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汇编 (12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现就深入贯彻***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各地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及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3万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培训不少于1.3万人。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做法,将具备条件的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加强部门协作,合力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2021年8月底前,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发展,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各市“信易贷”及长三角征信链等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制定规范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政策举措,开展全省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 2021年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网领域、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管,对在我省开展认证活动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同推动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举措。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开展“一照通”、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举措,加快“皖事通办”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深度融合,以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整合项目申报材料,推行全程网办,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提高审批质量。推动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构建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出让程序。2021年底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地不低于20%,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制定符合“拿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应进全进”,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助网点,推行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提供项目报建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查询和“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落实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施等,制定出台《关于扩大消费需求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意见》,依法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新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国家部署,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实施规程,评定一批优秀等级旅游民宿。落实国家巡回演出审批要求,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支持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推动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市用好用足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扩大契合国内消费升级方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优质产品进口。(相关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容缺受理机制,缩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流程。不针对外资企业设定限制性条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省标准制定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提高报送效率。(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及功能应用。推广科学随机布控,全力提升布控指令的精准度和可执行性,对高级认证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对失信企业加大布控力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常货物通关顺畅。选择符合采信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做好后续监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安徽银保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心、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最新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推动完善收费政策、减并收费项目。全面梳理规范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交通物流等领域收费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适时开展口岸收费项目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成本调查。(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在先行开展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诊所备案管理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基础上,将甲、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支持各地推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帮扶、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结合防止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等,优化监测程序与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得到帮扶,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落实国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要求,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及变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推广告知承诺书在线填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便捷申办,推动遗产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依法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围绕保障民生,推动开具户籍类证明等74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上线“办好高龄津贴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安康码”敬老版,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各市政府,省数据资源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衔接,探索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网格监管”新型模式,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动,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规范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精准匹配。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重点内容。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等。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省司法厅牵头,各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综合采用强化调度、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真正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东营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提升就业服务。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职业技能。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年内培训1000名左右企业新型学徒。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培训不少于60名养老院院长、1200名养老护理员、4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结合产业特色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业扶持。实施“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编制专项规划,丰富便利店、菜市场、维修店、家政服务点以及教育、文化、娱乐、健身、医疗、康养等便民业态,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积极培育各类电商主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力争到2022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设1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为辖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扶持大学生创业。贯彻落实***和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14类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申请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其中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申报环节运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实现申报“一趟不跑”。审核环节实行“多审合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和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合并为联合现场调查。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及贴息权限下放至县区,由县区按季度审核并拨付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优化惠企服务。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及时拨付。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配合省税务局完善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缩短税务部门退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随审随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推进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信用平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政府信用信息、银行融资产品政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参与“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研发平台资信报告及风控模型。推进互联网应用,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创新开展智能授信等“非接触式服务”,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东营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中介服务。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公布《东营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内容,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参与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提升认证服务。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为重点,公布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规则、收费标准、认证证书状态等信息。规范认证质量,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建材等领域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依法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对违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警示约谈,重点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调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地扶持,进一步简化、整合报建手续,2021年12月底前,公布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在审批系统中规范调整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审核流程,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减少投资项目受理审查材料数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扩大可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2021年12月底前,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2021年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并结合实际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其他工业项目聚集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数据标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2021年12月底前,建立系统数据监测与预警分析机制,及时监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及与其他业务系统联通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事项,指导县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预先审查环节和施工图审查纳入审批环节全过程。(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十四)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围绕特色产业,加快东营市地方标准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标准体系,2021年12月底前批准发布3项以上东营市地方标准。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12月底前推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量达到1.2万个。(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橡胶轮胎、石油装备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企业认证认可技术帮扶,推动外贸产品转内销。2021年12月底前,在橡胶轮胎、石油装备等领域培育“同线同标同质”企业5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物流成本。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汇集全市物流企业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鼓励生产与流通企业共建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物流企业嵌入原料采购、生产物流、仓储管理、分销配送、质押监管等服务功能,为生产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综合运用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快商合作等多种形式,采取设立网点、流动服务、辐射覆盖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推进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扩大标准箱使用量。加快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争取多家企业入选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探索创新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受理机制,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流程。选择位于景区周边、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优势区域或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旅游民宿建设试点,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放宽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备案条件。配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支持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二手车保险事故记录查询、维修保养记录查询软件系统和窗口,方便消费者自助查询和代办查询,促进二手车交易车况透明化。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做好全市拆解机动车企业布局和行业预警,优化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提升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十九)优化外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省同步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培训,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信保覆盖面只升不降。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撬动作用。强化商务、保险、银行等单位间横向协作、信息共享,支持企业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着力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短期险保单融资规模争取增长8%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通关便利度。优化海关通关流程,缩短整体通关时间。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6小时通关”,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经营者(AEO),由商务部门制定具体政策对通过AEO认证企业按属地给予奖励。优化布控动态调控机制,提升布控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实现科学随机布控对关区进出境口岸全覆盖。推广“先放后检”“人船货一体化”等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全面放开理货市场,鼓励理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东营海关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规范口岸收费。加强对船代、货代、堆场等重点环节收费行为监管,引导口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口岸收费行为常态化巡查,持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完善洗修箱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2021年8月底前,对以成本定价收费的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更新公布《东营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12月底前,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包干费完成典型成本调查。修订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减并收费项目,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二十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0.9、1、1.1、1.2倍差异化补助。(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诊所设置,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模式,2021年8月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直接结算。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合理分配救助资源。贯彻落实《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审核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确认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市民政局牵头,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分步推进“事项同源、数据同源、服务同源”管理工作落实。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范围,覆盖市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通过在线预审、网上核验、数据共享、物流寄递等方式,不断推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0%。提升“一窗受理”通办率,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窗口,结合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成果,推动更多规范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85%。强化帮办代办支撑,采取预约(上门)服务、延时错时服务等方式,免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74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扎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发挥数据支撑作用推进事项极简办,通过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数据共享深化事项集成办,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点服务便利化、跨域服务通办化推行全域办。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规范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等。10月底前开展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七)坚持“放”“管”并重。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分领域同步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细则,同步调整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审管协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精准性。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及时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完善涵盖机构检测、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的执法检查专家库,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数据去重筛查,提升数据质量及风险预警线索接收、推送和反馈的及时性,提高“互联网+监管”的精准度。