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4篇
第一条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 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 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
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
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
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
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
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
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六条 党组会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的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党组会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会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党组会由政治部负责做好原始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并负责对党组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条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情况,不得擅自传播,对确需传达的内容,要按党组要求统一进行组织。
第十一条 党组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党组成员和其他党外班子成员都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党组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十二条 党组会应组织会前学法学纪,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载体。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XX发展规划,研究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四)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讨论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
(五)研究决定干部职工任免、提拔、调动、交流、轮岗、录用和奖惩。研究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提交党组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酝酿确定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情况下,由局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按职责分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具体预案供讨论研究。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参会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党组成员即可召开。
(二)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场,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其他人员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三)讨论研究。党组会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或科室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供参会人员讨论,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不事先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表决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形成决议。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参会人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由党组书记作出最后决议。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会后由记录人员将党组决议及时报告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上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的,除按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二)党组会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在党组书记许可以后,自觉回避。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
六、议事决策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
(三)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
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形式
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未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议事内容
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干部职工大会通过。
三、议事要求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XX(单位)党支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规范我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性会议,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议事范围。
局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清单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等事项;
(二)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局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本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局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 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局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
(二)会中决定。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作汇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各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在充分听取、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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