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庆,廖小琴
“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具体的历史统一——从《自然辩证法》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胡德庆1,廖小琴2
(1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2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及二者相互作用式“互化”,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核心层面的思想观点。遵循《自然辩证法》的逻辑理路,和谐共生作为“两化”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和最终归属,其既是自然“对”人的共生,也是人“对”自然的共生,更是“共同体”内的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在自觉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中,追求自然健康地“化育”人;
在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中,追求人科学地“化育”自然;
在“两化”互动实践中,构建牢靠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体现着“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具体的历史统一。正确认知和确保“自然‘化’人”之“力”与“人‘化’自然”之“力”间的合理“平衡”,是持续推进二者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统一”的关键所在。应在阶段性与永恒性统一中、在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统一中、在先进劳动工具合理利用中、在理论思维与劳动实践良好互动中、在持续完善社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中、以及在单个“平衡点”的系统性探究中,精准寻找和把握“两化”相互作用过程中整体“力”的“平衡点”,有序拓展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自然辩证法;
“自然‘化’人”;
“人‘化’自然”;
中国式现代化;
和谐共生
《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1873—1882年撰写的一部未完成手稿,标志着恩格斯自然观进入成熟阶段[1]。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立足近代自然科学发展成就,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反生态性进行合理批判、对资产阶级旧自然观进行深度剖析的过程中,科学构建了正确认识、改造和优化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及其相互关系的辩证唯物的自然图景,为我们在现代化道路具体实践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指明了前进方向。遵循《自然辩证法》的逻辑理路,“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各自有规律性的运动及“两类”运动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自然史与人类史发展的关键动力和基本内容。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一方面强调,人的生命机体、活动智慧和社会机体皆孕育于自然界——“自然‘化’人”,突显自然之“力”对人及人类社会的形成、发展、进步的强大作用;
另一方面,其也明确指出人之“力”对自然界存在样态、发展趋势、未来时空具有强大影响——“人‘化’自然”,即人通过自身实践实时改变自然存在实际样态、赋予自然存在文明基因、刺激自然提升和扩大产出能力与范围。“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也始终在通过“因”与“果”“量”与“质”“排斥”(斗争)与“吸引”(和解)的相互作用实现“互化”,以此推动自然史与人类史的整体一致。
如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好好在一起”,是当前整个人类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时代课题。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在一起”之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遵循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关系的结果,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人与自然“生命一体”的理论自觉;
彰显了人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生态环境的价值自觉;
体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自觉,进而切实实现着“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统一”。透过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看这种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统一”性,既有利于我们更加坚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自信、明确道路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我们结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际深入挖掘《自然辩证法》中的伟大智慧,合理消解“西方理论界对恩格斯的哲学特别是其自然观(自然辩证法)的误解和指责”[2]。