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个人签订信用承诺书,通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山东东营)网站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将省推送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给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报、表彰评优等方面使用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修订裁量基准,规范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探索包容免罚清单制度,进一步扩大清单事项的涵盖范围和执法领域,2021年8月底前调整发布《东营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9月底前完成县级清单事项的调整公布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2021年9月底前,在东营政务服务网开通“我来评改革”板块,逐步将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纳入评价范围。拓展评价渠道方式,实现评价装置、自助终端、评价表等现场评价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微信二维码、短信等非现场评价相结合。注重差评整改,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以普通群众的视角体验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改进提升。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沟通与指导,完善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细化本地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各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现就深入贯彻***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各地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及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3万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培训不少于1.3万人。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做法,将具备条件的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加强部门协作,合力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2021年8月底前,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发展,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各市“信易贷”及长三角征信链等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制定规范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政策举措,开展全省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 2021年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网领域、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管,对在我省开展认证活动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同推动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举措。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开展“一照通”、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举措,加快“皖事通办”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深度融合,以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整合项目申报材料,推行全程网办,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提高审批质量。推动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构建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出让程序。2021年底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地不低于20%,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制定符合“拿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应进全进”,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助网点,推行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提供项目报建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查询和“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落实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施等,制定出台《关于扩大消费需求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意见》,依法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新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国家部署,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实施规程,评定一批优秀等级旅游民宿。落实国家巡回演出审批要求,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支持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推动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市用好用足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扩大契合国内消费升级方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优质产品进口。(相关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容缺受理机制,缩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流程。不针对外资企业设定限制性条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省标准制定工作。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提高报送效率。(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及功能应用。推广科学随机布控,全力提升布控指令的精准度和可执行性,对高级认证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对失信企业加大布控力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常货物通关顺畅。选择符合采信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做好后续监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安徽银保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心、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最新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推动完善收费政策、减并收费项目。全面梳理规范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交通物流等领域收费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适时开展口岸收费项目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成本调查。(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在先行开展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诊所备案管理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基础上,将甲、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支持各地推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帮扶、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结合防止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等,优化监测程序与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得到帮扶,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落实国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要求,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及变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推广告知承诺书在线填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便捷申办,推动遗产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依法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围绕保障民生,推动开具户籍类证明等74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上线“办好高龄津贴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安康码”敬老版,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各市政府,省数据资源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衔接,探索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网格监管”新型模式,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动,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规范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精准匹配。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重点内容。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等。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省司法厅牵头,各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综合采用强化调度、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真正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服务发展。紧扣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大税费金融支持力度、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活力、构建外贸新优势、扩大服务供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聚焦问题、靶向施策。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痛点问题为切入点,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从发展乏力、后劲不足的短板弱项入手,切实提高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发展吸引力、改革创造力和区域竞争力。
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系统观念,注重“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抓好政策衔接配套,着力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降低就业门槛。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宣传解读,推动小微电商规范经营。探索推进京津冀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省流通与合理配置。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提升职业技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评估。制定我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推动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的共享复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建立“行校合作”培训机制,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
3.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加强网络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环境。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做大做强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用足用好用活***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办事群众可多渠道自主缴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加大税费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实现直达资金全过程、常态化动态监控。优化提升代理区支库电子退库业务系统,实现全省全辖无死角退库电子化。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免于备案等优惠措施。做好整合纳税申报表的宣传、指导工作,重点对新申报表的填写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帮助与辅导,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鼓励、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对市县“信易贷”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指导。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清理,强化部门监管,提升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进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5.规范中介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梳理制定本地本领域本部门政府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强化监管,分级分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6.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稳妥有序推进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依托双随机检查方式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提高认证服务质量。推进认证结果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推动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
7.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推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要素。加快系统对接整合,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应用,深化数据归集共享,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三)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8.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在每个市选取3-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适当扩大承诺制应用事项范围。鼓励在各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让土地带上“标准”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实现“拿地即开工”。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企业申报材料、部门批复文件等实时共享共用。
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等3类监督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扩大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承诺即开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施工图审查等专业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审批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四)深掘内循环发展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10.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机动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建立联合审批和备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开展民宿质量等级评定。
11.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我省社会团体制定出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三同”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加大对邯郸、辛集、雄安新区新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指导力度。
(五)着力构建外贸新优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12.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完善清单管理,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对我省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外资企业给予资助。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改造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模块功能,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13.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港口、铁路、民航等贸易环节延伸,积极与银行、保险、征信等机构对接。推进科学随机布控规则在我省涉及关区全覆盖,建立健全布控规则日监控机制。认真落实进口铁矿和原油先放后检、进口铁矿和棉花依企业申请检验等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落实国家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政策规定。
14.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的政策,有序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开展港外堆场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健全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
(六)全面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15.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推动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便利市场准入。
16.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救助资源、共享救助数据,实现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强化监督监管,严防产生违规冒领等问题。
17.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编制公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应上事项80%全流程网办,年底前实现100%。推动建立省级层面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各有关部门在线数据供需对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13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300项高频服务事项“省内跨区通办”。各级政务大厅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帮扶;探索在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APP针对不同服务事项,优化网办流程、简化申办操作,切实满足老年人在政务方面的办事需要。先行先试“证照联办”,压缩时限和材料,推动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18.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评价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强化“差评”问题整改,建立评价、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建立河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倒逼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9.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层级间监管执法衔接,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20.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推进“一件事”综合监管。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监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重点领域实行全事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常态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前端,推进“一次录入,多系统共享”。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全力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领域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推动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一招鲜”,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省有关部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强化成果固化、培树先进典型,推动更多改革经验复制推广。
(三)狠抓督导落实。各级“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强化问题研究与短板补齐。省“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改革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报道,全面展现改革成效。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形式对改革部署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六稳”“六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实“保”的措施,巩固“稳”的基础,推动和平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惠企利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坚持质效服务。打开脑袋上的“津门”,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系统推进。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1.拓展就业渠道。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缴纳失业保险、控制裁员率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补贴。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对我区管辖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见习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落实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做好企业享受社保、岗位补贴政策的宣传及兑现工作。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对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年龄标准的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批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续放宽就业准入,大力支持网络电商等新就业准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的相关规定,科学界定“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服务。
