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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合同准则对财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杨文静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为进一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1],完善我国会计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 年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CAS25)[2]。CAS25 准则的内容与前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IFRS17)基本保持一致[3]。新保险合同准则在我国采取分步到位的实施方法,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IFRS 编制财报的企业自2023年1 月1 日起实施,其他企业(含境内上市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修改,将有利于保险业稳定运行,回归保险保障的本源。准则的变化将会对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产生巨大影响和挑战,但新准则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收入、盈利水平,体现“保险姓保”的本质[4]。新准则对财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虽然不如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大,但依然需要开展政策解读、系统改造、并轨运行直至实施落地等一系列工作安排。在这一背景下,从新准则的变化点出发,分析其对财险公司的影响,进而得出应对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险合同收入的增减变化

新保险合同准则下,收入确认口径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合同收入不再是简单的保费,如果存在需要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即投资成分),就要从保险合同收入里面剔除。这一变化对于寿险行业影响比较大,因为部分寿险业务中包含退保金,有储蓄成分,这些在新准则下将不再属于保险合同的收入范畴。对于经营短期保险产品居多的财险公司来说,除了再保险业务中会存在一部分投资成分,大部分直保业务是不存在投资成分的。但也不排除少量直保业务,例如政策性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在签署合同时就已明确,不管未来保险风险是否发生,都会有一部分钱以返还的形式返给投保人。在新准则的认定下,这一部分返还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拆分,将此“投资成分”剔除后,才能作为保险合同收入[5]。因此对财险公司来说,投资成分的剔除将会减少整体的保费收入。

同时,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分出保费的金额不再是收入的减项,即报表数据不再是再保后的呈现,而是将收入还原成再保前的状态,所以一般就此项因素来说,财险公司的收入会有小幅的增加。

(二)保险合同的分组计量

现行准则下,在准备金计提或是报表出具层面,很多财险公司目前只做到了分险类核算,一般根据监管要求按照险种进行准备金的计量以及分险类报表的出具。在新的保险合同准则下,险类并不是准备金计提及报表出具的一个主维度,需要对合同进行重新分组,将相似风险的合同作为一项合同组合放在一起管理。在合同组合的基础上,再往下细分成若干合同组。准则还规定,签发时间相隔超过一年的合同不得放在一个组中,所以合同组向下细分时,可以按照保单年度对合同组进行进一步分类。合同分组在初始计量的时候,还需要确认和评估,是亏损组、薄利组还是厚利组(见图1)。一般来说,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中,营业货车往往属于亏损组,而政府及事业单位的公务车则属于厚利组。对于不同的合同组,后续的处理逻辑也是不一样的,亏损组从初始计量的时候就开始确认亏损,合同组划分得越细,就越有可能提前带来更多的潜在亏损。

图1 保险合同分组

(三)资产与负债项目差异明显

资产负债表中的报表项目减少,列报更加关注业务的实质。在财政部修订的新版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中,删除了应收应付类及准备金类项目,资产类增加了保险合同资产、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等项目,负债中增加了保险合同负债、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等项目,用于核算新保险准则下的原保险及再保险合同的各项资产或负债。

如应收保费项目在现行准则下是一个资产项,但在新准则下变为负债的减项,作为一项未到期责任负债去计量,会使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发生严重缩水。虽然其他因素,例如合同分组、费用口径、折现方式的变化,都会给总资产及总负债金额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最大的影响还是来自保险合同应收应付项目的重分类。

(四)利润来源展现更加明晰

利润报表列报方式改变的目的,是让保险行业的财务报表更加透明化,进而增强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报表的可比性。现行准则模式下,想从财险公司会计报表入手进行经营分析,利润来源基本上是看不出来的。新会计准则下“已赚保费”概念消失,替代为“保险服务收入”,收入中剔除了投资成分,并且跟随服务期限逐期确认。从准备金负债中剥离出保险合同隐含的保险财务损益,实现了保险服务业绩与投资业绩的分拆,利源分析可行性提高[6]。

在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跟利润表的内在勾稽关系也将发生变化,准备金科目这个最大的“黑匣子”得以打开,准备金的变动情况也将在单独的表格中披露,从而能够遏制个别保险公司想利用精算假设,操纵调节当期利润的行为[7]。

