三是积极向县区政府汇报,落实配套资金,促项目开工,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3、进一步推进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建设。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建设主要是达到"六落实。具体为:落实管理机构,成立乡镇公路管理站或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兼任其主要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养护组织,从实际出发采取区域或路线承包等多种模式,建立日常管养组织,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养护管理生产作业人员,实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养护生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目标管理、检查考核、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公路巡查、出勤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乡规民约,并严格监督执行;落实管养资金,建立县乡财政和村级集体积累投入以及群众性筹资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汇报(共2篇)等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日常养护管理资金需要;落实管养效果,认真组织乡村公路路基、路肩、路面和桥涵全面养护,搞好公路绿化,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路容路貌良好,安全便捷畅通。

  4、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省局安排,加大农村公路险段、危桥的排查,实行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彻底避免人为因素弓i起安全事故发生。

  5、大力开展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挂设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明确治超工作职责,落实治超工作任务,完善治超工作措施,建立农村公路巡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公路保护条例,加强在农村公路上合理设置限行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确保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篇2:山区农村公路建设专题调研报告山区农村公路建设专题调研报告灌阳县交通运输局唐敏农村公路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交通运输保障;如何建设一个以县城为中心,干线道及县乡公路为依托,村级公路为脉络的干支相连、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是摆在我们当代交通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意义重大,任重而道远。

  国家政策年,交通运输部提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自此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充分重视,加快了建设步伐,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村公路建设大热潮,风雨兼程,历时近十载,成绩喜人,效果明显;大致推进趋是从北方平原地带向南方山地丘陵地带发展,由东部发达地区向西部边远地区推进的一个过程。

  地域分析灌阳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边远山区县,毛泽东诗词长征笔下的"五岭逶迤腾细浪"正是我县辖区内的都庞岭,险峻的都庞岭绵延起伏不断,28万灌阳人民散居于东边的都庞岭,西面的海洋山之间的峡谷间、河床上;底子薄、欠发达、起步晚、交通闭塞,全县唯一一条出境通道201省道由南向北贯穿全县。

  近年农村公路建设盘点"十五"末,全县农村公路里程539.22公里,其中农村公路铺装或简易铺装路面仅有11公里,占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04%。

  "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大热潮中,我县农村公路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经历了一个起步晚、推进慢的过程;五年时间,共计完成农村公路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18公里,其中年完成8.1公里,年完成4公里,年完成5.9公里。

  "十二五"期间,全县迎来了农村公路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春天,年,全年完成农村公路硬化建设项目7个,建设里程36.2公里,总投资1648万元,是整个"十一五"期间建设总里程的2.01倍;年,乘着年农村公路硬化项目建设的强势,我县农村公路硬化项目建设提出了"大建设、大发展、快发展"的口号,探索边远山区农村公路建设的新路子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建设是一个新课题,底子薄、欠发达是目前我县的实际县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怎样立足实情,挖掘潜力,发挥优势,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贡献,对我们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一、争取国家政策及资金扶助对边远山区的倾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面向"边远山区、老区、贫困县";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条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多上项目,早上项目,加快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速度,同时寻求建设资金的大力扶助,缩短与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差距。

  二、地方政府的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资金主要是由中央补助、自治区补助、地方自筹和市县乡村自筹四部分资金组成,以前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害怕多上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个工程项目搞下来,地方自筹资金和市县乡村自筹资金跟不上,只有中央补助、自治区补助两部分资金,项目完工后就出现资金缺口,缺口资金由交通部门自己埋单,做事不算,还要赔钱,哪来的积极性。

  针对这种局面,年,灌阳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出台了"十二五"期间灌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论困难有多大,县财政资金如何紧缺,也要拿出资金,配套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同时由政府出面,采取建立功德碑的形式褒扬鼓励社会贤达人士、受益企业捐资支持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