具体目标:提供精准化岗位对接服务,全年新增就业2万人。落实创业房租补贴26户,发放补贴金额12万元以上。在法定时限内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工作,对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情况,统一登记申请人填报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不再加载申请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的实际地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2.提升职业技能。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探索企业公共实训基地为其它企业开展学徒式培训。推动实施《天津市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家政、养老等行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具体目标:根据《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拨付给职工所在企业。落实技能、学历和职称补贴政策,全年完成技能培训9000人。推动职业培训机构完成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签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
3.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创新思路打造平台经济,加强平台反垄断执法,强化竞争倡导,对新兴领域、热点行业实施创新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平台企业监管,推动平台企业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服务方式,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创业企业资金扶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孵化基地、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积极发挥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优势,对接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重大项目,挖掘优质就业岗位。按照市级部署,做好参保资源比对排查,实现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精准管控,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100万元以上。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落实大学生创业企业40户以上,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27万元以上,吸纳就业见习1000人。落实工伤保险缴费34万人以上。定期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楼宇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二)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4.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利用国库退税电子化自动审核程序,不断提高退税质效。进一步落实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严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和减免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完善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推动有条件、有需求、有潜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开展备案工作,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全力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优化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建立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为企业提供征信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接“信易贷”、“津心融”等线上融资产品,提升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和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及时查处损害市场竞争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典型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在区级政务大厅设置企业帮办窗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推进免费帮办领办、免费刻制印章、免费寄送证照、免费专家评审等配套服务。利用“津策通”平台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方便企业随时查询,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具体目标:力争全年减税降费1.5亿元,切实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组织银企融资撮合会,按照各部门摸排出的企业融资需求开展对接活动。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对水电气暖等行业加强价格监管和整治。实现企业客户办电“零要件”,电力工程“免审批”线上流转、在线备案,小微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燃气报装办理时间压缩为一个工作日,对于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小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通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提升中介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及天津市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持续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等要素。提高认证服务质量,加强认证机构监管,严肃打击非法认证行为。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
具体目标:严格规范“中介网上超市”和行政审批中介行为,梳理并更新和平区中介要件目录,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委托、中标及事项申报、办结全过程。5-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认证从业机构检查,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6.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按照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电子电器产品的认证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除危化品外的 9 大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取消全部纸质材料,企业通过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网站在线申报,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持续推进商标申请、缴费票据电子化。加强对老字号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对相关线索积极汇总、上报。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转办涉嫌恶意代理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商标代理信息,依法依职责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分批次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治行动。对我区产业园区转供电开展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治理产业园区内电价传导降价不及时、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具体目标:推动保留和新下放的涉企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全年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达到90%以上,新开办企业数力争不低于3000家。继续落实企业开办1 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内,公章刻制、税票申领(含增值税发票)、社保登记和银行开户同步办理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依托“津心办”实现申请人电子签名的应用。实现商标申请、缴费票据100%电子化,对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促进有效投资
7.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落实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完善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探索推动投资项目领域事项“证照分离”、“跨省通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群众投资兴业提供便利。
具体目标:推动住建、规划、自来水、供电、燃气、铁塔、联通等部门和公司共同办公,实现“一个窗口”完成项目全套审批。优化“排污许可证”审批服务,实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和平分局、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8.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新一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简化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系统自动备案。
具体目标: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简化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实现系统自动备案。对路径长度不大于200米的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工程,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长度在200米以下的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不再办理工程规划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和平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
(四)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9.加速释放市场活力。加快打造北方国际文化旅游消费时尚区建设,以金街、五大道、解放北路地区为重点,推动全域文旅消费“串珠成链”。精心组织“海河国际消费季”活动,提升和平区市场活力。加快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网红经济,开辟特色旅游路线,依托五大道景区等特色街区积极策划“网红打卡地”。加快促进消费升级,持续激发消费潜力,组织拓展消费主题活动,做活品牌经济、首店经济、体验经济、数字经济。落实出口商品和内贸商品在工艺流程、流通规则等方面的规定,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积极推动外贸出口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步行街、进展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政策宣讲,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具体目标:积极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持续提升五大道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能级。配合开展好“海河国际消费季”活动,在商业、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五大板块组织多场主题活动。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鼓励有条件企业制定对标方案。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工作,鼓励辖区行业领先企业提升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10.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支持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天津市及和平区各类优惠政策。推进实施标准化资助政策,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优化数据归集方式,推动建立“一口归集、全面共享”的“总对总”数据归集集约模式。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采取线上受理模式,实行商务备案与企业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具体目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年实现外资到位额5440万美元。(责任单位:区楼宇办、区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11.推进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落实市级部门关于养老机构管理的相关办法和细则,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组织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开展教育培训,重点保障兜底老年人群。开展网络售药宣传,普及网络购药知识。加强网络售药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售药监督检查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处置。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落实诊所执业登记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助老服务点,推动解决老年人在看病就医场景下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具体目标: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服务转型,完善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养老床位达到2198张,为兜底老年人预留不少于100张普惠床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签约率达100%全覆盖。实施“1312”健康关爱行动,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实现老年人、残疾人等10类重点人群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12.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配合市级部门推动民政、人社、残联、医保等部门和单位数据共享,建立并实现主要救助补贴政策对困难残疾人主动发现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丰富区级政务数据“四清单”,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作用打牢数据底座。以“金民”社会救助系统为基础推行承诺制审批。
具体目标:及时将新审批的救助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对撤销救助待遇的家庭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对已享受家庭情况出现变化的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为数据共享工作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残联)
13.优化便民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配合市级部门用好“津心办”APP,通过“跨省通办”专区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在“津心办”APP上线老年人关爱专区,持续推动更多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上线“津心办”,宣传运用好适老化改造功能,提升老年人用户体验。
具体目标:对企业群众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所需的21个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2021年底前实现第一、二批13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推动第三批6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全区所有对外服务大厅设置老年人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办事便利。(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4.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各监管部门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天津市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职责。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配合推动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归集相关监管数据,落实各相关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工作,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具体目标:坚持“时推送、周互动、季会商、年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逐事项制定监管细则,确保监管数据归集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
15.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综合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等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推动建立各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11月底前完成23个抽查领域的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并完成检查结果的社会公示。向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印发《安全警示提醒函》,逐一签订《天津市和平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
1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落实我市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照上级部门部署做好执法监督。配合市级部门推进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定和落实,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具体目标: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全市统一的免罚清单做好推动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创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领域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各单位要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三)协同推进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及时推动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一体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降低就业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好国家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等政策,进一步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在全省推广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好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的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激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等培训主体活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制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对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进行评估,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加强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支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支持政策,加大普惠金融“兰考模式”推广力度,推动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增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依托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力争新增一批就业岗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税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加快零工经济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行业性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成立零工市场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规范零工经济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用工行为。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扎实推进惠企服务。落实好惠企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国库退税审核自动化处理程序,提升涉企资金下达效率。压减办税材料,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积极推动落实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不断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信用数据集中实时共享,利用各类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完善推广“信易贷”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提高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效率和质量,从源头降低企业融资费用,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行为,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维护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决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根据国家部署适时研究出台我省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服务、收费等活动的监管,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激发认证市场活力。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涉企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服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已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一网通办”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更多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优化商标专利注册流程,建立健全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快速驳回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省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九)持续提升投资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为重点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推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整合规划土地验收环节,推进区域评估实施及成果应用,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极简审批”改革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全省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有条件的省辖市推广。按照“1+1+4”(1张网〔河南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时共享。(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十二)疏通消费堵点障碍。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支持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研究出台支持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政策,探索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等旅游短租服务,研究制定我省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办法,有序引导非标准住宿行业发展。完善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消费市场扩容。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通过开设审批快速通道、企业自主声明承诺等方式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市场准入手续。搭建出口商品转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郑州海关、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消费创新升级。研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互联网+”农产品、文创产品、旅游等市场蓬勃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并公开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加快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全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上市出具合格证。(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稳定外资外贸发展
