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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研究——以H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为例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4-09-12 09:48:01 推荐访问: 为例 增效 检察工作

任永和 郭 慧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甘肃 白银 7307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直接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①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0,第138页。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意见》还特别提出,要按照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要求,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车轮滚滚向前,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职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发展与时代进步之间的同步性、适配性将接受重大考验,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号召。有数据显示,当前全国有3173个基层检察院(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90%),其每年承担刑事案件数量占比超九成。可以形象地比喻,基层检察机关就是检察工作深入社会的毛细血管。2023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高级研修班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抓基层就是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最后一公里”。处在新的历史方位,检察工作任务、目标、标准、抓手都发生了变化。检察机关要以基层检察院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①刘亭亭、刘怡廷、许志晖:《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高级研修班侧记》,载正义网。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都将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如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捕诉一体”,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该院将原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部,通过精简机构有效避免检察职能碎片化、办案力量及资源分散化,合理实现内设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扁平化管理。②查日平:《捕诉一体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检察日报》2019年5月8日,第11版。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促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③李轩甫、马业彪:《主动拥抱大数据,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海南白沙: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日报》2022年5月7日,第3版。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配齐配强派驻队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实质性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有效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④安慧芳:《铜仁市碧江区“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助力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贵州法治报》2023 年11 月7 日,第2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深入运用数字检察理念,能动创设多个可视化监督模型,以“数据要素”推动溯源治理,赋能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提质增效。⑤马文艳:《数字赋能检察监督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提质增效》,《上海法治报》2023年5月5日,B02版。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以四项举措(政治建设、人才培养、品牌培育、作风建设)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⑥朱莉:《洛南检察院四举措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陕西法制网,2022年5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检察院以“三个提升”(以提升案件质量为工作中心,以提升主要评价指标为工作重点,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为工作抓手)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⑦杨超:《固原检察“三个提升” 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宁夏日报》2023年8月15日,第3版。从笔者查询情况来看,当前各地检察机关主要立足于刑事检察业务某一领域或者借助信息科技等手段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缺乏关于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的成果展示及理论凝练。基于此,本文以西部G省H 县基层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工作为样本,以“解剖麻雀式”深入分析影响当前基层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困难与问题,进而提出可行的解决对策和路径,并就进一步扩大办案延伸效果,贯通办案、监督和治理提出创新性的应对举措。

(一)新形势下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刑事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传统业务,历来在检察业务中举足轻重,而现在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在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中以法治的名义允许行使刑罚权,对刑罚权的滥用进行必要限制,贯彻罪刑法定主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助推实现刑法的最大价值①许道敏:《刑法的价值追求》,《检察日报》2015年8月4日,第3版。,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所当然成为刑事检察工作必须思考的现实课题。当前我国基层检察机关承担着九成以上的刑事案件办案量,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关键都在基层法院,②李春薇:《固本强基,让检察事业行稳致远》,《检察日报》2020年10月14日,第6版。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结合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也是由实践上升至理论的一个过程。

首先,笔者认为需要对“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这个论题做介绍。提质增效,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指提高质量、增加效率。提质增效是手段和举措。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就是针对当前刑事检察工作中出现的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不够高的问题,通过革新思维理念,强化新技术和新办案手段方式的应用,高效推动刑事检察各项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正处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攻坚阶段,社会管理面临新形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陡增。此外,复杂的外部环境使我国社会在总体稳定中呈现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点,这些都对维护我国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只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才能有效保障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③孙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第35页。因此,在新形势新环境下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本项工作是刑事检察领域的一场攻坚战,更是持久战,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不同的现实背景与诉求载体,这就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仅满足于做法律条文的搬运工,而是要通过充分把握法治规律和司法规律,准确适用法律和运用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努力成为检察办案的艺术家,助力实现司法效率和效果的最大化,这是实现刑事检察工作核心价值追求的有效路径。④杨凯:《论刑事审判的理念、思维与技能》,《法治论坛》2013年第4期。

相对于作为手段与举措的提质增效而言,高质量发展则是一种进步、前进的状态,是通过提质增效需要达到的良好状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探索更适合当前检察工作发展的最优路径,突出稳定性、突破性、长期性,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兼顾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融合性,将刑事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才能最终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

提质增效与高质量发展二者之间密不可分,是一个有机整体。提质增效是手段或者措施,高质量发展则是发展状态,二者最终的结合就是为推动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单位,担负着九成以上的刑事案件承办量,也是检察机关植入全社会的根系。⑤何江波、付文亮:《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2期。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是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二)新形势下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背景