  三、多措并举的资金筹措方式农村公路建设的瓶颈在于资金匮乏,必须坚定不移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各方面力量共谋发展。把农村交通建设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由行业行为向社会行为转变,大力营造"社会办交通"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广西地方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六个一点",即"交通部门补助一点、政府财政安排一点、部门资金整合一点、一事一议解决一点、受益企业投入一点、后援单位帮扶一点"的办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各界主动支持,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形成财政补助、集资投劳、项目支持、部门帮扶、企业赞助、信贷支持、社会捐助"七位一体"的资金投入模式,有效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问题。

  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汇报(共2篇)四、修建样榜路,树立典型,拉动农村公路建设政府发动带头,群众也要积极响应起来。率先在一些经济基础好、影响面广、群众要求强烈的行政村建成一批上等级、上档次的示范路。通过沿线受益群众的广泛宣传,让周边的群众看到路建好后带来的一系列好处,从而激励、引导群众产生要修路、修好路的欲望,达到群众自愿自筹资金、义务投工等主动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效果,为农村公路建设营造出一个良性的社会氛围,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整体推进。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下页办公室和两个项目执行办公室。局长对公路建设全盘负责,三位副局长分别对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乡村"通达"、"通油"工程项目及工程廉政建设情况具体负责。制定了通达通油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行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乡村"通达"、"通油"项目,以地区交通局执行办与各县市政府分工负责的形式进行协调管理。即由两个项目执行办分东西片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县市政府具体负责乡村"通达"、"通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都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门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对全县公路建设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下达给各乡镇。各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亲自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带头冲锋陷阵,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2、合理调配和使用施工技术力量今年我区农村公路不论是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还是投资力度,都创历史新高,对现有的公路施工技术力量和管理队伍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我们充分利用冬闲季节先后组织各县市交通局局长和技术人员23人外出参加项目经理、项目管理、质量监理、农村公路建设等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施工中,合理调配使用技术管理人员,加大项目技术指导和管理力度,提高了工程的技术含量和建设质量。各县市还从土地、林业、城建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充实项目管理,保证了工程建设所需。

  3、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进度和质量按照"领导牵头、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我们将地区农村公路划分为两个管理片区,由局领导分片包干管理。全局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目标分解,使局领导、各科室到机关工作人员人人身上有指标。建立了督查工作制、局领导每月例会工作制和工作通报制等各项制度,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的力度。积极与地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配合,通过召开工地会、现场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质量和进度中存在的问题。

篇三:阿勒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规范党支部建设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健全组织体系强化政治功能

  强化政治功能是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各地围绕落实《条例》要求,着力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大力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组织基础。

  扩大覆盖范围

  各地结合实际,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对于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注重加强党的工作。安徽出台《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河北唐山市在全市30家省级以上园区全部成立综合党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分别达到94.29%和93.78%。吉林敦化市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双覆盖百日攻坚”活动,新成立党组织15个,调整党组织30个。贵州遵义市推进部门联合建、领域联动建、行业联管建,在商圈、行业、产业链等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联村党委、行业党支部、特色党小组等运行方式,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1968个。上海金山区、河南洛阳市、山东泰安市、甘肃平凉

  市等一些地方注重抓好中外合作办学、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互联网行业等领域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领域“两个覆盖”工作质量。

  优化支部设置

  各地采取“上提下分”方式,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并在自然村或管理网格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使组织架构更加合理,职责范围更加清晰,工作任务更加明确。西宁市指导市直机关涉改单位同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调整和设立党组23个,新设立基层党组织11个,对14个基层党组织名称进行变更。新疆哈密市对全市46个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党组织进行了规范,将部分市直部门党委调整为党组。安徽马鞍山市按照“有利于推动支部工作、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联系服务群众”的原则,在全市423个行政村组建4629个网格党小组,把党小组建在自然村、党员活动阵地建在农户家,构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网格党小组”三级组织体系。江西丰城市围绕解决支部设置不规范、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1次“体检”,调整优化26个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组织。

