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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治企,加强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质量6篇
【篇一】依法依规治企,加强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质量
全面加强河砂监管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作者:张成强
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03期
摘 要 本文以莒县为例,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保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借鉴莒县在河道采砂监管和治理工作中实施的有效举措和成功案例,分析和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河砂监管 治理 调研 对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保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下发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的实际,全面履行自身职责,切实加强河道黄砂开采利用的规范和保护,依法依规推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莒县河道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
莒县现有沭河、潍河两大水系,以及青峰岭、仕阳、峤山三大水库,能够采砂的河道主要有沭河、潍河、绣珍河、茅埠河、袁公河、洛河等,砂石总量约为1.2亿立方米。目前,莒县采砂区域主要分布在沭河以内,北部乡镇安庄、果庄、碁山、洛河,河砂多采于部分小河道以及青峰岭水库等上游地带。
莒县河砂开采主要用于建筑用砂,莒县水利、沭河管理部门会同莒县国土资源局在河道、水库内划定采砂点,测定方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开采,进入建筑用砂市场。按照有关河道管理的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河道内全面禁止采砂,全县在河道内设置的采砂点禁止开采。为保障建筑用砂,莒县水利、沭河管理部门会同莒县国土资源局每年都会设置一批采砂场,2012年集中规范整治后,2013年设置11个砂场,2014年设置11个砂场,2015年未新设置砂场,2016年设置10个砂场。
二、莒县河道治理及工作措施
(一)超前规划,严格审批,依法推进涉河土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篇二】依法依规治企,加强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质量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档案工作
依法依规管理的思考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始终贯穿我国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之中,也给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在对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即档案管理工作是可有可无,或轻或重,无足轻重的工作,这充分表现出一部分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其实,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人才利用、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当前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发展、吸收、借鉴和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期达到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档案管理工作者投身本职工作,现身档案管理工作的神圣职责之目的。同时就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利用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分析了传统档案管理工作模式与正在被日益强化的电子管理的优势,特别是在合并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强调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思维,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提升档案管理的层次,合理开发利用档案功能,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价值超越,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关键词:档案 管理 规范化 新形势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工作,它是一个单位历史足迹的见证,只有坚持与时俱进,科学规范管理档案好本单位的档案,才能为单位的建设发展服务,更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但是,在现实工作并不是都能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档案管理工作或轻或重,可有可无,都不重要,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其实,档案管理工作对我国现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制度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一个单位的科学化管理、发展、进步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合理的利用档案就会节约人员、资金、降低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档案工作者必须立足现实,不断探索,勤于思考,吸收和借鉴优秀的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成果,努力摸索档案管理的科学方法,想方设法为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服务,依照档案管理法的要求,逐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增强忧患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对档案管理工作工作热情,不断创造出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使档案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能够更加密切的适应形势需要,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一、全新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档案管理者,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如何更好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这对每一个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来说都是必须严肃面前的问题,要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也是单位发展和进步的需要。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单位和部门工作的一部分,是衡量人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维护历史真实面貌,见证历史足迹不可缺少的,也是评价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和工作业绩必不可少的。科学规范的管理档案也不仅是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单位的决策者提供工作业绩和科学发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制定长远规划发展前景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档案资料,可以充分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扬长避短,改进工作,对发展规划适当进行适当调整。特别是对企业里来说,可以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决策提供准确资料,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性证据,为企业与各有关方面进行有益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在当前经营形势十分严峻的条件下,充分发现发挥档案管理工作的功能效应,扩大它的社会价值和效能,更新观念,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勇敢探索,提高档案管理手段,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整体发展状况则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单位整体形象、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力防御档案管理工作的边缘化
