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领域非现场执法案例分享,供大家参考。
第 1 页 共 3 页 生态环境领域非现场执法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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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1 1. 案件情况 .................................................................. 1 2. 案件结果 .................................................................. 2 3. 案件经验 .................................................................. 3
前言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 号)中提出要“......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 全国各地都在开展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执法检查活动,小 E 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个苏州市利用大数据自动分析研判,发现某企业涉嫌在未生产的情况下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测的违法行为的案例。
1. 案件情况 2022 年 3 月,苏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数据融合比对小程序,自动识别抓取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和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近万条信息,实施针对性比对分析,梳理出多条环境违法线索。其中,发现一家科技公司开展了一次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采样,但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显示,当天该企业对应的产污工段并未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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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执法人员在初步固定基础信息证据后,通过视频连线对该企业开展远程执法问询,要求该企业提供设备生产运行记录、自行监测报告等关键证据,并同步发送到指定办公邮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企业远程执法事项要求,通过全程录像、邮箱留痕等方式固定案件证据;企业采取远程扫码完成笔录签字和证据上传。
2. 案件结果 经查,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
第 3 页 共 3 页 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目前,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 2 万元,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3. 案件经验 本案利用大数据筛选研判,高效精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通过非现场执法成功查处违法行为,是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探索尝试,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找到了不同要素数据的结合点。运用自行监测公示平台数据和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在线固定证据,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是融合多要素数据非现场执法的大胆创新。
二是抓住了大数据分析与非现场执法的契合点。通过简单的软件小程序,跨系统自动识别抓取数据,自动开展分析比对,挖掘问题线索更快速、更精准,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彻底改变了以往执法人员沉于“数据海”“表格海”,但仍难以从海量数据中有所收获的现象。
三是解决了非现场执法难以固定证据的纠结点。主要证据均通过系统查找,再利用摄像、视频等方式固定,涉案企业对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已掌握的“铁证”无法辩驳,案件办理顺利,推翻了“执法人员不到现场就无法办案”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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