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关于加强社会监督改进机关作风的调研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市关于加强社会监督改进机关作风的调研报告
社会监督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对于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完成省作风整顿办指定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佳木斯市作风整顿办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富锦市、桦南县、东风区等部分县(市)区,组织召开由作风整顿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部门、重点服务窗口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各类监督员参加的12个座谈会,并通过实地踏查、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深入调研,对搜集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和实际成效
近年来,我市在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的同时,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双向互动、灵活高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向好“拐点”早日出现。
一是搭建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积极搭建各类平台,在市县两级行政办公区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和“实体举报箱”,在新闻媒体、各类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举报邮箱,专门研究设计了信访举报二维码在全市张贴公布。市纪委监委在“清风东极”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四风”举报随手拍,方便群众开展即时有效的投诉举报。近两年来,全市纪检机关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95%以上均来自群众举报。桦南县利用智慧城市平台把全县各类监督举报电话统一整合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了公众实时监督政府和部门工作履职的作用。市工商联建立30个企业营商环境观测点,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选取50名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对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社会服务部门的工作作风、执法管理、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随时监督。在市县各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请党风、政风、行风、警风警纪监督员,进一步延伸了监督触角,拓展了监督范围,增强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东风区组建由区“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和居民为代表的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以“找茬”的心态查找问题,以“挑刺”的态度开展监督,共梳理出工作期间不在岗、玩手机等六方面问题,在全区通报17期,运用第一种形态组织处理46人。市公安局组织20名警风警纪监督员,深入全市18个派出所、5个窗口单位、8个执勤卡点进行暗访活动,发现作风问题21个,分类梳理后全部进行了整改。
二是创新方式,发挥民主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作用。探索推行各种形式的监督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协切实发挥民主协商职能,成立专项视察组,深入全市9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40余个重点行业部门进行专题视察,发放调查问卷2000余份,召开企业家座谈会4次、社区群众座谈会12次,共梳理出群众反映的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48条。市检察院、市法院定期开展“检察院开放日”“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院参观,主动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和民政部门所属社会团体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各自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困难职工救助、低保救助、各类慈善捐助活动等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畅通社会公众对违法违纪及不良现象和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督促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投诉事宜,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回应关切,提升舆论监督效果。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充分利用电台《行风热线》、电视台《行风在线》等舆论监督品牌栏目,创新开办了媒体问政节目。在《行风热线》设置“记者出击”和“热线零距离”两个板块,开设“整治四风进行时”专栏,邀请各单位主要领导走进直播间,现场接听场外群众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反馈。2018年,10名县(市)区委书记和48名市直、中省直部门负责人走进直播间接受访谈,现场收到群众反映涉及机关作风问题线索76个,全部转交各责任部门归口办理。2019年5月14日,举办了全市建设系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公众质询活动,市城乡建设局等八家单位主要领导接受了现场市民代表、场外热线电话及广大网友的质询,共收集到群众反映有关问题47个,全部转交相应职能单位,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市作风整顿监督问责组跟踪督办。随着电视问政节目的播出,倒逼机关转变作风,有效推动了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汤原县作风整顿办联合县电视台对行政办公楼、政务中心机关工作作风和纪律情况进行曝光,将个别党员干部不良作风的现象和行为公诸于众,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应,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监督意识不强,接受监督不够自觉。就监督主体而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不强。群众对机关作风存在问题议论的多,提意见和建议的少,只有真正涉及到自身利益问题才会进行投诉举报,究其原因还是存有“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导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怕被报复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缺乏依法依纪行使社会监督权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存在提建议多,提批评意见少;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一般性问题监督多,重大问题监督少;监督基层单位多,监督领导部门少等现象。个别政协和民主党派领导认为在组织活动、机关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党委政府的帮助,担心主动监督会得罪领导、影响关系,怕有“越位”“添乱”之嫌,怕对工作和自身发展不利,从而自我淡化了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每年也就是参加几次会议和相关调研视察,行动上也有重参政协商、轻民主监督的成分,监督的效果自然也不过是“蜻蜓点水”,作用不大。从监督客体来说,部分被监督者和职能部门对社会监督的性质不太了解,对社会监督改进机关作风的作用缺乏重视,个别党政部门的领导同志片面认为,社会监督是一种“软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强,缺少刚性监督手段,没有“硬杀伤”;有的县(市)区党政领导习惯于监督别人,而不愿意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担心丢面子、失威信。甚至还有少数机关干部认为社会监督就是开个座谈会,听听发言或意见而已,只是增加了工作环节,没啥实际作用,对社会监督有抵触情绪,总觉得是挑毛病、出难题,缺乏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
