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工业产品采购合同(14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编号: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本合同按照《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和建设规章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建筑消石灰粉,每吨单价260元,数量以实际到货,经正规过磅,以磅单数据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所卖物资的规格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要求。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生产厂,需方安排车辆自行提货,过磅。
第五条付款方式:材料全部供完后按照实际发生数量一次性付清货款。供货方需提供相应发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条例:按《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提供合格产品。
(2)不能提供相关质保证书。
(3)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清货款。上述四种行为视为严重违约。严重违约将赔偿受损者全部损失。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按实际到货量进行结算,如以后因工程需要追加货物,均按本次报价进行追加,不再进行谈判采购。
第十条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品名单价规格(品质)数量总价合计金额(人民币)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 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
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 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即元作为定金, 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
尾款。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1、甲方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本地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区域分布、上市时间、总产量预测等信息资料,以便乙方制订市场营销工作计划。
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负责当地的瓜菜收购和包装工作,确保乙方所需反季节瓜菜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乙方负责瓜菜的运输和销售。
3、甲方保证优先向乙方提供反季节瓜菜,平均日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吨;
乙方保证优先向甲方订购反季节瓜菜(甲方不能确保乙方所需瓜菜的品质和数量情况除外)。
4、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业务,整合本地的农业资源,以推动本地农场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农业信息网络工程。
1、乙方每次订货可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确认,详列所需瓜菜品种、等级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收购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等,传真原件须乙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生效。
2、乙方每次订货一般总量不少于____t货车标准配载(空运货物除外),低于____t货车标准载量乙方应提高瓜菜收购代理费标准。
3、甲方保证以最高优惠的价格向乙供货,在保证瓜菜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瓜菜的收购成本价。具体瓜菜品种的具体收购价格和代理费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
1、乙方所需瓜菜的品种、等级和质量由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农产品等级标准确定,没有标准的则由双方看样协商确定。
2、甲方确定每次瓜菜的采收时间,确保所收购的瓜菜干净、新鲜,不掺杂土泥沙,没有农药和化肥等污染,符合绿色食品的标准,适合储藏和长途运输,完全满足乙方对瓜菜的时间和品质要求。
3、瓜菜包装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不同的瓜菜品种和运输要求确定,包装物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需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交还甲方。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经办人根据双方确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的包装要求验收。
2、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及时装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甲方有义务协调因收购、装车等因素所引发的民事、交通纠纷、保证承运人、运输车辆及所装载瓜菜的安全和通行无阻。
3、运输车辆一般由乙方负责调派。甲方可向乙方推荐本地承运人但须保所荐承运人的商业信誉和承运车辆的车况良好,适合承运乙方本次所订购的瓜菜。
1、乙方应在每次下单的当天,根据双方核定的费用总计以电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乙方收货后的十天之内)。
2、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瓜菜时,乙方只需担保货款的及时回收,而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支出。瓜菜销售完毕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向甲方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款项。
1、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数量、品质、质量或包装明显不符合双方确认的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按质、按量交货而造成逾期交货,乙方有权提出折价处理或拒收全部瓜菜,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费用和全部损失。
3、因装车人员组织不力而延误时间造成损失或因收购、装车引发当地民事、交通纠纷而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支出和相应的损失。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__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即: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产品3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31付款地点和账户: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
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
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
供货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上述产品不负责运输、税票、安装,由采购人自主上门提货,采购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属供货方所有。
第三条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技术参数图同行业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采购人付给供货人预付40%的定金(¥160000.00),余款货到付50%,10%路灯安装好后一次性付清
(货到后采购人不按合同付款,供货人拒绝卸货、安装。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六条灯具重量和长度根据改变后的参数为标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11米灯杆厚度为3.5mm,9m灯杆厚度为3mm。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
供货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
1.标的: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款:_________
4.交(提 )货时间:_________合计人民币 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
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实行义运的,以__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_____。(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 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定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供货方):
乙方(采购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及规格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数量、重量、价格与付款方式
数量:__________;重量:________单价: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质量检测费等因交易和售后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以甲方留置在乙方的样品为标准。
产品的材料性质必须达到乙方要求的再生料标准,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照第五条约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自乙方下订单后2日内到达乙方仓库,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到货后,经甲方申请,乙方组织人员会同甲方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经乙方代表签字认可,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2、验收标准
实际交付产品与样品或合同规定的"种类、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相符,甲方提供产品还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标准的,应妥为保管并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两日内负责处理,否则,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交货的,乙方不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所交产品种类、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调换或乙方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错填接货地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则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有关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供货方):
乙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23含量≥55%,综合(以下简称
)≥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___年___月1日至___年___月30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每增减01,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不限,但减少不得低于57。
当矿石≥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
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
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单组样的化验结果:<4或2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2)23的化验结果:2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2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
当23含量加权到52%≤23<55%时,23含量以55%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
2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2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7、23≥55%时,其中、2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
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差值低于20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差值相差20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
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
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___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税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水产品原料原产地xx:
1、大带鱼数量430 吨规格500g以上/条,单价x元/t,计人民币x万元。
2、中带鱼数量150吨规格200g-500g/条,单价x元/t,计人民币x万元。3、大鳗数量x吨规格1500g/条以上,单价x元/t,计人民币x万元。合计人民币x万元。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原料的鲜度、质量,交货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地点:xx ,如原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退货。
第三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汇款方式支付。x年x月x日前先预付定金10%,余款在鱼货验收合格,交货前付清。(甲方开户行:xx 帐号:xx)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本着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六条: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达成补充合同。
第七条:合同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销售市场及价格因素变动而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盖章(甲方) 单位盖章(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总金额: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1、______支付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留作为材料质保金,年后无息返还。
1、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2、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______%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__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的生产资料及乙方收购甲方生产的农产品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1 乙方向甲方销售的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化肥、农药、种子(以下通称生产资料)
1.2 乙方收购甲方生产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棉花、地膜(以下称合同产品)
2.1 甲方根据其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出购货计划,该购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资料、规格、数量和具体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购货计划后(时间内)根据合同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资料;
2.2 在同等的销售条件下,乙方承诺优先向甲方供货。
合同产品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收购,在同等的收购条件下,乙方承诺优先收购甲方合同产品。
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生产资料,不应高于向第三方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乙方收购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价格,不应低于向第三方收购上述产品的价格。
5.1 甲方购买生产资料,应于收到每批生产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生产资料的货款。逾期不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2 乙方收购合同产品,应于收到每批合同产品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产品的货款。逾期不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2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 矿石现货的采购、洽谈工作。
二、乙方积极为甲方组织货源,协助甲方做好矿石运输、和质量把关。并最大限度保证甲方 对矿石数量的要求。
三、甲方给予乙方每吨 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采购佣金。
四、采购佣金的结算方式:
每1000吨结算一次。于甲方收满1000吨矿石之日起,三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收满合约规定数量矿石后,如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全额支付乙方采购佣金的`,每拖欠 1天,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佣金总额的 作违约金;
2、合约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取消乙方的采购代理权或把代理权转给其他人。
如违约,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期内采购总额 的违约金,补偿乙方。
六、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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