1.社会治理实践的需要

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等多项改革措施已经在基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中,要求完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以实践的必要性佐证理论的正确性,全面、精准、充分把握检察工作的内涵实质,进一步推动检察权规范运行,让司法公正得以维护,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保障力量,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发挥重要作用。刑事检察在参与社会治理时常以司法化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以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刑事处罚达到警示教育与预防犯罪的效果,在社会治理中效果明显,是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同时,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还应通过积极探索,以刑事检察非司法化方式参与治理,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化解、以非诉方式推动社会治理,以多途径、多措施提升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①谢成筠:《发挥刑事检察职能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检察官》2023年第3期。

2.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解决好群众诉求,是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一以贯之的实践特征。②葛晓燕:《坚持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 切实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43期。围绕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追求,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现代化就必须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既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又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知,让人民群众有体验感,因此,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真正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推进严格执法司法,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拓展渠道、丰富形式、增强实效。

3.检察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办案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也是其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监督权的根本路径,检察机关只有用足用好检察权,才能推动自身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也实现了历史性进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框架结构基本定型,并向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在检察理念上,提出了“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等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创造性地实施涉案企业合规等新的司法政策和制度,法律监督工作局面开拓创新。在权力运行上,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尊重客观实际和司法规律,优化业绩评价指标,强化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制全面有效落实。在履职能力上,以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根本,着力强化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确立数字检察战略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扎实推进智慧检察建设,法律监督能力素质显著提升。③陈勇:《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东方法学》2023年第5期。这些重大举措的推动落实只有基层检察机关积极付诸实践、推动自身发展,才能使之在检察工作全域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不褪色、不掉队。

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较,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一些冤假错案得到纠正,程序公正得到进一步保障,冤错案发生率持续下降。尤其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和发展,纵深推进“捕诉一体”,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有效提升了刑事检察工作的规范化。①龙宗智:《以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刑事司法改革行稳致远》,《检察日报》2022年10月12日,第3版。但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是没有通过检察办案把刑法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化。以H县检察院为例,笔者认为目前还存在刑事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滞后、制度机制不健全、队伍素能不够高的问题。

(一)刑事检察人员理念滞后

1.对法律监督的主动属性认识不足

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所指出的,“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刑事检察部门受理案件来源大多为公安机关移送,导致办案检察官逐渐养成了“等案上门”、被动办案的惯性思维,主动监督的思维、意识跟不上新时代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造成案源不畅、线索不多,法律监督的效果不明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但这与检察机关所具有的公诉职能发生了一定的冲突,也将面临“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制度困惑。②陈瑞华:《论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政法论坛》2018年第1期。例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察机关商请的案件,但对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或者在调查阶段后如何开展工作还没有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此外,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还肩负平安建设、维稳、扫黑除恶等重要任务,加之员额检察官占比不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积极主动开展法律监督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

2.缺乏将检察办案与服务社会大局相融合的意识

以H县检察院为例,办案检察官只注重在办案中与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而对上级检察院的办案指导意见学习贯彻不足、融会贯通不够,没有进行前瞻性的思考。比如,县域内哪些犯罪猖獗,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哪些犯罪情节轻微,应当从轻、从宽处置?这些检察官都未深入考虑,而是仅仅按照法律条文来框架式、机械式地办理案件,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未能有效统一。有学者指出,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往不在行政之中”。我国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却通常采用行政化办案方式(甚至包括其自上而下的领导体制)而欠缺司法特征。③龙宗智:《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适度司法化改革》,《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办理的效率与公正的协调问题还有待加强。此外,当前全国企业合规工作深入开展,但基层检察人员对于合规不起诉的把握以及合规监督均还存在一定的困惑。此外,面对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要求,部分检察干警止于办理已发案件,怠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在推动关联违法犯罪现象整治、预警和预防方面不够积极。④冯键:《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的内涵与实现路径:以服务保障广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视角》,《人民检察》2023年第12期。

3.欠缺运用创新性办案手段的主动性

2022年6月29日,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这标志着检察系统以大数据驱动法律监督为核心内涵的“数字检察”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①邱春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日报》2022 年6月30日,第1版。会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17 年6 月印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 年)》,确立了检察大数据战略的整体框架,并于2018 年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 年)》,确立了“智慧检务”战略工程(检察信息化4.0 阶段)②王治国、戴佳:《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法》,《检察日报》2015年7月4日,第1版。。“数字”检察、大数据整合应用已成为检察办案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的战略之举,同时,其也是能够支撑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职的概念工具。而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其“老一套”的办案思维习惯、方式方法还没有改变,针对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监督难题运用创新性举措加以解决的能力、手段不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数字化能力还较为薄弱,对于数字技术在数字检察中的定位还不够清晰。③马春晓:《数字检察的生成逻辑、实践范式与发展面向》,《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

