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十四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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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一致;
三、 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由后勤室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交名匠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月度财务预算,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四、 教学设备设施单价在100元及以上的应进行登记,由后勤室负责建立教学设备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五、 教学前由教师编制《课前准备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员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设施进行认真调试,分配学员使用。使用人员要按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设施、仪器的损坏;
六、 教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按星耀集团体育中心《年度维护维修计划》、《月度维护维修计划》、《报修服务流程》执行;
七、 后勤室管理员每季度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 教学工具、材料的领用,领用人需填写领料单并注明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用途等,报名匠批准后,到后勤室管理员处领用;
九、 教学设备设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写借条并注明用途、归还时间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内的,报后勤室管理员批准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过7天的,需报名匠批准后方可借用;
十、 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扣除折旧后的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 名匠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为做好教学设备、设施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损坏和丢失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各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一份送教委电教站。
根据教学的需要,对分发到各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播音室、语音室、音体美教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卫生室、图书室及办公室等科室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存放地点的水、电、暖等各种管路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需要维修、检修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报修。
存放仪器设备的房屋必须要有防护栏、防盗门、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并要安装电子防盗器;
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要切断电源。
用水总阀门,避免水管破裂,严防水患侵蚀侵泡设备,避免电路故障,严防由此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教学设备、器材的领用要严格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借还制度,如实填写借还记录,任何器材均不得个人留用保存。
定期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要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各单位要建立星期日和假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增加巡查次数,落实值班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与派出所及所在村队治安联防的联系,坚决防止被盗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电脑室的设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的重要设施,应由网络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电脑设备进行登记与维护。上课期间由课任教师负责管理。
二、电脑室内每台电脑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电脑室,按编号入座,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秩序离室。
三、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带零食、饮料等进入电脑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四、爱护室内电脑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教师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如故意损坏电脑设备,照价赔偿。
五、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电脑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在电脑室中要注意安全,除了键盘与鼠标之外,严禁触摸其他物品,特别是开关、插头等电器设备。
六、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使用自带的软盘或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染,若造成损失,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学生按老师的安排轮流上机操作,不得抢占别人上机时间。要做到健康、文明上网,要遵守上网“三不准”――不准玩游戏、不准聊天、不准浏览不健康网站。
八、下课时,学生应及时按规程关闭电脑,并检查电脑是否关闭,然后按顺序走出电脑室,不推不挤。
九、学生离开后,课任教师及时填写电脑室使用登记,并及时检查室内设备,学生电脑关机情况等,并及时注意切断总电源,关闭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十、电脑室应有可靠的防火和防盗措施,加强安全意识,网络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查。
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是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设施,是教师落实课程教材改革理念,实施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活动整合的硬件平台。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直接关系到新课程教学能否顺利落实、二期课改能否正常推进。因此,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为促进学校尽快建立相关制度,特制定以下条例,供各校参照执行。
一、各校应建立以班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级管理员制度。即每个班级确定一名由班主任本人(小学)或由班主任委任的学生(中学)担任本班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员,负责本班教室内的网络端口、多媒体教学终端、讲台中控、背投电视机等所有现代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全班同学均有责任共同保管好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教室内所有保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桌、柜钥匙均由班主任或班级管理员收管,由班级管理员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安排协助上课教师开启和关闭相关多媒体教学设备。除学校统一规定的收看电视节目或浏览网络信息时间外,必须经班主任批准,且有教师在场,才能开启多媒体教学设备。未使用设备时要关闭电源,锁好机柜。中午、晚上、休息日要锁闭教室门窗。
三、学校应组织对每位教师和班级管理员进行相关培训,使他们掌握现有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知识,明确管理、使用职责,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立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登记册,每次使用后都必须由班级管理员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以便统计设备使用率,帮助维修人员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
四、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管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经常对多媒体设备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日常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背投电视机屏幕的保护,不要在背投电视机屏幕前嬉戏。严禁碰撞、敲打或用玻璃、小刀等锐器与硬物触划背投电视机屏幕。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联系维修并做好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如发生设备人为损坏,要查清责任,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五、建立管理、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校、班两级考核制度,每学期由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对学校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考核,由学校对本校各班级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情况、设备使用记录、教师使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制作多媒体教学资源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相应列入学校、班级、教师工作的学期考核指标体系。
一、学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教学仪器设备性能,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学校设立专用仪器室,做到仪器、药品分室存放、专人管理。
二、教学仪器和设备,学校财务部门设该项财务帐,各学科仪器室建实物帐。仪器设备应按部颁标准分类存放,仪器柜和仪器架应有物资存放登记卡。
三、非一次性消耗的物资(烧杯、试管、试剂瓶等玻璃仪器除外),主件必须编号,除特殊情况外,附件也要编号。化学药品试剂应酬有标签,并涂蜡保护。
四、仪器室和实验室区域,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备有消防设施和防盗设备等。
五、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放置在安全地点,有必要的保安设施和使用规定。
六、仪器室需经常保持清洁,注意做好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火、防暴、防腐蚀、防挥发等工作,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性能。
七、 教师领用仪器须先填好通知单、进行登记后才能拿出仪器室,用完及时送回,并经主管人员验收入柜,有损坏的要说明原因, 报学校领导处理。
八、教学仪器只供学校教学使用。仪器的借用、报损、报废、赔偿等须先经学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同意,办好登记手续。仪器报损时,报损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由学校领导审批,无审批手续,一律不予销帐。
