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出差管理规定(十八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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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 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 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 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 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
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总(副)经理进行裁决。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4)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5)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6)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xx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未按规定期限提报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
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金额,且于日后报销时,按报销单所填金额90%予以报销。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条 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部门经理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4、将出差申请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5、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6、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到达当地第一时间予以报点,报点须用当地电话,由行政内勤按报点时间、地点、电话号码、车次等内容予以登记(销售人员交由销售内勤登记)。出差后回公司报销时须与报点相吻合,否则不报销有出入的部分。
7、销售人员出差后每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9、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
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10、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
11、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12、销售部门各驻外办事处业务人员,除财务审核环节外,在办事处内部需严格按前述内容执行,但与总部财务部门核销时,根据实际情况或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核销,并以财务部门的为准。
13、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始得报销。
第十条 员工出差活动的监管
各部门经理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出差活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按月)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违规处罚标准 :
1、员工出差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处罚责任人20-100元/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入帐。
2、员工出差期间获得的信息未按规定整理,总结上报的,处罚责任人20-200元/次,获得的资料未按时办理归档手续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出差人员未按时办理费用报批手续并入账的,处罚20-200元/次,对超期报销的出差费用按90%报销入账。
4、出差费用报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处罚责任人,同时做假部分的费用不得入账,已入账的应进行剥离。
5、财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票据,存在违规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审核人承担。
第十一条 出差相关规定
1、本市出差:
1)、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业务人员原则上应当天往返,若确需住宿留驻,应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业务人员则根据其《出差申请》进行相关时间安排;出差人员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标准具体按附件1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别批准后执行。
3、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差旅费报销必须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结清者,从当月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轮休,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出差纪律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和招待;
9、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第十三条 本制度(暂行)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根据集团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本着业务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旅费,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三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派出差的,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将待办的工作安排好交接。
第四条 员工出差前要根据具体事宜填写“出差申请单”,标明出差人、部门、职务、前往地点、出差任务、计划出差天数、返回时间等,按以下规定提请核准(出差申请单样本见附件):
1、一般员工出差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副总签字;部、室正副职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审批。
2、公司副总级干部出差以及各级职员到国外出差均由董事长,执行总裁或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出差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按以上规定提请核准后,一份送行政部门考勤岗位备案,一份由出差人员凭此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六条 差旅费预借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业务需要和出差标准等核准借款数额,经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