  建强支部班子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核心,选优配强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是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的关键。各地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选拔渠道,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视野,确保政治素质好、工作本领强。广西提出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合理设置岗位和班子职数,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江苏常州市注重从企业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或党员出资人中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内部无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统筹选派。新疆阿勒泰地区统筹选派536名地县机关干部到村(社区)

  任第一书记,267名地县乡机关单位优秀干部任村党支部书记。陕西安康市坚持“以事择人”,大力实施“双建双培”,招引6000余名外出能人回归,把5045名致富带头人、1015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选进村级班子,推动班子建设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重庆渝北区全覆盖回访村“两委”班子,对181名村党组织书记逐人进行分析研判,调整41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山东临沂市、湖北应城市、浙江开化县、江西武宁县、河北唐山市开平区等地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通过公开选拔、社会选聘、组织选派等方式,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严格组织生活落实基本制度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等问题。

  抓实“三会一课”

  各地坚持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首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广西柳州市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安徽淮北市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等7个领域实际情况,分别提出2—4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举措。河南登封市针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能力不足、党员认识不够问题,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情景教学。山东龙口市针对“三会一课”开展过程中容易忽略和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三会一课”规范性操作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建立“三会一课”观察员制度,一对一驻点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

  不规范、不严格的现场指出、现场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叫停、责令整改。

  抓好主题党日

  各地坚持把支部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党员参与热情。浙江嵊州市明确每月20日为支部主题党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天,每个支部平均参与率不得低于80%。安徽黄山市徽州区建立主题党日“4+X”模式,鼓励基层党支部在完成四项规定动作后,结合实际创新主题党日载体。河南开封市示范区结合中心工作,每月研究确定党日活动主题,以工作提醒形式下发基层党组织。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全面推行每周“北疆海南固定党日”、每月“主题党日”等,不断创新组织生活方式。青海海南州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推行党员论坛、党课等做法,打造“主题党日”新阵地。

  抓牢督促指导

  各地积极推广上级党组织定点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定期提醒或派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机制,督促抓好落实。吉林创办手机客户端“新时代e支部”,实现线上直接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杭州市建立健全行业系统结对互学共促机制,机关党支部与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党支部结成联建对子,通过党课联上、活动联办等方式,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昆明市晋宁区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党建督导重点内容,对10余名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提醒函,并将其本人及所在的党组织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广西合浦县、甘肃皋兰县、安徽灵璧县、辽宁营口市西市区、江西九江市柴桑区等地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全程跟踪了解和督促指导,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明确标准规范分层分类推进

  .

  分类制定标准

  各地坚持总体统筹与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点。云南对照《条例》,建立覆盖各领域的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西藏明确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党员队伍、组织生活、工作载体、运行机制、场所建设、基础保障等八个方面建设标准。深圳市针对社区、机关、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离退休干部职工等九个领域党支部实际情况和特点,分类制定标准化建设基本指标。安徽宿州市配套出台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认证办法,逐项细化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认证标准。

  细化方法步骤

  各地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甘肃针对农村党支部脱贫攻坚任务较重、机关和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等实际,在农村、机关、国有企业3个领域先行先试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广西制定《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贵州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逐年制定达标比例,确保到2021年所有基层党组织全部达标规范。安徽滁州市依托全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验证,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达标率超过90%。江西萍乡市采取由党支部申报、上级党委考核、县级党委验收的步骤,逐级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市委按照5%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检申报创建的党支部达标情况。四川达州市、江西景德镇市、山东烟台市牟平区等地编制基层

  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实务指南,为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

