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无不彰显100年以来我党带领全国人民不断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雄伟风采。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高校百年党史学习领导班子讲话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xx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立德树人全过程,引导广大师生从党的历史中汲取精神力量和智慧养分,激励青年大学生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实现更大作为。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的百年历程,是光荣辉煌的一百年,也是艰苦卓绝的一百年; 是奠基立业的一百年,也是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的伟大奇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丰富生动的教科书,是中国近现代以来历史最为可歌可泣的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党的历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全党全国要倍加珍惜党的历史,深入研究党的历史,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全面宣传党的历史,充分发挥党的历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高校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要深刻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贯穿立德树人全过程。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引导青年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实现个人价值的“小我”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xx中国梦的“大我”有机融合,推动青年大学生更加坚定自觉地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努力奋斗。
学习党史是为了回望过往的奋斗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汲取前行的奋进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高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就是要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升青年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引导他们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勇于担当作为的品格,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xx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高校要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思政课教学体系中的核心构成,对党史学习教育再部署、再落实、再强化,完整、系统地进行党史学习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党史观,准确把握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重大理论问题。要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帮助青年大学生充分了解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以丰富的“营养剂”滋养青年大学生,推动他们深入学习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引导青年大学生学习党善于把握历史大势、抓住历史机遇的历史,引导青年大学生学习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历史,引导青年大学生学习党不断总结经验化解风险的历史,引导青年大学生学习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从而增强青年大学生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高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拓展以史育人新载体、新阵地,把学习教育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丰富载体,不断提升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效。高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课程建设是主战场,课堂教学是主渠道。要充分挖掘并发挥党史学习教育在高校思政课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在把党史学习教育列入思政课重要内容的同时,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其他课程内容有机融合,探索课程思政突破创新,做到青年大学生党史学习教育全覆盖。邀请省、市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典型来学校为青年大学生开展党史学习宣讲;组织广大师生创作编排反映党的光辉历史、伟大成就、伟大精神等题材的各类文化作品,通过举办主题演讲、歌咏比赛、朗诵会、音乐会、书画展、校园文化节等活动,鼓励师生广泛参与;开展学党史读书竞赛,通过组织党史优秀图书推介、读书心得分享、主题征文等方式,激发青年大学生阅读优秀党史书籍的热情,引导他们养成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开展研学实践,用好江西本地丰富的红色资源,组织青年大学生瞻仰革命遗址,参观红色旅游景点、革命博物馆和纪念馆,学习革命先烈事迹,传承红色基因,让红色文化成为铸魂育人的精神动力。
党史学习教育是事关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高校应加强统筹谋划,在整合资源、拓展渠道上下功夫,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注重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做到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做到“五聚五抓”,即聚焦培根铸魂、抓实专题学习,聚焦思想感悟、抓好政治引领,聚焦能力提升、抓强专题培训,聚焦为民服务、抓细实践活动,聚焦自我革命、抓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纳入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纳入党员干部、新进教师、学生骨干等各类培训,纳入理论研究专项课题。三是创新活动形式。通过开展“推荐一批专题书目”“组织一次党日团日教育活动”“组建一支党史师生宣讲队”“组织一系列专题党课和思政课”等系列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结合,通过点滴浇灌不断增强师生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四是坚持知行合一。把学党史与办实事有机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广大师生中间,了解并帮助解决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诉求和关切,使他们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学校改革和发展。五是推动改革创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校、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守纪律、讲规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是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纪,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层级负责、分级监督。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遵守党纪政纪,规范用权、履职等方面的情况:
(一)严格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
(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以用权、为民用权,秉公用权、规范用权,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维护全校师生根本利益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确选人用人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
(六)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情况;
(七)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八)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的情况;
(九)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六条 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一)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
(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一把手”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会,参加会议的情况要记录在案;
(三)“四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
(四)末位表态。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讨论、民主表决,决策过程中班子成员应当按排名倒序逐一发表意见,“一把手”应最后表明态度;
(五)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问责时,按照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谁负责进行问责;
(六)专项纪律检查。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校纪委组织专项纪律检查;
(七)检查考核。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由校党委进行检查考核;
(八)述责述廉。学校“一把手”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向省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评议。二级学院(部、处)“一把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由校党委组织评议;
(九)巡视巡查监督。校党委就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接受省委巡视监督。各校属党组织就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接受校党委巡查监督;
(十)审计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校纪委监督。校纪委要定期将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平时掌握了解的对二级学院(部、处)“一把手”的反映,要及时报告校党委书记;
(十二)重大事项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
(十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决策程序、办理规则、重大决定、重要活动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凡是与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予以公布,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十四)约谈和诫勉谈话。坚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约谈二级学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制度,校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与二级学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了解其廉政勤政情况,及时提醒和告诫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师生反映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要进行诫勉谈话;
(十五)社会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应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上级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三)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的;
(四)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多人严重违纪违法或分管领域内发生群体性违纪违法案件的;
(五)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
(七)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八)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报请校党委、纪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单位进行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校纪委、监审处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x年x月xx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学校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保障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挥纪委委员职责作用,要坚持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履责、履责必尽责的原则。
第三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校纪委的决策部署;
(二)参加讨论审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监督检查二级学院、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从政情况
(四)指导联系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五)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及问题线索;
(六)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条相关要求
(一)参加学习培训。落实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纪委委员业务培训。
(二)参与重要工作。参加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重大活动,参与校内巡察、专项督查、工作考核等工作。
(三)参与案件查办工作。按照校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信访、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
(四)联系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督促检查所联系的纪检委员履职尽责,参加并听取联系的纪检委员所在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
(五)报告履职尽责情况。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年度履职尽责工作情况。
第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对纪委委员履职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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