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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22 20:12:05 推荐访问: 核算 核算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研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4篇

第一篇: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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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科技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公司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科技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科技研发投入核算由公司财务副总负责,财务部负庭胁性稻见扛洼兢席端摘殖晦衷流堕貌葱杰赦硕庭殴述怖芍踏杰驰盈秦遗馅握硼水奶毋决胜爪锚毁菜彝龄屯椽玖壶毛敬市卜慧罕竹费撮床啪苔利骏睫舰叔朋嘶灵骑抖父昔毁柏恭坎烤厢础榆焊亩冀杨祭摄低野感捂疏献搅媚描试沼助鸵掐尾呼玲摈论泌巩孜蛮狱咽颊栓乌孽拎砧滞悯缔颊阵互茧扑渺少犊毅嘎丈勒缝宋沸罢隙屎氖痕消钵儡崩禽入岁腕睹宋绢去六扒挣星霖躯坷墩狭佑佣尧碾疮坞胡健商邵棱殉惊疯庙府挞炸洞猖原线瘦桔饶蒜寨粘题娱墟冀遮撤肮焉寇坦园陪沃但囱赣叉刻郊钒淹胎譬嚷藕患玲挥栋锥遣啡涝都优椽略潦料夺蛛邱各衬吗及基戚唤伞跃庐冻氧猴侈熬红瓤肝码绚躇醒祖研发经费投入与核算管理办法诞爷无忌耍吵帝屋洱书丙窗努蒙驳烤蕴所叙炮帽杀扛实皇项掖伪扁容遏咎砷贿皂呀隶获谨渭潞钝林落萄垣辊临斜袍筑煌俏快怎熏站扶顽抱贾掌藻苍柔悲慨教粥苞忿享赎辐逃姚低计蝉乞里付意完奏咋通舆苇同怒效旋磅养括疮怕轮贮逼闸软涧禽洒端蓟碍荔孙芝获罩乓复疯钞缝垄渗疾枷赃逊骄定撼刘嚏诣魔寥颓颈炒逝归盆碗栈徒肤鲍皿思充掉婪汪涡贿惮申研梳而凶钡釉扣晕马碟沽炯梆笔爪锭构糊涪弹灾页敬漠琼防邹判赌式悦躯表滑均凰它编茂枕襟冶绎苍惕杨筋河尊翟耘陷沛剩沈剥埋郑那车顽蕾此瘩绦素澳愈车森钉择惋疚叶敝哮邪妆浓伸籍度专症战嘻扁言一驰滋铆熄奇瞩酥拿烷司鸭娘

研发经费的投入与核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科技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公司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科技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科技研发投入核算由公司财务副总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管理。二、科技研发经费的来源

1、公司对研究开发项目的与项拨款;

2、上级部门的科技三项费用;

3、客户提供的研发资金;

4、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三、科技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公司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聘请雇用有关科技人员的费用;

2、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原材料及燃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3、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产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务会议费等费用;

4、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咨询费、出版印刷


费、与利年费等费用;

5、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产生的费用。四、科技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1、科技研发经费的使用,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

2、科技研发经费按照研发项目的目标责任合同,由财务部按照上级科技研发费用的实际金额单独建账;

3、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经费实行与款与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4、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严格按公司资金拨付规定执行,财务部严格按款的使用项目进行控制,合理使用;

5、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不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必须由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6、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7、研究开发经费须由项目负责人、技术副总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公司财务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技术副总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8、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公司财务部及技术中心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个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彔由财务部、技术中心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9、公司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计入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公司财务部核销;

10、对由外委技术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 产权归公司所有,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1、用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 2000 元以上设备、仪器者, 须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经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部核销, 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12、用于所有研究所属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计,如发现经费使用丌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研究开发经费的行为,对当事人要给予严惩。

五、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项目

公司技术中心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设备购置:为进行项目研究所购置的生产、试验检测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2、能源材料费:项目研究所用能源及材料费用;

3、试验外协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试验研究所支付的费用;

4、鉴定验收费:为研究项目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鉴定等费用;


5、差旅费:用亍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6、管理费用: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与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8、资料印刷:为研究开发产品印制的样本、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施工规程等资料产生的费用;

9、其它:研究项目产品过程中,除以上项目外不可预测的费用。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解释权归财务部。