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渠道不够畅通。调研发现,尽管在市县两级行政办公区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都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和“实体举报箱”,网上也有举报平台、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但利用率不高。2018年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5031人次,而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仅40余人次,网上举报仅6人次。这反映出在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上,群众还是更多依赖上访方式。目前也存在弊端,部门权利运行透明度相对较低。个别单位、部门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特别是涉及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导致社会监督的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无法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同时,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公开、不透明、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倭、扯皮现象,导致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看不到实际效果,势必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三是监督制度过于笼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制度规定刚性不够,原则性监督制度多,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少;一般性制度多,操作程序性制度少;定性规定多,定量规定少,导致制度流于形式,削弱了监督管理实效。监督责任制度不完善,个别单位或部门监督缺乏明确的管理细则,缺乏必要的约束、考核、激励和保护机制,具体表现在聘请社会监督员上,往往就是发个聘书,开几次座谈会而已,在应当承担的责任、完成的绩效等实际应用方面,还缺少硬性指标和规范措施,这种没有约束、考核和激励的社会监督机制,必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四是监督力量相对分散,监督效能显现不足。从现实状况看,社会团体之间、社会团体与政府之间合作程度较高,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造成了社会团体自身所具有的监督功能难以进行有效整合,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新闻媒体监督往往受制于宣传主管部门统一宣传口径,正面报道多,负面报道少,特别是在曝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和机关不正之风方面,大都等纪委或相关部门定性后方可披露,基本属于一种事后监督。尽管现在群众通过网络渠道举报投诉的日益增多,但网络监督的功利性强,自由性和盲目性大,导致真假信息鱼龙混杂,信息失真现象经常出现,容易煽动社会不良情绪,造成尖锐的“官民对立”。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监督意识。以监督主体为重点,通过“报、网、微、端、屏”等各种平台,加大对《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行使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水平,引导民主党派摆正党派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始终坚持献策而不决策、出力而不包办、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做到“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利用佳木斯先锋网、市纪委监委“清风东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报作风整顿反面案例,对败坏作风、破坏环境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二是注重平台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快打造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普遍开通“四零”承诺服务投诉平台,建立群众满意度电子即时评价系统,为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涉企政策清单,做好涉企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做好监督考核,确保涉企政务信息公开时效。积极推行“阳光工程”和“透明工程”,切实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甚至容易产生不公正腐败的问题,都要公开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提供社会监督保障。全面推行“办事不求人”告知承诺制度,组织作风整顿重点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不求人”事项和具体标准,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办事;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科学评价本区域营商环境,查弱项、补短板,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完善沟通联系机制,执行好《市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定期召开全市非公经济人士通报会,通报全市经济运行形势,深入企业走访、组织企业家座谈,宣传、解读政策,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建立行政首长联企微信群,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其监督的频率、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价,表现突出的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着力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是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社会监督合力。把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畅通电话、信访、网络等监督渠道,坚持不定期明察暗访,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进一步调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围绕群众关注的城市供暖、物业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性较强的协商议政活动。依托“行风热线”“行风在线”等舆论监督品牌栏目,继续办好“媒体问政”节目,通过媒体征集线索、记者跟踪报道、直播现场质询、督办问题解决等方式,实现“媒体问政”节目的常态化。每年要定期开展公众质询专场活动,选取民生领域、垄断行业等作风整顿重点单位,现场接受群众质询,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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