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优待工作请示(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区优待工作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加优待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优〔2016〕144 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 2021 年度优待工作请示如下:
一、优待对象 服役期间的城乡义务兵家庭;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残疾军人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二、优待面 义务兵家庭和在乡复员军人(包括残疾的复员军人)实行普遍优待;三属优待面不低于 50%;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 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 2%。
三、优待标准 (一)2021 年度,我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 2020年度 22748 元为基数,全区统一标准。
(二)征集到驻西藏和新疆部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在当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基础上增发 1 倍,标准为 45496 元。
(三)在乡复员军人和三属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 50%计发,标准为 11374 元。
(四)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 35%计发,标准为7961 元。
四、资金筹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财政与各镇(区经开区)财政分别承担 50%;其他各类优待对象的优待金,由各镇(区经开区)财政承担。经测算,2021 年全区优待对象共计 391 人,需优待金707.6834 万元,区财政需承担 288.3309 万元。
五、相关发放要求 (一)规范发放流程,确保资金到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每年 6 月、12 月底前,兵役机关应当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义务兵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并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
(二)统一评定口径,实现公平公正。各镇(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优待评定工作,重点优抚对象优待严格按照优待对象、优
待面、优待标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确定优待人员名单,最终确定人员名单要在本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务必确保不引起矛盾,杜绝因优待不公发生各级各类信访事件。各类优待对象优待金发放结束后,形成书面优待情况报告,并附专题会议纪要、优待金发放名册(加盖印章)、银行转账凭证、公示照片等相关附件复印件一并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确定发放时间,确保优待金兑现到位。各类优待对象所享受优待金,一律由户籍所在地按社会化方式发放。2021 年 3月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 6 个月(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不满 6 个月按 6 个月发放),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和“春节”前发放;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所享受优待金,在“八一”建军节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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