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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12篇)(2023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6-07 16:48:03 推荐访问: 202 2020 2020-021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2023年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12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2023年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12篇)(2023年)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一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 ___,车牌号为____ 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 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 ___年___ 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24小时前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2、在收到承租方租金、足额押金(担保物)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3、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交接车辆时对车辆状况信息有知情权。

第六条 承租方的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3、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押金等其它费用。

5、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检验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6、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7、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保证租赁车辆由《租赁车辆登记表》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10、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七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含3小时)按全日计算,3小时以内按照小时计算。

第八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承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00公里,超出部分按《车辆租赁告知书》中的规定计算,租期在 日以上(含 )免去里程限制。超限里程的费用按照《车辆租赁告知书》中的规定计算。

第九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租赁车辆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一个月后经查询确定在租赁期间内无交通违章记录即退还。

4、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及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2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按照20元每小时计收。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其他违约情况,应按照租期租金总金额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二条 担保条款

承租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意用作为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且无力偿付的情况下,此物经合法程序由出租方优先受偿。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车辆租赁告知书》、《租赁车辆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码: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车辆名称:___________型号:_______颜色:_____车号: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行驶区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

起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返还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

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 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

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机动车保险条例>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第七条 担保条款

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三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四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租给乙方的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元。(超时_____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_________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元)。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章押金,在__________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_____%,租期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_____%。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_________省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__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连续租________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__________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乙方与第三者所签定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甲方并且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_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_____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的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二十九、甲、乙双方另外特别约定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五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_____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_______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六

承租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担保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出租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__________

终止时间:__________

限驶公里:__________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_____

付款约定:__________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季、______元/______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

担保方签字:__________

中介方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
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
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
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____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八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 ,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九

出 租 方(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车牌:粤au3u20;车辆识别代号:lhggm2651b20xx604;发动机号:2318580;品牌型号:锋范牌hg7154caa;租车期限自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10月4日。租还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

2.甲方按每月43002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后预付租金4300元和押金8600元给甲方,甲方开具相应押金和租金收据,用车辆期满后凭押金收据在10日内结算;

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章情况所产生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8.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日收取每日超时费150元/日;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十

出租人(甲方):___

地址:____

身份证号:____

承租人(乙方):___

注册地址:___

营业执照号: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____汽车,车牌号码:___。(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__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租金__元/月,于每月__日支付__月租金、或者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根据第四条确定是否包含此内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___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

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注:雇佣甲方驾驶员时适用本条、)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此条可有可无,视具体情况而定)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十一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

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

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

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承租方:

出租方: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版篇十二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

2、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辆保险单;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6)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东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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