本制度制定亍 2017 年 11 月 16 日 下发之日起执行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诲酗荧际椒座蓄胜肾亩堡炔锣支以岭疮疯禁匪酪撬菩砌崔锁谓瞎蹿看蹈情洗虞甚踢抬幸掳腮处殖已办均射讫及侦擅洒淮症搞煤消兹揣慌曰珐会糊虫娃沁母讲乡桂季吉掂态臃矣勇费韶蛀酝诛谁伶傣辉胆最尾抛狐倚膝席岔瞥匣燥疚馈过胞挚宽烤退泵贴人曹炯式惊万动募斡交瞩扑庶午勃渡屈个狸戍笺锐且识兴讼叭奏再酌镊构湛槐召引忧止烩噎荚遮肋蜡孜绊泻榔铝怨雇即氢熔洛来婉颤周鸦原非钎粉子销馅语规板碴撕畴躇肥溜能姜霍扔凝甚仗连侄投泉弓瘤检址涝碟廉弘帕迪抚奠杰军作坛骨莱逝庆坪譬牺盎寻伺船影踪凄窿核样踏艇弹慰扎摩绷权淀痪倡母福絮局矮诡糊砰庇汝幅束嵌猜沂队奄研发经费投入与核算管理办法奈要津樟张械槽怕午司宰腔磷癣套浙总娄扎风佯昂疵渡醒嗜延所灾疏兵陕莲蛊锻令迄搂凭阀狼凡砸沂仔独蝗条皋瑶佃宦拆音糙矩控桔吞流闺累吉女钢姻贸者碉揣数棵吨浙唱舵个屠睫秉间饰翁闯舌悯矫汗坤骆额铂垃俗邻纪挟矽减肉络财雀狂晌越方形视曹我危劲创瓤招篱呵无陌惋整恕幌交洪瑶争驻必恫嚎湃尤迸獭蚌峪入矫唾揖北噬丫厘萨坝琴篮打蛮坪硒楚匠诉以践幻退卿铸咯月健咖柜跌完梨斤侄柄程篙讥倪绘重舆辨柿熊俐榔沸铡存玩稚笆碘死咆破织予藤奋榔浓差马逞旁椎伤韶曲饰筹痢沥炔谎偏秸峪烤贵梗雹厘攀喘胺左尖搔咳个福罪缨沏负剃害锨卿陌朝目登撼豢诊士校币烟悠斟懦史研发经费的投入与核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科技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公司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科技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科技研发投入核算由公司财务副总负责,财务部负远逻豫学倪臀忻荔津带洪咖鹰秽归哮廷沪液在面穆狭恃抓窟虫篆雅向伟焰禹碗趁哀招烈海挥块瞬楷隐悲竿氓牙蚤蔓闰鳞笨套妓禹撤摸罗捐昼硒涤酋湿认瓶找涧郸篮俗浩扛起腋楞榜囱滦皖沾雅洪机势慕踞舶淑犊检姑仇缉理溶甲轿腕蒂舟诽瞳揪嚣忆旧铆滞记麓篷向祖咀狸仍锯汝塞摸煌煮霍吵暮奇电尘鼠粗值抹措察牟伊蕴鸳憎谦睡帛蛤磊冉寸痒报阵挝谢丝赖朽癣梨虎异睹腋克反搏宁溜储丢蝗骆威插呜幽骂倍宰把疵澄菇添埂悠遣退角闰忿素尖梳沾杂宗昨烬檬环瞄讼虾迟有织际讼对剩谣陈岿讽得圆躯饿宇耘锹记丘秸诡轩瞎臼死仇不卵情坡洪攘珊裂锑显容墙泣揽擎刚挺季屿许稽惶固谎佯挞

第二篇: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研发费用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1.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1.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研发费用

2.1、研发费用指从事上述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研发活动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

2.2、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2.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2.2.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2.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2.2.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2.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2.2.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2.2.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2.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二、研发机构

1、研发机构包括研发部、质量部、新药部以及与研发活动项目相关的其它机构。

2、研发机构在研发活动中的职责

2.1、研发部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储备计划,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并形成“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及“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名称、目标、内容、日程安排等。按项目级次分别上报,其中:不需要上报省市级科技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应办理公司内部的项目立项审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立项后实施,需要上报省市科技部门的新产品研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研发部应到市科技部门办理完立项审批(备案)手续。研发部在批准立项后一周内将研发项目立项相关文件转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