当前学界也有不少学者对“恩格斯的自然观及其对当代的启示”[1]进行研究,包括恩格斯自然观的多重品格[2]、理论贡献与当代价值[3]、恩格斯关于“人的自然化”[4]“自然界的人化”[5]“人既是自然的主人又是社会的主人”[6]的思想,以及“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观及其当代启示”[7]等方面。在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内含的辩证自然观研究中,学者们从其核心观点与论断的解析、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历程[8]、所体现的科学思维与方法[9]、所内涵的生命共同体思想[10],以及其所彰显的“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观念[11]等方面进行了深度探讨,成果丰硕,对今后关于恩格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探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从经典著作系统性研究程度及其观照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要求上看,现有研究成果仍有进一步推进的空间。这其中就包括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人与自然的“两化”及其相互作用问题的探讨,以及在《自然辩证法》视域下深度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作为对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及工业化进程中所造成人与自然对立关系理论回应的结果,必然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理论启示。其所富含的“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及其相互作用的思想观念,也在以其严密的逻辑体系,科学揭示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一般规律,为我们科学分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合理性、正义性,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方法遵循。面对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突破新要求,我们有必要与《自然辩证法》进行深度对话,从中探寻和汲取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如何更好实现“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统一”的伟大智慧,充分发挥先进理论观照具体实践的功用,让自然这一“人的无机的身体”在华夏大地乃至整个地球上和人好好“在一起”,彼此共生、相互促进。
物质世界中的“一切运动都在于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12]515。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通过逻辑推理与举例说明的形式,详细论述了关于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对立统一”关系,为我们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系统化考察“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的相互作用提供着重要指导。人与自然间的相互联系、彼此依存,是“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可以实现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统一”的根本所在。而从自然史与人类史的各自发展规律及相互作用规律来看,和谐共生是该“两化”相互作用过程中“活的统一”的本质呈现,意味着二者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动态平衡,相互有序地进行“对象化”能量输出。
自然界较之于人而言,无疑具有先在性、基础性和对人的活动的天然规约性。而“我们所接触到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12]514。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认为,自然界作为一个包括人在内的“总体”,其内在构成的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动都会对其总的运动产生影响。但同动物简单地利用外部自然界、无意识地引起自然界发生某种变化不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12]559。自然只有持续满足人的生产生活需求,才能在有自主性的人的影响下实现正常的物质循环,如果中断人的持续性供给,则便会刺激人试图通过无休止地改变、改造自然界来修复“中断”、满足自身需要,而这种“改造”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形成新的有效的物质循环链、造就人与自然的新的“共生体”;
要么就是已经具备文明属性的自然在同人的双向式“循环报复”中同人一起走向“毁灭”。当然,自然“对”人的共生也是通过有意识主动性的人来实现的,即人站在自然的视角来思考自然如何与人共生,为人提供更好的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此外,从事物本身的同一性来看,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其“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就必须有与一切他物的差异作为补充”[12]476,离开人,自然界的应然同一也会破裂。人本身也就是自然有机体中的关键要素,自然“对”人的共生在其本质上也就是作为自然机体的“人”对人自己的一种“共生”。同样有着自己时间上历史的今时自然界[12]28,唯有在和谐状态下,才能顺利实现有序物质循环,进而确保自己时间上的永存、文明上的永续。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一方面紧密结合自然科学发展最新成就指出,自然规律在物质世界中的存在、作用发挥均具有客观性、绝对性。例如,他在论及主观思维和客观世界运动规律具有一致性时强调,“两者的结果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且“这个事实是我们理论思维的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和无条件的前提。”[12]538无论对外部自然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12]120。另一方面,恩格斯又立足于人的认知、利用自然规律的鲜活事实深刻指出,自然规律对人来说具有可知性与可利用性。例如,他强调道,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是我们在支配自然界过程中比其他一切生物强的地方[12]560。这就恰如人是唯一能独立自主地分布在所有可居住的地面上的“动物”[12]557。自然界中的物质及其存在方式即运动,是不能为人所擅自创造的,它们自己始终是其有规律运动的终极原因,作为有一定自主性的“我们决没有给它们增加什么新的规定”[12]510—511,我们所能创造的只是规律发生的条件,而不是运动规律本身。自然规律存在的客观性及其所具有的不可抗拒性、“报复性”,要求我们必须学会与自然共生共存,利用好自然界规律发生的条件性,“化”出自然界最好存在形态,为人类获得更加美好的生存生活条件服务。于人类的自由而言,其也不在于摆脱自然规律,而在于“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2]120。
