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干部负面清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村干部负面清单6篇
一、负面清单
党员领导干部:
1、在学习上,存在学习不深不透、浅尝辄止的问题。领导干部应积极配合党委书记学习教育倡导,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发扬“挤”“钻”精神,在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
做到学以致用,更好地履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加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在下基层调研时,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对于下基层问题,应当增强下基层的目的性,在下去之前,要弄清楚为什么下去、下去干什么、可能取得哪些效果。对于下基层发现的问题,能帮助解决的要积极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要多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工作中决策的参考,使决策更贴近基层实际、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3、在落实工作中,有落实不力、工作疲沓的表现。工作中要不断增强执行力,以提高业务水平为起点,不断提升落实作为领导的指示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存在与分管部门同志沟通不够的问题。工作中注重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自身修养,注意与下属沟通时说话的态度和语气。增进与普通干部职工的联系,主动与他们谈心和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诉求,能帮助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解释到位。
5、存在听不进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工作中注意克服耍“权威”作风,耐心倾听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
时刻提醒自己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对于别人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分析、仔细研究,不轻易否定,也不一味盲从。
6、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工作中一定要解放思想,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借鉴国内先进的经验,结合实际形势创新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果。
党支部书记:
1、党支部理论学习不扎实,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自学部分流于形式,集中学习缺乏深入研讨。解决方案有:召开支委会,认真研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
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集中学习;
对于自学部分也要通过谈话、笔记等形式进行检查。
2、党支部成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不够,特别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举措的研讨活动较少,没有达到通过学习服务公司发展的目的。解决方案:对于上级和公司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时召开支部会议,坚持通过会议的形式集中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达到服务公司发展的目的。
3、工作推进不够务实,工作有思考,但缺乏跟踪、检查和指导,狠抓落实的精神不够,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党支部书记对于各项工作的布置,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工作开展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要组织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4、制度执行不够严实,存在重建章立制、轻认真落实的现象,具体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党支部书记工作中注意强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保证工作质量,推动规章落实。
5、调研时间和频率较少,有的调研仅限于开座谈会,发现问题多,分析问题少,拿出具有实用价值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中多与党员群众座谈、谈心,尽量多的发现问题;
对于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总,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
6、工作的开展缺乏计划性,多数只能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执行,不能拓展思路。工作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计划要做到可操作性强。
7、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够或过于狭隘,缺乏与员工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同时支部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不到位,造成支部工作开展有时不顺畅。党支部书记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主动到各部门去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解惑答疑,多听取员工对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支部之间要不断加强沟通,增强协作。
8、对于党支部一些工作的开展程序和要求研究不够透彻,相关知识比较缺乏。支委成员要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手册》,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促进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更顺利。
9、党员和员工业余生活还不够广泛。征询党员和员工意见和建议,组织一些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争取以后的节假日前后都能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纪念活动。
普通党员:
1、学习不够深入,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平日里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认真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培养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心。
2、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要坚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创新培训理念、内容、方式。
3、政治敏锐性不强。端正政治观点、保持政治敏锐、站稳政治立场。
4、组织纪律不强。时常自我反省,学习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5、自我学习能力不强,对提升党性修养意识淡薄。要针对自己的缺乏慢慢来培养自我学习能力。
6、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中注重提升思想觉悟,敢于硬碰、敢于较真、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7、在工作中存在分工不细的现象。分工不细,导致会影响整个工作效率,党员应当从根本上认识到工作责任,提升集体荣誉感,培养奉献精神。
