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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通知【优秀范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13 10:24:03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通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通知【优秀范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的通知 (桐政办发〔2022〕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5 日

 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专项政策

 为贯彻落实桐乡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培育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优质企业,壮大腰部企业梯队,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计划》(桐政办发〔2022〕10 号),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政策实施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开展经营服务 1 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的企业。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企业须列入当年度《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计划》培育库。

 二、申报条件

  (一)分类条件

  1.当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含)-5000 万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 20%,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不低于 3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5%的科技型企业。

  2.当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 25%,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的数字经济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

  3.当年营业收入 1 亿元(含)-5 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 2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的数字经济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

  4.当年营业收入 1 亿元(含)-5 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 3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5%的新兴产业企业。

  5.当年营业收入 5 亿元(含)-10 亿元(不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 10%的新兴产业企业。

  6.当年营业收入 3 亿元(含)-10 亿元(不含),且近 2 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20%的“新时尚”产业企业。

  (二)专项条件

  当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0 亿元(不含)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小巨人”、单项冠军、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可适当降低“分类条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 亿元的,也可参照对应“分类条件”予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入库

  1.属地推荐。对照《桐乡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计划》培育企业遴选标准,开发区、各镇(街道)择优推荐优质企业或企业自主参与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报。企业登录“桐乡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入“壮腰工程”板块进行申报。

  3.入库审核。通过线上方式分级审核。开发区、各镇(街道)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结合专家组评议结果开展联合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市领导小组。

  4.名单发布。市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发布“壮腰工程”培育库企业名单。

  (二)奖励评定

  1.奖励名单。经信局会同统计局根据政策申报条件,对培育库企业相关年终数据进行审核,经市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2.奖励金额。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根据政策奖励标准计算企业奖励金额,经市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奖励金额。

  (三)动态管理

  经信局加强对培育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对培育库企业名单调整更新一次。

 四、奖励标准

  1.规模激励。对上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不含)以下的、1 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5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当年

 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给予奖励 2万元、5 万元、15 万元,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 100 万元。规模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2000 万元,各企业按照额度竞争性分配。

  2.财政奖励。对上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不含)以下的、1 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5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以当年社会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80%、60%、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 100 万元。财政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1500 万元,各企业按照额度竞争性分配。

  3.贷款贴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分别达到 10%、20%、30%及以上的,对企业当年在本市银行的新增贷款(贷款用途为扩大再生产),分别按照当年新增贷款额的 1%、1.2%、1.5%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获得贴息奖励最高分别为 4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1500 万元,各企业按照额度竞争性分配。

  4.绩效提档。连续两年进入“壮腰工程”培育库的企业,对其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在原评级结果(除 A 类以外)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五、其他

  1.市财政每年对“壮腰工程”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0 万元。

  2.“壮腰工程”企业获得的各类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社会贡献的 100%(5 年内新注册企业不受当年度社会贡献限制)。

  3.对采取“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未尽事宜,由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行动计划有效期:2022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不再另行下发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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