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协议书(26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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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甲方属于符合《试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
不操纵市场价格;
不以虚假报价或其他违规行为扰乱正常的报价转让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试点办法》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甲方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到乙方选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
第三章 委托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只能委托乙方买卖其持股挂牌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
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
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
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______个报价日内办理;
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最新的报价、成交等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 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若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佣金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有抵触的,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盖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甲方属于符合《试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
不操纵市场价格;
不以虚假报价或其他违规行为扰乱正常的报价转让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试点办法》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甲方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到乙方选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
第三章 委托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只能委托乙方买卖其持股挂牌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管理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
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
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
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______个报价日内办理;
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最新的报价、成交等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 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若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佣金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有抵触的,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盖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协商,达成本《委托生产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此协议签字即生效,双方的合作以本《协议书》所定内容执行。
二、安徽皖都金属构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承德路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生产铁构件产品,受托方的资质和商标由双方共享有,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招标编号:jbxy—hw—zb01,包号:包5—铁构件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为标准,交货地点按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合同指定地点,地面交货(内含运费、装卸费、看查费、图纸费、业务等一切费用)所有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受托方愿意以单件4950。00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零陆拾伍元柒角整(135065。70元),承接委托方中标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编号:jbxy—hw—zb01,包号:包5—铁构件中:承德围场县27。286吨中标件,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约定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并承诺除了在商务偏差表中明示的偏差外,满足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全责。
三、加工金具按客户提出的技术书为标准(附技术规范书),所委托生产的产品因质量出现任何问题,由受托单位负全责。本协议签署后,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规定期限交付用户,验收合格后,受托方凭物资到货并签字盖章后的erp系统物资清单(物资到验货收单,物资到货款支付确认单,入库单,出库单)交给冀北电力公司为准。
四、受托方需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当收到冀北电力公司款项十日内汇款于受托单位。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有异议且协商不成功,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协商,达成本《委托生产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此协议签字即生效,双方的合作以本《协议书》所定内容执行。
二、安徽皖都金属构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承德路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生产铁构件产品,受托方的资质和商标由双方共享有,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招标编号:jbxy—hw—zb01,包号:包5—铁构件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为标准,交货地点按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合同指定地点,地面交货(内含运费、装卸费、看查费、图纸费、业务等一切费用)所有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受托方愿意以单件4950。00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零陆拾伍元柒角整(135065。70元),承接委托方中标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编号:jbxy—hw—zb01,包号:包5—铁构件中:承德围场县27。286吨中标件,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约定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并承诺除了在商务偏差表中明示的偏差外,满足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全责。
三、加工金具按客户提出的技术书为标准(附技术规范书),所委托生产的产品因质量出现任何问题,由受托单位负全责。本协议签署后,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规定期限交付用户,验收合格后,受托方凭物资到货并签字盖章后的erp系统物资清单(物资到验货收单,物资到货款支付确认单,入库单,出库单)交给冀北电力公司为准。
四、受托方需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当收到冀北电力公司款项十日内汇款于受托单位。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有异议且协商不成功,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试验内容
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对____工程__标所包含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二、试验检测条款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参数依据成立该项目工地试验室所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乙方仅对甲方现有投标文件中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频率要求进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检测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在对外承诺的检验周期内出具准确可靠的试验检测报告。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样品进行留样,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复验、追溯、样品保存期为一个月。
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对方有关试验检测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4、该协议有效期以签订的日期当日起生效,不符合相关试验检测规范的样品,可采取拒收及不出具相关试验检测报告的形式,予以处理。
三、违约责任及赔偿
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能履约本协议之规定,应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
