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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理论视角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育人路径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4-09-20 13:32:01 推荐访问: 协同 育人 育人导师工作总结

李晓东 李 莹

(长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 长春:130012)

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但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总体基础较为薄弱,行业企业、政府等主体的参与不足,各主体的合作也不紧密,影响了创新创业教育的整体效果。结构功能理论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可以从社会结构入手进行分析。鉴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多主体协同才能高效高质量进行,其结构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多主体的组织。因此,从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出发,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育人问题进行探讨,以寻找更好的协同路径。

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研究领域,涂尔干和帕森斯的理论最有代表性。社会学家涂尔干将社会作为一个实体存在,认为它是由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的,而每一个部分都有各自的社会功能,不同的功能反映了社会实体的各种基本需求。在对社会组成进行基本分析的基础上,涂尔干提出了社会结构的两种类型说,其一是机械团结,其二是有机团结,所谓有机团结指的是社会各组成部分通过广泛的相互依赖构成的社会关系模式[1]。这种模式的显著特征在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高度分工和深度合作,并由此形成深度的社会依赖。他还进一步强调不能忽视总体结构中的个别构成要素,要认识到他们发挥着的功能。其后,涂尔干的理论被广泛应用到文学人类学的研究中。

帕森斯吸收了涂尔干的思想,并在深入研究的提出了提出了著名的“四功能模式”(又称“AGIL”理论)[2]。他立足功能分化的视角对人类行动进行解释。他指出社会系统具有四项基本功能:第一是适应环境,社会系统会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满足自身需求;第二是目标达成,即确定社会系统的整体目标,并调动各种资源为实现系统目标服务;第三是协调整合,通过对社会系统内各个子系统的协同,使其行动一致,以形成充分合力;第四是潜在模式维系,通过构建社会系统的共同价值观来使社会系统内部保持一致化。帕森斯认为秩序、行动、共同价值体系在社会结构中有着重要作用,他的这一理论被广泛应用于人的行为和秩序、行动者的思想规范和情感问题等诸多研究中。

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这个系统中,不只有高校一个主体,还有政府、行业企业等其他主体,每个主体在这个系统中既有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又需要协同合作,才能形成更大合力。但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的效果并不理想,各个主体的作用都未得到充分发挥。

2.1 政府的统筹作用未充分体现

从2017年以来,围绕创新创业这一主题,国家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教育政策和扶持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鼓励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投身创新创业;《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指出要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创业格局,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提出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将大学生打造为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指出要打造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创新创业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号)提出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使其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这些政策虽然都有对高校的创新创业工作进行部署,但由于这些政策较为零散,缺乏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细则,且彼此之间缺乏衔接,所以基本上都停留在指导层面,无法对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形成较好的约束,也很难落地达到理想效果。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也缺乏沟通配合和反馈合作,没能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充分支持。

2.2 行业企业的参与作用未得到发挥

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行业企业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创新创业需要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共同合作,才能制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系统的方案,构建创新创业的强大平台。但由于在行动协调和利益共享方面没有达成共识,目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都停留在浅层次的技术成果购买转让或是提供一般性的技术咨询等方面[3],学校和行业企业并没有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双方的合作也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约束办法,难免会出现一些由于企业的不稳定造成校企合作协议无法正常顺利施行或遭遇阻力的意外情况。而出现这种情况之后,由于缺乏妥善的解决办法,最终导致合作破产,使得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的落实成为难题。

2.3 高校的内生动力没有充分激发

高校在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占据核心地位,虽然很多高校都已经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但基本上仍处于前期的探索和经验积累阶段,相关的配套并不完善。表现在:第一,师资队伍不完善,缺乏双创教师队伍,兼具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及工作经历的教师并不多,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多是兼职教师;第二,机构设置不完善。很多高校内部缺乏专门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机构,不能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导致内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分散,各个学院或部门单独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不但浪费资源,而且效果不佳[4]。第三,配套不完善。例如,一些高校缺乏针对创新创业教育的专门课程,学生无法系统学习创新创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一些高校缺乏专门培养创新创业导师和辅导员的机制,学生缺乏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影响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和成功率;一些高校缺乏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学生缺乏实践机会和资源,无法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创业项目中。以上这些因素都影响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内生动力的激发。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需要构建一个可以支撑师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等都是不可或缺的主体。按照结构功能理论,我们也可以将这些主体视为整个创新创业系统中的不同子系统。只有通过对这个系统内各个行动主体或者子系统的协调整合,才能优化高校创新创业系统的整体功能,突破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各部门合作不够、协调不够、未能共赢的困境。本文在涂尔干和帕森斯结构功能理论的基础上,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创新育人的四个关键性功能进行分析。

