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办理市外户口迁入需要多久,市外户口迁移手续流程(4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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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市外)迁入户口申请
派出所:
我叫,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我于 年 月 日在太原市购买(√)租赁()单位分配()住房一套,实际居住地址:,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件,证件登记地址为。我现申请按购房迁入(√)市外迁入()将以下人员的户口由 迁入太原市。
迁入人员:
(一)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二)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三)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共提供以下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
2、本人与迁入人共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共 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复印件()、租赁住房协议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原件()、《居住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未婚子女
未婚声明或证明()、等证明()。(以上有材料的打√,无材料的打×)
请公安部门领导批准。
本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被查证在户口事项办理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2018年11月17日
如何办理户口市外迁移
(来源:人才网 更新时间:2015/1/30 17:01:42 共有15861人次浏览)
服务对象:户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的人员
(以迁入地派出所流程为准,以下流程,仅作参考)
情形一:迁回原籍
(一)两年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办理流程
1、借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请参照借用户口流程办理)
2、到中南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回原籍落户。(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可以直接到中南路湖北省人才市场五楼503办公室办理人才户口注销手续)
(二)两年择业期外(毕业已超过两年)办理流程
1、借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请参照借用户口流程办理)
2、到中南路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凭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和《户籍证明》回原籍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凭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南路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落户。(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可以直接到中南路湖北省人才市场五楼503办公室办理人才户口注销手续)情形二:迁往外地非原籍(工作调动、夫妻投靠、买房等)
1、借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请参照借用户口流程办理)
2、到中南路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凭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和《户籍证明》回准迁入城市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凭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南路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准迁入城市落户。(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可以直接到中南路湖北省人才市场五楼503办公室办理人才户口注销手续)
情形三:武汉市市外院校升学(录取通知书必带)
1、借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请参照借用户口流程办理)
2、凭录取通知书和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到中南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学校办理落户。(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可以直接到中南路湖北省人才市场五楼503办公室办理人才户口注销手续)
情形四:改派迁移(具体请参照改派流程)
1、借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请参照借用户口流程办理)
2、凭派遣至外地的《报到证》和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到中南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工作地办理落户。(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可以直接到中南路湖北省人才市场五楼503办公室办理人才户口注销手续)
如何借用户口、归还户口、注销人才中心户口
(来源:人才网 更新时间:2015/1/30 16:36:54 共有22069人次浏览)
一、如何借用户口(即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1、携带证件
【本人】 携带 身份证原件 或 毕业证原件即可。【代办】 ①委托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备注:若身份证不方便出示或遗失,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之一:毕业证、学位证、驾照、护照、港澳通行证、结婚证等。
2、办理流程
请直接到中南路湖北省人才市场五楼503办公室登记借出户口
3、户口借出期限
户口借出时间不得超过60天。
二、如何归还户口
本人或代办人于有效期60天内到中南路湖北省人才市场五楼503办公室直接登记归还户口原件。
三、如何注销人才中心户口
请于户口迁出后的一个月内,携带新户口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到中南路湖北省人才市场五楼503办公室登记户口注销手续。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
(来源:人才网 更新时间:2014/1/20 15:17:20 共有7974人次浏览)
一、办理流程
1、借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请参照借用户口流程办理)
2、持户口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二、其他事项
1、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部分地址及电话:
①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联系电话:027-88922223
②江南受理中心:洪山区珞瑜路561号珞瑜路东新管委会一楼(武汉科技会展中心)
联系电话:027-85393814
③武汉市民之家: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027-12580
2、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档案调出所需材料:
一、调档函:
1、接收地人才中心或接收单位(指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2、商调函:可以先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正式调动时凭调令和户口迁移证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其中深圳地区招调工需出具招调工联系函)
3、接收函(针对毕业生改派调档):应届生和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需将派遣至我中心的派遣证改派去别处,凭新开具的派遣证和身份证来我中心办理档案调出,户口属于我中心集体托管的,必须先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针对研究生入学和专升本)。
5、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文件及录取单位的调档函(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入编人员)。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注意事项:
1、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由调入地人才中心才可出具调档函。
2、户口属于我中心集体托管的,必须先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商调和研究生入学调档可以先调出档案,后迁移户口)。
3、办理调出手续时若属于单位代理的存档人员,需提供代理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离职材料转成个人代理以后方可办理调出。
4、如果需要出具近期表现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现实表现证明(包括:工作鉴定、是否参加“**”、“法轮功”等内容);
无工作单位的,可由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出具。
5、档案由我中心统一通过机要局寄送,每周一次。
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人才网 更新时间:2015/1/30 17:09:59 共有39760人次浏览)
一.户口相关:(咨询qq:2825551206)
1.省人才的集体户口迁出后怎样注销? 答:因省人才的户口系统不是全国联网的,所以需带新的户口或《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高校部户口窗口办理省人才户口注销手续。
2.托管在省人才的户口底页借出期间个人不慎遗失怎么办?
答:如户口底页不慎遗失,请先在武汉市任何一家报社登户口底页遗失声明,如:《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长江商报》等。然后再将遗失声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递交省人才高校部,3-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新的户口底页。
3.托管在省人才的户口在武汉买商品房受50万100平方米的限制吗?怎样将省人才的户口迁移到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
答:省人才的户口属武汉市的常住集体户口,不受50万100平方米的限制。(但要以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意见为准。)将省人才的户口迁移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请带上本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及省人才的户口原件到房子所在地的政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在省人才,能否挂靠子女户口? 答:不能。
5.我本人不在武汉我能通过电话查询我个人的户口是否在省人才吗?