有机物诞生以来,“部分和整体在有机自然界中已经是不够用的范畴了”[12]474,人不是自然或社会的部分,而是与自然、社会天生一体——繁生于自然界,也在创造性改变着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本身。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通过逻辑推理、历史分析、辩证比较、举例证明等方式,系统论述了人、人类社会、自然界是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而存在的现实关系,确信人本身属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也起源于有劳动参与下的自然界的分化与演进,物质世界是容纳了所有生物物种、现实关系的有机整体。恩格斯鲜明指出,我们决不能站在自然界之外,像“异族统治者”那样毫无敬畏地支配和统治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12]560。人、人类社会与自然天然一体,且自然界是这个庞大生命共同体中的“母体”,我们必须在这个“共同体”中与“母体”和谐地共生共存。恩格斯也从人们越来越多的认识与控制由生产行为所带来的自然后果的事实出发,明确强调,“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那种关于人类和自然对立的观点,也就越加没有立足之地[12]560。马克思也曾表达过类似观点:“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人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是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13]161。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观点,多次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4]23无论是“自然‘化’人”还是“人‘化’自然”,亦或是二者间的相互作用,皆是在人、社会、自然界所构成的“共同体”中进行的,离开这个有机的庞大“共同体”,不仅二者所内含的运动规律不会存在,就连其内在核心要素——人,其本身也不会存在。因而,为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活的统一”状态,必须充分发挥人在与自然相处过程中的主体性,积极构建同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实现“两化”在“共同体”中的有序互动。
人类社会诞生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化’人”的社会发展规律处于支配地位,人对自然环境极其依赖,需要“天赐食物”。而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进入大工业社会以后,“人‘化’自然”的社会发展规律则逐渐处于支配地位,人能够根据自身发展目的来使用先进工具支配自然界、改造自然界。对于资本逻辑起主导作用的西方国家现代化道路而言,其始终在将“小集团”利益置于核心位置,以至于本应是有序“互化”的过程,被完全扭曲成了人不顾一切疯狂“化”自然的过程,人与自然间关系异化问题异常凸显。而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所追求的是“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间相互作用的和谐状态——“两化”间具体的历史的合理统一,强调“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作用在现代化道路上的相互补充与共同发展。
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实然根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首先就要体现在自然对人及人类社会的健康“化育”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14]49—50。尊重、顺应与保护自然,既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有益经验,也是对自然在面临威胁时所产生“阵痛”的感应式回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
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15]“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生态环境要有保证。”[16]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全国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既始终在认知、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促使自然持续强化对人及中国社会的健康“化育”功能,也极其强调人在这一功能发挥过程中的“作用力”。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乡村振兴时曾强调,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农村生态环境好了,土地上就会长出金元宝,生态就会变成摇钱树”,生态农业、森林康养等乡村产业也会顺势发展、振兴起来[17]112。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着力美化环境、保护自然,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舒适地生活在其中,同美好环境融为一体”[18],自由享受来自于自然的健康“化育”,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19]的实质所在——遵循和利用自然规律,让其更好地“化育”人,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各地调研时也多次提到,良好生态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和巨大优势,生态文明建设能够明显提升老百姓获得感,老百姓体会也最深刻[20]。这就更加直接地突显着中国式现代化对“自然健康‘化’人”的现实追求,力推“两化”在中华大地上持续实现更完整的“活的统一”。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14]19。只有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才能始终走得通、走得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探索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协同增效,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力求社会公平正义,增加各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1]。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先进理念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遍传播,积极号召广大人民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14]11,人对自然的科学“化育”作用效果明显。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14]24—25这一目标,纳入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体系,凸显我们党带领人民积极追求科学化的“人‘化’自然”的信心与决心。同时,我国也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四个方面,具体谋划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路径,为更好实现“人‘化’自然”目标提供科学行动指南。当前“我国人工造林规模世界第一,而且还在继续造林。地球绿化,改善全球气候变化,中国功不可没,中国人民功不可没”[22]。这就更加直接地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责任担当精神,其始终在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中追求“人科学地‘化’自然”。