(二)内部制度机制不够健全

1.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依然存在

在日常检察办案过程中,基层检察人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片面就法论法的现象,对于法律及其解释性文件高度依赖,习惯于以司法惯性办案,看不到个案差异,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按照过去的习惯做法、习惯思维去处理的情况,容易形成机械、僵化司法,以至于忽视法律的价值目标、政策因素以及天理、人情的关照,打击了民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心。④张泽涛:《机械司法的症结在于不顾天理人情》,《上海法治报》2023年1月6日,第7版。自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以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法治发展还存在“跛脚”现象,对于一些敏感案件,存在机械办案的顽疾,从而引发不良社会舆论。

2.法律文书质量不高、释法说理不强

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来保障法律统一实施。⑤谢登科:《人工智能驱动数字检察的挑战与变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载体。目前而言,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性可谓不高。相当部分检察法律文书,特别是审查报告、起诉(不起诉)书等虽有说理,但缺乏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决定的深刻论述,逻辑性和针对性不严密,也存在篇幅较短、内容简单等问题。

3.重办案、轻监督的局面还未有效扭转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重办案、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权力,法律监督无法产生实效。首先,其对监督的薄弱环节关注不够,不愿意正视自身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能够沉下心来深入细致地研究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措施。其次,过于关注个案监督,没有形成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造成法律监督的社会影响不大,导致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不满意。再次,重实体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轻诉讼程序规范方面的监督,在案件审查中,侧重审查证据的证明力,对侦查机关的取证方式是否合法、证据的合法性的审查不够。此外,不注重监督工作的细节,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书等法律监督工作文书,往往论述过于简单,缺乏说理性与论证性。

(三)基层检察队伍素能不高

1.基层检察队伍整体水平不高

法律监督重心在基层,为民服务重心在基层,而检察机关力量最薄弱环节也在基层。①刘亭亭:《以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滕继国》,《检察日报》2023年2月9日,第2版。然而,受限于各方面条件,基层检察机关当前普遍面临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西部省份基层检察机关更是如此。以笔者所在西部G 省H 县检察院为例,该院在册工作人员(公务员33 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1人,省聘书记员15人,县聘书记员10人,劳务派遣书记员4人)6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37人,占比56.92%,专科学历28人,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的仅21人,占比仅32.31%。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不足、学历水平不高可以说是以H 县检察院为代表的西部基层检察机关检察队伍的缩影。

2.员额检察官“单打独斗”缺少办案质量控制机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目前推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办案模式,但案件的定性最终还是需要员额检察官认定,员额检察官也有资历的深浅和个人能力强弱之分,这使得不同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成效存在差异。员额检察官“单打独斗”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实现“三效合一”的理想效果,更有甚者,可能会在办案过程中产生失误,给基层检察办案工作带来不便甚至麻烦。

3.领军型的刑事检察人才缺乏

随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干警进入检察系统,干警的学历结构和业务能力都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专业技术型、复合型等人才仍然严重缺乏,特别是缺乏领军型人才。首先,缺乏心理学背景的新型人才。当前刑事案件中,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持续高发,检察机关的接待人员多为法学专业背景的检察员,单纯的法理情解释沟通往往效果不佳,若能配备专业心理疏导人员协助出访,必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缺乏研究型人才。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案件类型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较多,因此检察机关不光是要办案,也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重办案、轻调研的倾向导致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检察业务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

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理念更新、机制完善、人才保障等,把握好发展的维度和路径十分重要。②吴立娜、朱婷婷:《高质量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法治日报》2023年7月23日,第3版。如何破解“刑事检察不够高效、法律监督工作不够严密、刑罚延伸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当前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更新理念的基础上,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以H县检察院为例,可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动刑事检察制度和机制的创新,不断助力实现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推动理念更新

