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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市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旗实际,就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决策部署,紧扣旗委、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政治自觉,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严格对照***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市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整治工作目标

根据市纪委印发的《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旗实际,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集中整治、日常监督、建章立制、形成常态等工作形式,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得到有效解决,不收敛、不收手的老问题存量明显减少,隐形变异的新问题增量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市具体落实措施能够得到根本贯彻。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净化和修复党内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旗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坚持在旗委的统一领导下,旗纪委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重点抓部署、抓检查、抓督导、抓整改,督办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党委和旗直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扛起集中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集中整治有效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统一指挥、统筹调度,形成本单位本部门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具体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抓好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紧紧围绕党***、***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前移监督关口,主动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集中施治,形成声势、持续震慑。既紧盯老问题,又关注新动向,对准焦距、抓住要害,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

(三)坚持集中治理,常态落实原则。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治理和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厉惩处、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又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日常监督常态化,把工作做在平时,让管理常在、监督常在,把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四)坚持以事立案,追责问责原则。准确把握作风建设的特点规律,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探索建立以事立案、对人问责的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大典型责任事故、清晰具体的违纪事件等,及时立案查处,顺藤摸瓜、由事查人,加快查处进程,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五)坚持巩固深化,标本兼治原则。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好作风建设成果。

(六)坚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问题常抓不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在工作实践中细化完善制度,将整治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扎牢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笼子,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工作既要聚焦重点领域,又要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对事,也要对人。主要抓好以下方面:

(一)聚焦“五个领域”

1.脱贫攻坚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盲目决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被动脱贫,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信息采集、对象识别、措施到户、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对信访事项不重视、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频繁检查评比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及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自治区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市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问题。

2.政府债务化解领域。不积极落实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政府工作安排,未按照时间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等问题;寅吃卯粮、过度超前、巨额融资,盲目上马不切实际项目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债,顶风违规举债,造成债务风险失控等问题;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恶意拖欠政府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导致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等问题;违规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化解债务,搞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等问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

3.政府资金管理领域。财政虚增空转,经济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违规向企业随意出借政府资金,且长期不收回,或根本无法收回等问题;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核减工程造价款,违规高价回收土地出让权、探矿权、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利用多个融资平台,多个项目相互担保、相互抵押等问题;以抵押政府资产等方式,违规为企业担保等问题;以各种名义扣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转移、变更用途、私自存储等问题;同一项目“多渠道、多名目”,多头申报、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资金等问题。

4.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萝卜招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笔记等问题。

5.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农村(社区)“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由于乡镇党委、政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控制基层政权、攫取经济利益等问题;民生保障问题上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甚至私分挪用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在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司法不公、分配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导致矛盾激化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监管不力,辖区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邪教活动放任自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二)严查“四种行为”

1.严肃查处“不作为”。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面对困难退避三舍、左推右挡,推动工作蜻蜓点水、瞻前顾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讨价还价,推进改革虚于应付、缩手缩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爱惜羽毛、充当好人,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不敢较真碰硬,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硬、推三阻四等行为。

2.严肃查处“假作为”。不从实际出发、不顾民生民力、不顾长远利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轮流圈阅”“层层转发”,虚张声势不干活等行为;“喊口号很积极,行动上难见影”,热衷于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表态多、调门高,摆姿势、作样子等光说不练的行为;大事小事层层请示汇报,貌似卖力、实则装样,蒙骗上级、糊弄群众,尸位素餐、消极应付等行为;“编数据”“作假账”,搞虚假繁荣、“数据政绩”等行为。

3.严肃查处“乱作为”。用权任性、放纵妄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充当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护伞”等行为;不守纪律、不守规矩,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专权弄政、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办事不公等行为;拿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4.严肃查处“慢作为”。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等行为;思想墨守成规、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安于现状、事业随意而为,怕麻烦、怕多事、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行为;遇事等待观望、议而不定、决而不行,作风拖沓、贻误工作落实时机等行为。

五、整治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纪委要求,集中整治工作从2018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结合我旗实际,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底前)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XX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XX同志兼任。集中整治工作由旗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建立集中整治协调工作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及旗直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并报至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2.细化工作措施。旗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各乡镇和旗直各部门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联络人于2月8日前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

