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群众办理社保业务的高频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期“条例解码”栏目对此进行深度解读,并提供相关参考案例指引。
第二十五条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
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
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 号)
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关于印发 “互联网+人社”2020 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 号)
利用旅行、医疗、消费等生活轨迹信息,动态掌握人员状态,辅助判断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资格。借助移动互联网、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推进待遇享受资格远程认证。
《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 号)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或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伴随着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应运而生。20多年的时间里,各地形成了各种认证办法:现场集中认证、社区认证、自助认证、上门认证、照相认证、信函认证、指纹认证、声纹认证、刷脸认证、远程视频认证、户籍认证、委托认证,等等。
2018 年5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提出了寓认证于无形的新模式,亦称之为“无感认证”或“静默认证”。
2023 年12 月1 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经办条例》)正式实施。《经办条例》对资格认证方式作出了更加全面更加具体的规定,在法律层面巩固了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自助认证相结合的资格认证服务新格局。
《经办条例》是对资格认证方式发展变革的经验总结和系统集成。从依托社区平台认证到依托信息系统认证,再到依托生物技术认证和信息比对认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充分运用全民参保、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
积极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移动互联网远程自助认证,支持参保人利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以及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还可利用电子社保卡推出的“亲情服务”和“工作人员服务模块”,针对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由其家人或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经办条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坚持智能化服务和传统服务创新并行。《经办条例》提出优先通过信息比对和自助认证方式开展资格认证。对于通过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各地社保部门应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核实,也可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实工作。针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还可开展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等服务,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与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结合起来进行资格认证。
《经办条例》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调查核实资格认证的权限职责。对涉嫌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领取待遇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用人单位、待遇领取人员或其家属联系,通过上门核实等方式及时开展调查。经核实确认丧失待遇享受资格的,及时停发待遇;
经核实发现疑点信息有误的,将核实情况反馈数据来源部门。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待遇享受人员及其亲属应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
案例1: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认证
李阿姨在北京退休已经3 年了。为了照顾孙子,2023 年李阿姨从北京搬到了河北省与儿子同住。一天,李阿姨接到了来自河北省社保部门的电话:“现在京津冀社保经办服务协同合作,您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掌上12333’App 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线上自助认证。”工作人员还提醒李阿姨,如果需要线下帮助,也可以与河北省社保部门联系。
最终,李阿姨选择了“京通”小程序,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顺利地完成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2023 年9 月6 日,北 京 市、天 津市、河北省三地社保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 年)》。协议从8 个方面达成三地合作,包括持续推进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同认证、建立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追缴协作机制等。
接下来,京津冀三地将持续优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同认证,共享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互通共用线上认证渠道,统一认证经办指南。同时,三地还将共建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库,协同开展线下协助认证。
案例2:“驿帮帮”赋能资格认证
“提供资格认证上门服务,对出门不便又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来说简直是福音。”住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道东山社区的退休人员陈大娘高兴地说。东山社区是龙泉驿区社保局针对“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问题,开展“驿帮帮”资格认证延伸服务的试点社区之一。
2023年2月,龙泉驿区社保局打造“驿帮帮”服务品牌,为高龄老人、行动不便人员提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政策宣传及问题解答等服务。龙泉驿区社保局在全区选取2 个大型社区和1 家养老机构开展试点,在原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吸纳养老机构、物业公司、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等参与社保服务。除了上门服务外,在家门口、马路边、菜市场等地方,都有工作人员帮助老年人使用“四川E 社保”App 进行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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