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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选派到县直部门单位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积极参与挂职部门单位的各项活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积累机关工作经验,了解机关工作规律,熟悉机关办文、办会制度,增强协调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法制意识。
3、认真向挂职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及时反映基层的情况,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符合实际。
4、根据挂职部门单位的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5、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选派到企业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协助做好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党建制度,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3、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搞好生产、管理、营销、安全、节能减排等工作提供前瞻性、实用性的政策解读、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4、帮助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引进、培养企业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协调企业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政企关系协调发展。
6、虚心向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学习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提高经济工作能力。
7、倾听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的呼声,了解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困难,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8、根据所挂职企业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篇调研报告。
9、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挂职干部要根据挂职干部工作职责,结合挂职单位的实际和个人专业特长,确定具体的职责任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经挂职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同时报县委政法委),作为对挂职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实行分层管理制度。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管理(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考核管理)。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干部日常管理,要对挂职干部与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定任务、压担子,全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在干部挂职期间,不得抽回原单位工作,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千部挂职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九条实行驻点工作制度。挂职干部必须坚守挂职岗位,驻点工作。挂职单位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挂职干部要勤俭自律、艰苦奋斗,不要给挂职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第十条实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挂职单位考勤制度,挂职干部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挂职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凡请假3天以内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条交挂职单位留存备查,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挂职干部必须在履行完有关请假手续后,方准离岗。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记实制度。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要坚持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内容和体会。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并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工作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详实,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挂职干部每半年和挂职锻炼结束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政法系统挂职干部还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汇报材料要由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挂职工作或挂职干部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工作督查制度。一是一月一抽查。县委组织部每月通过电话问询、实地巡查等形式对挂职干部驻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挂职干部日常考核。二是一季度一督查。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及时了解挂职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半年一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挂职干部座谈会,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挂职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干部挂职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随转,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考核的原则。挂职干部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主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同组织实施),挂职单位协助。
第十八条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挂职干部对各项挂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挂职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日常督查汇总结果为准。
1、出勤情况考核。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所挂职单位说明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已向挂职单位说明,但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考核。挂职干部工作日志没有做到日事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
3、定期报告考核。挂职干部每半年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少报一次扣3分。
4、挂职纪律考核。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每次扣3-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每次扣5-10分。
5、交办任务考核。县委组织部或其他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3分。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挂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挂职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工作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千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
1、个人述职。挂职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同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并进行,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个别谈话。重点了解挂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8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等
4、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报告评判挂职干部职责完成情况,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数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5、综合评定。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挂职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考核等次,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次评定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名额,其“优秀”等次按同类人员20%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条期满考核。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法参照年度考核的内容、方法,重点考核挂职期间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日常考核30分、年度考核30分、期满考核40分,为每名挂职干部计算得分,综合评定等次。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等次。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90分(含)以上;拟定为“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70分(含)以上;拟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一般应为60分(含)以上;综合得分不满60分、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期满考核实行加分办法。
1、信息宣传。挂职干部上报的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加3分。
2、典型推广。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开展的创新工作,以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形式在面上推广的,每项加5分。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设立优秀挂职干部奖。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类挂职千部确定3-5名优秀挂职干部,授予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的,报县委、县政府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建立挂职工作档案。记录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进度、工作信息、工作日志、工作总结、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挂职期满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09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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