1.深入践行能动检察理念

理念一新天地宽,先进的理念为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引。①陈国庆:《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人民检察》2021年Z1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首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更加注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在法律框架内娴熟、精确运用法律,坚持治罪、治理并重,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效能。其次,积极树牢能动检察履职的观念,引导员额检察官从“案卷”走向“案外”,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督促纠错、规范引领作用,坚持以解决问题和完善治理为导向,确保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填补一个行业漏洞,消除一定风险隐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更多检察元素。②简小文:《以“七个持续”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检察日报》2023年2月6日,第3版。基层检察机关还要积极践行能动检察理念,致力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以H 县检察院为例,其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制定出台了《H 县检察院刑事案件“一案七查”工作办法》,通过统筹办案与监督两个维度,聚焦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罪认罚关、法律文书质量关,围绕案件受理、审查、监督、治理等诉讼流程和关键环节,明确刑事案件“七查”刚性核查措施,有效贯通办案和促进治理,有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制度实施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46 件1347 人,未出现复议、复核、撤回起诉、判处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0.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3.64%、采纳率97.61%。先后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7 份、检察建议书132 份、检察意见书262 份,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81.82%,申请司法救助16 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率100%,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98 件,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37 件。

2.自觉担负起法律监督重任

一切检察活动都统一于法律监督。③童建明、孙谦、万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2021,第45页。作为公权力与私权利较量最为激烈的刑事诉讼程序,权力是否正当合法行使、权利是否充分有效保障,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正当性之所在。④林钰雄:《检察官论》,法律出版社,2008,第9页。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权。立足新时期新形势,基层检察机关既要积极作为,紧扣检察职责,又要防止监督泛化。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作为,拓展业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也符合检察机关积极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职责定位。然而,在此过程中,也要注意避免出现拓展边界不清,甚至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其特定职责和业务范围,其特点是以司法、诉讼方式在个案中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应以诉讼职能关联性为标准紧扣监督边界,严防监督泛化。⑤龙宗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发展成效以及改进举措》,《人民检察》2022年第18期。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面临重大转型,也就是从全方位的刑事诉讼监督转向审前阶段和执行环节的诉讼监督,监督的重点集中在立案、侦查以及刑罚执行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上。至于在审前阶段和执行环节的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应遵守刑事诉讼活动规律,真正从公诉职能有效行使的角度来督促侦查机关在立案和侦查程序中遵守法律程序,同时从有效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角度,确保法院生效刑事裁判得到准确无误的执行。⑥陈瑞华:《论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政法论坛》2018年第1期。

3.以创新意识破题出新

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是更好地探索检察改革的创新实践,这就要求全体刑事检察人员学习思考如何更有力地深化改革,持之以恒地以改革创新精神破难题、解新题。基层检察机关在推动破题出新的过程中,一是把新时代司法理念根植于检察人员的脑海中,落实到案件办理的全方位、各环节,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努力做到一切“从政治上看”,主动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积极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治理。二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当好检察创新实践探索的领头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核把关,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确保办案质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检察理念已发生变化,检察监督重点亦随之发生转变。在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确定刑量刑、速裁程序等均是在我国犯罪形势与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适应轻罪治理需求的情况下出现的新的制度措施、程序机制,也必将因此而产生新增数据。①谢登科:《人工智能驱动数字检察的挑战与变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基层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创新思维和意识,在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强化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更加快速、准确地寻找办案切入点,提升刑事检察效能。基层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新形势,紧紧抓住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二)不断探索,完善制度与机制的建设

1.有效发挥检察办案合力

一是坚决摒弃检察官“单打独斗”办案模式。在司法办案中,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多发,这对检察办案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H 县检察院通过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入额检察官,集体研判、共同会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既不影响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决定权,又帮助其拓展思路、周延思考,为全面准确地研判案件、完善出庭策略提供了建设性参考。二是借助“外脑”参与疑难案件咨询。为充分利用法学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加强高校与各方面的联系与交流,H 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基层检察院联席高校专家咨询制度,法学专家运用理论智慧为检察办案更好地提供了法律、政策咨询意见和智力支持,促进员额检察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全力提升案件定性的准确率。为有效纠正员额检察官办案、基层检委会审查等环节存在的把控不精准问题,H 县检察院建立判决裁定“三级审查”制度,通过层层审查、分析研判,有力维护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2.融合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

一是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依法能动履职要求,注重统筹办案与监督两个维度,H 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制定《刑事案件“一案七查”工作办法》,通过查案件证据、事实、法律适用,查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查追赃挽损与矛盾化解情况,查不起诉案件与行政执法衔接情况,查涉案人员生活状况,查涉案人员身份,查社会治理漏洞与公益损害情况,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作为检察监督常态。二是为推动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H 县检察院先后与多家行政单位建立并完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通过个案、类案释法说理,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消除分歧,以线索移送规范、高效助推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3.全力提升释法说理质效