恩格斯指出,一旦我们认识和理解了“社会力”和“自然力”及其作用方式,“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尽管在它们还没纳入我们的认识范围以前,其所具有的强大作用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破坏力[12]296。“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及二者间相互作用的运动规律,是完全可以为我们在持续化地探索实践中所熟知和掌握的,进而促使其在人类的普遍实践中实现合理统一。当下,这种“统一”的可实现性,也正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所进行的理论创造和具体实践中被证明。
从理论的继承与创造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3]152。中国共产党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不竭泽而渔”“不缘木求鱼”与“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正是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所内含的“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相互作用思想观点的新发展,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式现代化,正在追求和促成“两化”在中华大地上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统一”。此外,习近平总书记也经常从“良好生态环境=自然财富+经济财富”的视角强调,“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15]。这里体现出的人与自然“双赢”“共赢”思想,也是对“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相互作用关系的有力回应,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人力促“二者”相互作用关系实现历史统一的理论自觉和道路自信。
从具体的“双化”与“互化”实践层面看,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积极探索、勇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始终遵循着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关于“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思想轨迹,以强大的历史主动精神积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实历史进程,力促“两化”在中华大地上实现“活的统一”。从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和清洁发电体系,到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再到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美丽中国”纳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体系,无不体现着中国式现代化对这种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统一”的追求与实现。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24]。中国的这种积极式投入,正驱使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愈加牢靠——影响全人类积极加入绿色低碳行动,“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14]63,携手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十分强调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类“力”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平衡性,他指出“平衡和运动是分不开的(平衡=吸引胜过排斥)”[12]533。而“力的观念,如各方面所承认的……是从人的机体在其周围环境中的活动借用来的”[12]524,既“来源于人的机体对外界的作用,再者也来源于地球上的力学”[12]526。从根本上说,“自然‘化’人”就是自然界以各类“力”的形式作用于人,使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发生改变,适应和融入自然界有规律性的各类运动;
而“人‘化’自然”从根本上说也是如此,即人通过自身各种“力”的形式(包括借助物理工具)作用于自然界,使自然环境发生一定程度改变,服务于人类生产生活的各种需要。这启示着我们,在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体实践中,应自觉寻找和科学把握自然之“力”与人类之“力”间的真正“平衡点”,不要让一方压倒另一方,有效避免由“失衡”所引发“双向排斥”问题的出现。马克思也曾表达过类似观点:“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25]342
各类物间的平衡只是作为一种过程性的存在,而过程又分为阶段性过程和长期性、永恒性过程。物质世界中各类“力”相互作用运动过程的阶段性和长期性、永恒性也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明,尤其指出了各类“力”间相互作用中的平衡的暂时性与变化的永恒性,并由此启示我们:需要在阶段性与永恒性的统一中把握“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相互有序作用中的“平衡点”。恩格斯一方面指出,“一切平衡都只是相对的和暂时的”[12]533,“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转移”[12]471。自然界中也没有永恒的自然规律,只有带有一定条件的“历史的自然规律”[12]495,需要实时跟进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各类力的阶段性变化特点,而绝不能超越人之“力”与自然之“力”相互作用关系发展的阶段性,去追求永恒运动中的平衡的相互关系。恩格斯另一方面强调,除了“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的规律以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了”[12]426,单是正确地反映自然界本身也是“长期的经验历史的产物”[12]356。就连人通过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所获取的应然“自由”,其也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12]120。因而,也决不能不顾物质运动本身的长期性、永恒性或其阶段性运动结果所产生影响的持久性,而片面化追求当前物质运动所带来的阶段性、暂时性状态或利益。