3.1 适应功能:国内外高等教育变革的诉求

结构功能主义将组织看作“一个具有适应能力的社会系统”[5],高校与其他组织系统一样,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教育内容、形式等进行适应性变革,以使自身适应外部环境。在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下,高校的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培养专业人才,并对学生进行管理。但近几年,伴随知识经济的发展,全世界都开始开展各种创新创业活动,美国经济学家甚至提出应当使创业成为所有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一时间,创业教育成为全球高等教育关注的热点。在我国,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创新创业问题,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推进,这就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要求,高校既要注重培养专业化人才,还要培养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在此背景下,我国高校纷纷响应,进行高等教育变革,并寻求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育人模式,以提高对当下国际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2 目标达成功能: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是为人才自身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服务的,其目标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理念,让学生通过系统的创新创业学习,具备将所学应用到产品、服务和社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实践中,最终成为可以为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服务,能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兼具理想和情怀的、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这意味着高等教育的目标将发生重大转向,不再局限于开展专业教育,为社会输出专业人才,而要更加注重提升学生的创新素质、创造能力、创业本领。要实现这一目标,高校不仅要关注一般性教育,还要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平台。用帕森斯的理论来看,组织在适应过程中应当坚持合适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使系统发生环境所期望的改变。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也应当从新的目标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一个协同育人体系,从而承载起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教育使命。

3.3 协调整合功能:多重教育力量的融合集聚

当前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基本仍然以学校为主体,学校承担着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任务,但高校的资源、财力等有限,存在无法保证创新创业教育投入、无法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等问题,所以导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活动设计不完善,没能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提供足够的空间,影响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系统的建立,本质上就是通过重新配置政府、行业企业和高校的各种资源,动员多方主体力量来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行动系统,最终实现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目标。具体来说,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可以通过协调高校、行业企业、政府等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校内校外资源的充分链接和多重教育力量的融合集聚,促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系统的良性运转。

3.4 潜在模式维护:共同价值体系的塑造

结构功能主义学者帕森斯认为,价值、理念、文化等无形因素也会对系统运作产生世界影响,他直接指出“价值是分析任何一个社会系统的主要基点”[6]。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也需要潜在模式维护,遗憾的是,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各主体的合作停留在浅层合作层面,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即是它们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体系,这导致他们集体意识较弱、社会分工程度较低。共同的价值体系是高校创新创业协同系统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会促成各主体合作,主导协同育人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可以看作是一个复杂的功能体,包含组织运行的目标、方向、程序、模式和效能等功能要素[7]。要突破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的困境,需要将各主体的协同视为行动的组织进行考察,以增强各主体协同育人的功能。

4.1 加强环境适应,构建校内外资源支持体系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育人是为了满足国家创新创业战略的实施要求,要做好这项系统工程,必须要加强环境适应,构建能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的校内外资源支持体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内资源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搭建等,除了校内资源,还需要构建包括国家政策资源、社会资金和创新创业校外平台、孵化基地等在内的校外资源支持体系。

第一,在政府调控下加强校内外资源联动。目前来看,缺乏相关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是阻碍各主体参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协同育人的主要因素之一。要解决这一困境,就需要发挥政府在这方面的宏观调控职能。具体而言,各地方政府应当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师资力量、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创新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围绕创新创业共性问题、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并让各方都可获利。就企业而言,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这个系统中,企业的积极性很关键,但企业方要能直接获益才能调动其积极性,否则,企业就缺乏参与动力。这就需要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使企业可以通过房舍、设备或技术等诸多要素使用的租赁获益。同时,也需要各方都加强自身建设,要避免“搭便车”的不良心态,发挥各自控制的资源优势使对方受益,确保互惠共赢。比如在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的开发中,政府要积极提供政策指导,为高校创新创业课程目标的设置、课程内容的架构、课程评价方式等指明方向;企业要根据高校创新创业课程设置和自身实践基地和设备仪器的实际情况,在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采用为双方所接受、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开放企业的硬件设施资源或实践场所,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高校作为主阵地,则要为创新创业课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一切条件。总而言之,加强校内外资源联动,增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系统的环境适应功能需要政府引导,需要学校树立更强的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也需要企业有更强烈的育人担当精神。