  注重示范引领

  各地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山西忻州市制定《基层党组织“321”典型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集中选树300个农村党组织优秀典型,200个机关、社区党组织优秀典型和100个其他各领域党组织优秀典型。山东昌邑市开展党支部星级创评活动,分层分批分领域创建81个党建示范点,评出139个五星党支部,对24个二星党支部进行集中整顿。重庆江津区总结推广11个先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验,示范带动全区机关党支部建设。新疆温宿县突出行业和地域特点,分别打造3个自治区、5个地区、13个县级示范点;西藏错那县将3个乡镇党委、10个村党组织、5个机关党支部、1个“两新”党组织确定为示范点,为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提供样板。杭州市上城区制定“最强党支部”工作标准,评选“最强支部”50个;长沙市芙蓉区开展“红旗党组织”评定,选树16个“红旗党组织”,示范带动其他党支部达标规范。

篇四:阿勒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2.06.27?

  【字

  号】阿行办发[2012]93号

  【施行日期】2012.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3号)要求,设立阿勒泰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地区财政局),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财政法制税政、非税收入管理、政府外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部门预算审核工作。

  (二)加强财政基础建设,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地区财政、国有资产、财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地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编制年度地区本级预决算,代编全地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行署委托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地区本级和全地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订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及地区本级收入征收和管理制度。

  (五)管理和监督由地区本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地区财政预算的执行;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财政票据发放、稽查和管理工作,监督财政票据的使用等;负责核定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资金;负责国债资金、中央和自治区基建资金、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负责地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地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和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全地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

  度;拟定全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地区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账、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地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地区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的案件;组织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负责会计专业技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九)参与研究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监督执行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地区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地区本级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组织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组织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管理改革补助资金;联系指导农村基层财政改革工作,推进基层公共财政建设;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法检查工作等。

  (十二)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访、档案、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新闻发布、财政信息;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生活保障工作和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工作;研究地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订全地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科

  预测分析地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建议;研究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建议;研究拟订地区财政改革规划和重要财税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财政政策及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并提出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管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信息资料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供应、发放、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发放和管理部分中央和自治区驻阿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工作。

  (三)法制税政科

  审核地区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地区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组织、协调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财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财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财政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财政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等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地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区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财税政策、法规性文件的汇编工作;负责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和财政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财政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证清理和换证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调整调研工作;会同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

  落实工作;研究、分析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地区财政经济的影响,及时向自治区提出调整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负责税源调查,提出有利于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对各县(市)超越权限制定和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国际竞争力重点产品调查,提出本地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负责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本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研究工作,为自治区制定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四)预算科

  负责地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编制地区财政收支中长期计划,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拟订地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地区年度预算、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地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地区年度财政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的地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核地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管理地区边境县(市)、基层政权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核并批复地区本级部门预算,参与审查和批复地区本级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审核报批;参与审核、汇总编制地区财政总决算;审核年度各县(市)财政总决算,指导监督各县(市)预算管理;指导县(市)加强对财政“两基”建设工作;承担与地区人大工委有关联络工作和地区审计局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等。

  (五)国库科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地区的贯彻执行,拟订地区有关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地区预算执行,管理地区本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地区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阿勒

  泰地区中心支行、国库及有关商业银行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地区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地区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负责汇总编制地区本级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工资统计报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月报表等,分析并向上级财政和地委、行署报告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编制全地区本级财政总决算,负责汇总编制全地区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地区财政和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核准、备案事项;管理地区本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及政府采购专户等;负责国债兑付、销毁管理以及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建议;负责地区国库支付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地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文教科)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专项储备资金及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工作;拟订部门(单位、企业)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上报相关部门(单位)和财政性基本建

  设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

  (八)农业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科)

  负责提出地区财政支农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参与编制地区农业发展规划,拟订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订实施细则;管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支农项目库建设,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相关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及调查统计分析;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农牧企业资产与财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扶贫政策、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和拟订地区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地区扶贫项目的调查、筛选、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审核,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调度工作等。

  (九)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汇总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上报自治区,监督管理地区本级和地区统筹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提出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对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归口管理地区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编制相关部门(单位)预算,审核相关部门(单位)财务决算;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根据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拨付业务;监督检查社会保障资金收入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使用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企业科