一是以公开促公正。H 县检察院积极推行不起诉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制度,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书面审查、就案办案的传统办案模式,以更加客观准确的方式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充分保障弱势一方公民、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将审查起诉的过程向社会公开。H 县检察院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让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参与到决定自己利益的程序中,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让公民对审查起诉活动全程监督,增加司法活动透明度。三是开展终结性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H 县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制度,在办理不捕不诉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各类检察法律文书,涉及公民、组织重要权利处置或者诉讼重要进程,可能引发质疑、异议或者舆论炒作的,在叙述式法律文书中或者送达、宣告决定时有重点地进行说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述三项机制的建立,以强有力的举措努力实现了刑事案件被害人零申诉信访、被告人认罪认罚率高、零上诉的好效果。

4.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

一是做实退回补充侦查工作。H 县检察院通过建立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落实机制,从细化适用条件、严格审批程序等方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刑事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书面意见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以此进一步提高刑事侦查和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二是抓好提前介入。依照法律规定,H 县检察院与H 县公安局共同探索建立了刑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通过在重大案件中主动提前介入监督或受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监督,参与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取证、指导侦查,帮助其把握案件的性质、侦查方向以及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对证据的要求,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监督,及时将非法证据排除在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之前,推动实现由单方主导向双方共建、由单一业务向复合履职、由单向监督向双赢转变。自完善制度以来,H 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后的案件退查率占比6%,得到大幅降低,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体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三)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能

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着力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所以说,“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职业化刑事检察队伍。H 县检察院在履职中通过以下途径逐步锻造业务能力过硬的刑事检察队伍。一是紧跟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探索创新基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团队组织设置方式,保证党组的工作部署无缝隙地落实到每个办案组织。同时,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和推进刑检队伍建设,选准配强办案组织带头人,将刑检队伍打造成攻坚克难的堡垒。二是树立数字检察、数字融合理念,积极向先进地区检察院学智取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运用数字监督的理念和方法,依托大数据技术,创新研发了两个法律监督模型,有效助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与监督智能化水平,今后,将逐渐引导全体人员把“数字检察”作为常态化办案方式。三是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理论辅导+案例剖析+模拟实战”的研修模式,联合高等院校开展检察理论实务研修班,开展法庭辩论赛、刑事检察业务技能竞赛等系列比赛,创新岗位练兵的途径、方法。同时,注重学历深造,鼓励检察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在职攻读博(硕)士学历学位,从时间、经费、待遇等方面积极为干警创造条件,提升其学历层次,助推专业化建设。四是注重“拴心留人”,加大物质保障力度,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同时,提高一线办案检察干警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①陈聪、陈亮:《当前我国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对策》,《经济与法律》2020年第15期。作为基层检察机关,H 县检察院从“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做起,统筹用好职级待遇、单独职务序列、评先选优等有关政策,积极落实定期体检、带薪休假、重大疾病救助等待遇,在政策范围内努力帮助解决一线办案检察干警的后顾之忧。

2022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对新招录检察人员采取针对性培养措施,在职前培训中加入跨专业课程(如自然科学类),拓展知识领域,增强专业技能,逐步解决检察人员专业技能单一的问题。通过拓展课程、定期培训,培养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符合新时期检察业务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还应着眼未来,应当保障越来越多的优秀法律人才愿意进入基层检察机关。2017 年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出,根据工作实际预留适当数量的员额,从资深律师、法学专家中按程序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但从实践来看,该项引进工作难度很大,先不说资深律师和法学专家是否愿意进入基层检察机关的问题,其还面临制度层面如人员编制隶属、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然而,为落实中央关于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充实司法队伍力量、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司法机关不能仅满足于公招考录进入,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引进高水平的法学专家人才。②龙宗智、吕川:《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问题、矛盾与应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此外,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人员流动率高,许多优秀的基层检察官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检察机关流动,导致基层检察人才流失。因此,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还应当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提高基层检察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以确保基层检察机关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让更多优秀检察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

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与法治化程度息息相关,司法现代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宏伟蓝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了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基层检察机关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一线单位,承担着全国检察机关九成以上的刑事案件量,是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刑事司法观念转变,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检察机关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关工作也已初步取得成效。但在新时期社会发展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及各项业务发展仍然需要改进提高。要实现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思维和办案理念,通过精准施策、融合用力、内外贯通,引导检察人员转变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和思路,探索建立符合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和检察人员自身实际的工作机制,并采取多种形式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有效弥补当前工作中的不足,在履职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基层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的路子。尤其是要解决好影响检察法治化、现代化程度的问题,推进法律监督的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更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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