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珊珊 黄晓*
传统园林是中国文化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见证了不同阶段的历史发展,承载着不同地域的地方记忆,对今天的文化传承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价值。与绘画、雕塑等相比,传统园林研究的一个重大障碍是清代以前的实例留存不足。史论研究需要建立在大量反映历史真实性的典型案例之上,早期实例的欠缺,成为制约中国传统园林研究的瓶颈。
周维权在《中国古典园林史》中强调:“应该追溯、探求我们祖先曾经创造过的但已长久湮灭了的业绩,从而对中国古典园林建立一个历时性的完整理解。从历史上那些已经消失了的名园胜苑,也许可以得到更为珍贵的启示。”[1]这里的“消失的名园胜苑”即本研究的对象“湮废园林”,广义上看包括2种类型:1)实体全部湮废,仅存遗址或相关图画、文字等资料的Ⅰ型湮废园林,如东晋始宁山居,唐代辋川别业,宋代独乐园,明代弇山园、勺园和止园等;
2)部分或全部实体尚存,但经过重大改建,局部或某一关键时期风貌湮废的Ⅱ型湮废园林,如苏州拙政园、无锡寄畅园和北京谐趣园等。
目前的湮废园林复原研究主要是分析具体的案例对象,但对研究方法的讨论和总结较少。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多重证据互相印证的研究方法。历史研究的出发点是以所掌握的材料为依据,追求无限接近史实的原貌。掌握的资料越全面、越准确,运用的方法越科学、越合理,归纳出的内容就越贴近史实本身。就此特点而言,史学与法学具有相似之处:史学通过史料来认识或推断史实,法学通过证据来发现案件事实,两者都注重证据以及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强化对于事实的确认[2]。
近代以来,新材料、新证据的引入与互相印证始终是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方向。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以地下出土之文物与传世之史籍互证[3];
陈寅恪基于文学与史学同源性的视角提出诗史互证,将诗歌用作历史研究的证据[4];
沈从文将实物、图像和文献相结合,建立物质文化史研究的三重证据法[5];
叶舒宪进一步引入比较材料,建立了四重证据法[6]。从二重证据到多重证据的引入,史料的来源不断扩大,通过独立来源的不同类型证据的相互辩证,能够有效提高史学研究的准确度。
湮废园林复原研究会遇到大量的资料,是否将它们选作证据的关键,是判断这些资料与历史园林是否具有足够的相关性,对园林原貌的反映是否具有较高的证据价值。
结合以往的园林复原研究案例,笔者将所涉及的证据分为7种类型:现场实存、遗址考古、诗文文献、绘画图像、口述证言、相关实存和造园理论(表1)。就性质而言,它们分别属于实物证据、文献证据和言辞证据,对应司法证据中的物证、书证和言证;
就关联而言,又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园林复原研究中,应首先考察现场实存和遗址考古等与园林本体直接相关的实物证据,再引入相关的诗文文献和绘画图像等其他学科证据,同时参考相关人员的口述档案,最后还需参照同时期的相关实存和理论著作等辅助证据。其中前5种是与所复原园林直接相关的证据,具有各自独立的证明力;
后2种属于间接证据,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具有证明力。下文结合前述两类湮废园林,论述7种证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借助它们推进园林复原研究的不断深化。
表1 湮废园林复原研究的7种证据Tab.1 Seven types of evidence for research on restoration of perished gardens
湮废园林复原研究要从现场实存入手。传名后世的园林一般不会全无痕迹可寻,存留至今的园林也极少从未改变。首先需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选取具有标志意义和丰富资料的历史时段展开深度研究;
