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乡村环境治理,切实改善乡村环境质量,构建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人文环境,实现全县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治理全覆盖,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发展乡村战略决策部署,以实现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全县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建立健全乡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为建设实力、活力、美丽、幸福新,营造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域覆盖、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县住建局统筹,各乡镇具体落实,各司其职,引导全县群众主动参与治理,形成乡村生活垃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以全县乡村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以实现“农户定时投放、乡镇负责清扫并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住建部门压缩后转运到县垃圾处理场、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为总目标,实现乡村道路、街道、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治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运行内容
(一)覆盖范围
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覆盖全县12个乡镇178个行政村(城中村除外)的乡村通村道路、主干街道、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广场、学校等公共场所辐射人口35.9万余人。
(二)运行方式
各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和渣土垃圾治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渣土填埋场,实行渣土就近填埋覆土复绿复耕,渣土填埋场优先选择非耕地,设立地点由乡镇政府选址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备案(见附件2)。各乡镇具体的运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可以自己组建保洁队伍,也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县城规划区、东镇镇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筑垃圾管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由星境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三)资金保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各乡(镇)从年度转移支付中按照统计人数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自筹保洁经费,用于发放保洁员和集镇环卫工人的工资;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各乡镇拨付补贴资金,用于车辆油料补贴、人员工伤保险等。
(四)运行标准
1.清扫保洁。定期对乡村通村道路、村庄街巷、广场、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和废弃物等。每个乡镇中转站配建薪柴收集压缩设施,严禁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污染环境,坚决杜绝季节性“三烧”,
2.垃圾收集。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定车收集,遵循“即满即清、日产日清、错峰清运”的原则,做到生活垃圾无积存
3.车容整洁。农用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小平车等所有垃圾收集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文明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装卸,无垃圾抛洒滴漏,防止二次污染。垃圾收集转运作业完成后,要保持车走地面干净,垃圾桶干净整洁、摆放规范整齐。
4.人员管理。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清扫保洁,定期对垃圾桶和垃圾收集车辆进行清洗、擦拭、消毒等维护保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脱漆、无破损、无锈蚀等现象,严防各类细菌滋生。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强化管理,建立系统完善的管理考核机制,
5.垃圾分类。坚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集中处理的原则,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实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源头分类,对可回收物进行再利用处置,将生活垃圾运送到中转站进行压缩,对有害垃圾特殊处理,对建筑渣土垃圾进行定点填埋,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志诚同志担任。
县发改局负责研究相关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资金保障。
县审计局负责对乡村垃圾收集体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导,对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严格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治理体系管理办法和年度考核标准并具体负责督导、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乡镇做好对田间地头的农业面源垃圾整治与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实施推进卫生乡镇(村社)建设,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乡镇(村社)评审的决定性指标。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将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倒入渣土填埋场。
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河道)、水库等辖区的垃圾治理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乡超市、饭店、宾馆等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监管,定期对营业场所生活垃圾治理实施监管和年度考核。
县教育局负贵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做好学生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教育宣传工作。
县交通局、公路段、林业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管辖范围,负责县域道路、林带的环境卫生治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乡村垃圾收集清运体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垃圾不落地、更美丽”的浓厚氛围,参与日常的检查和督导。
各乡镇政府是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通村道路和村庄内外的卫生保洁,落实农户房前屋后和门前的卫生、秩序、绿化“三包”,做到通村道路两侧、村内街道巷道、闲置宅基地块、村外田间地头干净整洁无死角,负责将树枝、秸秆、地膜、农药瓶等农业面源垃圾运送到乡镇垃圾中转站,严禁发生堆放、焚烧等现象负责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六乱”现象,负责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对村民卫生意识的教育和引导,引导全体群众共建美丽家园。
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责对垃圾中转站运送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好薪柴垃圾等无害化焚烧处置。
(二)加强考核督导,层层压实责任
县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督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履行好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乡镇政府要将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乡镇长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专职管理。
(三)加强奖惩措施,严格赏罚分明
县乡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的形式对各乡镇收运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考核,实行季度和年度综合考核计分制。对工作成效明显,长效机制运行良好,且计分在80至100分的乡镇评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运行费用5至10万元;对工作成效一般,运行基本正常,计分在60至79分的乡镇评为合格;对工作消极怠慢、运行严重滞后,群众反响较差,且计分低于60分的乡镇将进行电视曝光、通报批评,并扣除运行费用3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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