当今社会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思维定式,特别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更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档案工作作为一个传统性工作,其本身性质和特殊性使它的重要性被慢慢的淡化,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误认识是,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可有可无,无足轻重,这足以说明有很多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人认识模糊,存在一定的误区。加之有些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本身较低,对自身从事的档案管理工作没有高度重视,缺乏工作责经济管理 科学决策与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不认真,办事粗心大意,缺乏诚实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尚无私的奉献精神,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业务知识、业务能力、科技知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所以,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不能发挥积极作用。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蔓延到整个档案管理行业,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毒瘤,影响了档案工作前进的脚步,必须引起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彻底予以清除。只有不断改进档案管理模式,更新管理方法,才能预防档案意识的进一步弱化,阻止整个档案管理工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边缘化危险。
三、切实加强依法管理档案的工作力度
(一)依法管理,建章立制
法制化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化的保证,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严格以依法治档,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的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服务,1987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力的保障了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和甄别等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也在不断进步,尤其是随着档案管理设备的提高,设施的进一步优化,档案种类载体的多样化等特点,要求档案管理方法必须不断改革,与时俱进,全面创新。每个档案工作者必须要有高度的忧患意识,树立紧迫感,在业务知识、科学知识以及管理操作能力等方面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顺应形势需要,坚持走依法治档的道路,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档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因地制宜、灵活有效,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
(二)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实现档案管理同现代技术的有机结合,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这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想方设法,提高档案管理者的服务意识,掌握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技能,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优势,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俗话说,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落实到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上,还是脚踏实际,从头做起,从繁琐枯燥、重复机械的工作做起,把最原始、最基本的资料收集、整理、甄别、归类,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科学分类,整理档案,提高效率,做到事半功倍。设法降低人为因素,发挥计算机的管理优势,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在档案的查找检索中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提高库藏资源的利用率。凡事有利必有弊,在信息化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伴随着安全隐患。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严格的电子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电子文件流转跟踪登录制度,建立有效的操作权限管理体系,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在软件功能上周密设计,加强电子签章、口令管理、活体指纹识别等技术,提高身份认定的精度,其中重点应对最常用的口令方式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了以防万一,还必须设置自动启动的电子文件操作日志,以备日后进行安全查考或真实性鉴定时作为依据。
(三)科学规范,提高效能
合理有效的档案运用对把握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方向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档案利用是档案自身价值得以实现的直接手段,做好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又是档案管理者自身价值的重要体现,档案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全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而且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显得更加重要。作为档案管理人员既要加强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工作,重点应做好档案的编目、检索、编研工作,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出切合实际方便快捷的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检索体系,以满足档案利用工作的需要。并要加强对档案的保管工作,为利用者提供需要。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珍贵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一般只把微缩或复制件提供利用,原始的资料不予查看外借,确实需要的要在保证资料安全的情况下,由管理人员亲自监督,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性。对档案库房的设施建设,要不断进行加强,尽量减少外界条件对档案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随着社会的发展,还要积极寻求档案管理服务的新途径,提高档案利用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的作用,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不仅可以提升管理部门的自身水平,合理开发利用档案,还提升档案管理工作者的自身价值,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现在,我们必须抢抓机遇,避免消极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我国社会制度特有的管理优势,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篇三】依法依规治企,加强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质量
实施依法合规的工作方案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高度认识全面推进法治企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法治企业的核心内涵,全面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将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
一、目标
1.在企业内部推动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的再深化。
2.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依法治企能力的再提升。
3.通过五年努力,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标准,企业法律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要点
1.完善法务规章制度
2.法务制度宣贯
3.实施法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三、工作推进计划
任务
内容及要求
阶段性成果
责任人
时限
第一阶段
完善法务规章制度
适应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的需要,加强企业法律治理体系的建设;
适应国有资本运作不断加强新趋势,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适应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新要求,推动企业配套制度建设;
适应打造区域集团新需求,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在三个月内重点完成五项制度的完善修订。
①《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③《集团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快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意见》
④《集团成员单位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①1.1-1.20
②2.1-2.28
③1.20-3.15
④3.1-3.20
第二阶段
法务制度宣贯阶段