进而结合现场考察把握园林的环境特征,判断其选址意图及与环境的关系,辨析属于所复原时代的现存要素等,作为复原研究的重要锚点。
对于实体完全消失的Ⅰ型湮废园林,除已无从确认园址者,如周文王灵台、秦始皇兰池宫等,应尽可能进行现场考察。其中距今年代久远的东晋谢灵运始宁山居[7]、唐代王维辋川别业[8]等,具体的园林造景虽已不存,但周围的山川形势、自然景致仍能为复原研究提供参考;
距今较近的明代弇山园、勺园和止园等,考察其旧址有助于确定园林与城市、水系及周边景致的关系,如可借助城濠水系勾勒出止园的大致轮廓并确定它与城墙、城门、瓮城的相对关系,将园林锚定在具体的时空环境中(图1)。
图1 结合航拍地图和现场考察完成的止园位置、轮廓和外环境平面示意Schematic plan combining aerial maps and on-site surveys of the location, outline, and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of Zhi Garden
对于经历重大改建的Ⅱ型湮废园林,考察现场实存可获得更多信息。它们通常历经多次演变,需要梳理其沿革,判定哪些阶段具有展开复原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寄畅园为例,明清时期有5个关键时段:明嘉靖六年(1527年)秦金始建,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秦瀚改建,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秦燿改建,清康熙七年(1667年)秦松龄改建,乾隆十一年(1746年)秦瑞熙改建[9]。其中万历(1573—1620)年间和乾隆(1736—1796)年间的图文资料相对丰富,具备深入复原的可行性。以万历年间寄畅园为例,通过现场考察发现树龄400年以上的古树,以及部分园墙、山石和建筑基础等当年的实物遗存,可借以推断晚明寄畅园的范围轮廓,确定出部分建筑、假山和树木的位置(图2)。
图2 基于晚明寄畅园信息整合的平面示意Schematic plan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of information about Jichang Garden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湮废园林的遗址考古资料能够形成对现场实存的重要补充。
对于Ⅰ型湮废园林,目前主要是依据发表的遗址考古报告展开研究。如夏楠等完成的汉唐园林系列复原研究[10];
鲍沁星等完成的宋代园林系列复原研究[11];
以及张龙等对颐和园绮望轩[12]的复原。这些成果使结合考古资料的园林复原研究成为近年来的一大热点。
Ⅱ型湮废园林大多不具备进行专业考古挖掘的条件,但可结合园林的复建、修缮甚至日常维护等情况进行考察。如1999年为修复寄畅园对其东南部进行考古挖掘,探明卧云堂、凌虚阁、先月榭等建筑的遗址位置[13];
2017年寄畅园排水清淤,为研究者提供了考察池底遗构的机会,锦汇漪周边及池中涵碧亭、知鱼槛等景致的深度复原得以完成[14](图3)。研究者们可借助此类方式进行局部遗址考古,获得现场实存考察之外的信息。
图3 寄畅园锦汇漪池底遗迹分布[14]Distribution of the remains at the bottom of the Jinhuiyi Pond in Jichang Garden[14]
上述针对Ⅰ型湮废园林的研究属于考古学视野下的遗址考古,针对Ⅱ型湮废园林的研究则接近曹汛先生提倡的建筑考古学,其内容除了遗址发掘,还可以扩大到“借用考古学和文献考证史源学、年代学方法,……有目的地去寻找调查历史建筑文献、历史建筑遗迹和传世的未为本学科所知的历史建筑”[15]。建筑考古学在建筑史领域已有广泛应用,有待引入园林史领域,改进为适用于传统园林研究的景观考古学方法。
与现场实存和遗址考古相比,园林相关的诗文文献保存较易,数量极多,并且大多较为完整,能够提供丰富的信息,有助于确定园林的位置和主人、始建和改建的年代、主要景点的数量和关联、园林在后世的传承和演变等,是湮废园林复原研究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对诗文文献的搜集、辨析和解读非常考验研究者的学养和功力,既有一定之规可供遵循,又须结合具体内容具体分析,充分发挥诗文文献的价值。