当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直接论述了物质运动是一个阶段性和永恒性的辩证统一过程。他明确指出,物质运动是一个永恒的循环,但在这个循环中,最高发展时间却如同生命和自我意识活动空间一样,是极为有限的。同时,在这个循环中,物质每一有限的存在方式,不论是太阳、动物,还是化合或分解,都同样是暂时的[12]426。同理,各类“力”之间相互作用的运动是永恒的,但其所达到的平衡状态只能是暂时的、阶段性的。“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间相互作用的“平衡点”也是阶段性与永恒性的统一,这种“平衡点”既是变化的也是不变的,变化的是形式,不变的是本质。这也为恩格斯关于人对自然界认识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统一的相关论述所证明:“如果说我们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多少学会估计我们的生产行为在自然方面的较远的影响,那么我们想学会预见这些行为在社会方面的较远的影响就更加困难得多了。”[12]561对于自然科学理论本身的进步和发展而言,其也需要在长期历史性过程中,“认识不同时代所出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各种见解”[12]436,即需要以往自然科学阶段性发展中所形成的理论尺度。这也启示我们,应自觉从以往的阶段性关系实践中吸取有益经验,为长期性、相对永恒性的关系实践提供科学指导。概言之,正确寻找和把握关于“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间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平衡点”,既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更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我们必须善于“从有限中找出和确定无限,从暂时中找出和确定永久”[12]498,持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物质运动的“相对静止”绝不是多类物质运动之“力”间的“相对平衡”,“力的平衡”在其本质上应是多个“物”的运动之“力”在其相互对象性运动过程中的彼此协调、共同前进的状态,而对这种状态的把握则需要从物质运动的相对静止中来自觉进行。概言之,物质运动的相对静止,是我们准确把握各类物质运动之“力”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平衡点”的前提条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详细论述了物质世界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相统一的问题,这为我们寻找和把握“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相互作用中“力”的“平衡点”,提供了方法论层面的合理遵循。恩格斯指出,被理解为物质存在方式和固有属性的运动,其“涵盖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12]513,不仅仅包括机械运动、单纯位移,“它也是热和光、电压和磁压……生命乃至意识”[12]424。物质运动具有绝对性——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整个自然界就“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12]418。在相对静止层面,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认为,“物体静止在自己的基础上”,“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本质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本质条件”[12]533。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任何静止、任何平衡都只是相对的,只有对特定的运动形式才有意义[12]64。绝对的静止和无条件的平衡是不存在的。这也决定着“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间“平衡点”存在的相对性,需要科学全面地予以精准把握。
“平衡中的运动和运动中的平衡(相对的)”[12]533,是物质世界一切物运动过程的共性。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中,整个自然界,“从原生生物到人,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逝中……处于不息的运动和变化中”[12]418。无论是人还是自然界中的其它物,其物质本身各种不同的形式、种类和属性,也只有通过运动才能认识和显现[12]503。但是对各种物质运动“力”的“平衡点”的准确把握,却时常以相对静止为条件。特别是在物质世界中,每一个物体都不断地受到力学的、物理的、化学的作用,而“各种自然力的同一性及其相互转化”[12]455,又会使得各类物质范畴的一切固定性化为“无”,“使它们的同一性变形”[12]476。这就更加需要我们从“力”的相互作用的相对静止中探究其“平衡点”。当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曾直接论及运动和平衡(静止)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在活的有机体中的“单位运动”或器官运动,其“在正常的生存时期以整个有机体的持续平衡为其结果,然而又始终处在运动之中,这是运动和平衡的活的统一”[12]533。这就直接启示我们,在“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的运动中追求各类“力”间相互作用的平衡,既不能回避物质的绝对运动,也不能无视运动中的相对静止与动态平衡。而且从个别运动和整体运动的现实关系来看,“个别的运动趋向平衡,总的运动又破坏平衡”[12]67。因而也必须持续在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中,去正确探寻和科学把握“两化”间“力”的平衡关系,进而有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践。