  提出地区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建议;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订地区实施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地区监管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涉外科

  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办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及出国人员财务计划;负责外资贷款项目的债务偿还,办理向自治区财政厅付息付费手续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编制由地区本级承担债务的涉外贷款项目预算和财务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等外资项目的财务核算;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各县(市)再转贷工作;监督财政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参与项目配套资金筹集,负责还贷准备金回收、筹集和配套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管理,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科

  管理地区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及自治区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地区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及发证工作;负责地区会计建账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中介机构的代理记账工作;指导各县(市)会计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办公室)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拟订地区本级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核,草拟地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负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处理采购人、供应商有关政府采购投诉;汇总和分析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指导全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培训政府采购人员;审核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标专家资格;对政府采购中心及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好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有关建议;牵头组织对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指导全地区财政监督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财政局内部各业务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及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四、人员编制

  地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2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承担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五:阿勒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6?

  【字

  号】阿行办发〔2018〕59号

  【施行日期】2018.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8〕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7月6日

  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在阿勒泰调研时提出的:“要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叫响‘人间净土喀纳斯

  冰雪圣城阿勒泰’的品牌,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提档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地区“以旅游业为主体,牵动一产、托举二产”的发展格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地区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府主导力度,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地区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设立地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1000万元(2019年地区财政安排400万元,统筹援疆资金600万元),以后逐年按一定比例不断增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重点对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旅游服务设施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景区(雪场、宾馆、民宿、旅行社)建设和提档升级项目进行奖励,对自治区和地区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等通过奖励和补助的形式给与支持。设立地区旅游市场拓展资金,额度500万元(2019年地区财政安排100万元,统筹各县〈市〉、喀管委财政资金各50万元),以后逐年按一定比例不断增大旅游市场拓展资金额度,主要用于地区统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全区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地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市场拓展基金列入预算,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地区财政部门和旅游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各县(市)、喀管委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二)以旅游规划为引领,加强相关规划衔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交通建设、土地利用、生态宜居等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一体规划、差异化发展,按照《阿勒泰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阿勒泰千里画廊旅游开发总体规划(2017~2030)》《环阿尔泰山(中蒙俄哈)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规划》《冰雪大

  区规划》要求,科学指导阿勒泰地区旅游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文化、体育、商务、会展等行业在编制规划时,需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坚持规划引领,不断加强全区旅游规划衔接工作,在与阿勒泰城镇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三)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深入研究阿勒泰地区旅游业态结构和发展现状,按照旅游基本要素,分别组建由地区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的工作专班,具体研究各要素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切实解决制约地区旅游产业“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要素存在的瓶颈制约问题,营造优质的旅游环境,推动旅游产业各项基本业态全面提档升级。工作专班在地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月向地委、行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喀管委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力度推进工作。统计部门要根据阿勒泰旅游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大数据平台应用,探索建立健全全域旅游统计体系。经信、旅游部门要牵头加快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阿勒泰智慧全域旅游项目建设,发挥大数据在客源分析、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作用。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适合旅游业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给予旅游经营业主贷款优惠待遇。安监部门要建立旅游救援体系,保障救援设施及时到位,确保旅游安全。国土、住建、质检、文化、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做好申报和创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国家)地质公园”“全国(自治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国家地理标志”“全国(自治区)水利风景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国家(自治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人家”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为旅游业和旅游企业发展帮困解难,规范对旅游企业的检查,减少不必要的常规性检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构

  建公平有序的旅游经营环境,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保障土地供应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新国土资发〔2018〕100号)要求,大力支持旅游业用地政策,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建设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县(市、景区)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可不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年内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冬季冰雪旅游用地,索道、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可按照公用设施用地用途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强化金融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为加快构建阿勒泰地区“以旅游业为主体,牵动一产,托举二产”的发展格局,积极转变发展思路,创新投融资模式,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保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将全力支持阿勒泰地区旅游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在