(十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适时启动地方立法,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文件,确保外商投资准入前后均享受国民待遇。鼓励外资企业自行制定或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登记注册业务流程。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保险等的支持力度,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拓展优化公共海外仓,率先推进省内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管理局、郑州海关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度。推动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等服务功能,推进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信息平台合作,推动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相关信息系统等和“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深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双随机、一公开”“先放后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口岸监管创新,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据,推进口岸作业环节无纸化,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鼓励理货、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银保监局、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研究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必要时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郑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优化民生公共服务
(十九)改进养老和医疗等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产业与我省重点战略和相关产业链条融合发展。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建设县、乡、村三级分级分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确保202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所有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部改造提升到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多种模式发展村级社区和居家养老。加快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和处方药网络销售政策,积极宣传引导,及时跟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时效性。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与金融、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数据实现省内实时核对,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救助对象确认结果共享互认,方便统筹救助资源,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低收入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为异地申办社会救助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紧密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理。(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无缝衔接,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数据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国家部委数据快速申请、便捷应用。加快数据在多领域的脱敏应用,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完善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加强“全豫通办”窗口能力建设,完善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配合做好国家要求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地工作。(省大数据局、司法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重点提升适老化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要求,在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政务服务等领域,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三)落实监管职责分工。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化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完成我省法规库建设,实现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事项融合,为国家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提供“河南样本”。(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出台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整合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入口,将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成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的总门户。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应用,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统筹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全面提升监管实效。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好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相关部门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对裁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稳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实现有温度的执法。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通过“三个融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为基层提升执法水平提供人才保障。(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八)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依法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十九)加强社会评价。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建立完善企业群众参与评价改革举措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三十)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举措,向相关主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提升就业服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有关要求,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面清理规范我市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遴选备案工作。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加大公平就业宣传力度,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职业技能。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补贴标准。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优化培训工作流程,扩大培训规模,年内培训不少于4000名企业新型学徒。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培训不少于5715名养老护理员、45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市级品牌建设,推动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县一项目”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创业扶持。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积极促进资源对接,推进新媒体电商领域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每年举办2场以上电商专业培训。积极申报全国、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编制实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题规划。推动做好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人员或所依托平台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省内首家公益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在“爱山东·泉城办”APP上开发创业服务模块。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建设,组织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开展创业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扶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具有明显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落地。面向驻济高校大学生设立“泉城奖学金”,实施“选择济南共赢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实施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加大对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大户给予贷款贴息。依托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优化惠企服务。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应用,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提高直达资金分配效率。全面应用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会商衔接、限时办理、退库机审、效能反馈四项机制。充分利用金三系统等信息技术条件,加大日常退库监督预警力度,实现退税业务全链条的最优时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充分发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支撑作用,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支持金融机构掌握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信易贷”、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产品和服务,加快业务推广,依托行内外数据、风控模型实现客户准入及贷款授信审批,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济南供电公司、莱芜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价格监管,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重点推进转供电5G基站电价清理规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改进中介服务。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实行政府定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提升认证服务。加强对认证机构公布信息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布信息的,给予告诫并责令改正。结合开展世界认可日、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积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推动政府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等领域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工作部署,调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10.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地扶持,简化、整合报建手续,到2021年12月底前,公布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进一步深化流程再造,提高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效能,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办理事项,将能合并办理的予以合并,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逐步扩大可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建档案验收、地名核准门楼牌号设置、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结合产业发展定位建立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到2021年12月底前,供地比例由不低于30%的新增工业用地扩展到全部新增工业用地,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到2021年12月底前,建立系统数据监测与预警分析机制,及时监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及与其他业务系统联通情况。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整治审批不规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全流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完善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14.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广应用山东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畅通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申报渠道。发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国际经贸技术标准综合服务平台和济南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比对、研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标准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国际国家标准化知识培训,提升企事业单位标准化能力,培育体现城市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帮助企业解决认证认可衔接等问题。到2021年12月底前,在机械、化工、食品、电器等行业领域培育“同线同标同质”企业8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降低物流成本。引导和推动快递物流体系“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消对接”,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逐步实现物流公司信息数据共享、线路统一规划、商流物流统仓共配,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1年新建157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充分发挥济南市菜篮子工程产销联盟等农商对接平台作用,强化农超、农商、农批直采直供,不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市口岸物流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动实施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受理机制,优化跨区域巡回演出审批流程。健全民宿业发展制度体系,开展民宿联审联批,破解民宿业许可证办理和“开业无依据、营业即违法”难题。实施泉城民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等奖补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由原来的9项材料减少为4项,实行即接即办。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持续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对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企业做好指导、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19.优化外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促进、保护、服务和管理各项制度,到2021年12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出口信保支持。鼓励引导外贸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和新客户,扩大出口规模,减少企业收汇风险,对企业在上年度缴纳的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在省财政支持基础上,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扶持,其他企业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扶持。促进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发展,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推广“鲁贸贷”等出口信保融资政策,引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市商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通关便利度。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持续推进报关单压减工作,优化通关流程,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推广H2018系统应用范围,进一步缩减人工审单比例,发挥通关系统智能化作用。严格执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6小时通关”政策,加大重点外贸企业认证培育力度,开展“一对一”培育指导。推行“守法便利”相关理念,降低高资信企业查验率。对大宗商品实施“先放后检”“即卸即检”等模式,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逐步扩大采信商品范围和内容,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进一步提升进出口商品通关速度。(市口岸物流办、泉城海关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规范口岸收费。对货代、堆场等重点环节收费行为加强监管,引导口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持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推动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港口收费目录清单,配合做好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包干费的典型成本调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23.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成已建成运营的区县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委托第三方专业养老组织(公司)运营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诊所设置,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服务行为。结合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调查等工作,组织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模式,到2021年7月底前,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全省医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到2021年8月底前,二级以上医院实现门诊统筹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推行“双远程一回执”,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和“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打通药品零售全环节,实现全链条可追溯。(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制定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政策,出台市级医疗救助意见,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合理分配救助资源。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完善特困供养救助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到2021年12月底前,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返贫和新致贫。(市民政局牵头,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梳理事项清单,规范服务指南,促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深入推动政务服务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建立业务办理数据归集常态化机制。