自有意识的人在自然界中被“化育”出来,劳动工具在人与自然关系运动中就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协调者”角色。摩尔根早在《古代社会》中就提出:“生产的技能,对人类的优越程度和支配自然的程度具有决定的意义。”[26]32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类正是在通过不停地创造和使用各类生产生活工具,逐渐认知和利用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思维发展规律的。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也结合人类社会发展史中存在的递进式法则,按照“自然与劳动结合‘化育’出人的手——人通过手制造出工具——工具应用于劳动实践——工具在参与劳动实践中反作用于人与自然”的逻辑,完整严密地论证了“先进工具”在人类认知、探索和利用“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规律,以及优化二者相互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这类理论成就也为我们借助人类在具体劳动实践中所创造的“先进工具”,去寻找、把握和利用“两化”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平衡点”,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任何一只猿手都不曾制造哪怕是一把最粗笨的石刀”[12]551,“在人用手把第一块石头做成石刀以前,可能已经过了一段漫长的时间……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迈出了”[12]552。人的真正的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12]555。工具的制造与使用标志着自然界中的“人类”实现了相对于动物的完全分化。在工具对自然界的反作用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直接指出,工具“意味着人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反作用,意味着生产”,虽然动物也有工具,也进行生产,但是这种生产所产生的作用对自然界来说只等于零[12]421。恰如“对自然界的统治的规模,在工业中比在农业中大得多”[12]182,先进的劳动工具、生产技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中具有强大的“力”的作用。在当下的时代,其也在直接衡量着人类处理人与自然界关系方面的能力与水平。现阶段,我们应充分应用好先进数智技术(工具)中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孪生模拟等优势技术(工具),精准判断与科学预测“两化”相互作用过程中的真正“平衡点”,进而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在中国大地上实现持久地和谐共生。
当然,先进工具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构建也具有“双刃性”——不当的利用会对“两化”之“力”的平衡产生消极影响。这一点也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通过举例的方式所说明。例如,他在谈及“阿拉伯人学会蒸馏酒精”时指出,“他们做梦也想不到,他们由此而制造出来的东西成了使当时还没有被发现的美洲的土著居民灭绝的主要工具之一”[12]561。因而,既要积极利用先进工具,使其为精准寻找和把握“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间“力”的“平衡点”服务,促进“两化”具体的历史统一,也要科学避免先进劳动工具的无序利用对自然空间的挤压和对现有平衡的打破,防止出现先进劳动工具对人类社会自身的反噬。尤其是绝不能通过先进工具,“把人的自相矛盾的并且和现实相矛盾的任意规定当做规律强加给自然界”[12]481,彻底消除类似“马铃薯危机”[12]561再次上演的可能性。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我们探究事物运动真实规律的根本途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详细论述了理论思维和劳动实践在事物运动规律探究中的现实作用,并对如何实现二者间的相互促进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为我们从理论思维与劳动实践相结合视角,科学探究“自然‘化’人”之“力”与“人‘化’自然”之“力”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现实规律,以及寻找和把握二者“互化”中的“平衡点”,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南。在理论思维对事物运动规律的探究功能上,恩格斯强调,“原子和分子等等是不能用显微镜来观察的,只能用思维来把握”,理论思维是自然科学家合理解释在自然界中证实了辩证法的最新事实并把它们彼此联系起来的关键“密钥”[12]455。“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2]437在正确的认识下,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具有互相一致性[12]489,科学的理论思维能引导我们正确认知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及其相互关系。而在劳动实践对事物运动规律的把握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认为,劳动促进着人的手与脑的发展,创造了人本身,同时也影响着人与自然界的现实关系。在具体的劳动实践中,手和脑会逐步发展起来,逐渐形成对影响实效取得的自然规律的认识与理解,而随着人对“自然规律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起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12]421。如果不通过具体劳动实践使人脑、手和自然界合理结合起来,不使人脑借助于手的活动而相应地发展起来,类似于蒸汽机这些强大的、展现人对物质世界强大反作用力和自身主体性的工具,便永远不会出现。
理论思维与劳动实践的现实关系,也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重点关注的,集中体现着“两者”的相互促进或制约。恩格斯指出,“理论思维无非是才能方面的一种生来就有的素质”[12]435,但这种才能需要发展和培养,因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12]436,它在不同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于理论思维所把握的必然性而言,必然性的证明也“寓于劳动中”[12]484。劳动是人反作用于自然界本质力量的直接对象化过程,可以用于具体验证理论思维及其产物的正确性。在劳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通过新的发现为规律提供新的证据,赋予新的更丰富的内容”[12]489,进而以此不断引导理论思维去正确把握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关系。在《自然辩证法》中,我们也能通过恩格斯关于理论家(重视理论思维)和自然科学家(强调科学实践)互补关系的论述洞见理论思维和劳动实践的直接联系。他强调,现今的自然科学家都被迫关心理论上的一般结论,而每个从事理论研究的人也都在被迫接受现代自然科学成果,“这里出现了某种相辅相成现象”,若“二者”在对方领域内只是“半通”,则很难理解对象事物的真正本质[12]435。