员核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费用标准
第七条 员工出差按级别实行住宿费用、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节余归已,超支自负的办法。
第八条 职员到集团分、子公司或下设的服务中心出差,对方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若对方只提供住宿,按每天60元给予伙食补贴,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出差人员回访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出差交通工具及补贴标准
根据路途长短及出差人员级别按以下标准选择相应的交通工具:
1、公司副总级以上干部原则上可以搭乘火车(软)硬座以上、动车、高铁二等座以上。
2、部门正副级干部及一般员工可以搭乘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
3、各级职员出差原则上不准带车,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4、各级职员出差须搭乘飞机的,事先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按机票面额的30%报销或按相同路程火车硬座票面额报销。
5、夜间乘坐火车在6小时以上(晚8点至凌晨6点)的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卧票价30%予以补贴。白天乘坐火车硬座在8小时以上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座票价的30%给予补贴。
6、 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没有住宿补助;实际出差天数超过一天,食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给予补助,往返途中每天给予60元的膳食补贴。
7、 员工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当天往返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下级陪上级出差,其住宿费可以参照上级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职员外出参加会议需交会议费的,严格按会议通知标准执行。会议费包括住宿费的,不再享受住宿包干费用。
第十二条 职员到国外出差实行预算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职员出差由公司派车的,不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参照第七条。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时间报销的,将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销程序:
1、出差人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持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费用岗位进行审核,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2、财务部费用岗位严格按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车票、出差时间与回返时间确定报销人员出差天数;根据住宿发票确定住宿天数、住宿包干费用总额;根据差旅费标准审核费用是否超支和票据是否合法。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进行核减。经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3、出差人员持财务部费用岗位审核确认后的差旅费报销单,经出差审批人签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据实报销。
1、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根据其乘坐标准出具购票证明单(发票),无故绕道的,绕道部分不予报销,确需临时绕道的,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2、出差期间发生的传真、邮寄等费用按电信局、邮局收据为准。经办人在票面上应注明事由。
3、因公携带的行李托运费、物件寄存费应有正式的运费收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出差期间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返回后一天内可适当安排轮休,乘夜间车在6小时以上返回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返回当天休息一天。出差7天以内不轮休,一周以上不超过二周补休1天;二周以上补休2天。在公司放假期间出差原则上可补休同等时
间。
第十八条 员工出差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要立即返回,不得绕道探亲、不准游山玩水、不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一经查实,除扣减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出差期间严禁请客送礼(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严禁收受礼品。对违犯者除严肃批评外,所需费用一律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员工因公负伤须到外地治疗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方可据实报销路费及治疗费,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需要陪护的,经领导同意后,差旅费参照因公出差人员费用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因公出国(境)的,住宿、伙食、交通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差旅费开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车船费、生活补助费、城市市内交通补助、电话费。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一)住宿费、城市市内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费三费合一,统称为出差补助费,实行按出差补助天数凭据报销,其中:出差补助天数按出差往返天数减去一天核算。
1、一般工作人员两人以上一并同行出差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60元、城市市内交通补助费20元、生活补助费20元);
2、一般工作人员一人单独出差的标准:每人每天140元(注:指住宿费增加40元);一般工作人员异性两人一同出差的,按一人单独出差补助标准核算。
3、若临时出差办事一天往返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生活补助20元和城市市内交通补助20元;若临时出差参加会议当天往返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生活补助20元。
4、参加会议不计算会议期间出差补助费,但参加会议往返期间,按往返天数减一天核算补助天数,并按标准计发出差补助。