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覆盖范围,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不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持续提升网办深度,提供业务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业一证”“一链办理”,稳步扩大“一业一证”覆盖面,大力推动“扩链”“延链”,“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大厅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推动更多审批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提升通办比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85%。打造省市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运行的“济南样板”。深化大厅预约服务、远程服务、自动提醒服务、中午“不断档”、周末“不打烊”和“三免费”等服务举措,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智能应用指导服务、全程帮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温情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优化主题式场景服务,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加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坚持放管并重。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分领域同步制定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审管协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清单、计划,持续扩大部门联合抽查应用范围,细化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涵盖机构检测、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的执法检查专家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1年12月底前,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归集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进行公示;从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荣誉奖励、社会责任四个维度建立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每月对全市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共享给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完善修订裁量基准,规范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不断完善包容免罚清单制度,衔接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到2021年9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调整公布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30.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围绕各级各部门改革举措,建立企业和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推动“我来评改革”板块在政务服务网上部署应用,逐步将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纳入评价范围。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线上服务“一事一评”,建立“好差评”数据分析机制、“差评”问题分类处理机制,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完善“差评”整改流程。(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局长处(科)长走流程”活动,以普通群众的视角体验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改进提升。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区县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沟通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各区县要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细化本地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各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完整、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1. 放宽就业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扶持小微电商发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对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置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提升职业技能。推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继续延长以工代训政策,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资金作用,加强对家政、养老、育幼等行业紧缺从业人员技能及职业经理人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探索开展“行校合作”,开发项目制等多种培训形式,支持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非全日制、阶段性合同、劳动者个人承揽、服务外包等多种灵活用工,完善网约车、外卖送货、网络销售等“互联网+劳务”新就业平台用工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督促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改进管理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提升基地公共服务能力,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出台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非全日制劳动者、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户籍限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 提升税费管理水平。落实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对照***直达和参照直达资金项目清单,将自治区配套的相关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优化国库退税审核流程,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处理。推动实现非税收入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管费征费信息化水平。推行线上实名认证、在线填单、发票核验、补缴税款等服务,实现一个或多个税种“一表集成”、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适时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出台自治区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用融资服务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建设运行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地方金融大数据平台,整合融资对接线上线下资源,提升行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能力。推动水电气暖、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试点,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等公共事业、行业协会等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中介服务水平。从严规范政府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政府定价目录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定价范围和方式,促进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有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力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认证服务质量。巩固认证机构转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度,规范认证服务,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及时公布认证信息,依法公开收费标准、认证结果,提高认证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各相关方面采信合规的认证结果,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依法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大力整治恶意代理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促进有效投资。
1. 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落实国家关于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制定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意见,鼓励各地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推进“多评合一”“承诺制”“代办制”联动改革,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审查等事项和相关材料一律取消。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范围,公布简化后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推进高效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指引,出台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标准规范,细化工程建设项目类型,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实现全链条规范化审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1. 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全面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加快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对车辆异地交易的,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车辆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交易、开具发票,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2021年9月1日起在银川市试点推行,2022年在全区全面推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科学评定旅游民宿等级,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指南,优化审批流程,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政策措施,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对出口企业转内销开展的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网上营销、保险费用、产品检测认证及在境内展会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障碍。大力支持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银川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促进外贸外资稳定。
1.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凡属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外资企业可依法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推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编制宁夏外商投资指引,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及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安全审查、注册登记等工作,为外商投资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进出口环节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大数据应用,综合评估进出口企业整体守法状况,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锁定在清单范围内,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防止变相收费或违规收费。加强口岸收费全环节监管,依法查处涉企收费违规违法行为,不断优化我区口岸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1. 扩大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持续推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明确重点,分类施策,确保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发展。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和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将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优化开办医疗机构程序。合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域范围为全国。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我区药品经营企业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以外的处方药。(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持续完善自治区“民政云”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及时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严防发生虚报冒领等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巩固推广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成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便民服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提速“我的宁夏”政务APP功能建设,推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出生养老等重点领域更多便民利企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最大限度减少证明要求、降低办理门槛。加大“跨省通办”工作力度,2021年底前实现国家明确的通办事项落地可办;完善区内协同服务机制,打破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壁垒,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持续推动传统政务服务与智能政务服务相结合,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责任清晰、措施精准、监管到位。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管执法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开展审管联动试点,梳理部门监管职责,聚焦重点监管事项,实施管好“一件事”综合监管,确保审管有效衔接。加强日常监管事项风险评估,分级分类监管,减少重复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归集各地各部门相关监管数据,编制完善覆盖全区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监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依托“宁政通”APP,开展掌上监管应用,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自治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更新细化本领域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清单并公布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部分市、县(区)开展柔性执法清单管理试点,探索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措施,建立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防止以罚代管、一关了之。(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单位(处室),逐项认领改革举措,细化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下半年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二)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等,健全完善常态化政企政民沟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三)协同推动落实。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协作配合,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扩大改革综合效应,真正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注重条块结合,做好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建立任务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贯彻落实国家、省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政策,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我市大中型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的基础上,自主组织实施考评。支持企业建立企业职业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实行自主用人、自主评价,不断增加我市技能人才等级认定机构数量。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落实《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技领办〔2021〕1号)要求,加大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计划,筹划举办平顶山市首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业务培训和技术比武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贯彻落实上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各类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支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改进管理服务,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财政普惠性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持续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兰考模式,扎实开展信用社区认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提供精准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对全市新兴业态的信贷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科技贷”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依托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按规定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利用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互联网+就业”系统、豫事办APP等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大力推进减税降费。紧盯惠企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及时、使用规范、监控全面、绩效到位,服务企业发展。压减办税材料,推进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积极推动落实非税收入全领域“省内通缴”,不断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持续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基础费率下调50%。(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企业融资支持。拓展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平顶山分厅功能,扩大金融机构接入范围,为企业提供高效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信易贷”新型融资服务作用,推广河南省“信易贷”服务平台,组织全市符合“两有一合”(有信用、有融资需求、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中小微企业自主申报纳入“信易贷”企业白名单,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大力度、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加大惠企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积极组织信贷产品推介、“百名行长助百企”等银企对接活动,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促进融资对接。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水电气暖供给服务。加快市区集中供热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和“汽改水”工程建设,提升供热保障能力。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材料、压减申报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报装之日起,供水供气1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热3个工作日办结,低压居民用户供电2个工作日办结。构建供水供气供热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降低用水用气用热成本。严格落实行业收费政策,持续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提升中介服务。加强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推广应用,完善中介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梳理最新的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督促其制定管理收费标准并公开,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改进认证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加强对认证机构服务、收费等活动的监管,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涉企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服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我市亲清政商关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惠企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开办 + N项服务”升级版,在已纳入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基础上,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探索将获得电力、投资项目备案等更多事项纳入“企业开办 + N项服务”覆盖范围,实现集成办理,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一流水平,实现企业开办全程1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其他办理事项并联审批、一次办妥、统一出件。积极推进企业开办“全市通办”和全程零收费、零成本。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各项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在药品零售经营行业稳步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即准营”。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至20日。