3.做好动员宣传。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媒介,以及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任务、步骤、要求、进展及成效,推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监督。各乡镇、旗直各部门要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

1.深入开展自查。要根据习******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十种表现”: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现场成了“秀场”;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有的领导干部热衷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针对整治的“五大领域”和严查的“四种行为”在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开展自查,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同时针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工作台账,全面体现工作全过程。

(2)认真进行整改。集中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问题梳理和自查自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进行销号管理。对于问题集中的部位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要依据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时限按照即时整改、1个月整改、1个季度整改、半年整改、长期坚持等类别进行划分,按照时间节点依次销号。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4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并将自查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进展等情况形成报告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

(三)重点整治阶段(11月底前)

1.开展问题筛查。建立问题线索筛查制度,对反映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政府资金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基层社会管理等领域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线索,仔细排查,定期分析研判,科学分类,客观评估,明确提出处置意见。各乡镇纪委及各有关部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和移送。信访室、案管室以及各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能职责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不遗漏、不放过”。

2.问题核查处理。加大对五个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严查的四种违规行为核查处理力度,对存在的问题不包庇、不护短,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不分时间界限,不设限额、不设指标,配强配好核查审查力量,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必查必核。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以及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各司其责,认真做好线索收集、筛查、管理、处置、督办、核查、审理等各环节工作。

3.落实督办任务。对上级集中整治办公室分期分批交办、督办的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完成。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将根据上级和领导交办、线索排查、群众举报等情况确定几个重点乡镇和职能部门,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问题线索。各乡镇相应确定一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查办。旗集中整治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分片对各乡镇和旗直有关部门的问题核查处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督导。重点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且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及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查处“零报告”的单位部门进行抽查督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1.规范台账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形成的台账材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汇总、长期备案。发现和整改的问题要开列清单、建立台账,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所有层级的台账材料都必须向前可追溯,直达源头。要严格审核材料和数据,发现造假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进行通报曝光。

2.建立健全制度。要将建章立制工作贯穿整治工作的始终,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及防控措施,形成常态化治理,固化转化整治成果。

3.全面客观总结。各乡镇及旗直相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围绕工作特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全面客观进行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的效果,每季度末25日上报一次成绩单,全年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全旗各级党组织要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列为“两个责任”的落实以及督导的重要内容,对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旗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自觉认领重点整治的“五大领域”和严查“四种行为”中本部门应承担的相应工作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及时督促推进、汇总情况;信访室要对信访件及时梳理分析、综合研判,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要统筹做好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工作;各协作区、协作组要加强对联系地区、部门的联络指导,加大问题线索追办督办力度;巡察办要将发现“十种表现”问题线索列为巡察重要内容;派驻纪检组要强化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超前防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据本部门职责抓好落实。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督办问题线索和查处结果等,每季度向旗集中整治办报告一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扬集中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政府网站上开通《举报专区》,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将在重点领域开展巡察、审计、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不定期从扶贫、发改、公安、财政、民政、商务、审计等部门随机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深入党政机关、基层站所、农村社区,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等方法和手段,组织开展机动式、全覆盖的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效应。

(四)建立挂号督办机制。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小问题提醒督办、大问题跟踪督办、难问题重点督办的方式,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挂号督办、结案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个个有回音”。问题严重、影响面大的问题线索,按照类型、地域、责任单位进行分解,每月看进度、现场抓进展,提高整治实效。

(五)落实快查快结要求。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通“绿色通道”,线索清晰、指向明确,问题具体、易查易结的,快查快办、快办快结,及时拿出处理意见。不能立即查清的,要明确办结时限,坚决防止久拖不决,甚至压案不查等现象。在必要情况下,旗纪委、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办案力量,实行交叉办案、协同办案,确保案件快进快出。

(六)强化巡察监督。要把“十种表现”“五个领域”“四种行为”列入巡察的重点内容,通过组织开展机动或专项巡察,深入发现问题。对于能够及时解决的作风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立行立改;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优先查办处置。

(七)公开通报曝光警示。充分发挥公开通报曝光的警示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信号。各级纪检组织要及时梳理总结突出问题,解剖分析典型案例,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

(八)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要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各乡镇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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