5、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出差只报销住宿费,标准为:县市级(含县级市)以下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地级及以上每人每天200元;
6、随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一起出差的司机,若与领导分开住宿的,司机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7、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出差,若有专车随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若无专车随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8、一般工作人员带专车出差,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9、若出差往返期间,乘坐长途火车,在火车上过夜,则相应核减在火车上过夜的住宿费。若连续出差在同一城市(两个月及以上的),必须采用在当地租房的方式解决住宿问题,公司据实予以报销。特殊情况,没有采用租房方式解决住宿问题的,必须事先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并经同意,报销时,由经办人附分管副总经理签批的书面报告,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车船费:实行按直线和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先由出差人员按实际直线路线分段填报(注:若出差人绕道的车船费,不予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可购买火车硬卧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购买火车软卧票。
(三)乘坐飞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必须事先请示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只能按同一出差路线的火车票标准报销。
(四)本公司人员到集团公司外地子(分)公司或办事处办事,只报销车票,住宿、进餐由外地公司统一安排;若未安排住宿和进餐的,另按制度报销;
(五)连续出差时间20天以上,凭话费清单报销出差期间电话费的80%。
三、差旅费审核责任界定
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出差线路和相对应的票价,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出差时间(若单位负责人出差,直接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负责票据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核。
四、本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有约定的,仍按内部承包合同执行。
五、差旅费报销程序
公司所有人员出差,所需差旅费用一律不准在公司借款(注:参加会议费用准许凭会议通知的金额据实借款;小车司机出差准许借支过路费,并核定1000元/人以内的周转金,超过部分不准再借)。要
求出差人员回公司的次日五天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办理出差报销手续,不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每超一天按报销金额的5%扣减工资(连续出差的以最后一次回公司时间计算)。报销程序为: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财务部审核,企管办登记后,财务予以报销。
(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其差旅费直接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经企管办登记后,财务部按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予以报销。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轮船的费用,必须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在机票或船票上签字认可后,再按以上报销程序办理。集团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按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六、出差规定
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安排(注: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副总经理出差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长必须对 出差费用据实审核,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同时,废除20xx年1月7日下发的《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和20xx年1月27日下发的《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
八、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财务部。
企业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仅限于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鉴于车辆状况,公车原则上只限于xx市内行驶,严禁公车市外长途驾驶。
三、各部门因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四、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六、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
七、驾驶人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员工个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车,不得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公车的日常保养、修理、保险及税费办理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
十、本办法由x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区的所有员工。
二、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商务实际情况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支出。
三、出差分类
a.短途出差(公出)
1 短途出差是指当天能来回的出差,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和餐费。
2 员工短途出差无需书面批准,但需要得到上级主管口头同意,到前台登记。对流动办公的员工,所有考勤由其部门主管自行管理。
b. 长期派驻
1 由于项目的需要,员工需长期派驻在某一地方工作,时间长达60天以上(含60天),视作长期派驻。
2 长期派驻的住宿由公司安排,若不能安排则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若能按财务规定
4 由于不同工作地之间的职位变动和员工流动,不属于长期派驻。
c.正常出差(出差)
以下四、五、六、七内容皆指正常出差的规定和标准。
四. 出差地区的划分
员工出差目的地,按照不同省市、地区的物价水平分为二类。
一类地区:中国范围内,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余省市、地区。