九、学校要经常开展修理、改进、自制教具的`工作,定期做好清查工作。对于有利用价值的仪器应积极进行修理,不得轻易报损、报废。
一、教学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学仪器要设立账目,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来源、数量、单价、金额,做到账、卡片、实物相符;
学校教学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标准分类编号,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贴有存放仪器名称、数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
药品和仪器分柜存放。
四、各类仪器说明书要装订成册,专架存放,以便正确使用。
五、教学仪器室内要张贴演示、分组实验安排表,设置实验记录单和报告单,为实验教学开展服务。
六、学校建立教学仪器使用、归还、赔偿制度,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的.使用、归还、赔偿都要有记载,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向领导请示。
七、仪器管理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要经常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
八、主管领导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管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指导;
学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做为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九、仪器管理人员若更换工作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二、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负责本校的教学设施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新任校长到任时,教育局与其签订《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责任状》;
校长到任后,要与学校相关人员签订《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责任状》。
三、学校要将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学校领导和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熟悉业务,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要有计划。万元以上设施设备的购置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审批、采购管理程序。
五、学校要加强教师教学设施设备应用能力培训,注重教学设施设备的应用研究,不断发挥教学设施设备的效应。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考核评比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注重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延长使用年限,不断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
七、学校必须保证消耗物资和易耗品及时得到补充。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损坏和丢失,要追查管理者和损坏者的经济责任。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报废要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局和财政局批准。
八、做好教学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盗工作。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计算机室等专业教室的.电源不得超负荷运行;
计算机室等专业教室和库房门窗必须有防盗装置。
九、原则上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不得借出。确须借出的要经校长批准,事后应及时收回。严禁出租、变卖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
十、学校每学期要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查,做到帐卡记录齐全,帐物相符;
做到仪器、物品摆放规范化,库房干净整洁,管理制度化。
十一、当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工作变动时,学校要组织新老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和交接。学校校长工作变动时,教育局要对离任干部进行学校资产审计,确保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教育局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列为教育局对学校和校长的综合考评项目之一。对管理不到位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学校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挂图、实物和体育场等。教学设施实行分片保管,专人负责。其中体育、电教室的备品由各室负责人保管。
二、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三、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学校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学校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执行国家规定,报废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六、教职工调出时,必须将借用学校的物品款项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为保证教学设备、设施完好,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 教学设备包括教室内的"微机、投影机、投影幕布、电视、dvd等,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内的桌、椅、窗帘等,明确专人管理。
2.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教学设备,避免设备损坏。
3. 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应请专业人员排除故障,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4. 做好教学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严禁在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
5. 要做好设备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放学后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6. 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教学设备,对设备造成损坏的,给予处罚。
7. 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设施的,折价赔偿。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3、水、电、暖设施;
4、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为加强对教学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教学训练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理论教师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建立教学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进行认真调试,保证教学过程的需要。
4、教学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重要的教学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6、建立教学设备使用卡,按教学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仪器的损坏。
7、教学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由设备使用人负责。
8、计算机、投影仪等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9、每半年对教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教学设备的更新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11、教练车和理论教室附属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训练场地的桩杆及场地环境的管理。
12、教学设备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公司按其他规定处理。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考练场设备等。
二、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1、年初由教务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2、教务部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一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或单价在三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应采取招标形式购买。
3、临时采购教学设施设备,且金额不超过0.1万元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超过0.1万元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4、对易损件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三、教学设施设备登记
1、教学设施设备应进行登记。
2、教务部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设施设备由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四、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教务部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六、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教务部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七、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教务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没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及有国家规定的.,报废时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八、教练车和理论教室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桩杆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
九、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
1、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2、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后,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直接责任人的50%。
十、教务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
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
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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