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xx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22年),供大家参考。
xxxx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高效优质地发挥总经理办公会议在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保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有关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包括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风险总监、各部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第四条根据议题需要,集团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及议题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集团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二)研究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经营战略目标、任务,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研究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及大额资金拨付或调动方案;
(五)研究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讨论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章程,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研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工作措施,布置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
(八)听取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工作报告,总结和部署集团经营管理工作;
(九)协调外部单位、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关系,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十)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风险总监)书面提出后,由总经理确认需要提交会议时;
(四)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议题收集、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和形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其他出席会议成员可提前向总经理或通过集团办公室建议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条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或子公司应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制订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第十一条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发给应到会人员。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决议。有不同意见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也可提出复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问题,可由总经理裁定。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在研究公司经营及对董事会授权事项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集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充分征求相关议题有关单位意见,或聘请外部权威咨询机构,以保证决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及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需董事会审议的,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凡涉及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以及其它应回避的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交由集团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
第六章 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起草,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和真实,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与会人员的主要内容,形成的决议等。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核稿后,送总经理审核后签发执行,并及时报送给董事长及相关人员。集团办公室负责分发和归档。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有关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并应在下次会议上报告执行落实情况。集团部负责督查,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执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x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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