二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五.交通费报销标准
a.往返交通工具费
员工出差可乘坐飞机、轮船(限于二等舱或以下)、火车(软卧或以下)、或长途汽车。以火车特快车程在16小时内为标准,员工出差选择火车和飞机的准则为下(同次
1 市内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汽车、公共地铁、机场到市中心的交通班车和出租车。
2 员工出差时,可以报销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车站至酒店或公司之间的出租车费用及过路费。
六. 出差住宿费用标准
1 员工与上级一起出差可以享受上级住宿限额标准,同性别员工出差到同一城市,原则上应同住一房,单个员工出差或是复数为单的员工出差可以住单人房间。
标准已经包含上网费、酒店电话费等。
3 在员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协议酒店,在没有超过以上住宿限额的前提下,员工必须在此酒店按定点住宿。
4 在员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租赁公寓或宿舍,员工必须根据当地行政部的安排入住,并严格遵守当地办公室对宿舍管理规定。
5 员工参加预先安排好的会议可以住在会议组织者预订的酒店内。如住宿费用超出上述限额标准,必须附上会议通知单,由上级审核,报送至负责该部门五级及五级以上员工批准。
6 凡出差到本市郊县而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按该类地区出差标准执行。
7 以下在酒店中发生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在出差旅程中个人丢失或损坏的物品。
出差的衣物洗熨费用。
酒店健身、运动场所及相关的费用。
迷你吧中的饮料、酒类饮品。
购买行李箱或文件包。
付费报纸或杂志。
办公或个人礼品。
个人费用、娱乐项目。
七. 注:出差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返回日-出发日,即返回日和出发日的合计只能算作一天。
当天往返不计算出差天数。
八.审批和报销规定
1 出差申请
(1)员工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申请表》,写明预计出差地点、往返时间、交通方式、事由目的,由上级(该部门主管)审核,经再上一级总监批准后方得出差。《出差申请表》请及时送一份交各部门的公共支持秘书处,以备申请报销时用。特殊情况,可暂用邮件代替,报销时再补出差申请。五级以上(含五级)的员工出差,可以自己审批。
(2)出差人若需要借款,须按财务规定填写《借款单》,按财务流程审批后,提前1个工作日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差旅费。
2 订票订房
出差员工需要在上海订票、订房的,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送交当地行政部门请求为其订票订房。行政部接到《出差申请表》的6个小时内,为员工订房订票,并将订票订房结果告知出差员工。预订的交通工具费用和住宿费用由员工自行结算。
3 报销出差费用
报销出差费用按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出差出发日在20xx年3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一、有效报销凭证(原始凭证
1 根据1993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旅馆发票、购物发票、招待费发票、出租车发票等一切票据,一律使用全国统一发票,即发票联上方有椭圆形税务局章,标有
3 票证丢失
4 票据粘贴
报销人员须将报销单后所附的所有效报销凭证(发票)分类用胶水贴在与报销单同样大小的纸上(将同类发票贴在一起),粘贴要平整,错开贴,一张贴不下,请用两张,不允许使用订书器装订。注意不要将金额部分粘贴在左侧,以免装订时给盖上,也不要将金额部分重叠粘贴在一起,使得审核人员无法认定报销金额。对于粘贴不合格者,财务部审核人员有权要求其重贴。
二、各单据填写说明
1 《借款单》的填写
(1)借款人须凭经批准的《员工差旅申请单》按规定填写姓名、部门、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经直接上级领导确认后(以直接上级领导e-mail或签字为准),在财务部出纳处领取。
(2)借款人应认真填写“借款事由”,以表明借用何种款项。
(3)借款人以汇票、电汇方式申请借款时,应将收款方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在备注栏中注明。
2 《每周日常费用报销单》的填写
报销人须按规定分项正确填写好《每周日常费用报销单》的相关内容于每周一中午12点前交给直接上级领导。
3 《差旅费用报销单》的填写
报销人要及时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并将出差前《员工差旅申请单》附后备查,于每周一中午12点前交给直接上级领导。
4 报销单的填写要干净、整齐,涂改无效,对于填写不合格者,审核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填写。
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中心总监或副总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文员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仓管员按《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办电脑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9、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文秘资源网对于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为营造公司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图书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途径
公司购置,员工可捐赠图书,保证图书至少7成新。
二、图书阅读、借阅对象
仅限本公司内部员工。
三、图书管理
*部门为图书的责任及管理部门,负责图书采购、保管、借阅、催还等工作。
1、根据公司各部门图书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业余爱好等,定期统一报批采购相关图书。
2、新购图书,图书管理员应在2日内完成书籍的备注、编号、台账、分类、陈列等工作;
3、图书台账应详细记录图书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
4、图书管理员应定期公示并更新图书目录,方便员工查阅;
5、图书库管规则:新购图书登记及台帐,按照图书的:issn编号,书名、作者、购买日期、单价进行登记。
6、员工凭工作证件借阅图书,图书管理员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对图书借阅人姓名、工作部门,借阅日期、书issn编号、书名,归还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并由借阅人和图书管理人签字。
7、图书陈列应做到分类清晰、方便查阅、标示明显。
8、图书保管应做到“八防”,即防尘、防潮、防光、防火、防霉、防虫、防鼠、防盗。发现破损,要及时装订、裱糊。
9、图书管理员定期进行图书盘点,对图书遗失、破损等情况进行统一报批处理。
四、图书借、阅
1、图书管理员负责公司图书借阅手续的办理;
2、公司阅览室于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开放,员工可在本时间段内浏览相应区域的图书,一般书报杂志可随意阅览,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私自携带出图书室或撕剪。
