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俊成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意义。《意见》进一步强调开展同级监督要强化“相互监督”的理念。监督理念的转变直接决定着监督的具体效果,这个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高度关注。
由于以前没有强调“相互监督”的理念,人们认识理解同级监督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依据在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委“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相比,地位更高、权力更集中、更不易监督,一些党委“一把手”因权力不受监督,而频频落马的现实情况;
以及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职责规定,从如何发挥好同级纪委作用,来有效监督同级党委“一把手”权力这个监督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来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创新举措,并以此推动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虽然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在强化组织监督、改进民主监督基础上,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习惯性认为,同级监督主要就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把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为同级监督的“风向标”。这个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一些专家学者以及纪检监察实践工作者,还是以此为基本条件,围绕如何发挥同级纪委作用、监督好同级党委这一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意见》更进一步把同级相互监督的措施和要求一条条开列出来,使“同级监督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以及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重大理念,以党中央制度文件形式,非常清晰全面地表达出来。
因此,同级监督的内涵,既要包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还要包括同级纪委、同级党委“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针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往往也是同级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一把手”,通过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同级监督作用,使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同级监督的本质仍然是“一把手”监督。因此,强化“相互监督”理念,也是尝试破解同级监督和“一把手”监督这两个监督难题的重要途径。
一些地方党委原来一谈到同级监督,就以为是纪委如何监督好同级党委,把同级监督责任的“球”踢给同级纪委,造成纪委的被动应付;
由于以前同级党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被监督者角色,以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客观造成了同级纪委不敢、不想、不能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一把手”不甘、不愿被同级纪委监督的问题。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虽然对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和同级监督领导责任做了明确,但对监督责任如何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哪些,规定得都比较笼统、简略。
《意见》对同级监督中党委的领导职责和具体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同级党委明白了自己要干什么、怎样去做。如党委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完善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的具体举措,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区域政治生态状况,等等。这些要求,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而且大大激发了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同级监督要由同级党委主导,同级党委要由“幕后”走到“前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同级监督主体责任切切实实担负起来。同级党委“一把手”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要约束好自己,还要负责监督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好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级监督的主角,由原来的同级纪委变成了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角色的转变,必然会带来同级党委监督举措和监督效果的改变。同级监督根本理念的转变,标志着以党委为关键着力点的同级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正在形成。
《意见》明确提出,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创新举措。这些要求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加强“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就必须强化各监督主体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意见》对同级监督的监督主体,除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外,还进一步分别明确了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督责任和监督重点。
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同级监督责任,减少相互推诿和卸责;
通过进一步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有助于约束大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主动监督班子成员其他人,如果发现问题不主动报告,就要被追责问责。这就从制度层面杜绝了所有监督主体当“看客”的心态,在强化同级监督“责任链条”这个大问题上,大家都必须增强政治的责任感,时时处处保持警觉的心态,既要约束好自己,还要监督好别人。同级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
(作者为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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