按照对于所复原园林价值的高低,诗文文献大致可分为3类。
一是园主自撰或组织撰写的园记和园诗,前者如王世贞《弇山园记》、吴亮《止园记》和秦燿《寄畅园二十咏》等,后者如李东阳《东庄记》、文徵明《拙政园记》《拙政园三十一景咏》、王穉登《寄畅园记》等,以及在园林建成前后有园主相伴的游园诗文。它们是对于园林建成的纪念和记录,承载着特定的功能和委托者的期许,通常包含大量的信息,对园林复原研究最为重要。
二是园主同时代人的游园诗文,以寄畅园为例,如施闰章《夜投惠山宿秦园》、潘耒《宿秦园作》等。与前类诗文相比,这些诗文的写作通常园主并不在场,也非受邀而作,一般较为随意,信息量不及前者;
但因作者有更高的自由度,记录了亲历的所见所感,部分诗文的价值也有可能高于前者。
三是方志收录的园林介绍和相关诗文,如《惠山古今考》《锡山景物略》《无锡县志》等对寄畅园的论述。这类资料需注意编写者与所复原园林的关系、距离复原时段的年代远近、论述内容所依据的材料来源等。
以上所列诗文文献的价值高低判断只是一般情况,实际情况要更为复杂,需借助年代学和史源学方法进行辨析[16]。以寄畅园为例,王穉登《寄畅园记》属于价值最高的第一类,但传世有多种版本,其中极为关键的5个园林方位词互有出入(图4),若选错版本会对复原研究产生极大的误导。综合多种版本进行辨析,才能推断出园门朝向和游园线路[17]。康熙十六年(1677年)邵长蘅的《游慧山秦园记》和《惠山游秦对岩太史寄畅园六首》属于第二类,是年园主秦松龄已离开寄畅园,邵长蘅独自游园,但因写景细致,这“一记”“六诗”对清初寄畅园的复原价值反而高于康熙七年(1668年)园成时秦松龄邀请姜宸英撰写的《惠山秦园记》,后者虽属第一类诗文,但偏重抒发感慨,提供的园景信息并不多。康熙《无锡县志》对寄畅园的介绍属于第三类,一般来说志书对复原研究的价值较低,但该版县志由园主秦松龄纂修,极大提升了所论所录寄畅园内容的信服力。
图4 乾隆时期《无锡县志》(4-1)与嘉庆时期《寄畅园法帖》(4-2)所收王穉登《寄畅园记》部分方位词比较[17]A comparison of directional terms between Wang Zhideng’s Jichang Garden Record included in theCalligraphy of Jichang Garden during the Jiaqing period(4-2), and that included in the Wuxi County Annals during the Qianlong period (4-1)[17]
除了以上3类与园林相关的诗文文献,还应重视碑刻、房契、书信、日记、家谱、墓志等文献。如涉及寄畅园的《锡山秦氏宗谱》《锡山秦氏献钞》《寄畅园法帖》、涉及止园的《北渠吴氏族谱》《北渠吴氏翰墨志》等宗谱和家族文献等,提供了园主及其家族的丰富信息,有助于打通园林史与家族史、社会史的关联。
较之诗文文献,绘画图像能够更直观地呈现园林的历史面貌。园林绘画的类型丰富,有多种分类方式。不同的绘画类型影响到表现园林的方式和程度,进而决定了不同绘画的复原价值和解读方法[18]。
借助绘画图像进行的园林复原研究可分为3类:1)借助清代界画展开的园林精确复原,如陆金霞对康熙时期扬州东园的复原研究[19];
2)借助晚明及此前绘画展开的园林意象复原,如鲁安东对明中期拙政园的复原研究[20];
3)借助某些晚明绘画展开的介于精确与意象之间的园林复原研究,如贾珺通过《勺园祓禊图》对北京勺园[21]、王笑竹通过《小祇园图》对太仓弇山园[22]、黄晓等通过《止园图》对常州止园的复原研究[23]等。
以上3类成果构成鲜明对照:第一类借助清代界画展开的晚期园林研究,可绘制出精确的平面图,甚至立面图和剖面图;
第二类则借助晚明及此前绘画展开的定性研究,主要是绘制园林拓扑关系图,不易绘制出复原平面图;
第三类借助部分晚明绘画展开的复原研究介于前两者之间,可绘制出较准确的平面图,但较少涉及立面图和剖面图。
基于现存园林的实测考察有助于了解清中晚期的园林风貌,以上3类成果则可大致反映目前对较早期园林的认识深度:基于界画的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清初期的园林,这也是今天能够深度复原的古代园林上限;