2、其他时间看书,或将书带出阅览室,须在图书管理员处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并在30日以内登记归还。超期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3、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
4、员工需爱护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
5、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须尽快配合办理还书。
6、员工还书时应先对图书进行自查,图书管理人员对所还图书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完成归还流程,按规定放置图书。
五、罚则
1、逾期30日未归还图书,视为图书自动出让,按书价的原价赔偿,由公司财务代扣;
2、故意损坏或未经允许撕剪图书,按双倍书价赔偿;
3、不爱惜图书,随意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的,处以罚款5-10元/次。
4、未办理图书借阅手续,私自将图书带出阅览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1000元/次。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一、目的:
1.1. 加强叉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叉车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 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公司财产和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
二、范围:
公司所有叉车和涉及的管理、驾驶和使用部门和人员。
二、职责:
3.1.设备管理部:
3.1.负责叉车的申购、报废、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等工作。
3.2,负责设备台账中叉车的登记、管理卡、维修记录的登记。
3.3.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对外联络。
3.2.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公司指派的叉车维保管理人员):
3.1.1.负责叉车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
3.1.2. 负责叉车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购。
3.1.3.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联系和协调。
3.1.4. 负责叉车各车间、部门使用外的日常协调和调度。
3.1.5. 负责叉车驾驶员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3.2.叉车使用部门(车间、仓库等):
3.2.1.负责所属叉车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负责所属叉车工的薪资核算。
3.3.叉车工:
3.3.1.服从专属使用部门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专属使用部门使用外,服从叉车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
3.3.3.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日常保养。
3.4.监察部:
3.4.1.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叉车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具体的管理、作业规定:
4.1.叉车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叉车由设备管理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叉车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1.2. 叉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车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 设备办理不应建立健全每辆叉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2 驾驶人员管理:
4.2.1所有驾驶叉车人员必须市、区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2.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
4.2.3无证、无效及过期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叉车操作。
4.2.4非工作期间叉车司机不准操作叉车玩戏或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5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和闲谈。
4.2.6.叉车驾驶员须服从使用部门的安排,使用部门使用间歇期间,经叉车维保管理人员与各使用部门协调后的统一调度。
4.3 叉车钥匙管理:
4.3.1叉车钥匙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当班负责人收发。
4.3.2操作人员离开车辆,必须拔下钥匙,做到“人离钥匙离”。
4.3.3 使用结束后,钥匙需及时交还到当班负责人处。
4.4 使用前点检:
4.4.1.叉车驾驶员在驾车前须做好叉车的自我点检。
4.4.2.按照《叉车点检表》(如附件1)对叉车各个部位和系统进行仔细检查
4.4.3.点检完成,对叉车车况进行判别,车况良好投入运行,发现异常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叉车维保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判别,达到良好状态,方可投入运行。
4.5. 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4.5.1.叉车起步时要由慢而快,应先对制动器和转向功能进行验证,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方可起步。
4.5.2.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4.5.3.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倒车是须注意车后的人和物品。
4.5.4.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r。
4.5.5.叉车不得载人行驶,除司机室外,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车行驶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行驶路径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损坏。
4.5.7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4.6. 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
4.6.1.在未发动前必须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运载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须注意周围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货叉叉坏和倾覆其他货品。
4.6.3.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规定执行。