1、提升理论水平,牢记党员干部身份。深刻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要求,督促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培育,鞭策各党员领导干部、各党支部积极响应学习教育情况,切实学习党章党规,提升全公司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
2、突出政治纪律,禁止搞党内的“小团伙”。针对政治纪律方面,对内要严正视听,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明确禁止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3、强调组织纪律,严肃“老乡会”问题。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对于公司内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况,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予以处分,严惩不贷。
4、强调廉洁纪律,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想腐”。做好廉洁教育,明确界限,对于原有的“模糊地带”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应当给予处分,严抓细节问题,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5、重视群众纪律,肃清“吃拿卡要”。切实从思想上提升党员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从根本上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
6、明确工作纪律,严抓“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问题。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进党员干部责任心,从思想上杜绝治党不严、疏于管理等问题。
7、严肃生活纪律,杜绝作风不正情况。注重党员干部提升自身修养,对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问题零容忍。
陶尔庙嘎查干部和党员“负面言行清单”
一、负面言语 (一)对党和政府 1、这件事我做不了,你别找我。 2、这个事我弄不了,你们党委自己想办法吧。 (二)对村班子成员 1、我是同意的,是某某某反对的。 2、你怎么这么多事,我说这样就这样。 (三)对党员群众 1、我也不想做,是上面要求这么做的,我有么法? 2、你有本事就到上面去反映,我不怕。 (四)对其他方面(如新闻媒体等) 1、我凭么告诉你。 2、本来没有么事,叫你们电视台这么一曝光就变成大事了。二、负面行为 (一)大局观念不强 1、重大事务擅自作主,独断专行。 2、闹不团结,搞派系斗争。 (二)联系群众不深入 1、不深入群众倾听意见、不掌握群众意愿诉求,不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2、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大呼小叫。 (三)“三资”管理不严格 1、私设“小金库”。 2、集体收入不入账,私自扣留上级下发的补贴,私自揣腰包。 (四)违建管控不坚决 1、占用集体土地、违章搭建或存在一户多宅。 2、放任、默许甚至教唆村民违法用地或违章搭建。 (五)工程招标不规范 1、本人及近(姻)亲属承接或变相承接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项目。 2、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 (六)财务收支不合规 1、在酒店、娱乐会所等场所公款消费及签单挂账。 2、违规报销私车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 (七)日常办公不节约 1、超标配备办公设备。 2、随意浪费水电等集体资源。 (八)廉政底线不守牢 1、利民惠民政策执行不严格,优亲厚友、厚己薄人。 2、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敛财。 (九)工作纪律不遵守 1、利用非法手段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秩序。 2、无故缺席会议、培训或迟到早退。 (十)自身形象不端正 1、满口脏话、行为不检。 2、看风水、拜菩萨,搞迷信活动。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目前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内容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管理措施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主要内容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
河北推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实行备案管理
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引导项目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近日,我省制定实施方案,将在全省推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将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
据悉,9月底前,我省将发布《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于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的项目,不得在省内投资建设,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提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对于列入《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需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审查,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核准。
李克强:压缩负面清单给市场“让”空间
察上海自贸区,要求对待外资内资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 9月18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自贸区考察调研,详细了解上海自贸区运行一年来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进展,直接听取中外企业的建议。
“更想知道部委还可以再支持什么”
昨日上午,李克强来到上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考察。当负责人介绍自贸区内的国企民企已经平起平坐时,李克强插话说,公平竞争也包括自贸区内的外资注册企业,你们应该再补上一条,外资内资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当天,上海自贸区用3张桌面向总理展示负面清单管理的探索:绿色桌面堆满改革前限制措施的186份文件,蓝色桌面摆着被调整的151份文件,橙色桌面上是目前留存的35份文件。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较去年大大“瘦身”时,首先“表扬”各部委做了“大量工作,给了很大支持”。李克强摆摆手说:“我今天不问各部委为自贸区支持了什么,我更想知道他们还可以再支持什么?”
“禁止做什么比允许做什么更难”
李克强指着空出大半的橙色桌面说,要继续压缩负面清单,给市场“让”出更大空间!
李克强说,负面清单实际上支撑着政府的责任清单:禁止做什么比允许做什么更难!负面清单更加精细化,不像之前大而化之,这实际上也增加了政府责任,要求政府要对负面清单更加熟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纵深
上海自贸区这一年
今年3月份,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力争在运行一年之时,总结推出首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机制。如今,距离去年9月29日挂牌的日期已经快过去一年。备受瞩目的上海自贸区,有哪些制度和经验可以推广?自贸区改变了什么?
