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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11 19:24:04 推荐访问: 202 2020 2020-021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2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 1 - 2022 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十四五”开好局,加快推进全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5 月 30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治或取缔。

 二、整治取缔范围和行业 (一)整治取缔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

 (二)重点行业 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

  - 2 - 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整治要求 1.关停取缔一批。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手续不齐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5 月 30 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落实到位。

 2.限期搬迁一批。

 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但是经过整合提升,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由乡镇政府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治搬迁,进驻相应工业园区。5 月 30 日前,完成原有厂区停产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搬迁的,6 月 30 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3.停产整治一批。

 对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相关手续完备,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5月 30 日前,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厂区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实施提升改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的,6 月 30 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 3 -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5 月 16 日-5 月 20 日)

 5 月 20 日前,各村居(社区)根据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并将“散乱污”企业台账报镇环保办。

 (二)停产关停阶段(5 月 20 日-5 月 30 日)

 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或关停。

 (三)整治取缔阶段(5 月 30 日-6 月 30 日)

 严格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要求,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按时间节点、标准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整理好整治档案材料(取缔通知、检查记录、清理情况报告、现场照片等材料)。

 (四)长期监管阶段。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作到“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要把“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切实把“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格标准要求。排查要深入现场,排查的范围、

  - 4 - 内容、污染事项等要全面真实准确。严格清理取缔标准,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对屡禁不止、顶风而上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实施台账管理。各村居(社区)要对排查取缔情况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5 月 20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统计表》报镇环保办汇总通报。

 (四)强化部门监管。镇经贸办负责核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核查用地是否合法;环保所负责核查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供电所负责核查年用电量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接电。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中的职责,全面核查“散乱污”企业的相关手续、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实行有奖举报。采取直接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可直接向镇政府或镇环保所举报,也可拨打电话**举报。对提供“散乱污”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首位举报人 500 元现金奖励。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

  - 5 - 监管责任,5 月 20 日以后,因排查不彻底每发现 1 起,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5 月 30 日以后,因排查不彻底每发现 1 起、对整改不彻底或出现反弹的发现 1 起、对村居(社区)进行约谈问责。

 (七)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各村居(社区)要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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