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培培
摘要:近年来,集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大量出现,但因消防安全措施尚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现就临沂市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全市合用场所消防整治情况,提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合用场所;
现状;
原因;
短板;
管理建议
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或“多合一”场所。其集中表现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三种住人形式。由于其防火分隔不到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差、安全疏散没有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目前,临沂市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未得到根本整治,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1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现状
1.1 点多面广,失控漏管现象严重
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临沂市合用场所中的工商户数量多达3.5万余家,主要分布在“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村(居)民住宅内。面对庞大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群体,部分县区、镇街没有充分发动网格员、安监办、村(居)委会干部、行业监管部门等多种力量参与排查整治,摸底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辖区部分合用场所还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1.2 火灾隐患突出,达标治理效果不明显
临沂市合用场所业态丰富,涉及餐饮娱乐、商品销售、加工维修等多种行业。一方面伴随生产经营活动会带来大量动态火災隐患;
另一方面,合用场所普遍存在防火与防烟分隔缺失、电气线路敷设混乱、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不可开启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等问题。与此同时,临沂市的部分镇街对合用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其建立的隐患清单仅简单地将合用场所隐患描述为存在住人现象、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等,没有具体描述合用场所的隐患,如未做防火分区、未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等。另外,部分县、区整治隐患时避重就轻,整治成效不明显。
1.3 业主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效果不理想
合用场所的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较淡薄,对违规住宿的危害认识不足,对经营和住宿区域设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不了解,重经营、重防盗,不重消防安全,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习以为常,不愿改也不会改[1]。部分合用场所虽张贴了消防安全告知书、签订了消防安全承诺书,但人员对火灾危险认识不足,不配合检查,不愿主动整改,存在侥幸心理。这种现象也说明临沂市的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的效果有待提升,未真正发挥出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2 合用场所治理存在的短板
2.1 属地管理责任要进一步落实
部分县区对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存在工作落实打折扣和管理“空转”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小场所”“小门面”出不了什么“大事”“抓与不抓一个样”的错误思想。与此同时,有的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很难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且给出解决方案。
2.2 经营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落实
大多数合用场所业主过多关注效益,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的重视不够。虽然违规住人、堵塞疏散通道等隐患,在执法部门的强力督促下进行了整改,但为了经济利益,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出现大量火灾隐患,以致合用场所现象屡经整治,屡有反弹;
合用场所业主普遍缺乏“主动”意识,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隐患等要求难以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不落实,既是火灾的受害者,又是火灾的肇事者[2]。
2.3 源头防范管理不到位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有意将沿街商铺的建设高度提高,并将楼层高度作为卖点。沿街商铺被商家购买或租用后,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随意进行加设隔层,用于储存货物或人员住宿,这一类行为增加了合用场所的形成概率。有些经营业主未经许可,私自将居住性质的自建房改为仓库、车间、店面进行生产经营,改建门槛低,但相关部门对这种“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还缺乏进一步落实,合用场所源头暂未得到有效遏制。
2.4 集中治理不够有力
部分镇街在合用场所达标治理的过程中,未真正做到疏堵结合、因情施策,针对性制定“一家一策”整改方案,对确需住宿且具备整改条件的合用场所,未主动指导合用场所业主做好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改造措施。同时,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合用场所,未及时将违规住宿人员清退;
对拒不整改的合用场所,没有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部分合用场所违规住宿人员虽被清理,但场所电气线路铺设混乱现象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隐患治理不深入,整改工作浮于表面。
2.5 基层防控基础薄弱
部分镇街虽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但消防安全体制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基本处于空转状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能完全发挥实效,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等工作没有常态化开展,消防监管力量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部分镇街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力量薄弱,建设缓慢,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有待扩充。基层消防工作常年抓、常年管、常年建而常年未见根本性、实质性转变,这固然与基层消防底子薄、根基软以及镇村财政投入少、重视不足等因素密不可分,也与当前“县级以下缺腿、镇街层面少人”的消防监管格局密切相关。
3 合用场所整治的经验做法
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市政府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坚持一盘棋谋划、一条线贯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1 坚持政府主导,高位部署推进