制度学习。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法务宣贯教育。
①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与政治制度
②熟知与自己所主管的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①4.1-4.20
②4.1-5.31
普法宣传。定期进行专题学习、自学。
①对自己不熟悉、不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能主动咨询学习
②全体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③定期法律专题学习
4.1-5.31
第三阶段
实施法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强化以合同管理为重心的合同管理、法律工作流程管理
6.1-12.31
强化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
6.1-12.31
强化法律风险管理
6.1-12.31
强化企业法律协作机制建设
6.1-12.31
强化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6.1-12.31
【篇四】依法依规治企,加强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质量
云南省依法依规经营兽药告知书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并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点与仓库应当在同一县级区域。兽药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兽医、畜牧、水产等专业知识。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二、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规范经营。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在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建立各类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确保兽药产品和相关人员的可追溯性。应当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
购进兽药时,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必须对生产企业的资质和兽药品种的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
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拆零销售兽药时,不得拆开最小销售单元,应有适宜的产品包装,并向购买者提供相关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
四、禁止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五、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
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六、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兽药广告宣传单、画报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张贴、发布未依法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宣传。不得误导购买者。
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公布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电话,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七、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和人用药品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经营活动。
八、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九、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兽药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GSP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兽药经营企业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兽药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违反《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违反《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
(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
(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
十四、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二)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
(三)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
(四)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五)兽药经营者未审核并保存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材料,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五、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六、有2071号公告第一、二、三项规定违法情形的,对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兽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云南省农业厅
大理州畜牧兽医局
××县(市)畜牧兽医局
2014年4月
【篇五】依法依规治企,加强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质量
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关于生产情况说明的报告
情况说明
我司中东市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00000555512176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服装,法人代表:朱明花 ,生产经营地址:中东市东明镇岐江路1092号,我公司从 xx年1月1日开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于2016年08月15日在本公司办公室与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本合同达成意向,并于2016年10月25日向熙永商贸有限公司订购涤纶针织印花布485米,用于生产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我司2016年12月16日签订的SH013合同所订购的女上衣490件。
我司分别于2016年1月2日收到涤纶针织印花布485米。在该批原材料验收入库后,我公司分别从2016年1月2日开始把原材料投入车间生产,待车间将该批女式上衣按原办要求完工后,我司于2016年1月12日由后整部门进查验,烫整、待复查合格后再按要求进行包装。待查尾期后,我司于2016年1月15日将该女式上衣495件入仓。接到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通知后,我司于2016年1月 19日和2016年3月2日出货,货物是由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排货运公司的车到我公司仓库提货,运费由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客户负担。
我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6年7月25 日收到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元,元。到目前为止,该批货物的货款已全部收完。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因情况不符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全部由
我公司负担。
中东市服装有限公司 法人签名:
2016年1月4日金明汽车站2016年生产经营状况说明
金明汽车站2016年生产经营状况说明
金明汽车站2016年1—10月份由原站长郑海涛同志主持工作。在这期间,累计完成票房净收入元,其他业务净收入元,当期各项费用支出元,账面反映累计亏损元,按总公司规定,当期计提局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22222元,若扣减该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后,其生产经营发生亏损元。
2016年10月,总公司党委调整了金明汽车站的领导班子,原站长郑海涛同志调任新工作岗位,金明汽车站新的领导班子成立。在原站长就任的前十个月期间。除了账面反映亏损了元外,为了保证职工工资的正常审批与发放,还有部分费用该入账而未入账,如该站已支付的客票工本费11740元,小车修理费4400元,站内警务室配备电脑、床铺款4600元,欠商贸中心酒款4644元,以上四项共计25384元,尚未列入管理费用。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逻辑性和正确性,年末把1—10月份该入账而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全部计入到了该年度里,致使2016年12月份亏损元,全年共计亏损元。
综上所述发生亏损的原因,属上届领导班子的经营行为,新领导班子不应承担责任,2016年12月份发生的亏损,也不应作为考核与审批本月职工工资的依据。
当否,请批示。
金明汽车站
2016年1月9日
【篇六】依法依规治企,加强管理,提升生产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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