4.6.4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注意货品的平衡,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
4.6.4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可行驶。
4.6.5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4.6.6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绝对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
4.6.8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得使另一个手柄移动。
4.6.9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正常情况严禁倒车行驶。
4.6.10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
4.7.1.叉车在停止使用时,应按定置管理规定,在定置地点停放,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归位。
4.7.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
4.7.3.工作完毕,货叉应置于地面,不得悬空,将车刹稳。
4.7.4.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4.8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
4.8.1.叉车在行驶和叉运、装卸过程中损坏公司设施、物品和叉车本身,或因疏于点检和维护造成叉车非正常故障等均属于叉车事故。
4.8.2.叉车发生事故时,应马上报告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叉车维保管理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事故的内容和性质报告给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
4.8.3. 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生产运营执行审批后,报监察部门备案。
4.8.4.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部和叉车使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跟踪预防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9.叉车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奖惩规定:
4.9.1.对违反本规定4.2“驾驶人员管理”相关条款的,第一次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二次发现扣发200元,三次以上,扣发500元。
4.9.2.对违反本规定4.4,“使用前点检” 按照《叉车检查表》中的项目在上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或是存在不检、漏检及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的情况。凡是由下一位检查出的前一位未报告的问题,由前一位员工承担责任。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发100元,三次以上扣发200元。
4.9.3.对违法本规定5.5“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和4.6“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造成公司设施、物品和货品损坏的,每发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损失的30%作出赔偿外,第一次追加扣发150元。第二次追加扣发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发500元。
4.9.4.对违反第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的,除4.7.1按《车间定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外,对违反其他条款的,每次处罚50元。
4.9.5.对违反4.8“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上报和处置者,每次处罚200元。
五、附则:
5.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和公司监察部。
5.2.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实行。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就餐质量,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并结合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时间规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厨房在职工作人员必须在每餐前5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安排好饭菜,以免耽误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2、(为了准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用餐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时用餐,超出用餐时间概不等候,在外或特殊情况除外。) 3、(为了给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健康、安静、卫生的用餐环境,厨房工作人员一定要搞好厨房及餐厅卫生,其他在岗工作人员也需帮助厨房工作人员一起搞好我们的食堂卫生。) 以上管理规定望各位工作人员严格准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 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一级考核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1、由考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负责布置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下发人事考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议小组,负责对考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写考核意见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经理、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 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1.0【目的】
1.1 明确、统一公司薪资政策,规范薪酬管理,激励队员提升绩效及任职能力,留住、吸 引优秀人才,为公司及员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恒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员。
3.0 【薪酬结构】
3.1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三部分组成。
4.0【加班工资】
4.1队员原则上按排定班表上班,因缺员或工作需要加班者,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5.0【薪资的支付】
