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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2022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21 15:36:03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2022年)

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5篇

【篇一】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城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大冶市、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五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召开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明确化分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

3、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监督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
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5、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于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局党支部成员、行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党支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3、检查监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分管股室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局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建立由出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察、财务、办公室、各党小组组长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本细则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
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局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年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科级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加重要依照。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局党支部、行政以及的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视下列情形,给予组织处理:

1、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中,不履行职责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及双文明先进个人,并给予谈话诫勉;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

2、在领导干部状况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给予谈话诫勉;
不信任票超过60%,或者连续二年不信任票超过50%,给予免职处理。

3、所管辖的单位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严重不正的,视其情节,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谈话诫勉、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4、不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免职处理,并且二年内不得提拔。

5、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或者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视其情节,给予谈话诫勉、免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认真履行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必要的处分。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
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正职和副职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除适当追究正职的责任外,主要追究主管副职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由机关党支部实施,可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党纪政纪处分,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后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篇二】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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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xx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xx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一岗双责是指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镇委统一领导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第二条书记、镇长为我镇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各站所办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领导班子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干部自身的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与“三乱”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
  廉政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对身边的人做好廉洁自律教育,保持自身公正清白,保护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第六条镇党委书记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防腐力。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
班子成员每年必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党委交一份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材料。
  第七条实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上级组织提交一次书面自查报告。
  篇二:xx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xx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制
  度
  汇
  编
  二〇一一年三月
  xx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村“两委”和村组干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村党组织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
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村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村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村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xx镇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其他村干部的监督渠道,提高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新户乡积极推行农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部分。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是:(1)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2)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村级财务的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安排使用情况;

  (5)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6)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7)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
(8)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解决情况;

  (9)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的情况;
(10)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是:(1)在党内组织生活和村务管理中,是否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2)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
(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勤廉双述双评的程序共分五步:(1)准备。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开展勤廉双述双评工作的具体时限,向各村下达通知,由村党支部组织村干部认真总结工作,针对勤廉双
  述双评的内容撰写书面报告,由乡纪委书记审查把关。(2)述职。召开勤廉双述双评会议,村干部分别述职述廉。勤廉双述双评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指定专人记录。与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其他村干部。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席指导。(3)质询。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分工逐一答复。(4)测评。与会人员填写《测评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由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
召开乡党政班子会议,由班子成员填写《组织考评票》,对各村勤廉情况作出评价。(5)承诺。村“两委”梳理意见和建议,于勤廉双述双评会议结束之后7天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形成承诺书,一份报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村留存,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双评活动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组织一次,折算分值计入村级班子和干部考核。
  篇三:镇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王平镇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为进一步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据门头沟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京门发【20xx】8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一)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机制
  王平镇建立了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韩兴无
  领导小组组员:王磊、李红忠、李羿、汤熠、魏喜振、于宝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位于镇纪委。
  办公室主任:李红忠(兼任)
  办公室成员:于宝霞、张立彬、周桐、张玉霞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及王平镇党委关于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决策部署,组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逐级签订责任书;
研究提出王平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牵头领导需进行签字背书。
  2、整合力量、统筹调度,加强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年度党风政
  风监督、行政监察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完善王平镇及各村(居)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年度听取1次“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
  3、研究重要信访案件、大案要案查处及责任追究、行政问责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研究提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制定责任书;

  2、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对年度任务分工进行签字确认,督促“一岗双责”、述职述廉等制度落实;

  3、坚持每半年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镇党委和区纪委报告;

  4、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年度党风政风监督、行政监察工作任务;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
  (一)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王磊牵头,宣传部门组织实施,成员如下:于宝霞、周桐、王振学、张灵霞、吕丽霞、徐景生。
  重点研究提出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同时,将党的纪律教育、法规制度教育等纳入机关干部、村居干部整体培训计划,并
  组织落实;
认真落实区纪委年度反腐倡廉主体教育活动方案的要求,有效开展党风、政风及廉洁自律教育、督促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六进”,结合实际开展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总结勤廉典型,弘扬正能量;
定期向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工作。
  建立监督执纪工作组织协调会议。由李红忠、魏喜振、李羿、田志华、刘金利牵头、纪检监察科组织实施,成员如下:于宝霞、张玉霞、隗和霞、刘兰、艾睿。
  重点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政务服务、农村集体“三  
资”管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三公”经费管理及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等,研究提出年度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计划、行政监察工作方案,加强对区委、镇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及公开情况的督查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监督主责部门落实;
督促相关科室落实部门风险防控责任,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实行工作痕迹化管理;
定期向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惩处工作力度。
  建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会议。由纪委书记李红忠牵头,纪检监察科组织实施,成员如下:于宝霞、张玉霞、隗和霞、刘兰及王平镇公安负责人王春亮、工商负责人李雷玉、司法负责人王振学、城管负责人田梅。
  重点加强对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研判;
联合查办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大案要案;
定期向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信访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三、统一思想认识、突出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各主管领导、各科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按照本工作机制定相关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加强对机制运行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探索研究,总结经验、创新驱动,不断形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并取得实效。
  王平镇
  20xx年10月
  

【篇三】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中滩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我校廉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特成立中滩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荣辉

副组长:李斌 曹建局 余宗琴

成 员:成员:张明鹏 谭小龙 刘勇 唐宏 陈凤鸣 谭俊莲 陆晓燕 李胜文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支部

办公室主任:李胜文

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布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任务分解意见和有关工作制度,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分析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和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向县局党委报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履行职责。

( 三)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提出落实责任、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起草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建立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组长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点工作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提出,呈副组长、组长批准后通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三)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经副组长、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文件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地方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要求,研究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部署,细化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

3、研究制定拟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活动方案,提出实施意见。

4、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5、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6、通报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专用会议记录本,负责对小组会议情况的记录、整理,制作会议纪要,向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

(五)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活动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中滩学校党支部

【篇四】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市实验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实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学习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3.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制度、专项内容调查研究制度,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
4.党支部对校级领导成员和全体教师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重要领导责任。认真监督、检查、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5.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有关法规和要求,组织制定关于我校纪检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紧扣环节,保证质量。
6.严守保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坚持原则,忠于职


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7.认真做好行政监督监察工作,加强教育,立足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调查,正确处理,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8.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9.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中,渗透到每个同志的脑海中去,处处,时时,事事,保持清醒头脑,用先进启迪自己,用案例警示自己,全方位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制定计划、部署任务、实施总结工作、评比考核等同步进行。


【篇五】麟峰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 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
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9、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廉政建设教育 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4、加强集体备课, 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5、编撰教材讲义,为开展廉洁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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