甲方:
乙方:
一、试验内容
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对____工程__标所包含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二、试验检测条款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参数依据成立该项目工地试验室所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乙方仅对甲方现有投标文件中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频率要求进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检测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在对外承诺的检验周期内出具准确可靠的试验检测报告。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样品进行留样,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复验、追溯、样品保存期为一个月。
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对方有关试验检测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4、该协议有效期以签订的日期当日起生效,不符合相关试验检测规范的样品,可采取拒收及不出具相关试验检测报告的形式,予以处理。
三、违约责任及赔偿
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能履约本协议之规定,应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就贷款协议、抵押协议及保证书一案发生纠纷,甲方拟向_________提起诉讼和/或仲裁(下称“该案件”),并需聘请律师代理,为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诉讼和/或仲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此就甲方与_________的贷款协议、抵押协议及保证书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师担任该案件诉讼和/或仲裁及执行的代理人,但有关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甲方对乙方另外出具书面的特别授权。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条中所作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和/或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有关该案件的诉讼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就乙方代理该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规定金额的律师费,此外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另由甲方据实支付。上述实际开销包括乙方发生的与该案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中国国内的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但乙方律师往返新加坡与甲方讨论案情收集证据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根据上述第三条之规定所应支付的律师费及实际开销应按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
1、首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该诉讼的第一审诉讼审结(包括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调解书)后,或者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律师费为甲方在该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请人偿还之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该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被履行或被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甲方以债转股、债务抵销、抵押物或其他财产折价受让、用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完成了该案件请求金额的债务重组或全部或部分受偿后,甲方应立即将该第四期律师费支付给乙方。
4.5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由甲方随时凭乙方的要求补偿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付至乙方书面通知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就贷款协议、抵押协议及保证书一案发生纠纷,甲方拟向_________提起诉讼和/或仲裁(下称“该案件”),并需聘请律师代理,为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诉讼和/或仲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此就甲方与_________的贷款协议、抵押协议及保证书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师担任该案件诉讼和/或仲裁及执行的代理人,但有关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甲方对乙方另外出具书面的特别授权。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条中所作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和/或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有关该案件的诉讼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就乙方代理该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规定金额的律师费,此外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另由甲方据实支付。上述实际开销包括乙方发生的与该案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中国国内的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但乙方律师往返新加坡与甲方讨论案情收集证据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根据上述第三条之规定所应支付的律师费及实际开销应按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
1、首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该诉讼的第一审诉讼审结(包括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调解书)后,或者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律师费为甲方在该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请人偿还之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该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被履行或被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甲方以债转股、债务抵销、抵押物或其他财产折价受让、用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完成了该案件请求金额的债务重组或全部或部分受偿后,甲方应立即将该第四期律师费支付给乙方。
4.5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由甲方随时凭乙方的要求补偿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付至乙方书面通知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
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学生姓名(委培生):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招收以上委培生为20xx年度工商管理(mba)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培养硕士生(简称委培生)学习期限为三年,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与本校计划内硕士生同等待遇。
二、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甲方要给予学习时间保证,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接受调派,影响学习超过乙方规定的时间范围,按自动退学处理。委培生在学习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委培生学费共6万元,分二次付清。委培生入学报到时,支付学费3万元。第三学期开学注册时支付学费3万元。甲方若逾期交付学费,乙方有权拒绝该生注册入学。缴款时请注明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姓名、学费。
四、委培生在校期间如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或由于其它原因休学、退学而离校者,不办理退款,其工作与生活由甲方负责安排。
五、根据国家规定,委培生报到时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委培生的工资、副食补贴及医疗费等由甲方发给。
六、甲方与委培生之间各自承担的责任,由甲方与委培生直接协商,另行签定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1份、乙方1份、学生本人1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乙方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代表签字:_________公章代表签字:_________公章
公章培养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
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学生姓名(委培生):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招收以上委培生为20xx年度工商管理(mba)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培养硕士生(简称委培生)学习期限为三年,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与本校计划内硕士生同等待遇。