“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及二者间的相互作用,既客观辩证地存在于物质世界中,也主观辩证地存在于人的理论思维之中。在系统掌握理论思维和劳动实践间辩证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正确探索和把握“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间相互作用的“平衡点”。这主要在于,不管其正确与否,“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12]344,而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对这种观念或观点的验证和正确把握,则必须依靠理论思维与劳动实践的合理结合——既通过实践积累经验、验证认知,也通过理论思维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因而,这进一步确证着:必须在理论思维与劳动实践的良好互动中,正确寻找与系统把握人与自然“互化”过程中的各类“平衡点”,持续开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社会制度设计对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以及三者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影响显著。这一点也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通过对资本主义旧制度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新制度的设想、肯定的方式所重点论及。恩格斯认为,大工业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而对这种异化问题的解决,则必须通过打破资本逻辑主导下的资本主义旧制度,建立更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新关系的社会主义新制度,才能彻底实现。他一方面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27]552。在这里我们既能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自然环境的长期性破坏,也能感受到其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现实阻力。另一方面,通过对长期的、痛苦的关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人类社会内部斗争经验材料的比较和研究,恩格斯也对如何控制和调节生产活动在社会与自然方面的间接的、较远的影响作出科学论断。他认为,要实行这种调节,不能仅停留在认识层面,还需要对相应生产方式及与之相联系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变革[12]561。针对这种变革的方向和路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提到,只有一种有计划地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才能在社会方面把人变成真正的“人”,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将从该组织开始——人自身及其活动的一切方面,都将获得极大发展,远超过往的一切[12]422。由此可见,人与社会、自然关系的调节和优化,需要先进社会组织及其带来的相关科学制度的积极参与。
在根本上,一切社会制度都是在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服务。因为一旦有了生产,“生存斗争”便开始向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范围拓展[12]548,这由此也就繁生出一系列需要制度调节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缺乏好的社会制度规约,“有财富的人”便会时常通过极端的“人‘化’自然”行为来实现资本增殖。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社会制度均在为资本逐利服务,一切生产“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12]562,进而导致各类生存性、发展性“斗争”具有极大盲目性、毁灭性,人与自然间的关系持续失衡。应重视先进制度的调节、规范功能,通过“先进制度”彻底打败“资本>自然”的资本主导秩序,积极完善社会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机制,消灭资本逻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蔓延法则,完全破除“生产只要不以被压迫者的最贫乏的生活需要为限,统治阶级的利益就会成为生产的推动因素”[12]562这样一种发展逻辑,进而找到人与自然以及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平衡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前学界多数学者也都持有类似的观点:在科学的辩证法视域下,人类社会要避免与自然界的无谓之争、互损之斗,就应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相应制度机制的合理建立与完善,自觉破除资本逻辑对人和自然的双重“剥削”,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8]。
“一切真实的、寻根究底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12]498对任何一类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都要经过一个从“特殊”到“普遍”、从“个别”到“一般”的递进式探索过程。在“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及其相互作用规律的探索中,关系亦是如此,需经由单个运行规律的先行探索,再扩大到整个“互化”运动的整体性过程。在《自然辩证法》中,基于对近代自然科学成就的系统总结和对资产阶级自然观的批判分析,恩格斯详细论述了关于人对事物及其运动的认识从“特殊”上升到“普遍”、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规律性过程,并对这种过程的重要意义做了科学阐述。他明确提出,“物质”“运动”这样的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可感知的不同事物依照其共同属性概括起来,“通过认识单个的物和单个的运动形式,也就相应地认识物质本身和运动本身”[12]500—501。