5.1各执勤点按时提供相应的工资核算资料,即员工考勤表、由行政部负责收集并核算,
报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3日将薪资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5.2月中岗位变化时,基本保障工资和岗位工资当月保持不变,下月根据新的岗级发放。
5.3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建立工资收入台帐,书面记录支付给员工工资的数额、发放时间、 负责解答员工薪资查询工作。
5.4发薪时,员工须核查数额,如有疑问应在一周内及时向行政部查询。
6.0【附则】
6.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及废止权在公司行政部。
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
二、指纹签到实行每天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迟到5--10分钟罚款10元/次;10--20/钟罚款20元/次;迟到2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以上者扣除当天工资。但迟到一次后,当天其余三次考勤必须按时考勤,若不按时考勤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全天无故不按规定指纹签到、签退,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三天工资)。
三、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重新录入指纹。实行倒班的部门应把倒班、倒休表提前报到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各店每月的考勤单应在每月月末的26日上报下月排班值班表。
四、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1--3天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4天以上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和主管请假必须申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如未能按照要求请假者,一律按实际缺勤天
数做旷工处理(扣除实际缺勤天数的三倍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签到,必须填写正规的《考勤异常补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情况属实,超过三次未签到者,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六、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若恶意损坏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给予高倍经济赔偿。
人力资源部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 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侦查部门调整时间,在48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 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 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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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区6s管理的相关要求;各类文件资料、办公用品、辅助用品的规范管理要求;各类定置图、牌的有关标示要求;以及公共部位的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中心机关单位及各院所(科室)的办公区的6s管理。
二、引用文件
1、6s现场管理规定
2、医疗中心办公区清洁卫生考核打分标准
3、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三、办公区的6s管理要求
中心的各级管理人员按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工作方式管理各种物品及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地按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分类定置,便于及时处理各种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㈠办公区门厅、通道、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管理规定
1、办公区门厅及走廊通道通畅、明亮、地面、墙壁、天花板保持洁净、无尘。
2、空中、顶棚、墙壁管线规范,置于墙壁的线路要有
线盒;管路按要求颜色达标,管线清洁无污渍、吊灰等;墙壁张贴、悬挂物统一、规范。
3、办公区门窗、墙壁、天花板完好整洁,油漆无脱落,玻璃无损坏。墙面不允许有废弃的多余物。
4、办公室的地面无烟头、烟灰、痰迹、废纸屑等赃物,干净整洁;放置计算机、档案资料、电器、仪器设备的办公室要保持无烟、无尘;室内外、走廊、窗外不允许泼洒茶叶水、扔垃圾。
5、禁止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进入办公楼通道、楼口、办公室、储物间。
6、各办公楼大厅要有办公区平面示意图,各楼层要有楼层标识。
7、办公室各类门牌、标识牌等按照《医疗中心文化手册》要求制作。
8、办公区内放置的灭火器箱实行地面划线定置,线宽50mm,颜色为红色。
㈡办公室各类物品摆放的规定
1、办公室定置图实行一室一图,张贴于门内的一侧或门后,底边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6m(特殊地方可视情况确定),各单位统一位置;室内物品按图定置,分类存放,责任明确,杜绝随意性。
2、办公室内办公家具按各类人员办公要求配置,无多
3、办公室要干净、整洁,个人物品、衣物不允许搭在椅子靠背上或放在桌上;报纸、杂志定位放置;人员离开办公区,椅子必须放回办公桌的空挡处,桌面物品按定置复位。
4、窗台上只允许摆放符合定置要求的盆花,并要有接水盘,其他物品不允许放在窗台上;水壶放置,应有托盘。
5、办公室计算机、电话等线路要用夹子、胶布等捆扎好,杜绝零乱、架空或拖地现象;电器插线盒离地摆放。
6、办公室卫生洁具要保持干净,集中放置于清洁工具定置区,有防污染措施。对于易造成散乱和影响美观的物品进行外包装,标识清楚。
7、办公室各类物品要做到下班前按定置要求全部整理到位。
8、办公区内设施、物品的保洁要进行责任分工。
㈢办公室物品的定置规定
1、办公桌有定置图,办公桌内外物品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及日常工作进行分类,定置摆放。
2、办公桌面放置的文件资料均是当日要用的,桌面物品保证正常办公需要,且达到最低限量。下班前将办公用品归位,将资料分类装夹。桌面上文件架内的文件资料必须分类装夹,文件夹上有打印标识,并具体反应出夹内资料的名称,标识清楚,易于查找。文件架内禁止放置零散纸张及其
3、办公桌抽屉内的物品按办公桌定置图分类摆放,易于查找;抽屉内物品及资料原则上不允许超出2/3高度,摆放整齐有序。
4、物品定置原则上分为三大类,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辅助用品。
a)文件资料:凡是已书写文字的,包括笔记本、帐页、卡片、记录,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图纸、计划、总结,各类管理制度和规定、软盘,各类学习材料、工具书、参考资料、简报等;
)办公用品:办公用笔、尺、墨水、橡皮、订书机、胶水、胶带、文具盒、计算器、绘图仪器、刀片、曲别针、大头针、钱夹、名片、印台、印章及空文件夹、待用软盘、空白的各类办公用纸、记录本、各种单据、表格、帐薄等。