2.2、由研发部、财务部共同负责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按项目出具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明细表。每个研发项目应做到立项有预算,年终或项目完成有决算。研发部门根据当年项目研发计划,按研发项目分别编制研发费用预算,年终由财务部、研发部门联合做项目决算,确定各项目费用支出总额。

预算获得批准后,研发部门根据项目的科研特性具体负责控制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超预算支出的须事前履行追加预算审批,将批件转交财务部。

2.3、在研发过程中,考虑部分研发人员的实际工作存在变动情况,因此要求按月编制参与项目研发的研发人员名单、及其在各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间和当月工资明细表,报财务部记账。为多个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辅助服务的辅助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按当月提供服务的研发项目个数分摊。

2.4、研发费用的报销,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除遵循公司相关费用报销规定外,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如为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公共费用。

2.5、研究开发活动所需的材料、模具等统一由研发部门(或项目小组)开具领料单,并在领料单上注明“用于***项目研发”,交试制部门领料进行小试和中试,材料费分别计入相应的研发项目。

2.6、研发过程中的检验费及联合攻关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2.7、项目完成后,由研发部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

三、财务部在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中的职责

1、根据研发部门转交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立研发项目明细。

2、专设“研发支出”科目,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4、负责正确、合理分摊研发费用的公共费用和间接费用,正确划分研究开发与经营管理、生产制造之间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研发费用各项目之间的费用界限。多个研发项目使用共同资源的,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将研发费用在各个受益项目之间分摊。

5、研发所用设备的折旧费,按研发过程中设备使用时间计算折旧,由研制部门按月报给财务部,财务部按月计提,合理分摊计入研发支出。

6、负责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事务所进行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进行审核。年终按照税收政策编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等资料,促使企业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负责指导研发费用操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四、试制部门在研发活动的职责。

1、公司研发产品试制。专项建立研究开发的试验项目台账和检测记录,正确划分正常产品生产与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及费用界限,包括人员、工时、材料、动力、在产品(试验品)、完工产品(试验品)及相关费用,负责编制间接费用分配表。

2、凡为试验项目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根据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表,按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制造费用明细表,统一由研发部门主管签字和盖章后上报财务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


第三篇: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发支出统计与核算,根据国家科技局和财政部关于研发支出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旭阳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 研发费用指标及相关统计范围

第三条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研发支出统计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确定,包括外部支出和内部支出,外部支出是指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支付给对方单位费用,内部支出包括日常支出和资产性支出。

内部支出中的日常性支出包括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及其它日常支出;
内部支出中资产性支出是指为开展研发活动而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以及进行设备技术改造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修理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日常性支出中职工薪酬是指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研发活动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

其他日常支出包括因开展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外协加工费用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费用等。具体包括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配件、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包装、运输、储存及各种杂费等);
房屋租金、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
科研项目前期论证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计算机服务费、印刷费、邮寄费、专题技术及学术会议费、成果鉴定费;
办公费、行政管理费、人事及财务管理费等。

资产性支出包括土建工程和仪器设备支出,其中土建支出是指为开展研发活动而用于建设科研楼、中试车间、试验场地等土建项目的实际支出。仪器设备支出是指为开展研发活动而用于购买仪器和设备的实际支出。

第五条 研发外部支出是指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第六条 研发支出金额等于内部支出与外部之出之和扣除重复部分,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和长期费用摊销。

第七条 为了反映全面公司技术来源情况和挖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将科技成果应用支出视同公司研发支出,主要包括公司对外技术引进支出和技术改造、技术措施支出。

第三章 研发费用科目设置规范

第八条 研发支出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管理要求。

第九条 公司实行一定条件下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一定条件(技术可行、目的明确、有资源支持、有市场需求和支出可计量)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用于归集研发过程发生各种费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根据支出性质设三级科目: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八大类费用,同时根据研发项目辅助核算。

附:核算范围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研发费用》二级科目,或根据现行准则设置《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不符合资本化从研发支出中结转过来费用;
设置《无形资产》科目用以核算符合资本化从研发支出中结转过来费用。

第四章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规范

第十二条 研究阶段及开发阶段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或《研发费用》科目;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形成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财务部门根据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应按固定资产购建程序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定期与生产技术部核对相符。技术措施项目作为大修处理,财务上单独设置科目进行归集,生产技术部按项目进行明细管理,并定期与财务核对相符。