大力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等全程电子化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医疗保障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赔偿制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侵权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加大垄断行为监管力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借助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对照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制定并适时修订我市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强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测月通报制度,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精简审批环节,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省工作部署,以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积极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制定出台《平顶山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降低投资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和成果运用,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对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相应的评估评价事项,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社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模式,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取消强制外部监理、施工许可前全部并联、联合竣工验收备案等改革要求,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2.5个工作日以内。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42个工作日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我市“一张蓝图”基础数据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项目策划生成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共享。按照“1+1+4”(1张网〔河南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非涉密投资审批事项统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申报入口、统一批件出口、统一项目数据库,实现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时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十五)积极疏通消费堵点。鼓励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不得限制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迁入,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落实二手车经销减收增值税政策。加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开展民宿旅游短租服务,加快推进舞钢市、汝州市、鲁山县、郏县、叶县等地民宿建设,有序引导非标准住宿行业发展。研究制定我市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办法。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支持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优化工业品下乡网络,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建立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消费市场扩容。鼓励传统行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加快推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平台建设,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借助跨境电商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用好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精准的仓储、物流和营销服务。(市商务局、平顶山海关、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消费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发挥新华区、汝州市、宝丰县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文化旅游消费扩大规模、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研发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并公开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加快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全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地方农产品企业注册商标,鼓励其通过电商直播进行销售。(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十八)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前后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擅设门槛。持续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管家式”“保姆式”服务模式,完善外资签约项目联系机制,实行“四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四比四看”(比谋划看储备、比招引看投资、比开工看进度、比服务看实效),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推行重点外资企业“服务官”制度,“服务官”与外资企业结对子,深入企业一线帮助解决问题,一口受理企业所有诉求,做到“政策找人”“随叫随到”“全程代办”。鼓励外资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优化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流程,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减轻企业信息报送负担。建立招才引智机制和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海外人才来平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利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对中小外贸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含参加线上国际性展会)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线上投保,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动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零售企业、优质电商品牌商对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引导银行机构积极与中小微外贸企业对接沟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平顶山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按照省统一要求,做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功能的推广落实工作,加强部门业务协同,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检验检疫证书等统一通过“单一窗口”网上受理、电子签发、查询追溯和企业自主打印。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据,提高无纸化申报覆盖面,减少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和申报时间,持续压缩通关时间。深入推进“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与“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加强海关内部流程管理,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通关服务。严格规范银行机构处理外贸企业融资相关收费,严禁各项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建立完善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示,目录清单之外严禁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海关、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公共服务
(二十一)创新养老和医疗等服务供给。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改善硬件设施,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制定出台《平顶山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推进我市3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联系点项目,引领和带动全市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确保2022年年底前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确保202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所有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部改造提升到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高标准推进平顶山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在老年人所享受待遇领域,不断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加快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取消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和处方药网络销售政策,积极宣传引导,及时跟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精准实施社会救助。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推动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与教育、卫生健康、应急、金融、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为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核对流程,拓展共享渠道,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实效性。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紧密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理。(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市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提升数据共享基础支撑能力。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强电子证照在“豫事办”平顶山分厅等网上办理平台的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证通办”。加强“政银通办”工作力度,2021年年底前完成100个“政银通办”网点建设。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减材料减环节,向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一件事”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2021年年底前完成50件“一件事”上线。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域预约智能导航“云叫号”建设,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掌上预约、一号办理,2021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精准推进“跨省通办”,强化叶县—昆山“跨省通办”试点建设。加强“全豫通办”窗口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探索建立“有呼必应、有困纾解、有难就帮”的“办不成事”窗口工作模式,为民排忧、助企解难,实现民生诉求“零时差”解决。按照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安排,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证明事项设定依据以及核查方式等,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不断提升适老化服务能力。落实我市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要求,在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政务服务等领域,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推进各级实体办事大厅提供并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服务,设置老年人办事综合受理专窗或者老年人服务专区,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残障人等群体提供现场咨询辅导、引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五)落实监管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接认领省监管事项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会同司法等相关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形成我市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全面推行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运用,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反之则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20〕9号)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省司法厅备案。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根据省、市有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稳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实现有温度的执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选取宝丰县作为试点,探索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通过“三个融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适时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大展示”活动,为基层提升执法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九)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经验,探索新方式,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落地。要压紧压实责任,运用“五化”工作法,细化分解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依法依规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方案及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
(三十)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群沟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努力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三十一)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依法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工作进度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加强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三十二)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举措,向相关主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8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发〔2021〕11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营造“四最”“三重”营商环境,确保我县实现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最佳县”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
1.进一步降低就业门槛。取消乡村兽医职业资格,全面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公布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2.支持小微电商发展。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自然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产品或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3.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江西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支持各类院校申请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全面提升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探索开展项目制等多形式培训。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4.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隐性壁垒,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平台企业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落实“助保贷款”政策,帮助困难灵活就业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制定《泰和县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力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参保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泰和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银保监组等县直有关单位)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5.提升税费缴退便利度。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精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直达快享、有效监管。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和特色服务信息,实现税企沟通精准便捷、咨询服务智能准确。建立市场主体生命周期协同管理机制,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税费事项容缺办理服务,实现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方式。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税便利化改革,实现办税缴费向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转变。持续加强部门协作,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落实好电子化、要素化、一体化合并申报模式,最大限度简并申报次数和时间。促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全市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简化税务清税注销程序,推广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6.健全惠企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惠企便民工作,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和应用成果双共享。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健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行业垄断、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人行泰和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组等县直有关单位)
7.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使用,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实现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应进必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费用转嫁给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8.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或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数据、结果的行为,促进认证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及合理收费,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升服务质量。清理规范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推动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9.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清理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推行“一照含证”“证照分离”等改革,精简商事服务流程,深入开展“六减一增”专项行动。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三、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服务
10.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构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3+X”出让指标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标准地”,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助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1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模式,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审查等事项一律取消。推进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实行预警管理,实现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和一键督办,严格行为和时间管理,防止审批服务体外循环。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等县直有关单位)
四、进一步清除消费制度性障碍
12.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依法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置换业务。探索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加强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按照文旅部、省文旅厅有关规定和指南,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优化跨县(市、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加快实现民宿开办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等县直有关单位)