前推到晚明的园林研究,基本可以确定其轮廓范围和平面尺度,绘制平面复原图;
但更早期的园林一般只能推断出景致的相对位置关系,绘制平面示意图。绘画图像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要求研究者具有明晰的边界意识,认识到不同图像的特点,不必无限追求复原图的精细程度,而是针对具体的图像,既做到物尽其用,又避免过度解读[18]。
第五重证据是与历史园林相关的证词证言。除了物证和书证,当事人的言证也是探查历史真相的重要部分。对于近现代园林,有可能找到园主、设计师和工匠等,他们对园林设计与工艺的回忆具有重要价值。但对大部分湮废园林而言,由于实体消失已久,难以找到园主和建造的工匠。针对这种情况,发现园林遗址、发掘园林遗址和参与园林后期维修复建的工作人员,以及园主家族的后人、亲友等相关人士都可能知晓相关信息,值得开展证人证言的采访与记录。目前口述史学已形成较为规范的研究范式,使用过程中须注意辨析口述史料的可信度[24]。
部分古园林遗址是在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现和发掘的,如广州南越王宫苑遗址等。对此类园林,除研读发掘考古报告,还应访谈当时负责发掘和修复工作的人员。他们有可能提供比发掘报告更为丰富的信息。
部分现存园林曾在近现代经过较大规模的复原维修,应设法对当时参与工程的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如段建强采用口述史方法,梳理豫园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修复、重建和再造过程,提供了该类研究的一个范例[25]。除了重大修复项目的工作人员,还应采访参与园林日常维护的人员。他们了解近年园林的变化,能够指出维护过程中添加或删减的园林要素,有助于修正复原研究成果。
此外,还要重视对园主家族后人的寻访。他们往往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保留下来丰富的历史园林信息。如对秦氏寄畅园家族后人的访谈,有助于了解园内不同区域和具体建筑在不同时期的名称和功能等,与物证和书证的内容进行比照。
前述是与所复原园林相关的五重直接证据,此外还有两重间接证据。第一重是相关的实物遗存。以晚明止园为例,同时代的完整园林已经不存,但仍有晚明园林的山石、建筑等局部要素存世,可提供直观的参考,主要涉及3类:1)造园家设计止园所写仿参照的景致,如止园飞云峰写仿杭州飞来峰、狮子坐写仿苏州支硎山;
2)同派造园家的其他作品,如止园设计者周廷策的父亲周秉忠设计的小林屋洞水假山(在今苏州洽隐园)和徐泰时东园(今留园);
3)园主同时代的其他遗构,如晚明时期的艺圃乳鱼亭、洞庭东山明代民居、宜兴吴仕楠木厅等晚明建筑,以及园主吴亮经常造访的范允临天平山庄(图5)、赵宧光寒山别业等。对上述3类相关实存的现场考察、遗址考古、诗文搜集和绘画解读,有助于推进止园的复原研究。
图5 吴亮止园(5-1)与范允临天平山庄(5-2)采用了相似的“开门见水”的入园空间设计Wu Liang’s Zhi Garden (5-1) and Fan Yunlin’s Tianping Shanzhuang (5-2) share a similar entrance design of“seeing water upon opening the door”
此外,还可拓展相关实存的范围。以止园为例试举2类:1)周秉忠、周廷策父子的叠山风格介于张南阳和张南垣之间,张南阳的叠山遗存是上海豫园大假山,张南垣一派的叠山遗存是无锡寄畅园大假山;
2)清代叠山家戈裕良出身于止园所在的常州,戈裕良对吴氏家族园林颇为熟悉,所叠苏州环秀山庄湖石假山与止园飞云峰风格相似。因此上述2类、3种案例也可作为止园复原研究的相关实存,但其关联程度要弱于之前的3类。
对相关实存的价值判定应注意2个方面:1)需论证这些实物遗存与所复原园林的关联,要有可靠的逻辑关联,不可随便指认;
2)辨析它们与所复原园林的远近关系,笔者列举的前3类实存与止园关系更近,后2类实存则关系较远,应根据权重的不同区别对待。
第二重间接证据是与所复原园林相关的造园理论。它们未必直接针对某座园林,但因具有普遍性,对具体园林的复原研究仍不乏指导意义。