c)辅助用品:协助完成工作的各类物品,与工作有密切关系的私人物品。如:各类电器附件,修理用的小型工具、眼镜、药品类、卫生纸、雨具、劳保品及个人随身携带的小包等。
5、辅助用品放置要严格控制在最低限度。其工作用的物品物品与私人物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禁止放置食品。
6、办公桌的玻璃板下只允许摆放与工作有关的印刷体资料,且摆放整齐。
㈣文件柜(架)内物品的定置
1、文件柜要有定置图,张贴于柜左门侧偏上,并按图分类摆放。
2、资料架可直接在隔框上粘贴分类标签,标签不能超出隔框宽度。标签打印字统一为黑体。
3、资料架可直接在分类标签上标注物品名称,如表格、报表、单据、杂志、报纸等。
4、1.5米以上的资料柜柜顶禁止放任何物品,柜后、柜底无杂物,无卫生死角;低柜台面上只能摆放定置物品。
5、文件柜(架)、资料柜(架)内物品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标识,超过一周以上要用的资料、文件要装夹(盒、包)竖放在柜(架)内,文件、资料夹(盒、包)要分类标识。
6、凡是定置在办公区的文件柜、资料柜、办公用品柜、辅助用品柜等,;一律在外表面左上角粘贴外部标识。各单位统一标识位置,标识字体为黑体。
㈤办公室规范
1、有完整的6s管理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且有效贯彻到位。
2、办公区开展班前班后6s管理10分钟活动,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新、优美,物品定置井然有序。
3、遵守办公室文明办公规范,6s检查考核形成制度,各种检查记录详实、规范,并有整改落实反馈记录;人人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每日整理清扫的习惯。
4、广泛使用网络办公,计算机内保存的文件资料科学分类,便于查找。
5、计算机室禁止吸烟,计算机上不得装载游戏软件,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票等。计算机上粘贴有各类保密标识。
四、公共部位的管理要求
㈠会议室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明亮,物品摆放有序、责任落实,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实行禁烟,且有禁烟标志。
3、会议室饮水用具(非一次性使用)应具有严格的消毒措施。
㈡卫生间
1、卫生间标识清楚,设备完好、整洁。保证卫生纸供给到位。
2、地面铺地砖,四壁贴瓷砖;墙面保持洁净,地面无积水,无烟头、痰迹。
3、具备有效的通风装置;电线走向合理、规范;上下水道通畅;门窗、灯具、隔段等各种设备完好。
4、大、小便池无水锈、无积便、无外漏,手纸入篓,篓内套垃圾袋;洗手池无污渍、无堵塞。
5、卫生间无异味,无垃圾、污渍;墙壁、隔段无刻、画、涂、挂现象。
6、门窗、玻璃、灯具、四壁、顶棚、墙角和各种设施无灰尘、蛛网;无多余物。
7、定期消毒,有防蚊蝇设施,杜绝蚊蝇孳生。
8、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检查。
㈢洗手间
1、同卫生间管理。
2、卫生洁具保持干净、完好,集中摆放于卫生洁具架内。
3、洗手间内洗手液或肥皂配置到位。
4、禁止将锯末、杂物等冲洗到水池内,造成水池或下水道堵塞。
㈣垃圾点(口、桶)
1、办公室的垃圾桶、废纸篓内要套垃圾袋,防止垃圾外溢污染。每天下班前将垃圾袋扎口扔进垃圾口内,没有垃圾口的单位,可在每天下午下班时将垃圾袋放在办公室门外,由清洁工清理。
2、垃圾点(口、桶)要做到日集日清,垃圾无外溢、堆放,周围环境保持清洁。
3、增圾点(口、桶)要有专人负责清理,垃圾口要定期消毒。
㈤电加热水器
1、正确使用电加热水器,防止意外发生,保持热水器及周边环境卫生。
2、电加热水器要有专人负责。下半时切断电源。
五、各类定置图图示
㈠办公室定置图
1、办公室定置图采用a4(210mm×297mm)幅面纸张,用计算机编排打印,提倡用塑封或用像框装镶,按方位标出门的开启方向(一般是上方)及物品图例(无图例的物品可画实线方块代替,并在方块内注明物品名称)。
2、办公室内部如调整,要及时更换定置图。
3、办公室定置图(外框尺寸)图例,见图1。
4、办公室定置图图例,见图2。
5、办公室内物品图例,见图3。
㈡办公桌定置图
1、办公桌定置图采用90mm×130mm幅面纸,用计算机编排打印,直接在定置图上标明物品分类名称,边框外距离留有5mm即可。
2、办公桌定置图压于玻璃板下外侧左下或右下角,于对桌对称。
3、没有玻璃的办公桌,将定置图塑封后用透明胶带粘贴于桌旁外侧。
4、特殊办公桌,如计算机办公桌、大班台等,可根据实际隔框面制定置图,塑封后粘贴于桌旁外侧,要求大单位统一。
5、办公桌定置图图例,见图4。
㈢资料柜(架)定置图
1、资料柜定置图采用a5(148.5mm×210mm)幅面纸张,按内部实际隔框画制(计算机编排打印),字体规格统一,目视美观,标明资料或物品分类名称。
2、带有玻璃门的资料柜,应按内部隔框画制定置图,标明分类物品名称,贴与柜外左上侧。
3、资料柜(架)图例,见图5、图6。
㈣储物间、会议室、值班室、病房的定置及定置图 a)储物间、会议室可以不画定置图,但室内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并贴分类标签,零散物品要有存放器具,分类标签要统一规范,目视美观。有易燃易爆物品时,须备消防器材。b)值班室的定置图及物品摆放按办公室的要求进行; c)病房的定置图及物品摆放按办公室的要求进行。
6s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注:尺寸界线30mm、15mm/3处的外沿线应为a4纸张外沿。
图1 办公室定置图(外框尺寸)图例(示意图)
注:1、采用130mm×180mm幅度纸,标题字体为黑体。
2、图中文字为宋体,字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3、定置图或标签可按4.3资料柜(架)定置图规定执行。
图5 柜(架)定置图(示意图)
注:1、现图中标注的“文件资料”应细化。在每层、每隔 放置同一种物品的,可直接标注物品名称(如工具书、参考书、技术资料,分类放置后,可直接标注“书籍”即可,就不用再标注“文件资料”。
2、各资料室、柜(架)定置图标注的“文件资料”应细化。
图6 柜(架)定置图(示意图)
6s 红 牌 作 战 看 板
说明:红色代表警告、危险、不合格或不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局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财政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局里成立车队,车队长由专职司机兼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里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办公室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局长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办公室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局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局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用车实行挂靠,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驾驶员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用品每车全年400元;洗车费按150元每车每月包干;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3000元/年·车发放;卫生、保洁用品、饮用水由办公室统一配置。兼职驾驶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比照副科级享受经济待遇(补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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