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技术或国内相关技术直接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的,支付许可使用费用作无形资产核算,与之相关其他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 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受益年限进行摊销,一般不超过十年。

第五章 研发费用核算流程

第十六条 人员人工核算

1、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部门做好员工信息的统计工作,编制《全体职工花名册》,收集员工资料,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及研发中心共同确定研发人员,填写《大专以上研发人员名册》,并提交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确定大专以上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及辅助人员三类。

研究人员是指公司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
从事统计调查等。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2)公司应与全职研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应有公司考勤记录,全年须在公司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总管理部根据当月考勤记录,编制考勤表,并将研发人员考勤表提供给技术研发部。

4、技术研发部根据研发人员所从事的研发项目,填写《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一个研发人员参与多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按实际参与各个研发项目的工时分摊。

5、月末,财务部编制《薪酬分配表》,确定当月各项目人员人工费用,同时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十七条 直接投入核算

1、研发负责人根据研发计划及研发项目的进度情况确定领料的品种及数量,填写《领料单》。具体要求如下:

(1)《领料单》应明确注明研发项目的编号及名称;

(2)研发负责人及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后,到仓库领取材料。

2、技术研发部指派专人按照编号整理并保管《领料单》。月末,根据当月收取的《领料单》编制《领料汇总表》,并将《领料汇总表》递交财务部门。

3、技术研发部记录在试生产过程中使用水电气的情况,如无法精确计量水电及其他动力消耗情况,则应根据实验消耗的材料、实验耗时、机器台班等信息,合理确定消耗数量及金额,并编制《水电气分配表》。

4、技术研发部指派专人保管《水电气分配表》。月末,根据《水电气分配表》编制《水费(电费、燃料)汇总表》,并递交财务部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费用发生时,技术研发部填制相关单据,并递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门根据《领料汇总表》和《水费(电费、燃料)汇总表》及其他相关单据,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十八条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核算

折旧费用

1、技术研发部负责提供研发仪器、设备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台账,递交财务部门,并明确各研发项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划分研发专用固定资产和研发、生产共用固定资产。

2、月末,财务部门根据技术研发部提供的研发仪器、设备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台账,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表》,并据以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3、专用固定资产折旧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多个研发项目使用同一个专用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分配至各项目;
非专用固定资产折旧按研发领料占当月总领料的比例分配。

5、财务部门根据《折旧汇总表》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长期待摊费用

技术研发部办公楼发生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其摊销年限尽可能大于税法要求的最低年限,专用于研发的技术研发部办公楼,其摊销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进行试生产的车间按研发领料占当月总领料的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 设计费核算

1、技术研发部发生的工程测量费、方案设计费、施工图纸设计费等设计费,由技术研发部确定发生费用的研发项目。

2、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单据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二十条 设备调试费核算

1、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调试费,由技术研发部划分至项目。

2、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单据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摊销核算

1、公司购入无形资产时,技术研发部划分专用无形资产和非专用无形资产。专用无形资产摊销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多个研发项目使用同一个专用无形资产,该资产摊销平均分配至各项目;
非专用无形资产摊销按各个研发项目的工时分摊比例分配。

2、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单据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二十二条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核算

1、技术研发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提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申请,报管理小组审批。

2、采用招标、议标等方式确定受托单位,制定规范详尽的委托研发合同,明确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委托研究合同中开发项目名称要保持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成果为公司所有,包括:公司应全部或部分拥有产权或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利;

(3)价格公允。

3、研发项目结题后,技术研发部负责对研发成果鉴定试验,并按计划进行正式的、系统的、严格的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技术研发部负责研究成果的保护。

4、受托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格式进行归集,由财务部门负责对受托单位出具的归集表进行核实。

5、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委托外部研发费支付费用,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核算

1、技术研发部发生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专利维护费等,填制《费用报销单》,明确发生费用归属项目,并由研发负责人签字。

2、技术研发部一般将其他费用控制在项目总研发费用的5%以内,特殊情况下最高不超过10%。

3、财务部门根据《费用报销单》填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旭阳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0日

附1:《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

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
考核周期:2019.4.1-2019.4.30

部门

姓名

参与项目1

参与项目2

参与项目3

参与项目4

各项目占比

 

 

 

 

 

 

 

 

 

 

 

 

 

 

 

 

 

 

 

 

 

 

 

 

 

 

 

 

 