13.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简化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流程,缩短发布周期。在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出台前,鼓励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推动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五、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14.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地方和行业标准制定,对外商投资一视同仁。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填报指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高新区等县直有关单位)
15.奖励实体外贸出口企业。进出口企业享受鼓励外贸出口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支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和县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发展加工贸易、县内实体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高新区等县直有关单位)
六、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16.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科学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加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旗舰龙头机构。进一步盘活闲置床位资源,不断提高闲置床位使用率。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等级,合并入乙级统一管理,便利市场准入。依托全县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电子处方流转系统,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依托电子处方流转系统进行互联网销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17.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强化民政、人社、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和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对象认定,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救助精准性。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筛查和办证情况监控,严厉查处“人情证”,防止违规冒领残疾人证等问题发生。加强死亡人员数据共享,及时办结死亡人员社保待遇,防止违规冒领养老金现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县直有关单位)
18.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2021年10月,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认领,并对外公布实施。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异地通办”,2021年底前,国家和省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全市通办”“同城通办”事项不少于100项。强化线下大厅服务功能,设置老年人接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加快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适应老龄化需求改造升级,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9.加强照单监管。各部门单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要求,开展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颗粒化梳理工作,并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时,建立健全与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相协同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
20.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聚焦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实施管好“一件事、一产业”综合监管。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联通,实现“一网通管”。依托“赣政通”平台,部署掌上监管应用,推行移动监管,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
2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公布实施的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探索在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措施,防止以罚代管,一关了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八、工作要求
22.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及时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经验,探索新方式,取得新成效。县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制定具体目标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利企便民上来,落实到打造“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上来。
23.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和“吉事即办 我们在行动”等平台,完善“您提我办 您提我改”意见征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常态化政企政群沟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工作闭环,努力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24.强化督查指导。县五型办、县政务服务办、县“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及通报,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将《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举措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9月27日、10月27日和11月27日前,报县政务服务办。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8号)、《吉安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吉府办发〔2021〕11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营造“四最”“三重”营商环境,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级
1.打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使政务服务更高效、更精准、更智能、更有温度。强化人员队伍统一管理和一体化监管,迭代升级智慧政务大厅,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打破地域限制,建立“全市(县)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行企业和群众跨县(市、区)“收件-受理-流转-审核-签章-制证-送达-归档”全流程无障碍通办。加快“综合窗口”向乡镇、村(社区)延伸,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乡镇、村(社区)“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70%以上民生事项在乡镇可办。推进自助终端综合化、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做到多条线、多业务事项集成办理,已实现“一证通办”“智能秒办”的事项全部纳入自助终端,推动综合性自助终端机向乡镇延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2.推动“网上办”“掌上办”集成优化。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县、乡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做到智能导引、表单预填、材料复用,让网上办事从“可办”向“好办、愿办、实际办”转变,实现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到80%以上。探索“网上办”“掌上办”激励机制,培育引导群众企业线上办事习惯。积极对接省系统,以省、市电子证照库为基础,办事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刷脸”“扫码”“亮码”等方式,进行系统比对认证并经本人授权,服务窗口自动关联调取相关证照数据,自动生成相关材料,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理”。全面推广应用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签名)、电子档案等信息技术,实现在政务服务、社区服务、医疗教育、公共交通、文体旅游等场所的深度应用,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即凡是本市、本县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实体证照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2021年12月底前已接入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全面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可信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签名)、电子档案全面应用。围绕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县级实现50个以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简单高频事项,通过简化填表、智能审批等方式,实现“3分钟填报、1分钟办结”快捷办理,提供极简易用的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3.推行便民利企“一件事一次办”。从群众、企业视角出发,按照整体政府的理念,聚焦民生关切、涉企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创新等重点领域,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谋划,推动跨部门、跨业务的综合集成创新,进一步推进群众企业“一件事”流程整体性再造、数据高质量共享,由首问部门牵头、配合部门协调,以目标为导向梳理全链条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全链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做到“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建立“一窗”协调联动机制,将“一件事一次办”与“一窗式”改革有机结合,推动一个窗口全链条办理,实现一件事“一窗办、一链办、一次办”。2021年12月上旬前,县级要实现30件事“一链办”“一次办”。加大“一件事”改革成果应用,引导群众企业从单独事项向“一件事”联合办理转变,提高“一件事”办件量;引导群众企业从线下办理向网(掌)上办理转变,力争网上办件量达到“一件事”办件量的80%以上。〔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4.推广“无证明化”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按照“提前告知、书面承诺、事中指导、事后监管”原则,先期选取非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的具体场景进行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切实提升改革的含金量和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实现“一次检查、双向监督”。县住建局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县统一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经县司法局审核、申报批准后对外公布。县司法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本级窗口单位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公开公示。县大数据中心协助完善各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二、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
1.进一步降低就业门槛。取消乡村兽医职业资格,全面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公布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2.支持小微电商发展。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自然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产品或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3.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江西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支持各类院校申请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全面提升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探索开展项目制等多形式培训。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底。〔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4.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隐性壁垒,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平台企业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落实“助保贷款”政策,帮助困难灵活就业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吉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力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参保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吉安银保监分局万安监管组;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三、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打造园区企业服务专区。为进一步提高园区企业项目落地、投产建设、惠企政策兑现速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立园区企业服务专区。由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园区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各派驻1名业务骨干常驻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企业开办、银行帐户设立、刊刻公章、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惠企政策兑现等“一窗式”服务。园区企业实行全程帮代办服务,新引进企业由主招单位、存量企业由县工信局、县园区管委会确定帮扶责任单位,各单位固定1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企业帮代办人员,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县直各涉及惠企政策兑现的部门要及时更新制作惠企政策办事指南放到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并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由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受理业务的传递、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2.打造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根据《吉安市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吉普金办字〔2021〕5号)要求,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建立由县政府主导,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职能定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受理与分办(含首贷和续贷业务);涉企保险业务受理,理赔业务办理;银行、保险产品介绍与咨询;普惠金融政策宣传等。对受理业务采取标准化运营模式,对入驻机构的业务流程进行再造,简化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流程,限定办理时限。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落实金融服务与普惠金融重点群体精准有效对接,持续纾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有关银行保险机构〕
3.推行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按照市里统一招标开发建设覆盖全市的“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项目建设”系统。系统建成后将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的便利化。打造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平台,通过与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省综合一窗、赣服通APP集成实现一网通办,实现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缴税纳税“一窗受理”,建立不动产“一窗受理”标准体系及工作机制;结合财政提供的银行缴费、在线缴费及快递邮寄产权证书与证明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结合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短信服务、在线签约、在线纳税申报、在线缴税、在线缴费、电子证照、在线查询、在线咨询的技术与服务,来确保本次不动产登记是本人办理、是本人真实意愿办理,及办理方便与快捷,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的全天候、电脑端及移动端等全类型、从合同签约至不动产登簿及在线缴税全生命周期的全流程、避免集中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不受地域限制全区域,一次不用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通过对涉及多部门、多流程、多环节的房屋全款买卖、房屋贷款买卖的登记流程整合优化,开展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践;深化金融服务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深化法院查解封服务推进不动产登记向法院延伸,深化商品房期房与现房交易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向开发商批量办理,以及优化水电气一同联合过户推进不动产登记结果给水电气单位协同办理,让企业和群众真正少跑腿高效办理;以及实现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与结果进行分析与监管,提供决策分析、监管分析、大屏展示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4.提升税费缴退便利度。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精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直达快享、有效监管。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和特色服务信息,实现税企沟通精准便捷、咨询服务智能准确。建立市场主体生命周期协同管理机制,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税费事项容缺办理服务,实现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方式。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税便利化改革,实现办税缴费向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转变。持续加强部门协作,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落实好电子化、要素化、一体化合并申报模式,最大限度简并申报次数和时间。促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全市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简化税务清税注销程序,推广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5.健全惠企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惠企便民工作,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和应用成果双共享。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设立网上惠企政策服务专区,探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依托“赣服通”惠企政策兑现管理平台,加快完成惠企政策梳理和录入工作,完善政策兑现办事指南,健全政策更新机制,确保惠企政策全覆盖。健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行业垄断、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吉安银保监分局万安监管组;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6.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使用,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实现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应进必进。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且中介服务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出具证明材料的,允许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采取直接选取方式采购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费用转嫁给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7.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或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数据、结果的行为,促进认证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及合理收费,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升服务质量。清理规范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推动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8.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清理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推行“一照含证”“证照分离”等改革,精简商事服务流程,深入开展“六减一增”专项行动。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服务
1.深化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办结”改革。将企业登记注册后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业务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在各领域场景的应用,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大力推进赣企开办e窗通、赣服通APP企业开办专区的运用,实现企业开办网上办、掌上办,企业注册登记5份材料、2个环节、零费用,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全面推广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综合运用普通注销、简易注销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全程网办快速退出市场。优化企业普通注销流程,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降低企业注销成本。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专区同步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部门的业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高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普通注销2个环节5份材料46天内办结(含法定公告期45天),其中简易注销2个环节2份材料21天内办结(含法定公告期20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3+X”出让指标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标准地”,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助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模式,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审查等事项一律取消。推进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实行预警管理,实现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和一键督办,严格行为和时间管理,防止审批服务体外循环。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全力将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中小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90个、70个、3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五、进一步清除消费制度性障碍
