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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必背知识清单--统编版(2020)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12 09:42:14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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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必背知识清单--统编版(2020)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必背清单

 第8 8课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 不远千里的孟子为什么没有说服梁惠王?梁惠王最可能采用哪家思想?两家思想有过哪些分歧? 原因: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地主阶级兴起,各诸侯国处于兼并战争之中,百家争鸣。孟子的仁政主张,不符合梁惠王应对战国时期局面和参与争霸的实际。

 最可能接受法家思想

  富国强兵 强化中央集权 分歧:春秋子产“铸刑书”引发德治与法治争论;战国时期儒法之争。

 2. 儒学的创立及发展历程 。

 春秋:孔子提出“仁”的学说,主张在政治主张“为政以德”。将奴隶制度的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发展为“礼”,强调等级尊卑,致力于秩序重建。创立 战国:孟子、荀子,发展“仁政”学说,提出“民贵君轻”思想,提出“先义后利”的观点。荀子:礼法并施,王霸兼用,治国的礼教为主。继承 秦朝:“焚书坑儒”,儒家思想遭重创。重创 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主流 魏晋南北朝:三教并立,儒学受到了来自于佛教、道教的冲击。冲击 唐宋:三教开始走向融合。融合 宋明:儒学在迎接佛教和道教的挑战时期,逐渐吸纳其思想,形成了以“理”和“天理”为核心的新儒学。使儒学理论化、思辨化。理学 明清:明清时期的批判主义思潮也是对儒学的新发展。批判继承 3.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结合的越来越紧密?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4. 中国古代的法治发展历程? 夏商:君主和奴隶主贵族随意残害奴隶。“人殉”、以习惯法为主。夏《禹刑》、商《汤刑》。

 西周:“敬天保民”的民本思想,缓和矛盾。《九刑》。

 春期战国:春秋:子产“铸刑书”:中国最早成文法。战国:商鞅和韩非子:法术势结合,强化集权。

 秦朝:秦律令,法家。

 西汉:沿袭秦律,《九章律》、《二年律令》。汉武帝后,引礼入法,外儒内法。春秋决狱。

 魏晋: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解释律令,律令进一步儒学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

 隋唐:《贞观律》→《永徽律》→《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特点:礼法结合;突出“孝”。《大唐开元礼》: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家训、基层教化。

 宋元:宋朝沿用唐朝律法;《宋刑统》、《天圣令》;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家礼》、《小学》;以乡约教化乡里。吕大钧兄弟:《吕氏乡约》。礼法哲学化。元:司法实践上引用唐律。

 明清:明朝《大明律》;重视“例”,“律例合编”体系《大明律》,清朝沿袭明律,制定《大清律令》。明朝乡约改为宣讲“六瑜”,用《大明律》解释,逐渐带有强制力,清朝延续明朝模式,乡约和法律合流。

 5. 春秋诀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决狱”,是指两汉时期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抛开国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的司法活动。

 6.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的内容有何变化? 乡约最早是儒学士大夫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的,后来逐渐为统治者所利用,改而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其教化内容也更多地强调顺从(如尊敬长上)、安分守己如各安生理),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7.48 页问题探究,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 么样的治理思想? 汉宣帝教育儿子(汉元帝)所说的“王”与“霸”,就是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与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朱元璋说皇帝治理百姓,靠的就是“教”和“刑”,分别指伦理教化与刑罚。颜钧说《大明律》这样的一部法律,其实也是“一部礼经”,守礼教便不会触犯法律,而不遵守礼教则自然就会触犯法律,必定受到刑罚,所谓“出礼人刑”。因此,整个社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两套统治手段——教与刑(或者礼与法)——完整地覆盖了。

 第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 1. 古罗马法的基本概念。

 自然法:立法理念:公平、正义等 习惯法:法律形式:随意解释,无固定形式。

 成文法:法律形式:成文形式,不能随意解释。

 公民法:法律适应范围,适应于古罗马的公民。

 万民法:法律适应范围,适应罗马帝国内所有自由民 2. 如何评价古罗马法? 对罗马: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古代:内容丰富,应用性强,为罗马及西欧大多数封建国家所采用; 对近代:近代许多欧洲资本主义国家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本国法律; 对现代:陪审制度、律师制度、“不告不理”的原则等都源于罗马法;

 历史地位:是世界古代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局限性:实质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近代西方法律发展历程 ①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

 日耳曼法;基督教:教会法。

 ②11 世纪~12 世纪:欧洲国家:研究罗马法;诺曼王朝:巡回审判;英国:普通法。

 ③13 世纪:英国:大宪章,法律至上、王权有限;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美国等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④13 世纪以后:1804 年,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3. 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法国大革命推翻旧王朝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使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的思想得以实现。法国大革命中,法国资产阶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等启蒙思想。大革命中上台的拿破仑捍卫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对资产阶级法律进行了总结,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因此,法国大革命在性质和内容等方面都对法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4.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 相同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是近代四方资产阶级的法律,都与罗马法有着或多或少 的联系,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中古时期的日耳曼法、教会法的影响。

 不同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形成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不同。英国更多地继承了尖国口耳曼人的习惯法,日耳曼法是它的主安力源,因此英美法系有遵循先例原州这一业有 1 点,法官在审判中的权力较大,注里 z 片四三验和判例的作用。法国则更多地受到了中古后期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影响,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备,条文严谨,概念术语准确,法官必须按照法律条文审判,等等。

 5.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①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②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6.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时期人文主义的内涵:宗教改革否定了教皇的绝对权威,批判天主教会的宗教特权,使人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提倡个性的解放 天主教会:因行称义 马丁路德:①提出“因信称义”学说; ②认为全体信徒皆教士; 信仰的唯一根据是《圣经》;④主张简化圣礼,神甫可以娶妻。

 加尔文:①坚持《圣经》的权威至高无上,主张信仰得救。

 (冲破了天主教会不可动摇的权威)

 ②把信仰得救解释成先定论,宣扬选民和弃民,为资产阶级发财致富做辩护(彻底否定了天主教会和罗马教皇的作用;鼓舞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进取精神)

 ③主张简化教会组织和宗教仪式,规定神职人员有信徒选举产生。

 ④制定了严格的道德标准,要有简朴、诚实、信用等美德;

 ⑤加尔文把日内瓦改造成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

 英国国教 :英国宗教改革运动的特点:①改革方式:是依靠王权自上而下进行的 ②新教内容:保留了较多的天主教成份 影响 :①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断绝关系,英国民族教会产生。②由于英国国王领导的宗教改革很不

 彻底,英国随即出现了倾向于加尔文教的更加激进的思潮,要求进一步清除天主教残余,又被称作清教运动。清教徒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力量。

 第 第 0 10 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1. 从“ 法制” 到“ 法治”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阶段 内容 意义 9 1949 年 《 共同纲领》、《政府组织法》、《协商会议组织法》 开始法治建设历程 0 20 世纪 0 50 年代 《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宪法》、《组织法》 初步奠定中国法治建设基础 0 20 世纪 0 80 年代 修改《宪法》、《刑法》、《诉讼法》、《企业法》《合同法》 法治建设进入新时期 0 20 世纪 0 90 年代 “法治国家”、“尊保人权”入宪。

 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1 21 世纪 《宪法修正案》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中. .民法典》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 从“救国”到“强国” ——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①措施:“五讲四美三热爱”、“三大系列创建活动” ②制度:1994 年《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 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6 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③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

 爱国主义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的核心和精神动力 3. 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法治国家”,“制”改为“治”。请你谈谈对这一字之改的认识。

 ①“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同时,“法治”还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②法制的本质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法治的本质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③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④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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