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5篇
第1篇: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8年度XX局XXX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________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__________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________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________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________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第3篇: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 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组织4. 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领导 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组织
1
领导
选人
2
用人
正风
3
肃纪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 ,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 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 ,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正风
3
肃纪
预防
4
监管
支持
5
保障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 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 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 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 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 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 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 “三转” 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臵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 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
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 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 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
展 2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
管理
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 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序号 责任项目
贯彻
1
落实
研究
2
部署
督促
3
检查
选人
4
用人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安排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 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选人
4
用人
正风
5
肃纪
预防
6
监管
支持
7
保障
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 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不听取分管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 ,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 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9. 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臵和责任追究。
20. 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支持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7
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 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 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 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 对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 2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 示范 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 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贯彻
1
落实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研究
4. 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未按要求研究、布臵、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整改。
部署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
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选人
3 6. 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用人
选人
3
用人
正风
4
肃纪
预防
5
监管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 ,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支持
6
保障
管理
7
示范
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
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 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 责任项目
统筹
1
落实
教育
2
引导
选人
3
用人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 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 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 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
3
用人 11. 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
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4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 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 20. 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执纪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 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 责任项目
统筹
1
落实
教育
2
引导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 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 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 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监督
3
管理
支持
4
执纪
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 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 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
1
落实
选人
2
用人
教育
3
引导
预防
4
监管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 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 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
执纪 12. 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
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
示范
引领
14. 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 清单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序号 责任项目
协助
1
落实
情况
2
报告
督促
3
指导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 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监督
4
检查
执纪
5
审查
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 “四风”
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1. 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监督;
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 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 , 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 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
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臵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5
执纪
审查
22. 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臵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督促、
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臵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及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责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
问责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6
追究 28. 对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
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范,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第4篇: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清单(19项) (一)组织领导(5项)
1.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866”衡量检验标尺和“111”主体责任督查落实细则的要求,全面担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主体责任,研究建立并促进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年初专题分析研究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站室中心,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逐级签订责任书,作为落实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重要依据。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年中、年底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公开述责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廉。
5.加强班子自身廉政建设,建立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提醒谈话制度,相互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纪党规各项规定。
(二)纠风正纪(3项)
6.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和市县委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制定措施,持之以恒改进作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7.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等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8. 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完善精准扶贫和网格化服务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接访、联村联户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为群众办事常态化、制度化。
(三)权力监督(6项)
9.定期开展党支部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
1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抓好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1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和残疾人服务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等制度。
12.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促使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
13.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党的决议、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情况。
1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工委安排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党内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四)执行纪律(5项)
15.加强党章和党纪条规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内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
16.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批评制止,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问题。
1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18.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19.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权重,科学严格考核,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转化利用。
二、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12项)
1.全面承担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牵头抓好党支部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亲自谋划工作思路、拟定工作框架、提出工作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任务分工、靠实工作责任。
3.履行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开展调查研究一次,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宣讲政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指导工作、传导压力的重要途径,着力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系统性、针对性。
5.切实负起协调抓总责任,对决策部署的落实、大案要案的查办、人财物的管理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工作运行顺畅高效。
6.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逐一加以解决,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必要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7.统筹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组织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对责任制考核靠后的进行工作约谈。
8.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
9.每年至少约谈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
10.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
11.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带头遵守“六大”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2.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半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15项) (一)共性责任清单(9项)
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作出更加细化的安排部署,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推进措施。
3.每季度对分管行业、重点岗位开展调查研究一次,听取汇报,了解权力运行过程,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4.高度重视事前提醒,每季度对分管站室中心负责人开展一次廉政履责约谈,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
5.对分管领域内涉及管党治党的具体问题,必须亲自部署和督促整改落实,细化整改方案、实化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防止整改搞形式、走过场。
6.加强对分管站室中心的监督管理,对分管领域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个人,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准确提出追责建议,结合分管领域实际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7.每半年向党支部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全面客观向党支部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8.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等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9.承担党支部交办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二)个性责任清单(6项) 副理事长(6项)
1.协助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助党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和任务,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3.协助党支部制定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两个“责任”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5.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站室中心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监督班子及站室中心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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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最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扩展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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