1.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依法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置换业务。探索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加强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按照文旅部、省文旅厅有关规定和指南,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优化本市跨县(市、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加快实现民宿开办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2.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简化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流程,缩短发布周期。在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出台前,鼓励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推动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六、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地方和行业标准制定,对外商投资一视同仁。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填报指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七、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1.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科学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加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旗舰龙头机构。进一步盘活闲置床位资源,不断提高闲置床位使用率。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等级,合并入乙级统一管理,便利市场准入。依托全市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依托电子处方流转系统进行互联网销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2.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强化民政、人社、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和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对象认定,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救助精准性。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筛查和办证情况监控,严厉查处“人情证”,防止违规冒领残疾人证等问题发生。加强死亡人员数据共享,及时办结死亡人员社保待遇,防止违规冒领养老金现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3.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2021年8月,完成市、县两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认领,并对外公布实施。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异地通办”,2021年底前,国家和省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全市通办”“同城通办”事项不少于100项。强化线下大厅服务功能,设置老年人接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加快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适应老龄化需求改造升级,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应用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照单监管。各地各部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要求,开展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颗粒化梳理工作,并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时,建立健全与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相协同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2.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聚焦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实施管好“一件事、一产业”综合监管。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联通,实现“一网通管”。依托“赣政通”平台,部署掌上监管应用,推行移动监管,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省级公布实施的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探索在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措施,防止以罚代管,一关了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九、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及时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经验,探索新方式,取得新成效。县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制定具体目标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利企便民上来,落实到打造“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上来。
二是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和“吉事即办 我们在行动”等平台,完善“您提我办您提我改”意见征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常态化政企政群沟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工作闭环,努力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县“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县高质量发展和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将《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举措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9月30日、10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办)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结合许昌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一)降低就业门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从事“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工作,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简化应届毕业生报到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就业协议书签章环节的取消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培训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指导职业院校履行职业培训职能,扎实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激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等培训主体活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制培训。优化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鼓励合规创新,引导新业态经营者规范经营,增强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支持政策,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持续聚焦重点区域、人群和产业,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领域。依托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力争新增一批就业岗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经营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成立零工市场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规范零工经济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用工行为。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参加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防范和化解职业伤害风险,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保障模式,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结合许昌实际,合理利用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完善惠企政策服务机制。落实惠企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升涉企资金下达效率。持续推进落实国库退税审核自动化处理程序,不断提高退税质效。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精简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持续开展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不合理收费整治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垄断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和完善许昌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面归集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信用数据,利用各类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建立“信易贷”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掌握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接“信易贷”平台,创新开发产品和服务,加快业务推广,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全面梳理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维护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决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开展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行政机关将职责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提高市场开放度,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扎实落实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认证机构明示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服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更多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并证,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促进有效投资
(十)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标准地”出让改革,按照项目是否需要带施工图出让,推行“代办制”和“告知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改进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模式,强化对企业按时竣工达产履约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管理办法,整合规划土地验收环节,推进区域评估实施及成果应用。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推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启动社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模式,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前三个阶段合并办理,进行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电子图纸、电子档案,强化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应用管理,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筛查多规合一存在的矛盾冲突问题。区分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结合三条控制线划定,提出矛盾冲突分类处理思路。通过统一底图底数、统一目标指标、统一空间布局、统一实施管理,采用“一张底图”构建国土空间基本信息平台。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进行各类数据和专项规划收集整理,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策划生成。按照“1+1+4”(“1张网”河南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时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三)消除消费隐性壁垒。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落实《实施方案》规定,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加强行业管理,营造交易规范、监管到位的二手车经营环境。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督促、指导老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等旅游短租服务,有序引导非标准住宿行业发展。完善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消费市场扩容。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通过开设审批快速通道、企业自主声明承诺等方式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市场准入手续。搭建出口商品转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并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考核,落实财政奖补政策,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许昌海关、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消费创新升级。大力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积极发展“直播经济”“电商经济”等新型消费业态,支持“互联网+”农产品、文创产品、旅游等市场蓬勃发展,鼓励快递物流等支撑配套行业绿色健康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制定并公开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上市出具合格证。(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十六)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各类规章、文件,确保外商投资准入前后均享受国民待遇。开展“外资企业大走访”活动。鼓励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指导外资企业填报初始、变更、年度报告。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外国人才来许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认真落实外贸“白名单”企业服务制度,将外贸重点企业纳入“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发挥外经贸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帮助外贸企业争取减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外贸企业开展贸易活动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拓展优化公共海外仓,推进许昌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持续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快推进银行、保险业与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二期)项目合作。加强“单一窗口”功能应用的内外部宣传与推广,提高进出口业务使用率;深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双随机、一公开”“先放后检”等口岸监管创新,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据,推进口岸作业环节无纸化,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鼓励理货、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许昌海关、许昌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九)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产业与全市重点战略和相关产业链条融合发展。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落实《实施方案》规定,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建设县、乡、村三级分层分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确保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所有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部改造提升到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多种模式发展村级社区和居家养老。(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医疗服务供给。推进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诊所设置,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处方药网络销售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时效性。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与金融、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数据实现市内实时核对,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推进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社会救助信息聚合、社会救助效率提升。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低收入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为异地申办社会救助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紧密衔接,逐步实现全市联通,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理。(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与国家、省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无缝衔接,加快数据在多领域的脱敏应用。大力推行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加强“全豫通办”窗口能力建设,完善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配合做好国家要求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落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适老化服务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在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政务服务等领域,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在市民之家开设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绿色通道”,优化改进传统服务方式,设立老年人服务专区,增强老年人用户体验满意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四)强化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动态承接落实国家、省级部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监管事项清单管理,统计梳理与上级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监管事项清单,并报上级部门审核处理。完善我市法规库建设,实现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事项融合。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创新提升监管效能。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核查处理风险预警线索,提升在线监管能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规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抽查任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设置“包容期”,留足发展空间,“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以警示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谈、帮助整改等为主,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更新细化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对裁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稳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实现有温度的执法。加快禹州市(试点)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能力,为基层提升执法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六稳”“六保”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落实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推动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二十九)完善评价机制。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优化“放管服”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打分细则,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覆盖(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每个政务服务事项、每个办件、每个窗口),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以及差评整改系统,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申诉复核长效机制,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工作闭环。
(三十)严格督导问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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