第二,高校要加强自身校内资源的整合。首先,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中心,负责统筹管理校内的创新创业资源。该中心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资金等支持,帮助学生将创新创业想法转化为实际行动。其次,高校可以建立创业孵化平台,为学生提供办公空间、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资源,帮助他们快速启动和发展创业项目。同时,该平台可以与校外的创业孵化器、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创业资源。再次,高校应加强师资资源的整合。整合校内学科专家资源、专业课教师资源,同时,加强对校外精英资源的挖掘,将校外创业精英、管理精英等吸纳到高校师资资源库中,打造一支专业型与实战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充分互补的强大师资队伍,为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实现知识学习向能力提升转化创造充分的条件。再次,应当加强校内硬件资源的整合。硬件资源指的是实践场地资源,高校校内硬件资源涵盖不同专业学科设立的实践基地,如实验室、实训中心、虚拟实践中心、案例研讨室等,还包括各类图书资料、案例资料、设备仪器等等。应促进这些资源的充分共享,让不同学科的师生可以充分选用适配资源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4.2 促进目标达成:构建多方共赢的目标体系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当前育人主体力量分散、各自为战的局面,探索合作共赢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模式。要明确在这个协同创新系统中,高校、企业、政府不是对立的,一方利益的实现绝非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高校、企业、政府等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它们彼此之间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应当共同致力于服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这一核心目标。因此,应引导学校、企业、政府等共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育人实践,构建基于多方共赢的目标体系。对政府来说,要促进经济发展,就需要对人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企业来说,要实现生产创新、技术创新,需要依赖创新人才,需要将企业的创新思维与学校的知识生产等融合起来,实现新工艺、新产品等的开发;对学校来说,要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创新培养方式。可以说,政府、学校、企业各自有其发展目标,应当在各自目标体系基础上,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承担自身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使命和担当,凝聚共识,并基于各自优势资源,重新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的目标链,将培养高水平、复合型的创新创业人才上升为协同育人的集体追求、共同方向,并以此为基点实施目标管理,以促进这一系统中各成员的紧密联结。

4.3 促进协同整合:构建多层次的制度治理体系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育人,需要相关成员扮演好各自被期望的角色,形成有序的秩序,而这一切需要有强有力的制度来保障。通过明确的制度和合作协议等来明确各个成员的权责、合作内容及方式,可以促进角色分工,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体系,从而更好地约束各成员的行动,保证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和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

第一,政府发挥牵线搭桥作用联动各方。一是政府可以成立由税务、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和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该机制可以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政策、规划和行动计划。同时,促进税务、教育、人社等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共享信息和资源。例如,税务部门可以提供创业税收政策咨询和指导,教育部门可以提供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人社部门可以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二是政府可以设立创新创业基地,提供场地和设施支持,为高校提供创新创业的平台。该基地可以集聚创新创业资源,提供孵化、加速、培训等服务,促进高校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三是政府可以组织高校、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例如,可以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展览会、创业比赛等活动,促进各方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多主体协同治理组织机构。这个组织机构可以由税务、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且可以吸纳高校、企业、创业者、投资机构等各方的代表参与。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协调政策制定。组织机构可以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的协同性和一致性。二是资源整合与共享。组织机构可以促进各方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包括教育资源、创业辅导资源、资金支持等,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三是项目评估与支持。组织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高校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措施,确保教育质量和效果。

第三,建立利于多方有效沟通的制度。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政府、高校和企业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规划和发展方向。会议可以设立议题,各方代表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协商和决策。二是可以建立沟通渠道。政府、高校和企业可以建立沟通渠道,以便及时交流信息和解决问题。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联系人或机构,负责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三是举办交流活动。政府、高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创新创业教育的交流活动,如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通过这些活动,各方可以分享经验、展示成果,促进合作和学习。四是制定合作协议。政府、高校和企业可以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合作关系。协议可以涵盖合作项目、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方面,为合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8]。

4.4 加强模式维系:构建利于合作的共同价值体系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不同的价值追求可能导致他们的行动分化,而共同价值体系有利于维持系统内部秩序和成员行动。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共同的价值体系是维系各主体协同育人的精神支柱和重要基石。因此,必须要统一不同主体的价值观,加强文化嵌入,以强化模式维系。高校、企业、政府等主体应当基于自身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使命、目标及当下所处的环境,打破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壁垒,确立利益“大中心”,构建利于彼此合作、能够实现共赢的共同价值追求,从而实现涂尔干所描述所的系统内部子系统的有机团结。当然,这种组织文化的形成单靠任何一个主体的力量都是无法实现的,必须要多方共同行动,增进了解,切实落实协同育人的发展思想,并将其付诸实践。

要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就必须依托高校这个重要阵地,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基本载体,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素质,让学生敢于创新,勇于创业,从而带动社会产业结构升级,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现,除了要发挥高校的作用,还要依赖政府、企业等主体。目前来看,政府、行业企业、高校三大主体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之所以无法发挥各自的作用,也无法形成合力,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本身有着不同诉求和利益导向,高校追求的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工作成果,政府关注解决就业问题,行业企业等则关注的是自身的利益与风险问题。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育人,是需要不同主体考虑彼此诉求寻求整体的进步与发展的,当这些协同主体各自为战时,很难将多方力量聚集起来达到真正的高效协同。以结构功能理论为指导,依托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这一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有序运行、良性运转及与其他系统之间的衔接和耦合,实现协同创新育人,可以充分发挥高校创业教育系统协同育人的组织优势,对实现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有非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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