临沂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参会范围扩大到县区政府、行业部门、各镇街及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和村居负责人,部署开展了全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合用场所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基层大提升活动,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3.2 坚持督导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临沂市政府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市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牵头的5个包保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2次。2021年以来,市政府先后组织开展电话访问和验收评估工作,共访问场所业主2956人,检验基层宣传教育情况,共验收评估159个镇、街道、县管经济开发区。验收合用场所3136家,随机抽查场所796家,发现火灾隐患7521处,并下发工作通报,强化结果应用。
3.3 坚持全面发动,强化排查整治
临沂市消安委制定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措施示意图,以蒙阴县常路镇作为示范点,打造合用场所整治达标样板房,分批组织各县、区政府以及各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及合用场所业主1000余人进行观摩学习;
各县、区积极发动综治办、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摸底排查,摸排合用场所3.5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6万余处,完成达标治理2.1万余家,清理违规住宿人员1.6万余人,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4万余份,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4万余份。
3.4 落实技防措施,夯实防控基础
各县、区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为抓手,在合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3.2万余个;
其中兰山区累计投入3960万元,逐步为1.7万家民宅仓储、沿街商铺、生产加工企业,9600家“九小场所”“合用场所”,3108家棚库仓储场所,安装采用“IOR阻性漏电监测”新技术的智慧用电物联设备,有效压减电气火灾的发生概率,并投入800余万元,建立6个应急消防工作站,负责开展日常化消防巡查、常态化隐患排查和火灾事故快速处置,并纳入商城智慧消防平台统一调度。郯城县投入5000万元,在农村地区实施市政和消防供水管网合并建设、并网运行、同步养护“村村通”工程。
4 加强合用场所消防管理的建议
4.1 坚持政府主导,压实工作责任
合用场所整治面广、量大且困难多,坚持政府主导,压实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是治理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持续深化摸底排查,加大整治的力度,确保摸底排查无遗漏、达标治理全覆盖。将合用场所整治包片到人、包户到人,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并加强督导考核,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4.2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搭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公安部门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开展排查治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查处沿街商铺违规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行为。电力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合用场所的用电情况、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
4.3 聚焦防控重点,集中开展达标治理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按照治理要求,充分结合每个合用场所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一家一策”整改方案,不搞“一刀切”,高标准打造合用场所达标样板,并及时组织学习观摩,突出抓好电气线路的整治,加强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的改造;
对还未完成达标治理的合用场所要靶向施策、聚力攻坚,加快合用场所達标治理的进度;
对拒不整改的场所,要强化执法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并进行集中曝光,确保整改一家,达标一家,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要适时对已经整治达标的场所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违规住人回流、隐患动态反弹的现象,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4.4 强化源头治理,遏制合用场所增量
推动住建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建房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农村村民自建房监管内容,加强在新建村民自建房建设审核、验收、监管环节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出台“负面清单”,严禁在居住建筑内开设宾馆、饭店、商店、仓储等商业性质用途场所;
制定出台“限高政策”,控制商铺设计层高,从源头上杜绝搭建夹层住人。推动行政审批部门印发《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在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时,将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注意事项统一进行前置消防安全告知。
4.5 加强宣传教育,打牢火灾防控基础
各县、区要扎实开展大培训、大宣传活动,组织力量发放逐户消防安全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对社区居民、“九小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消防教育培训,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切实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3]。持续推动镇、街道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采取“政府补一点、部门贴一点、业主出一点”等方式,鼓励引导合用场所安装应用智慧用电、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
要持续加强市政消火栓、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乡村地区火灾防控短板,进一步打牢火灾防控的基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5 结束语
合用场所治理牵动消防安全,关系百姓民生,紧迫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合用场所实施综合治理,要坚持疏堵结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落脚点,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整治为规范手段,以技术改造为治本之策,要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才能切实扭转合用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局面。
参考文献
[1]李阳.“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策略研究[J].消防界(电子版),2020,6(16):74-75.
[2]刘子瑜.“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3):192.
[3]张聃.“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现状与整治对策探讨[J].今日消防,2021,6(4):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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