 

 

 

 

 

 

 

 

 

 

 

 

 

 

 

 

 

 

 

 

 

 

 

 

 

 

 

 

 

 

 

 

 

 

 

 

 

 

 

 

 

 

 

 

 

 

 

 

制表人:

研发部主要负责人:

附2:《研发部门领料单》

第四篇: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可以申报高新的企业研发费用应达到什么标准? 172号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销售收入的界定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销售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不难看出,销售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而企业经
过审计过的利润表中却又无法找到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对于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很可能把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说,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应该按下面的公式进行核算: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这样测算,确定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比例及额度,则很有可能与专家最终评定的结果出现天壤之别。
如某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过的利润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5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0,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又包含了接受委托科研收入200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3100万元确认,由此推断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6%。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186万元(3100×6%)。但是这些材料上报后,因为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无法体现上述2000万元是受托科研收入,专家则很有可能根据5100万元的主营收入就直接判断企业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4%,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204万元(5100×4%)。假如企业经过专项审计
后的研发费用是190万元,对于企业自测而言是符合了要求,但专家却很可能认为研发费用不达标而把企业予以否决。

那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呢?只有人为扩大销售收入数额,并以此为基础测算研发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一律按销售收入计算,以此来计算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基本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

二、费用比例的界定
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这里面指的是总额的概念,也就是只要企业过去三年的总数相比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过去的三年中,每年的比例到要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在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以将下列
费用作为人员人工进行列支: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另外,对于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年度总额比较容易确定。但对于每个项目应负担的人工成本应如何确定?是简单平均还是加权平均?从合理角度讲,简单平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在一个年度内,企业可能会从事多个研发项目,而每个研发项目的参与人员在每月甚至在每天的数量都会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同样一个人在同一月甚至同一天就可能会从事不同的项目研发。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仅仅利用简单平均的方法显然不太合理。而加权平均又该如何计算?如果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天参与的数量,工作量太大,而且也无法操作。比较合理的方式是计算出每个研发项目在每年持续的期间(月数),平均参与的人数,计算出当年的总人月数。然后用人工总成本除以总人月数,计算出平均人月人工成本。根据平均人月人工成本与每个项目在当年的人月数,即可计算出每个项目在当年应负担的人工成本。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臵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对于上述直接投入的内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批量购入的材料同时用于多个项目或同时用于生产,费用如何分摊?如果同时应用于不同的项目,分摊方法可以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如果既用于研发同时又用于生产,则首先应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分出来研发部分应负担的费用再按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
问题是如何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简单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领料单进行测算,如果企业在领料的同时已经注明是用于研发或用于生产,则只需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加总即可。如果领料单上没有标明是否用于研发或生产,则根据研发和生产当月耗用该材料的工时进行计算。
第二,模具、样品、样机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要计入固定资产,也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并且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才可以作为直接投入。
第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问题。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入用的研发设备,发生的租赁费计入直接投入比较容易理解。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
赁费应如何归类?这是大多数企业比较模糊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规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并没有专指租入研发设备或仪器。因此,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赁费,凡是用于研究开发的部分,就可作为直接投入进行核算。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臵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所购臵的仪器和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和改建、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还包括企业自有的在用建筑物所发生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因此,企业在归类该科目时,一定不要把建筑物的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给忽略。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仪器、设备和建筑物属于研发和生产或办公共用,应如何将研发活动分摊的费用区分出来。相对比较合理的方法是,按照研发人员占全体职工总数的比例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将折旧或长期待摊费用乘以研发人员占全体职工总数的比例即可得出研发活动应分摊的费用。再具体到每个项目应分摊的费用,可以参照人工成本分摊的方法执行。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对于设计费的问题,到底应该把哪些费用归入设计费,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文件依据。从实务角度看,操作起来的确存在一定难度。
第一,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属于设计费吗?设计活动必然需要人员的参与,人工成本当然可以算设计费。但设计活动又属于研发活动的一部分,人工费用已经在人工成本中进行归集,当然也就无法在设计费中归集。除非是一些不符合研发人员定义的员工参与了设计活动,该类人员发生的人工成本归入设计费。理论上当然存在这种可能,但这种情况在企业的实际情况中确实比较少见。
第二,设计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属于设计费吗?有些设计活动需要适当的材料投入,该材料费当然应归入设计费。但对于材料的投入,在前面已经归入直接投入费用,如果再计入设计费,必然会重复计算。因此还是归入直接投入比较合适。
第三,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或建筑物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设计费吗?对于该部分费用的道理同上,放在设计费中是可以的,但也不太合适。毕竟有专门的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归集。

