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评分表(医疗机构类)(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评分表(医疗机构类)
基地建设单位:
评审时间
专家签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规范 得分 一.内涵建设(25 分)
(一)文化主题(10 分)
中医药优势突出,在医德医风、名医名家学术经验传承、中医学术流派传承等方面有典型意义。展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所涉及的中医药文化知识以及中医历史人物及事件内容,表述规范、准确。
1. 中医药优势明显,医德医风、学术传承等典型意义突出,展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内容表述规范而准确,得8-10 分; 2. 中医药优势较明显,医德医风、学术传承等典型意义较突出,展示内容较丰富、形式较新颖,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内容表述较规范和准确,得4-7 分; 3. 中医药优势不明显,医德医风、学术传承等典型意义不突出,展示内容、形式单一,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内容表述不规范、欠准确,得 1-3 分。
(二)文化产品(10 分)
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制作精良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如科普读物、画册、音像制品及中医药创意产品等。
1. 有与本基地相关、制作精良的科普读物、画册、音像制品及中医药创意产品等,每件产品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2. 产品内容表述规范、准确,得 2 分; 3. 产品设计精美,每件产品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以上 3 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三)新媒体(5 分)
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内容科学准确、专人维护,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 1 个月。
1. 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中医药文化载体,并有专人维护,得 2 分。缺乏专人维护扣 1 分; 2. 网站、微博或公众号内容每月更新,且内容科学准确,得 3 分。内容不够科学规范扣 2-3 分,未做到每月更新扣 3 分。
(以上 2 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二.场地建设(15 分)
(四)场地面积(5 分)
中医药文化景观、标本馆、陈列馆、报告厅、科室病房、实习实训基地等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1600m 2 。
场所面积达到相应标准(1600m 2 )得 5 分,小于相应标准 1/2(不含)扣 2分,小于相应标准 1/4(不含)扣 3 分,无展教场所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规范 得分 (五)互动设施(10 分)
有互动体验类展品或服务。应有一定数量可供观众演示、互动、体验的展品或中医药服务,定期更新、补充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在 90%以上。
1. 展品定期更新、补充,总完好率保持在 90%及以上得 6 分,80(含)-90%得 4 分,70%(含)-80%得 2 分,低于 70%扣 6 分; 2.
互动项目展品比例达 10%及以上得 4 分;5%(含)-10%得 2 分,不足5%扣 4 分。
(以上 2 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三.开放接待(10 分)
(六)开放天数(4 分)
标本馆、陈列馆、报告厅等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160 天。
1. 年开放天数 160 天以上,得 4 分; 2. 年开放天数 120(含)-160 天,得 3 分; 3. 年开放天数 80(含)- 120 天,得 2 分; 4. 年开放天数 60(含)-80 天,得 1 分; 5. 年开放天数少于 60 天,不得分。
(七)接待人次(6 分)
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 4 万人次。
1. 年接待人数 4 万(含)人次以上,得 6 分; 2. 年接待人数 2.5 万(含)- 4 万人次,得 4 分; 3. 年接待人数 1 万(含)-2.5 万人次,得 2 分; 4. 年接待人数不足 1 万人次,不得分。
四.经费投入(8 分)
(八)投入与使用(8 分)
有稳定持续的经费,确保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1. 有稳定持续的经费投入并纳入单位预算,得 4 分; 2. 投入经费能充分保证中医药文化宣教工作正常开展,得 4 分;不能充分保证扣 2-4 分; 备注:无专项经费投入本项不得分。(以上 2 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五.工作队伍(12 分)
(九)人员配备(12 分)
配备不少于 2 名的专职人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 12 人以上。
1. 配备专职人员达到相应标准(2 名以上)得 6 分,少于 2 名扣 4 分,未配备专职人员本项不得分; 2. 建有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达到 12 人以上,得 6 分;未建立志愿者队伍扣 6 分;志愿者队伍少于 12 人扣 4 分。
(以上 2 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六.宣传教育(30 分)
(十)大型宣教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当地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 2 次以上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1. 参加市级以上中医药文化宣教活动,参加 1 次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分; 2. 参加当地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参加 1 次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 分; 3. 每年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2 次(含)以上得 8 分,开展 1 次得 4 分,未开展扣 8 分。
(以上 3 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规范 得分 (十一)专题宣教活动(7分)
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每年开展 4 次以上有新意、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1. 每年开展 5 次以上专题宣教活动,活动针对社会热点,能满足公众需求,创新新明显,鲜明,讲究实效,形式多样化,得 6-7 分; 2. 每年开展 3-4 次专题宣教活动,活动针对社会热点,能满足公众需求,有一定新意和,讲究一定实效,形式较多样,得 3-5 分; 3. 每年开展 1-2 次专题宣教活动,活动未针对或针对一定社会热点,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缺乏新意和,实效不明显,形式较单一,得 0-2 分。
(十二)新媒体(2 分)
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宣教活动,得 2 分;开展不充分,得 1 分;未开展不得分。
(十三)社会宣教(6 分)
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
1. 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得 1 分,未建立扣 1 分; 2. 每年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部队、进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化宣教活动,开展 1 次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以上 2 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十四)创新宣传渠道(5分)
拓宽创新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在区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信息 1 次以上。
1.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宣传渠道有 3 种及以上得 3 分,宣传渠道少于 3 种,每少 1 种扣 1 分; 2. 在区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信息每年达 1 次及以上得 2 分,未达到扣 2 分。
(以上 2 项相加为本项得分)
验收结论 得分: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必填)
注:得分 90 分(含)以上者为优,80(含)~ 90 分者为良,60(含)~ 80 分为合格,不满 60 分者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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