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唱室管理制度,合唱管理制度制作图标(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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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唱团设四个基本声部,即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低音。由于大家没有音乐基础,目前排练以两声部作品为主,现设高低音两个声部长,高音声部长段力明,低音声部长吴昊,负责高低声部教学及点名。
2、合唱团选曲、练唱、排练及演出等艺术事物由指挥兼声乐老师,也就是我负责。
3、合唱排练场地协调、队员向各班请假等均由秘书部部长张素月负责。
二、出勤、请假
1、合唱团排练时间为每周日到周四晚上6点二十到八点半,如有改动会及时通知大家。
2、每次排练由各声部长记录本声部团员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分为出席、请假、缺席三档;团员务必准时签到,签到后自觉占到自己所在合唱位置,准备排练。
3、有事请假需在规定排练时间前跟声部长请假,说明原因,经声部长批准后请假有效。
4、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迟到者迟到一分钟俯卧撑十个。无故不参加排练者,一次警告,两次严重警告,三次无故不排练者直接清出合唱团。
三、训练要求
1、团员训练时,应做到态度认真,按辅导老师的要求习唱每首练习曲目,严禁排练期间接打电话。
2、各声部长应认真负责,主动带领声部队员熟练本声部乐曲,按辅导老师要求将本声部乐曲练到最好。
3、团员对训练或者负责人以及老师的意见及建议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训练完毕后向各声部长反映,各声部长与负责人在训练完毕后集结总结讨论训练得失,讨论团员提出的"意见。
四、训练场所管理办法
1、每位合唱团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爱惜训练场所的乐器和设施,保持训练场所卫生,不将个人垃圾和废弃物带进或遗留在训练场所
2、秘书部负责好排练期间场地秩序,不允许其他人打扰合唱排练
五、表彰办法
1、如同一学期内出勤满85%,该团员将获得学生事务处颁发的证书一张;
2、对参加比赛的团员,比赛后按比例另加学分。
(无故迟到,缺席或早退以及请假次数一学期累计达四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六、合唱团歌谱管理规定
1、学校为团员免费印发训练所需之歌谱,每次练习新曲时发送,每人一份,由张素月负责。
2、团员必须爱护歌谱,如有破损,由个人自行负责。
七、声部划分
1、团员所属声部的划分全权由艺术指导老师做专业评定,主要考核一下几个方面:乐感、音色、音域和音准等;
2、非特别情况,如未经许,团员不可随意调换声部。
1.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排练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2.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不允许携带零食。
3.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4.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
5.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6.合唱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团。
8.每学期末合唱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入小苗团。
第一章合唱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艺术团合唱组并愿遵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艺术团合唱组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大学生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组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组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组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
自觉维护合唱组的荣誉。
(2)参加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组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大学生艺术团,维护大学生艺术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组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合唱组由以下成员构成:组长1名秘书1名宣传干事1名首席伴奏1名
1、组长:总体负责合唱组工作。
(1)在学院团委、艺术团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组的"工作;
(2)与各常委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团长反映训练情况
2、秘书: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组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宣传干事:负责艺术团合唱组承接演出的宣传共组
(1)对合唱组承接的演出、比赛等的拍照
(2)制作宣传海报
第三章合唱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组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六条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责任小组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艺术团。一旦退出,即失去艺术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艺术团团员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
或对合唱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
或为本合唱组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团员,给予全团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
第十九条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由团长在全团大会上点名批评,并给予教育。不服教育者,开除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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