(五)整体费用的重新分类

在新准则下,需要将财险企业所有的费用进行清分,分为获取费用、维持费用和不可归属费用。就获取费用来说,现行准则下,对跟单的费用(如保险保障基金、业务监管费以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会作为获取费用或准备金递延的计算依据;
而在新准则下,获取费用范围会比现行准则更加宽泛,对销售、承保环节发生的很多费用都可以认定为获取费用。维持费用跟现行准则类似,基本上属于保单运营中所需要发生的费用,包含保单管理的维持成本,也包含一部分理赔的处理费用。不可归属费用,是不能够直接认定与保单存在关系的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损益。对于不同的费用分类,后续核算规则也是不一样的。

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实施过程不仅复杂,并且会在一段时间内占用企业的大量资源,加大绩效考核和经营分析的难度,给财险公司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设计并搭建新的系统构架

CAS25 准则需要财险公司搭建一套新的系统构架,要与现有系统进行整合与集成,对计量数据加工处理,直至生成报表。首先财险公司要进行方案设计,搭建一个新的数据平台。新的数据平台需要归集新准则实施下需要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来源于核心业务系统、收付费系统、精算系统、理赔系统等各项业务前端系统的数据,整合并进行加工处理。数据归集后,要应用新的计量模型和会计引擎,做更详细的计量入账工作。在计量平台,要将保险合同的收入、费用,以及预期的未来的现金流完成计量,之后通过新的会计引擎,完成新记账规则及分录的形成,最后进入总账及报表模块,完成最终输出(见图2)。

图2 新系统构架模式

(二)要求更高的数据处理质量

新准则涉及保险合同分组计量等变化,需要重新梳理财险公司所有业务产品及场景,对于直保与再保,签单与收取保费,都会有不同的具体方案。保险合同的分组也影响到具体工作的实施,分组越细,越对经营管理有正向作用;
但数据量的增大,也会影响到系统运行的机制及出具结果的时效性,对财险公司是一项新的挑战。

在数据质量方面,现行准则下对细分层面的数据,能够满足监管要求及报表出具即可;
但新准则实施后,首先要求前端系统输入的数据质量较高,市场折现率、分摊因子等计量参数准确,经过分组、计量、预计、分摊等一系列加工处理后,才能够得到相对可靠的报表数据。数据质量的控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财险公司需要关注的内容之一。

(三)数据的验证及比对耗时较大

在完成系统层面架构设计后,系统运行实施过程中,会存在两套准则并行的阶段,此时可能会面临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即两套准则下数据的比对。对于财务或精算人员,首先需要深刻理解数据背后的含义,同时还要知道数据的具体来源,才能够对数据进行核对,知道报表的结果为什么会存在差异,进而去做后续的管理和推进。而此项数据的验证及比对往往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单元模块的校验、不同模块的连通性试验、整体系统的测试,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套新准则下的系统运行除了能够更详细、更高标准地输出数据外,往往还会暴露出现行准则下原始数据的一些问题。当校验存在异常差异时,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从源头上修正数据,直至能够确保报表编制的准确性。

(四)加大绩效考核和经营分析的难度

新准则对计量的要求更加复杂,报表披露也更趋专业,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这些披露信息对公司的战略、运营效率、投资水平有较为充分的理解。此项变化或将加大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和经营分析的难度,需要具备基于新准则的分析和决策能力。

新准则下部分业务无法归类为保险合同,保险服务收入缩水,也不产生保险合同负债,在考核各机构规模保费时,还要进一步分类分析,对内部考核规则做相应调整。除了保费数据外,由于综合成本率等核心指标计算公式的变化,如何形成一套聚焦业务需求和绩效结果的新考核体系,也是一个难题。

(五)专业化和复合型人才需求增加

人才是第一资源,新保险合同准则带来的变化巨大,财险公司需要掌握会计准则、会精算、懂IT业务的复合型人才[8]。如果说输出数据都是精算评估出来的结果,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了解,那么未来可能很少有人能对整个财务报表作出解释。所以从前端系统开始,就要了解数据的产生及计量模式,以便知晓后续会对报表产生何种影响。这对于财险公司将是一项挑战,只有了解精算在评估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才能清楚财务报表的波动影响来源于哪里,从而去更好地改善经营管理。

未来的保险行业中,能够理解新准则报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在准则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在了解业务的基础上,一步一步将各个系统搭建出来。所以既懂业务又了解系统、既懂精算又懂财务的复合型人才,将会成为行业的紧缺人才。

财险公司在开展新旧准则转换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围绕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专业人才配备等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地完善配套管理机制,才能够更好地保证准则落地实施。

