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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类及相关管控措施明确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13 09:42:04 推荐访问: 人员 人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人员任命通知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分类及相关管控措施明确,供大家参考。

人员分类及相关管控措施明确

 

 一、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对象 1.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和中高风险来唐返唐、入境人员中,家庭成员有仅 14 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或为半自理及无自理能 力的、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的等特殊群体管控工作,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2.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低风险来唐返唐人员,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3. 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14 天内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人员来唐返唐人员, 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4. 经专业人员评估认定的阳性感染者时空伴随、高中风险驻留、重点场所驻留等涉疫风险人员,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5. 病例发病前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标本采样时间前 4 天至其被隔离管控前, 所涉及的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高风险重点场所,通过视频监控、电子支付、现场或电话调查等方式排查确认与阳性人员同时段出现在该场所的“潜在密切接触者”,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6.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在康复医院出院,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满返回居住地后,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7. 入境来唐返唐人员“14+7”集中隔离期满后,实施 7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8. 密接、次密接 14 天集中隔离期满后,实施 7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9. 中、高风险地区来唐返唐人员,14 天集中隔离期满后,实施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0. 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认定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涉疫风险人员。

 二、居家健康监测对象 1. 入境来唐返唐人员在实施“14+7+7”隔离政策(即在第一入境地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抵唐后继续实行 7 天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 7 天单人单户居家医学观察)后,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2. 密接、次密和中高风险地区来唐返唐人员,解除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后,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3.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低风险来唐返唐人员,解除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后,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4. 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14 天内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人员来唐返唐人员, 解除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后,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5,密接、次密接以外的重点接触人群,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6“ . 潜在密切接触者”,解除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后,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7. 病例发病前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标本采样时间前 4 天至其被隔离管控前, 所涉及的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高风险重点场所,与阳性人员同时段出现在该场所及周围 250

 米范围内、停留 1

 小时以上的“可能暴露的重点人群”,实施 14天居家健康监测。

 8. 发生疫情的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地(市)来唐返唐人员(低风险地区),实施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9“黄码”的来唐返唐人员,解除 7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后,实施 7 天居家健康

 监测。

 10.港口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 14+7+7”政策(即:14 天轮班周期内实行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工作结束后就地实行 7 天集中隔离)隔离结束后, 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核酸检测和医学检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和省、市有关政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员严格实行“1 人 1 户”、居家健康监测严格实行“1 人 1 室”,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医学检查措施。

 1. 对密接、次密中的特殊群体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期间,当日进行“三件套”检测(核酸采鼻咽拭子),并每日服用抗病毒中药,核酸检测隔日进行,第14 天当日进行“三件套”检测。

 2. 对中高风险来唐返唐、入境人员中的特殊群体,实施 14 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隔日进行,第 14 天当日进行“三件套”检测。3.对符合 14 天居家隔离条件的医学观察人员,1、4、7、1014 日分别进行上门核酸采样检测。4.对符合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1、4、7、14 日分别进行上门核酸采样检测或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由社区(村组)安排专人负责到制定核酸检测点检测。5.对符合 7 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1、4、7 日分别进行上门核酸采样检测或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由社区(村组)安排专人负责到制定核酸检测点检测。

 四、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 包联人员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及时发放《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和《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指定具体包联责任人, 落实全程包保责任制。

 2.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严格实行“1 人 1 户”、足不出户。尽量选择相对独立的居所,不与其他住户共用中央空调。通过安装智能门磁报警设备以及手机实时定位等方式,严禁外出,杜绝探访,除专业人员外禁止入内。

 3.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明确专人,录入省疫情防控“6+1+1”平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系统后,由省防疫办对居家隔离期间的人员赋黄码,解除居家隔离后 24 小时内转绿码。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每日早、晚须分别进行1 次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按要求每日在社区(村组)工作群进行健康监测打卡、报告结果。

 5.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如出现发热、千咳、乏力、咽痛、唤 (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包联人员报告,接报人员负贵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明确专人负贵,使用负压救护车将其“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6.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患有基础疾病的,属地医疗卫生机构负贵做好药品保障。因罹患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确需外出就医的。须经包联人员和属地防疫办批准, 安排负压救护车,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转运至 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7.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品及带盖垃圾桶。

 8.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将使用过的口罩、手套及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用消毒剂喷酒消毒后扎紧塑料袋,置入专用垃极桶 (配备专用带有标示的黄色塑料袋),由管理人员统一收集,按医疗垃圾处置。

 9. 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的楼层过道,楼梯等场所每日至少消毒1 次、清理 1 次垃圾,必要时随时清理 ( 二)居家健康监测。

 1.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实行 1 人 1 室,与其他同住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分餐分住分生活用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一米距。

 2.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进行 1 次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在社区(村组) 工作群进行体温监测打卡、报告结果。

 3.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须报包联人员同意,做好个人防护, 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 4 小时更换一次;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棋牌室、KTV 等密闭、半密闭场所;如实记录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及时将信息报包联人员。

 4.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如罹患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确需外出就医, 须向包联人员报告,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5. 生活垃圾处置及其它卫生防疫要求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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