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领导交办事项涉嫌违法乱纪,我们该如何应对?(2022年),供大家参考。
某单位一个科室发生贪污公款案,科长李某和承办人员小明均被追责,小明感觉十分冤枉,因为他并没从中获利,是违背本意受领导指使才去做的。
这位承办人员因为工作职责要求,需要服从科长的领导,难道罪在服从吗?作为公职人员,我们的岗位职责一般紧扣公权力,在工作中也经常承接领导交办事项,虽不至到小明这种涉刑犯罪的程度,但有时多多少少会遇到比较敏感的问题,甚至涉嫌违法乱纪,这时我们该如何应对?我认为曾仕强在《中国式管理使用手册》一书给出的建议——做事不坐牢——比较有参考价值,下面结合他的观点展开说说应对之策。
1、应对的前提是熟悉业务和了解党纪国法
为什么要熟悉业务?因为只有熟悉业务才能知晓原则和底线在哪里,才能守住它们,才不会受人云亦云的干扰,特别这个“人”是携带着权威而来的领导时。也只有熟悉业务才能判断是否可以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如果付出的代价只是自己额外的工作量或者沟通量那就再好不过,对复杂问题的理性判断不仅源于个人品格,也基于扎实的业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知识,心中有沟壑,方能临危不乱。
为什么要了解党纪国法?因为只有了解党纪国法才能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判断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后果的大小,进而反过来督促我们守住底线,“无知者不畏”,只有知之(党纪国法)才会畏之,如果说熟悉业务是我们判断踩红线与否的“质”方面的重要方法,那么了解党纪国法就是我们判断踩红线后风险成本大小的“量”方面的重要途径。就好比做投资,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拟投资项目是否赚钱,再计算投资伴随的风险如何,在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才能作出理性抉择。
2、应对的关键在于“不做”且“不说”
“不做”大家都知道,坐牢的事不能做,卖力可以,卖命免谈,当发现交办的事项违反原则,“不做”就是我们的理性抉择。
但“不说”才是真正的应对关键,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坐牢和不服从领导之间,我们权衡之下选择了不服从领导,这是“不做”,但在“不做”的基础上,理智的做法应该对“其轻”——不服从领导——进行抢救,而不是自暴自弃、任其发展,这就是“不说”的功效。
因为领导交办的事项,如果是违法乱纪的,那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有意的;另一种是无心的,因为领导也不是全能的,有时太忙疏忽之下,对自己交办的事项涉嫌违法乱纪不太清楚。
如果是有意的话,你把违法乱纪的性质说出来,由于还没实际行动,领导可以推说自己不知情,并赞扬你“机警”,能及时发现问题。你也自认为十分机警,及时帮助领导认清情况,加上领导口头表扬,内心感觉很受器重,但之后提拔、评优可能无一顺利,你百思不得其解,有点郁郁然,实际原因可能是领导在背后挡了你一挡,因为在他有意交办的前提下,会认为你说出来是“不太识相”,进而对你有意见。
如果是无心的话,你把违法乱纪的性质说出来,一些优秀的领导可能会感谢你,但“说出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私下单独对领导说出来,一种是背后与其他同事议论时说出来,后者估计再大度的领导也难以容忍,如果是器量小点的领导,可能你私下单独说出来他也会不高兴,因为他是无心的,所以更加理直气壮,认为神仙都有打瞌睡的时候,你这样说出来是否居心不良,极端点的甚至向大领导请求将你轮岗调走,否则不知道什么事情就要被你渲染得见不得人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领导掌握的信息比你更多更快,有些条令依据有所更改,交办的事项已经不违规,你因为信息滞后一感觉涉嫌违法乱纪就说了出来,如果不注意语气,领导可能就会不高兴,内心想:“叫你办就办,哪来那么多质疑,这人还是不够服从我呀!”
只要你贸然把违法乱纪的性质说出来,你就显性地站在了领导的对立面,我们说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说就要毅然决然地“取其轻”——站在领导对立面。要学会冷处理,隐性地“取其轻”,尽量把损害降到最低。
对于领导交办的涉嫌违法乱纪的事项,先以正面的服从来表现,以减轻上司的疑虑,也给自己时间认真思考,当认为无论如何操作都会突破底线时,你就不做也不说,稍微用一下“拖”字诀,领导当然会追查(特别是他有意时):“那件事情办得怎么样?”这时你才说话:“我正在找法令依据,一直没有找到。”领导如果把法令依据拿出来,你就放下心,快马加鞭赶紧办妥。
领导拿不出法令依据,却交代“如果找不到依据,最好不要办”,你就明白他是无心的,幸好自己没有到处张扬,否则错怪领导事小,自己令人害怕那才倒霉。
领导拿不出法令依据,偏又交代“不管有没有法令依据,赶快去办就是”。这时就暴露了他有意违法乱纪的性质,你当然更加坚决不去办它。可是一说出来,领导便可能否认,反而指称你有意栽赃。你继续不说也不做,领导如果把事情闹大,舆论自然站在你这边,同情你的忍辱负重。
3、应对的心态是“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无论我们再如何冷处理,再怎么抢救,在领导有意交办违法乱纪事项时,我们都自然而然地站在了领导的对立面,虽然不是很强烈很明显的,但终究做不到“无害化”处理,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们应该有这个心理预期,不用患得患失。
作个反向假设,假如我们选择了服从领导关于涉嫌违法乱纪事项的交办,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进行了一项投资,它的风险成本就是可能被追责甚至坐牢,它收益是什么呢?领导的肯定,仕途的提拔?这些收益先不说抵不低得过风险,收益本身就还是不确定性的,并不是说你这次服从了就仕途一片平坦。
再退一万步,假设你这次的服从没被发现问题、没被追责,自己也顺利得到了领导的推荐提拔,但你一方面会终日戚戚然,害怕终身追责制之下的东窗事发;另一方面你又会像吸毒一样一步深比一步地沉沦违法乱纪的深渊,“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这种事情上尝的甜头多了,终究是会尝到苦头的。
当然,本文只是针对特殊情况进行讨论,并非让大家因噎废食——因为不愿坐牢,所以领导交办的一概敏感事项都置之不理,甚至发展成存心不服从领导的另一个极端。为了不坐牢而抛弃仕途乃至丢掉饭碗,那种滋味恐怕也不是局外人所能体会的。
4、应对的原则是站在不服从的立场来服从领导
站在不服从的立场来服从,意味着不一定服从,也不一定不服从,而是有所服从,有所不服从,是合理的服从或不服从,而是否合理就在于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这并非一朝一夕可以修炼达成的,做到合理并不容易。
“不服从的立场”中的“立场”并不是我们常说的“立场坚定”的那种“立场”,它更像一张过滤网,把一些特殊情况如违法乱纪问题识别筛选出来,防止被突破底线。如果说一开始“服从”与“不服从”是同等重要、五五开的话,那么“站在不服从的立场来服从”就表现为:服从是常规、是主体,不服从是特殊、是次体,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应服从领导,“服从”与“不服从”至少八二开,但“不服从”占比虽小却是关键,它避免我们因为服从的惯性而把一些不该服从的也麻痹地服从了,从顺序上看,“不服从的立场”应该在前面,起过滤作用。
现实中,对领导交办事项,应先站在不服从的立场考虑问题,如果没问题那就坚决服从,如果觉得有疑虑,那么应该给点时间自己深入思考,尝试通过自己的努力把疑虑抹去,合理合规完成交办任务,如果再三思考认为这件事的确违反原则,甚至可能坐牢,那就坚决不做且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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