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间相互作用的整体“平衡点”,完全可以在从“个别”到“一般”和从“特殊”到“普遍”的规律性探索中进行合理把握。但“在地球上,运动分化为运动和平衡的变换:单个运动趋向平衡,而总体运动又破坏单个平衡”[12]533。因此,还必须通过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多层持续探索、多重无限循环过程,精准把握“平衡点”本身的不稳定性和长期探索性,以避免对各类“平衡点”运动的认知固化问题。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也敏锐地指出,两个物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会受第三物体的妨碍或影响,进而使“二者”本应较为直接和简单的相互作用状态发生变化[12]515。外在环境中“第三物”存在的复杂性与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也在对这种从“个别”到“一般”和从“特殊”到“普遍”探索过程中的无限循环性作出要求。同时,在对单个“平衡点”和总的“平衡点”的寻找和把握中,还必须注意到这种“平衡点”出现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根据《自然辩证法》中的观点,一个事物、一种关系、一个过程,不是偶然的,就是必然的,两者皆分布式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行过程中,“在这里重要的只是不要把这两类混淆起来”[12]478。只有具备一定必然性的“平衡点”,才可能是“单化”或“互化”过程中真正反映本质性要求的“平衡点”。因而,在“自然‘化’人”和“人‘化’自然”及其相互作用过程中“平衡点”出现或被发现时,还需要切实通过具体实践或理论推导来确证该“平衡点”是偶然出现的,还是两个对象性物体运动过程中的必然结果,并以此来精准把握未来如何进一步促进“两化”之“力”间的持续平衡,科学有序地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还是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12]539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关于“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及二者相互作用的思想、观点,为我们全面、科学、持续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着科学的认识工具和方法遵循。其中,“自然‘化’人”思想让我们清楚知道,自然界是人类“胚胎”形成的根本“母体”,人的生命、智慧和各类关系的形成、发展皆离不开自然界、依赖于自然界;
“人‘化’自然”的思想启示着我们,只有人能认知、改变和利用自然界,人类的各类实践活动,特别是劳动实践对自然界的存在样态、意义维度与功能边界具有重要影响。而其潜在的“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的相互作用观念又进一步引导我们,必须正确感知二者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积极推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及其“共同体”中的“因”与“果”“量”与“质”“吸引”与“排斥”作有序的相互作用,进而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优势更加明显。
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人与自然与生俱来的天然统一性和自然界所具有的“报复性”,均在确证着和谐共生是“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和最终归属。与资本逻辑主导的人与自然相互“排斥”、异化问题异常凸显的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式现代化力求实现“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具体的历史的“活的统一”。这种“活的统一”性,一则在于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在自觉尊重自然、科学保护自然中,追求自然健康地“化育”人;
二则在于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中,追求人科学地“化育”自然;
三则在于中国式现代化正在积极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促成“自然‘化’人”与“人‘化’自然”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并以其特色的文化传播影响全世界的生态文明发展实践。
辩证法作为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可以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各种普遍的联系,以及各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类比和说明方法[12]436。整个自然界是作为种种联系和种种过程的体系而展现在我们面前[12]458,“自然‘化’人”之“力”与“人‘化’自然”之“力”的相互作用,也始终是由一系列种种联系所构成的一个持续性过程而存在的,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类“力”的平衡与排斥。“力的平衡”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又一重要观点,或者说其处处闪耀着关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间各类“力”的平衡的智慧“火花”,各类事物间和谐共生状态的出现,也正意味着物质世界中互为对象性的事物间相互作用之“力”,其正在“平衡点”上持续向前做循环式运动。因而,精准寻找和正确把握“自然‘化’人”之“力”与“人‘化’自然”之“力”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平衡点”,便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应然指向与拓展之基。遵循《自然辩证法》中的相关逻辑,应自觉聚焦阶段性与永恒性的统一、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先进劳动工具的科学利用、理论思维与劳动实践的良好互动、社会制度的持续进步与有效完善、单个“平衡点”的持续性与扩大化探索,去精准寻找和科学把握“自然‘化’人”之“力”与“人‘化’自然”之“力”及二者相互作用中的“平衡点”,力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更加伟大成就,为整个人类生态文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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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24)02-0024-13
2023-08-3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精神生活发展的历程与规律研究”(18FKS024);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时代我国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本质内涵和实现规律研究”(2018SJZDI003)
胡德庆(1989—),男,安徽六安人,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廖小琴(1973—),女,四川泸州人,法学博士,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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