以止园为例,与之相关的造园理论有2部:计成《园冶》和文震亨《长物志》。两者不仅在写作时间上与止园建造时间相近,而且在人事上有紧密的关联。吴亮止园建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在常州城北;
天启三年(1623年)计成为吴亮四弟吴玄建造东第园,在常州城东(今洪亮吉故居北侧),距离止园仅有几千米[26]。吴亮与文震亨的兄长文震孟交好,文震孟曾为吴亮《名世编》作序,又为吴亮族兄吴宗仪《清裕堂集》作序,与吴氏子弟交游颇广;
为吴亮设计止园的周廷策是文震孟和文震亨的表兄弟,其父周秉忠是文氏二兄弟的舅舅[27]。这些关系将止园和《园冶》《长物志》紧密联结起来,两书有助于推进止园的研究,止园研究也有助于深化对《园冶》《长物志》等的理解[28]。
与相关实存类似,造园理论的范围也可做进一步拓展。对止园而言,《园冶》《长物志》属于关系最近的第一类,部分内容可直接引作证据;
成书于晚明清初的林有麟《素园石谱》、高濂《遵生八笺》、陆绍珩《醉古堂剑扫》、李渔《闲情偶寄》等属于第二类,有助于了解止园所处时代的造园审美和风格;
成书更晚的清乾隆时期以后的沈复《浮生六记》、钱泳《履园丛话》等对于造园意匠的讨论则可列为第三类,可以参考但价值更弱。对于此类证据,同样需要论证它们与所复原园林的关联逻辑和关系远近,并根据权重的不同区别对待。
湮废园林复原研究属于人文学科范畴,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不同,对于证据的选取辨析和观点的论证阐释呈现出开放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并不总能得出非此即彼的唯一性结论,但能够综合更多种类的证据,拓展阐释的丰富性,予人多样的启发[29]。湮废园林复原研究所涉及的证据均应具有可用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特征。可用性意味着可将这些证据作为复原的依据,是准入的门槛,需要从可操作性层面考察这些材料的可得性、与复原对象的相关性、客观性和作为复原依据的可行性等。可靠性关注证据的证明力,主要从证据本身的可靠程度、与其他证据的互相印证、对建立证据链和证据网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判断。
研究者需要尽可能找到证明力强的材料证据,以上七重证据的性质并不相同,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使用方法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重点注意3个方面:1)要从众多证据中确定出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并辨析不同证据的价值高低;
2)关注不同证据之间的内在逻辑,辨析其关系为相互印证还是矛盾;
3)对证据的种类和数量采取开放的态度,持续纳入新的证据。
复原研究时可从证据的可用性与可靠性,以及证据链的形成2个方面,进行证据的主次判断和价值排序。
以止园为例,具有高可用性的证据主要是诗文文献(吴亮诗文)和绘画图像(张宏《止园图册》),两者比较,因张宏《止园图册》注重写实和形象化的特点,能够串起其他证据,使绘画图像的价值重于诗文文献。次级的证据为相关实存和造园理论,杭州飞来峰、范允临天平山庄等实存和计成《园冶》、文震亨《长物志》等论著因与吴亮止园的关系密切,虽属间接证据,对止园的复原价值反而高于数量极少的现场实存和遗址考古等直接证据。再次级的证据为现场实存和遗址考古,因止园清初即已湮废,保存实物极少,且尚未开展遗址考古,因此两者对于复原研究的参考价值较小。此外对吴氏后人的采访中获得的家族传闻,也有一定参考价值。由此可以得出目前晚明止园复原研究各重证据的价值排序:绘画图像>诗文文献>相关实存>造园理论>现场实存>口述证言>遗址考古。
再以晚明寄畅园为例,主要证据是诗文文献和绘画图像,因宋懋晋《寄畅园图册》各页的关联性不足,尚有近20幅未得到清晰论证,使绘画图像的价值弱于以王穉登《寄畅园记》为代表的诗文文献,后者可作为串联各类资料的主要证据。次级证据为现场实存和遗址考古,寄畅园在清初经过重大改建,现状与晚明时有较大差异,该园开展过遗址考古和池底遗物考察,因而遗址考古的价值高于现场实存。再次级证据为相关实存和造园理论,因晚明寄畅园的设计师不明、秦燿造园前后的交游不广、相关实存中最重要的愚公谷已经湮废,相关实存的价值弱于造园理论。此外,对秦氏后人的采访可以收集到不少家族逸闻,也有许多重要信息。由此可以得出晚明寄畅园复原研究各重证据的价值排序:诗文文献>绘画图像>遗址考古>现场实存>口述证言>造园理论>相关实存。