  “十三五”期间,提供不少于100亿元的意向性投放量,努力把阿勒泰地区创建为金融创新试点地区;工商、建设、农业等银行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优势助推阿勒泰地区旅游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保障,在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开发、新业态发展、冬季旅游等领域全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四、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实现旅游富民效应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采取党建引领

  “企业+村集体(村党组织)+合作社(农牧户)”模式,引导农牧民发展渔家乐、农家乐、牧家乐、特色餐饮、民宿村落和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旅游配套产业,吸引游客在农牧家吃、农牧家玩、农牧家住,让农牧民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共享发展成果。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优化种植业结构,继续引导扶持“三苗”工程为主的庭院经济,在新建国省道沿线完善服务区、观景平台、停车区(带)等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农副土特产品销售点,吸引、组织农牧民融入旅游业发展。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在每个县(市、景区)建设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实现与农牧民共赢互利的基础上投资乡村旅游。发改、财政、水利、电力、住建、林业、畜牧、国土等部门加大乡村旅游扶持力度,特别是在水、电、路、暖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资金投入。

  五、加快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打造优秀旅游队伍

  加强旅游人才支撑,设立吸引旅游专业人才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以旅游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引人才进、人才使用和人才留住机制。加强旅游人才库建设,通过和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吸纳知名专家教授和企业精英组建地区旅游人才专家库,全面发挥专家学者对旅游业发展的智力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探索设立旅游研究机构,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研究与交流平台,以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开展旅游研讨,为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加大培训力度,邀请国内著名旅游培训专家和教学名师主讲,举办旅游管理干部研修班、旅游企业培训工作专题讲座等,提升旅游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加强本地手工艺人的扶

  持力度,举办手工艺品大赛、巡览等活动,提供更好的展示平台。

  六、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智慧全域旅游建设

  培育企业新竞争力,顺应“旅游+”的大趋势,大力推进旅游产业与关联产业的融合,支持旅游企业进行在线旅游等开发。以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阿勒泰智慧全域旅游项目启动为契机,依托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全力推进阿勒泰地区实现“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的数据共建共享应用模式,通过智慧全域旅游建设,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使信息数据能互通共享、及时传播,为全域旅游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为游客提供更方便的公共信息服务,为旅游管理部门提供更有效的科学依据,为旅游企业提供更科学的营销依据,为阿勒泰地区旅游产业提供更有利的安全保障。

  七、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提升阿勒泰旅游知名度

  根据“四个高质量”定位,明确“人间净土喀纳斯

  冰雪圣城阿勒泰”对外宣传口号和品牌打造,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县(市)旅游形象。用好现代媒体、智慧旅游、游客宣传大军等三大宣传平台,巩固提升夏季旅游,全面打响冬季旅游,把阿勒泰地区的品牌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围绕环渤海区域(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区域(江苏、浙江、上海)、珠三角区域(广东、福建)、西南区域(重庆、成都)、中原区域(河南、湖南、安徽)、东北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西安区域、港澳台等八大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营销网络和营销模式,构建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市场构架和客源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游客输送渠道,实现逐年稳步增长目标,由新疆阿尔泰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在“八大区块”主客源市场选择对阿勒泰的资源掌握清晰、线路成熟、具备较强的组团能力、具有稳定客源的组织者,作为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制定输送客源年度增长任务,对完成年度增长任务的旅行商给予补贴和奖励。

  依托在线旅游服务商(OTA)客户规模和旅游咨询网站会员优势,广泛开展线上营销,利用携程、同程、美团、途牛、去哪儿等综合旅游预订APP提高游客咨询、订票、订餐、住宿、换乘等旅游服务的便捷性。依托疆内外直航契机,举办开航城市阿勒泰旅游专场推介会;利用旅博会、商博会、冬博会等旅游会展,强化阿勒泰旅游品牌形象;继续培育和丰富特色节事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活动预热,不断提升节事活动影响力。依托地区智慧全域旅游平台,深入开展客源分析,建立精准营销体系,构建政府、媒体、企业、中介“四位一体”宣传体系,形成多层次联合协作的强大合力。