二、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甲方要给予学习时间保证,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接受调派,影响学习超过乙方规定的时间范围,按自动退学处理。委培生在学习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委培生学费共6万元,分二次付清。委培生入学报到时,支付学费3万元。第三学期开学注册时支付学费3万元。甲方若逾期交付学费,乙方有权拒绝该生注册入学。缴款时请注明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姓名、学费。
四、委培生在校期间如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或由于其它原因休学、退学而离校者,不办理退款,其工作与生活由甲方负责安排。
五、根据国家规定,委培生报到时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委培生的工资、副食补贴及医疗费等由甲方发给。
六、甲方与委培生之间各自承担的责任,由甲方与委培生直接协商,另行签定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1份、乙方1份、学生本人1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乙方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代表签字:_________公章代表签字:_________公章
公章培养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寻猎中、高级管理及专业人才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猎头服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及发展前景等情况,以便乙方正确了解委托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和客观全面地向受聘人介绍聘方情况。
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所委托职位的详细岗位描述,包括聘用岗位名称、工作目标及职责、汇报对象、人数、性别、年龄、外语、技术职称、资历、待遇等,并填写好由乙方提供的《委托招聘岗位说明书》。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推荐服务费的作为寻访保证金,随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资料.如甲方需对提供人员面试,则乙方负责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并做好通知;若甲方最终未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则此部分寻访委托金不再退还给甲方;若甲方录用了乙方推荐的人选,则此寻访委托金抵进甲方应支付的猎头服务费中。
三、甲方在对乙方提供人员进行面试后的两个星期内应明确通知乙方是否录用。逾期,乙方将视甲方已经正式录用。
四、在甲方明确表示雇佣乙方所提供的人员(以该名人员报到日期为准)壹周内,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协议规定推荐服务费的余额部分。
若被录用人员上班未满一个月事实证明已离开甲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两周内,退还甲方50%的协议金额;若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上班超过一个月而未满三个月离开甲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两周内,退还甲方20%的协议金额。(甲方也可以选择继续委托我们推荐递补人选)。
五、如乙方所提供人员被甲方录用,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推荐服务费,甲方所需人员及成功推荐服务费如下:
六、双方以“公开、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招聘事宜。甲方必须通过乙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员,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被推荐人员联系或达成有损乙方利益的约定,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七、凡乙方推荐的人员(按约定已向乙方支付全额推荐费用的人员除外),自推荐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录用。
八、乙方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保留一切法律行为的权力,若发现,甲方除必须全额补偿乙方上述应付金额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发现违约之日起两星期内,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荐人员六个月工资(不足贰万元以贰万元计)作为违约金。
同时,乙方承诺在乙方所推荐的甲方员工受聘于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不会向任何客户推荐该名甲方员工以收取推荐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因此必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务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现违约之日起两星期内,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荐的该名甲方员工的六个月工资(不足贰万元以贰万元计)作为违约金。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仲裁,直至付诸法律手段,双方同意指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寻猎中、高级管理及专业人才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猎头服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及发展前景等情况,以便乙方正确了解委托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和客观全面地向受聘人介绍聘方情况。
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所委托职位的详细岗位描述,包括聘用岗位名称、工作目标及职责、汇报对象、人数、性别、年龄、外语、技术职称、资历、待遇等,并填写好由乙方提供的《委托招聘岗位说明书》。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推荐服务费的作为寻访保证金,随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资料.如甲方需对提供人员面试,则乙方负责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并做好通知;若甲方最终未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则此部分寻访委托金不再退还给甲方;若甲方录用了乙方推荐的人选,则此寻访委托金抵进甲方应支付的猎头服务费中。
三、甲方在对乙方提供人员进行面试后的两个星期内应明确通知乙方是否录用。逾期,乙方将视甲方已经正式录用。
四、在甲方明确表示雇佣乙方所提供的人员(以该名人员报到日期为准)壹周内,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协议规定推荐服务费的余额部分。
若被录用人员上班未满一个月事实证明已离开甲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两周内,退还甲方50%的协议金额;若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上班超过一个月而未满三个月离开甲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两周内,退还甲方20%的协议金额。(甲方也可以选择继续委托我们推荐递补人选)。
五、如乙方所提供人员被甲方录用,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推荐服务费,甲方所需人员及成功推荐服务费如下:
六、双方以“公开、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招聘事宜。甲方必须通过乙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员,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被推荐人员联系或达成有损乙方利益的约定,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七、凡乙方推荐的人员(按约定已向乙方支付全额推荐费用的人员除外),自推荐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录用。
八、乙方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保留一切法律行为的权力,若发现,甲方除必须全额补偿乙方上述应付金额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发现违约之日起两星期内,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荐人员六个月工资(不足贰万元以贰万元计)作为违约金。
同时,乙方承诺在乙方所推荐的甲方员工受聘于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不会向任何客户推荐该名甲方员工以收取推荐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因此必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务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现违约之日起两星期内,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荐的该名甲方员工的六个月工资(不足贰万元以贰万元计)作为违约金。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仲裁,直至付诸法律手段,双方同意指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现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排管工程结账工作。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岁
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样本)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
日期:20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我单位现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排管工程结账工作。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岁
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样本)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