通关时间减四成
18日,海关总署的消息称,上海自贸区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自当天起开始在全国复制推广。
今年上半年,上海海关对外发布了“集中汇总纳税”、“先入区后报关”等14项创新制度。借助这些创新,上海自贸区进口平均通关时间较区外减少41.3%,出口平均通关时间较区外减少36.8%。
不仅是通关的效率大大提升,设立近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在颇多方面交上了一张令人满意的“成绩单”。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数量超过1.2万家,超过原上海保税区20年的注册数量;
其中外资企业约1400家,包括12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金额达到1760亿元,同比增长数倍。
同时,通过金融改革和创新,区内企业降低融资成本10%-20%;
通过及时调整法检项目、减免法检费用,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降费比例超过40%,为出口企业降低数亿元成本。
“负面清单”还需再瘦身
在上海自贸区改革的制度方面,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
今年7月份,上海市政府公布了2014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外界都将此称为“瘦身”的清单。 2014版负面清单数量为139条,比2013版减少51条。在139条中,限制性措施110条,禁止性措施仅有29条。
上海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权衡今年3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海自贸区审批和负面清单制度可首批推广。
一名业内经济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建立一整套负面清单制度,也是改革中的“硬骨头”。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数量仍然不小,还应该再瘦身。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引领全国”
除“负面清单”之外,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成立近一年来,自贸区最明显的成就还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文中称,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采取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和统一营业执照样式。工商登记制度在自贸区实施后,不久就被国务院认可。今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工商登记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作了修改。
傅蔚冈指出,近一年来,自贸区内的金融开放和创新并未能让外界眼前一亮。这项改革涉及多个部委,需要更多协调成本。
对于上海自贸区改革中的难点,权衡在3月份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难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创新。自贸区本质上的制度创新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审批制度的改革,海关监管模式的创新,这些方面都是全新的。第二个是在具体的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如何真正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
江苏常州市制定干部选任《负面清单》
作者:无;
作者机构:不详;
来源:党建文汇:上半月版
ISSN:1003-806X
年:2018
卷:000
期:004
页码:P.19-19
页数:1
中图分类:D630.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干部选任工作;常州市;清单;负面;江苏;选人用人制度;干部队伍建设;专项检查
摘要:不久前,江苏常州市认真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结合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干部选任工作负面清单》,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选人用人制度不落实、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
篇一:白家咀村支部责任清单
中共河曲县沙坪乡白家咀村支部委员会
责
任
清
单
2020年3
月
白家咀村支部委员会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责任任务,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二、作风建设责任
3.扎实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4.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村干部定期走访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惩治腐败责任
6.全力支持村纪检委员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检领导为主的规定。
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全村10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四、源头治理责任
8.认真落实党委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好中央惩防体系建
设《五年规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9.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权力观”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尚廉良好风尚。
五、监督检查责任
10.村支部书记要切实管好两委班子成员和事,落实“一岗双责”。
11.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村两委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12.认真落实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13.要强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监管不力、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村内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将对涉及的相关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六、示范带头责任
14. 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案件亲自督办。
15.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篇二: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64项)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26项)
1.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人才战略规划等规定。
(2)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2.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4)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集团十项要求。
(5)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
(6)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引导和推动两级领导班子为民务实清廉。
(7)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8)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
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9)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办案。
(10)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 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纪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12)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13)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和 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4.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
(15)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
(16)坚持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5.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7)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2020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
确责任,狠抓落实。
(18)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推进集团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说法意识。
(19)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20)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 抓好工作落实。
(22)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落实情况。
7.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23)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廉洁从 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4)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5)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 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6)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发挥廉洁从政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清单(18项)
1.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2)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 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
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主动履行领导责任。
(4)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亲自”。
(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 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 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3.加强监督指导。
(8)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及班子成员及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廉洁
从政、廉洁从业状况。
(9)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 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10)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4.积极支持纪委工作.
(11)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12)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 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13)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4)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5。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集团十项要求以及有关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16)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7)抓好班子、管好队伍。
(18)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 员。
(三)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清单(12项)
篇三: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
附表一:负面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领域
1
个体工商户投资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公民。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士除外)。
3
普通合伙企业投资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非公司企业法人投资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非公司企业法人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
5
有限公司投资人资格
《公司法》
有限公司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6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资格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中外合作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的企业。
7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人资格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或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8
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9
省级企业集团成立资格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
企业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三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二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10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11
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
《公司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2
个体工商户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二、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备注:如“八一”、“中南海”等字样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
13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三、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六、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七、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八、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备注:如“八一”、“中南海”等字样不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14
有限公司出资方式限制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一、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15
住所(经营场所)限制
《物权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一、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二、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16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制
《公司法》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7
经营范围限制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一、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18
股权出质登记限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19
股权出资登记限制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0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限制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
一、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二、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21
22
23
24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注:负面清单,是指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建立“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克服隐形准入障碍,构建公平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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