各重证据之间需要建立起证据链,通过互证,去伪存真,获得有信服力的结论。证据链是由证据组成的、环环相扣的、用以证明事实的链条[30]。证据的证明力不仅取决于各重证据本身,还取决于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有机的联系,能否互相印证。如果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甚至证据网,将大大提高复原成果的准确性。
以止园飞云峰为例,结合张宏《止园图册》的4幅图像和吴亮《止园记》等诗文完成平面空间复原,进而参照杭州飞来峰和计成《园冶》的相关论述,将绘画图像、诗文文献、相关实存和造园理论四重证据互证,可以极大地推进复原的深度[31]。再以寄畅园知鱼槛为例,结合王穉登《寄畅园记》、宋懋晋《寄畅园图册》,以及对现状和池底遗物的考察,将诗文文献、绘画图像、遗址考古和现场实存四重证据互证,能够确证晚明知鱼槛为跨池而过的水上廊屋及其具体位置[14]。
以上二例体现了不同证据的相互支撑,但有时不同证据也会彼此矛盾。如吴亮《清浅廊》诗称“一泓清浅汇方塘,几树梅花护曲廊”,提到方塘和曲廊,但张宏《止园图册》所绘清浅廊为直廊,其北池塘为半圆形,诗文和图画的信息相互矛盾。这时就需结合不同证据的特点和权重,或者引入其他证据,判断何者为真,甚至进一步分析产生矛盾的深层原因:是文学性的诗意表达或绘画的构图调整,还是园林曾有过改建?从而将园林复原研究与更多学科关注的主题结合起来。
复原证据的获得还应考虑现实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如湮废园林特定时期的考古遗址,作为历史园林的物质遗存,具有较高的可用性和可靠性。但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历史园林的细致考古调查并不多。因此目前的园林复原主要是根据现有证据最大程度地追求复原成果的真实性;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对新材料的引入持开放的态度,在未来获得新的考古资料等证据时,及时更新复原成果。
湮废园林复原研究有助于还原历史园林丰富多样的面貌,对中国风景园林遗产的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对历史园林真相的追寻,需要充分掌握历史证据,从不同来源拓展证据的种类与数量。
根据性质的不同,相关证据可分为作为物证的实物证据、作为书证的文献证据和作为言证的言辞证据;
根据证据与园林本体的相关性,又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以上2种分类涉及七重不同的证据:现场实存、遗址考古、诗文文献、绘画图像、口述证言、相关实存和造园理论。这七重证据有各自的价值特点和使用方法,需要进行辨析考证,并将它们结合起来形成证据链,推进湮废园林的复原研究。
在证据运用过程中,需要关注3个问题:1)分析不同证据的可用性与证明力,确定不同证据间的主次关系;
2)关注它们的互相印证或彼此矛盾之处,通过形成证据链甚至证据网,论证历史园林的原貌;
3)关注证据的不断更新。当复原研究过程中遇到的证据真伪不明或彼此矛盾时,需要通过拓宽证据的广度与深度来解决,这也是复原依据从“一重证据”发展到“多重证据”的内在动因。新证据可能动摇或推翻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可能为以往的成果提供更坚实的支持。某些早期研究形成的结论,可能会因为“新证据”的出现而得到调整和完善。基于多重证据的湮废园林复原方法,能够为历史园林的复原研究提供参照,深化对于中国风景园林遗产面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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