答:为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我们不接受电话查询户口相关信息。如需查询自己的户口在何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一派出所户籍科查询。
6.户口迁往其它的地方怎么办理?
答:两年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可以通过改派迁移至外地,具体参照改派流程。两年择业期外(毕业已超过两年):在省人才中心借出户口原件后到中南路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再到迁往地所在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予迁入证明”与户口原件到中南路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到所要迁往的派出所上户口。
7.我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了?我的户口还能托管在省人才吗? 答:按照武汉市关于毕业生落户相关政策,省人才只能接收两年择业期内的学生户口。
8.存放在省人才的户口怎样缴户口代办费,每年的户口代办费是多少?
答:省人才的户口代办手续费属以年记费形式。户口代办手续费:35元/年。如本人不方便亲自来续费,可由别人代办。
10.我的户口托管在省人才,今年考上了专升本,或者研究生,怎样将户口迁往学校。答:如果录取学校在武汉市内,请带录取通知书原件与身份证的原件到省人才取出户口底页原件,然后户口原件交至学校的保卫科。如果录取学校是外地,请带上录取通知书原件与身份证原件到省人才取出户口底页,再带上录取通知书原件与户口原件到中南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保卫科。
11.户口个人信息如何更改?如:我以前户口个人信息是未婚,现在是已婚。以前户口上的学历是本科,现在是研究生等。
答:如个人的信息有所变更,需要及时更改。先要到省人才取出户口底页,然后带上户口底页及信息变动证明到中南派出所进行更改。如:“未婚”改“已婚”信息,需带上户口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中南派出所更改过来。
二.户档托管及改派:(咨询qq:2825551206)1.什么是改派?
答:毕业生改派是指毕业生人事关系的转移。毕业时学校会根据毕业生就业意向给每个毕业生开《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应持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报道。改派就是将《报到证》上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更改为新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当地的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即更换新的《报到证》。
2.报到证遗失怎么办理? 答:如报到证遗失,请先到当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然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补办手续。
3.新单位接收户档,但是没开接收函,只是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吗?
答:就业协议书上已盖章的上级主管部门只要是有人事代理权的就可以办理改派手续。人事代理权:目前只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备人事代理权;
三资、民营、股份企业须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接收手续。
4.假如没按时在报到期限办理报到手续,对后续报到有影响吗? 答:请按规定时间到报道地报道。对于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后果自负。
5.改派好后,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不符怎么更改?
答:持新《报到证》到原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地址更正手续,并将迁移证上的有效期更新为最新日期。如迁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人才中心,则地址错误,需重新更正。更正地址如下:(1)湖北省人才中心(2)湖北省武汉市
(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4)武汉市公安局中南路派出所
6.能单独托管户口吗?
答:不能。省人才中心是人事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是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专业机构。我中心只代办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改派到我中心的高校毕业生,首先要确定其人事档案已传递至我中心,方能办理落户手续。
三.计划生育::(咨询qq:2383131088)
1.户口不能出示或户口丢失,可以办理相关计生证件吗?
答:所有的计生证明都是以本人户口页为基本依据的,所以必须出示户口原件。
2.户口上的“未婚”改“已婚”到哪里办理? 答:持结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修改。
3.如果夫妻双方都为集体户口,小孩的户口能不能上在省人才的户口上? 答:不能。省人才的户口属空挂集体户,不能上小孩户口。4.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计生证明,可以找人代办吗?
答:可以。请带齐办理所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的委托书。
5.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小孩尚未上户口,可以办理么? 答:可以暂不出示小孩户口。
6.本人户口刚刚迁出外地,现在可以再回省人才办理相关计生证明吗?
答:在户口迁出半年内,如果迁入地需相关计生证明,省人才可以开具。但前提是需提供其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要先开具婚育证明。否则不能办理。户口迁出超过半年,婚育状况应由现户口所在地管理,省人才不予开具相关证明。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
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
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境)公民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有效指护照或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的出、入境验讫章)及注销户口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公民持过期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以及遗失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要求恢复户口的,由入户地派出所开具《关于协助提供公民入境记录情况的核查证明》传真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其入境记录。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收到传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交换到入户地派出所,同时发传真回复。入户地派出所根据回复情况,属于有入境记录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并留存《关于_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等。若无入境记录,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五)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六)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七)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一、引进人才:验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引进手续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引进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落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购房:在徐州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本市非徐州市区人口购买6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办理产权所有者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在徐州市区(含新城区)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在原户籍人员全部迁出后,参照购买商品房的条件办理入户手续。每套商品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土地证》)、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的随迁亲属,若为符合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证明。
三、投资:在徐州市区投资人民币80万元,年纳税2万元以上,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验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办理报批手续。已满18周岁的随迁亲属,若为符合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证明。
四、经商:在徐州市区连续经商2年以上,年纳税1万元以上,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户籍证明、合法有效住房证明办理报批手续。已满18周岁的随迁亲属,若为符合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证明。
五、三投靠:夫妻相互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被投靠人需在市区拥有合法 — 1 —
固定住所。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需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后户内人均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生活水平不低于徐州市区最低保障标准。
(一)跨省、市、县的居民投靠配偶户口。由被投靠人提交书面申请、结婚证、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及已满18周岁随迁子女,符合法定婚龄的随迁子女要提供未婚证明,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办理报批手续。
(二)跨省、市、县的子女投靠父母户口。由被投靠人提交书面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上符合法定婚龄的提供未婚证明,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办理报批手续。
(三)跨省、市、县,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由被投靠人提交书面申请、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办理报批手续。
六、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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