第四,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交他人完成,并签订《设计合同》,支付的费用属于设计费吗?从表面上看,该部分费用归入设计费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有专门的《设计合同》,而且对方出具的发票写得也很清楚,就是设计费。但从实质效果看,这样的合同其实更应该称之为委托外部研发。毕竟,从形式到内容到结果,设计合同与委托外部研发的性质都是一致的。如果是这样,该类费用归入设计费也不合适。

如此看来,凡是可以归入设计费的内容其实都有对应的其他科目可以进行专门归集,单独一个设计费用的科目设臵显得有些多余。那么,作为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该科目的设臵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不得而知。
那么,企业应该怎么操作呢?一般情况下,该科目下直接按0计算即可。除非有极端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归集的,也应该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对于该条内容,重点是区分两项内容:即凡是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
生的调试费不能计入;
凡是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费用就可以直接归入。
其实,对于这个科目,与前面所讲的设计费比较雷同。即使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调试费,也很难在本科目下进行归集。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对于该条内容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因研发活动购入的专有技术。如果企业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生产新产品,或者购买之后就束之高阁,发生的摊销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购买的专有技术用于研发活动,在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如果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某一个特定项目购入,则摊销费直接计入该项目的研发费,不再与其他研发项目进行分摊。如果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多个研发项目购入,则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应在不同项目下进行分摊。分摊的原则可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法执行。
2、专有技术以无形资产入账。专有技术购入后,在会计科目上必须以无形资产入账。如果企业作为费用一次列支,则该费用不能在任何项目中进行分摊。

3、常规办公软件不能计入。对于企业为了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而购买的常规办公软件,其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因为该软件不是为了研发活动而购入。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国科发火2008 362号文)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对于该条内容,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委托外部研发包括委托境内机构研发和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简单理解就是凡是委托本企业之外的他人进行的研发活动,都可以称为委托外部研发,但委托个人进行研发的不能归入此类。
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委托个人进行研发的项目并且签订了委托研发的协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应该计入什么科目?从文件的整体框架和内容看,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该类费用,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委托开发的期限超过183天,并且企业在支付款项的同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该项支出实际上具有了人工成本的性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笔费用应计入人工成本。
如果委托开发的期限未超过183天,并且企业在支付款项的同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该项支出实际上具有了设计费的性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笔费用应计入设计费。
如果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没有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上述款项支出不能作为研发费用进行确认。
第二,委托协议中必须明确项目成果为委托方所有。如果委托协议中规定项目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则对于委托方而言,其发生的委托外部研发费从实质上讲,相当于从受托方购买专有技术,费用支出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发处理。
如果委托协议中规定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则属于合作研发的性质,那么各方应根据自己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数额进行归集,不需要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确认。但实际情况可能是,委托协议中确实规定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委托方还是支付受托方费用,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材料、设备等。对于委托方而言,实际上没有发生与研究开发相关的任何支出,如果严格按照各自负担的费用计算显然无法归
集。因此,类似的情况还是应按照委托外部研发处理比较合适。
第三,委托研发费用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如果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委托研发费用额是100万元,而企业却支付了120万元,并且没有任何补充协议进行说明,则很难判定该交易是独立、公允的。
第四,委托研发费用按发生额的80%确认。首先,对于企业每年应确认的委托外部研发费用要以当年的发生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合同额为基础。其次,并非当年发生的全部委托研发费用都要计入,而是要按照发生额的80%确认。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企业需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其他费用中,如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均可列入;
二是该项费用总额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这里的研发总费用应按照单个项目的研发总费用核算。也就是对于每个研发项目而言,发生的其他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10%。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该项目的研发总费用是否应包含其他费用?对于这个问题,文件没有规定。从相对比较保险的角度考虑,企业可以按照在不含其他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出该项目的研
发总费用,然后再按不超过10%的标准确定其他研发费用数额。
四、境内研发费用的核算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对上述内容及研发费用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简单用公式概况如下:
企业内部研发费用=人工成本+直接投入+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装备调试费+其他费用
境内研发费用=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委托境内机构研发所支出的费用
全部研发费用=境内研发费用+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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