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区县),供大家参考。
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区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打好青山保卫战,切实保护好全县自然生态环境,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xx政发〔2019〕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工作目标。本方案中的青山,是指xx县境内xx范围一带具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相对独立生态系统的山体,涉及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镇和xx街道办。到2020年,根据市上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森林覆盖率达到xx%,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xx%以上,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形成合理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市上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启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确保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制,禁止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规开发自然生态资源,造成生态破坏或不可逆影响。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扎实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及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工矿企业和建设项目,限期整治违法占用林地、违规采伐、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早退,限期完成有序退出。完善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
(三)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重点针对露天采矿区、采煤沉陷区开展恢复治理,推进受损山体、土地、植被等生态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到2020年,初步建成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四)森林植被保护与修复。积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加大现有植被保护力度,营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积极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构筑全县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太安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福地湖湿地保护与恢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行动,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xx沟积极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按照“一山一方案”,开展水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源涵养、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治理试点,促进青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20年,全县林地保有量不低于xx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xx%,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xx平方公里。按照《xx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行动方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保障青山保卫战资金投入。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青山保卫战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环保督察内容,对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矿山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的进展与成果,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典型案例,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植绿补绿、资源节约、绿色生活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普及政策法规,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山、保护青山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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