日期:20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
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
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
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
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
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
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保管方(甲方):__________
受托保管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负责将委托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场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时,现场清点相应数量和确认包装,经双方签字确认数量,并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等相关资料,若保管物包装存在瑕疵,双方应当面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
五、保管责任:
1、乙方负责在保管场地配备监控设施、派专人,安全、保质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变质,由保管方负赔偿责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运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场地,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3、委托保管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委托保管人承担责任;
4、双方必须履行书面出库、入库手续,确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作保管费,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撤销委托保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管费(包括保管物保管、装卸、运送费用)每月____万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运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场所的运输费、卸货费由_______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保管方(甲方):__________
受托保管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负责将委托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场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时,现场清点相应数量和确认包装,经双方签字确认数量,并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等相关资料,若保管物包装存在瑕疵,双方应当面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
五、保管责任:
1、乙方负责在保管场地配备监控设施、派专人,安全、保质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变质,由保管方负赔偿责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运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场地,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3、委托保管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委托保管人承担责任;
4、双方必须履行书面出库、入库手续,确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作保管费,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撤销委托保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管费(包括保管物保管、装卸、运送费用)每月____万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运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场所的运输费、卸货费由_______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程表》,《旅__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
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
第二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
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_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
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程表》,《旅__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
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
第二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
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_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
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第三条、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第四条、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第五条、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但因战争、暴动、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第六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注册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七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第十条、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社会化考试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拟于 xx年xx月xx日组织开展xx考试,现委托乙方负责此次考试的笔试命题、试卷印刷、评卷等项工作,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就具体事宜协商规定如下:
1、考试日期、时间、科目:
2、考试性质:
3、考试对象:
4、考生文化程度:
1、命题科目、套数:
2、考试范围:
3、试题难易度:
4、考试时限:
5、试卷满分:
6、试题题型、题量、分值设置:
7、考试大纲、教材或参考资料:
1、考试人数及试卷规格、数量:
2、接送试卷时间及方式:
根据委托内容,本次考试的服务费用为:
支持时间及方式:
1、委托方联系人:
2、被委托方联系人:
办公:
传真:
1、在整个考试代理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2、委托方只享有试卷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印、转载、保留试卷。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平等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4、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方代表(签字):
被委托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第三条、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第四条、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第五条、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但因战争、暴动、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第六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注册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七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第十条、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社会化考试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拟于 xx年xx月xx日组织开展xx考试,现委托乙方负责此次考试的笔试命题、试卷印刷、评卷等项工作,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就具体事宜协商规定如下:
1、考试日期、时间、科目:
2、考试性质:
3、考试对象:
4、考生文化程度:
1、命题科目、套数:
2、考试范围:
3、试题难易度:
4、考试时限:
5、试卷满分:
6、试题题型、题量、分值设置:
7、考试大纲、教材或参考资料:
1、考试人数及试卷规格、数量:
2、接送试卷时间及方式:
根据委托内容,本次考试的服务费用为:
支持时间及方式:
1、委托方联系人:
2、被委托方联系人:
办公:
传真:
1、在整个考试代理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2、委托方只享有试卷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印、转载、保留试卷。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平等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4、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方代表(签字):
被委托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x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x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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