  八、强化旅游工作领导,促进旅游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发挥地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定期召开地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引导、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审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市场拓展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各项资金。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合作、市场监管等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景区)和各部门(单位)旅游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将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县(市、景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附件: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附件

  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地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市场拓展资金,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促进阿勒泰旅游品牌提升,助力阿勒泰

  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旅游产业项目建设

  对列入自治区或地区年度重点推进的旅游项目,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创新类旅游项目,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创新性,与传统旅游产品相比在主题、融合、服务、内涵等方面有创新点和影响力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并已运营的创新类旅游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旅游服务设施项目,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千里画廊”冬夏精品线路、精品自驾游线路等沿线已建或在建的旅游厕所、服务区等设施,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自驾车营地项目,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旅游贷款贴息奖励,经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新建旅游项目,使用银行贷款、债券资金、专项基金等融资资金且银行贷款利息已经发生,项目授信合同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分别补助当年应付利息的20%、30%和5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示范点厨房、厕所及浴室改造项目,对当年度新建、改建并达到标准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厨房、厕所和浴室,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提升景区景点品质

  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5A级和4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五星级和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自治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及1万元奖励,对改造提升的旅游民宿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自治区5S级滑雪场的,给予滑雪场10万元奖励。对旅游景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度假区给予20万元奖励,创建省级度假区给予10万元奖励;旅行社成功创建高星级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导游员获得全国、自治区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

  奖励。

  第三条

  支持地方文创产品开发

  对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具有阿勒泰特点和明显市场效益的特色旅游商品,经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评审鉴定,可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额度不超过单项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旅游商品销售、推广等环节取得突出成绩、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为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引客入阿

  继续执行《阿勒泰地区2017年淡季旅游奖励办法》,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旅游社在阿勒泰地区停留3天以上(含住宿2晚),实行淡旺季游客互换,按照1:1比例赠送喀纳斯景区旺季门票(不含区间车票),并按照每名游客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向阿勒泰地区输送游客超过千人的旅行社,对前3名旅行社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其中:第一名20万元,第二名16万元,第三名8万元。

  对于在环渤海区域(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区域(江苏、浙江、上海)、珠三角区域(广东、福建)、西南区域(重庆、成都)、中原区域(河南、湖南、安徽)、东北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西安区域、港澳台等八大区块主客源地选择的合作旅行商,签订游客输送合作协议,对完成2018年度同比增长20%目标的旅行商,根据实际增长人数,按照2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旅行商奖励;给予各区块30万元用于客源市场的宣传营销,由新疆阿尔泰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筹。

  对冬季疆外旅游专列人数在300人以上、国内外四季到阿勒泰的旅游包机给予补助或奖励。

  第五条

  支持旅游部门借助线上和线下媒体推广本地旅游形象

  在自治区级以上平面或影视媒体(含自治区级)、全国性主流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及直航城市、重点客源市场成功推广地区旅游形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为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阿勒泰特色旅游线路、推广旅游特色产品

  对其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旅游消费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为30万元。

  第七条

  大型活动补贴奖励

  对于举办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大型旅游活动、节事、赛事的旅游企业,对提升形象、扩大影响、促进消费起到推动作用的,且有不少于3家同级媒体宣传报道,经地委宣传部及地区旅游局共同审核,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活动专项资金补贴。

  第八条

  旅游培训经费补贴

  对举办旅游行业的经营管理、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等各类培训班,并邀请具有相关资质讲师授课,人数在100人—200人、201~300人和300人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培训经费补贴。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单位、企业为阿勒泰地区内注册的项目业主单位和企业。

  第十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对违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收回所有奖励资金,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并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老骥秘书网 https://www.round-online.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老骥秘书网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