(一)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数据流程的梳理、原系统的改造、所需系统模型的外部采购,以及新系统框架的搭建,都依托于保险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各家险企不光需要成功搭建完成新的架构系统,还要能够保证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可延展性。通常,业务结构越复杂、涉及险种越多的险企,实施起来会越困难。目前受限于成本效益等因素,财险公司系统的构建多采用外包项目制,不同系统的服务商不同,对接更易出现问题,对于资质一般的供应商,出现问题时无法第一时间解决,后续系统的持续更新、维护也难以为继。所以在搭建系统初期,就需要做好长远打算,吸取行业经验、达成各方共识,在充分调研、咨询的前提下,确保项目的顺利落地实施。同时,各家公司原有系统的功能机制各有差异,对系统功能的定位也需进行新的改造与衔接,因此要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与产出有合理的预计,确保系统运维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尽早着手推进落地实施

按照时间推进要求,多数财险公司将于2026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新准则,但在2026 年当年的年报中,会体现上年度报表结果,因此2025 年也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编制报表。所以如果整体的系统落地在2025 年之前完成,那么至少要通过一年的并行校验,才能在新准则正式生效时不至于太被动。新准则实施要求也提到,由于新旧保险合同准则的变动比较大,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允许各家保险企业选择全面追溯调整法、修正追溯调整法或是公允价值法三种衔接方法中的一种,以顺利过渡到新准则。实施要求也对衔接处理和附注披露做出了具体要求。所以对于历史保单,应当综合考虑简化程度、成本效益等因素,以确定最适合的调整方式。

财政部已陆续发布了新准则的应用指南、新版保险行业报表格式等内容,目前包括中国人保在内的几家保险集团正式对外披露了新准则下的财务报表,这对于还未正式实施CAS25的其他财险公司来讲,有了相关行业规范及经验共识可以借鉴,就应该将精力集中于财险公司本身的业务结构以推进方案的实施,确保未来平稳地完成过渡。

(三)提高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新准则下,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有所变化,但利润的稳定性提高,并且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全方位洞悉公司经营情况,倒逼公司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险经营业务在新准则下会呈现和记录更多信息,对于投资者、内部财务人员或者是管理人员来说,重新学习及理解规则也需要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

保费收入确认的变化,要求财险公司重新考虑保险产品的设计,后续会对产品的迭代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新保险产品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功能跟逻辑类似的现有产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再去做具体的设计,会是一种效率更高的方式。

(四)构建全面的分析及考核体系

未来在新准则下,数据计算得到的财务及绩效考核指标,跟现行准则下得到的结果是有很大不同的,原来的财务指标分析体系已经不再适用。无论从经营管理角度,还是从数据考核角度考虑,公司都需要重新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对盈利能力进行全方位分析。现行准则下财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分析思路,主要是将盈利能力拆解为综合成本率、费用率、赔付率三大类指标,这几项指标越低,保险业务获利水平就越高。新准则产生了新的计算逻辑,要围绕更为细致的指标管理来提高获利水平。在探索新的分析框架时,分析维度将不仅局限于目前以险种、渠道为主的维度,还应增加对合同组合的分析,形成多维度、深层次的分析与考核体系。

(五)加强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

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很大,就要求保险企业尽早完成人才的储备,对内部熟悉业务模式的精算人员、财务人员的培训也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培养还应当是综合性的,培训的知识范畴包含准则解读、精算、财务甚至IT 系统等多方面内容。对于财险企业来说,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应仅局限于独立的专业人才,更应是一个核心的团队,这样在后续系统平台的更新迭代、维护运营时才会更有保障。很多中小型财险公司会受成本、人员、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所以更应该在人力储备上提前布局,既要内部挖潜、借调关键部门成员,或从市场招聘有实施经验的人员,也要在开展人员培养和梯队建设的同时,聘请外部更为专业的咨询人员、外包公司参与其中,避免走弯路,从而帮助公司完成新系统平台的打造。

综上所述,考虑到新保险合同准则计量的复杂程度和系统的实施难度,各财险公司应提早布局,只有在准确理解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在经营战略、系统规划、人才储备方面占有先机,才可以为后续的实施工作留有调试、优化的时间。除了按照计划时间使平台上线外,还需要考虑在复杂的会计准则转换过程中,确保关键流程的有效运转和报表出具的准确性;
进一步完善配套应用及管理机制,通过合理的科技赋能,提高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新准则的平稳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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