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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细则100分【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08 13:42:03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鸠江区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细则100分【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鸠江区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细则100分【完整版】

 

 鸠江区 2020 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细则(100 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河长湖长履职情况(17分)

 8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①镇街级河长湖长落实省河长办《关于进步加强河(湖)长巡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办河湖(2019)267 号),认真巡河履职的,得 3 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发现 1 例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②各级河长湖长对自身职责和责任河湖管护任务清楚的,得 3 分。通过电话暗访抽查,河长湖长对自身职责及责任河湖管护情况不清楚的,发现 1 例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③镇街级河长湖长牵头协调解决责任河湖重大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的,得 2 分。责任河湖有重大问题未协调解决,或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未对下级河长或同级相关主管责任部门进行督办的,发现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2 分。

 4.5 2.区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得到较好实施,成效明显的得 4.5 分。①责任河湖水质未达年度目标、且较上年下降的,扣 4.5 分;责任河湖水质未达年度目标,但较上年提升改善的,扣 1.8 分。②省、市、区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目标任务未完成、督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发现 1 例扣 0.45 分,本项 4.5 分扣完为止。

 4.5 3.河湖长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省、市、区级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之外,镇街级河长湖长组织开展河湖长制专项行动,有工作方案、有问题台账、并取得实效的,得 4.5 分。①镇街级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镇街级组织开展但未建立问题台账的打 0.9 分,未按期完成问题整改销号、不能反映行动成效的扣 1.8 分。②行动实效。根据各地开展行动取得成效,结合各级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排序,对排名后 2 名的镇街各扣 0.9 分。

 2 河湖管护机制落实 (16 分)

 8 1.镇街级河湖管护主体落实情况。①设立镇街级河长湖长的河湖管护主体全部落实的,得 4 分。河湖管护主体未落实的,发现 1 例扣 1 分,最多扣4 分。②组织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维护、清理保洁等工作的,得 4 分。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未落实的,各级督查暗访发现设立镇街级河长湖长的河湖存在乱堆垃圾等问题的,发现 1 例扣 1 分,最多扣 4 分。

 3 2.河长制经费落实。镇街级河长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有稳定资金渠道的,得 3 分。镇街未落实的,不得分。

 5 3.建立河湖长制促进机制。镇街级建立总河长令、河长述职、河长+检察长、河湖警长例的,得 5 分。镇街级未发布总河长令的,扣 1 分。镇街级未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的,扣 1 分。县级未建立河长+警长制的,扣 1 分。镇街级未组织开展河湖长述职的,扣 2 分。

 3 河湖问题整治情况 3.6 1.省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23+N+80”涉河湖问题整改情况。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任务,未发生涉河湖重特大水污染事件、重特大水事违法案件的,得 3.6 分。未按要求完成省环保委下达问题整改任务,每 1 个扣 0.9 分。未按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下达问题整改任务,每 1 个扣 3.6 分。

 (18 分)

 5.4 2.水利部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①水利部交办问题数量超过《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上限(行政区城、河湖)的,或被水利部警示约谈的,一次扣 2.7 分;被水利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5.4 分。②-般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 1 个扣 0.9 分。较严重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 1 个扣 2.7 分。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一次扣 5.4 分。最多扣 5.4 分。

 4.5 3.省级、市级暗访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①一般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 1 个扣 0.45 分。较严重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 1 个扣 0.9 分。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一个扣 1.8 分。②按照河湖数量比例,对发现问题数量多、且严重问题多的镇街,对排序后 2 名各扣 0.9 分。本项最多扣 4.5 分。

 2.7 4.区级暗访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①一般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 1 个扣 0.45 分。

 较严重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 1 个 0.9 分。

 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一个扣 1.8 分。②按照河湖数量比例,对发现问题数量多、且严重问题多的县(市)区,排序后对后 2 名各扣 0.9 分。

 本项最多扣 1.8 分。

 1.8 5.镇街级落实《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开展河湖长制问题排查等情况。①排查暗访常态化机制完善。排查范团覆盖全部村居,内容达到《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台账完整,落实河长湖长“点对点、长对长”整改机制的,上级暗访督察问题数量少,得 1.8 分。②建立暗访排查机制,排查范围覆盖全部村居,问题台账基本完整,得 1.35 分;上级排查问题数量较多的,得 0.9 分。③排查未覆盖全部村居,每少 1个扣 0.45 分,本小项 1.8 分扣完为止。④发生涉河湖重特大水污染事件、重特大水事违法案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扣 1.8 分。

 4 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9分)

 2.7 1.通过电视、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河湖长制。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 1 次加 0.9 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负面报道每 1 次扣 0.9 分。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 1 次加 0.45 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负面报道每 1 次扣 0.45 分。在区级媒体宣传报道每 1 次加0.18 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负面报道每 1 次扣 0.18 分。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宣传教育活动的,加 0.45 分。本项得分不超过 2.7 分、不低于 0 分。

 1.8 2.群众举报投诉办理情况。①镇街级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制度不完善的,发现一处扣 0.9 分。②省政府、水利部、上级河长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要求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8 分。其他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发现每 1 次扣 0.18 分。本项 1.8 分扣完为止。

 2.7 3.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志愿者、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学生、民间河长等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护行动情况赋分。镇街级未组织活动的,不得分。

 1.8 4.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赋分,得分不超过 1.8 分、不低于 0 分。

 5 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10 1.河长巡河 app 使用情况(镇街、村居两级河湖长)。使用 app 软件开展巡河暗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不扣分;部分使用 app 软件,取得初步成效,扣 2 分;巡河 app 软件使月较少,成效不明显,扣 5 分;零星使用的,不得分。

 (20 分)

 2 2.镇街级河长制培训工作情况。镇街级 2020 年度未开展培训的,且镇街、村级河长对自身职责不清楚,发现一例扣 1 分,本项 2 分扣完为止。

 8 3.河长湖长公示牌管理情况。河长湖长信息或电话等公示内容有错误。公示牌损坏、公示牌附近脏乱差,每发现 1 次扣 1 分。本项 8 分扣完为止。

 6 水生长江流域禁捕退捕 (18 分)

 5.4 1.组织实施(5.4 分)。成立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干部包保帮扶联系制度,按时报送周调度报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 17 号) 要求,制定 3 个专项方案,将长江禁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督办计划,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5.4 2.政策落实(5.4 分)。精准完成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退捕渔船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处置任务。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扎实做好转产就业工作,财政统解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4 3.禁捕管理(5.4 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部门按照《鸠江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成效明显;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鸠江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上成效明显。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禁捕水域管理制度(其中禁捕保护区要求界线范围明确,具有必要的管理人员、管护装备设施),及时开展禁捕效果评估。及时办理并回复上级督办和批转的信访、举报、投拆等事项。

 1.8 4.宣传引导(1.8 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活动,在中央或省级媒体平台进行长江禁捕退捕宣传批道及时有效,不得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情况。

 减分项 1.未开展打击电鱼活动执法行动的,扣 1.8 分。2.不发生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返捕渔民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情况。

 7 完成上级指定任务情况 (2 分) 2 根据上级指定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全部完成任务得 2 分;未全部完成任务,根据完成情况与全部完成的比例作相应扣分。

 合计 100 100

 备注

 合理缺项指标赋分:合理缺项所属的考核“类别”中,不含合理缺项的指标得分率(实际得分与设定得分值的比值),乘以缺项指标分值进行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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