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从广博的世界法治文明中来,更是从伟大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来,从波澜壮阔的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民法典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相较于制定法,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更贴近人们生活与心理,对人们影响更大,也能更好地被接受与适用。习惯也是社会发展的纽带,将现今与过去的历史传统紧密关联。民法典将习惯规定为民法的法源(第10条),还在其他17个条文中规定“习惯”或“交易习惯”,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的立法态度和对民众生活习俗的尊重。善风良俗是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一般道德,它大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将公序良俗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8条),反映了人们美好的道德愿望,有利于规范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浓厚的人本主义思想,“天地之性人为贵”所倡导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民事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典的宏观结构、中观制度、微观规则为舞台,建构出一套科学完备、气势恢宏的民事权利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古代矜恤老幼妇残,体现了扶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文化传统。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如第658条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第666条为保障陷于穷困的赠与人而允许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810条不仅延续《合同法》规定的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而且确立了受要约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一般条款(第494条第三款),以维护更多要约人利益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尊法”思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民法典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养民法精神、促进民法实施、增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鲜明的体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中,将民法的技术性、规范性与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性有机结合起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善”思想。中华传统文明尊崇“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将“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孟子云:“诚者,天下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作为人天之间的媒介。此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赏信罚必、严治诈伪。民法典不仅将诚信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7条);还经由诸多具体制度使诚信原则发挥积极功能,如依情事变更制度调整给付法律效果(第533条)、将诚信原则作为权利行使的准则(第132条)。
在艰苦的生存与生产斗争中,中华民族为应对“天有不测风云”,需群策群力,团结互助,由此形成了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民族精神,以及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汲取这些美德并发扬光大,如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88条);要求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第1132条);要求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第1090条)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注重家庭伦理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家庭伦理,强调家庭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民法典注重维护家庭伦理,倡导“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义务等。
民法典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秩序”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秩序,注重社群价值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的自我克制与约束,通过设定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超越近代民事立法的权利本位观,对所有权绝对观念、合同自由加以修正与限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责任相适应,以谋社会永续发展。如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第8条),明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131条),明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建立强制要约与强制承诺制度(第494条第二、三款),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处理功能(第534条)等。
“通过!”20xx年5月28日下午,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见证历史性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热烈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久久回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标志性成果,是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制度保障,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天后,中南海怀仁堂迎来今年“第一课”——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围绕实施好民法典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四是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五是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这篇《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思考,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全党全国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了重要遵循。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今天上午认真聆听了周强院长关于《民法典》的解读,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地影响。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让人们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保护着人们的生活。
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民法典》的适用上不仅要坚持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结合,更要加强与道德和审判经验的结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基层司法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从广博的世界法治文明中来,更是从伟大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来,从波澜壮阔的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民法典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相较于制定法,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更贴近人们生活与心理,对人们影响更大,也能更好地被接受与适用。习惯也是社会发展的纽带,将现今与过去的历史传统紧密关联。民法典将习惯规定为民法的法源(第10条),还在其他17个条文中规定“习惯”或“交易习惯”,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的立法态度和对民众生活习俗的尊重。善风良俗是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一般道德,它大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将公序良俗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8条),反映了人们美好的道德愿望,有利于规范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浓厚的人本主义思想,“天地之性人为贵”所倡导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民事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典的宏观结构、中观制度、微观规则为舞台,建构出一套科学完备、气势恢宏的民事权利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古代矜恤老幼妇残,体现了扶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文化传统。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如第658条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第666条为保障陷于穷困的赠与人而允许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810条不仅延续《合同法》规定的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而且确立了受要约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一般条款(第494条第三款),以维护更多要约人利益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尊法”思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民法典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养民法精神、促进民法实施、增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鲜明的体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中,将民法的技术性、规范性与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性有机结合起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善”思想。中华传统文明尊崇“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将“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孟子云:“诚者,天下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作为人天之间的媒介。此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赏信罚必、严治诈伪。民法典不仅将诚信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7条);还经由诸多具体制度使诚信原则发挥积极功能,如依情事变更制度调整给付法律效果(第533条)、将诚信原则作为权利行使的准则(第132条)。
在艰苦的生存与生产斗争中,中华民族为应对“天有不测风云”,需群策群力,团结互助,由此形成了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民族精神,以及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汲取这些美德并发扬光大,如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88条);要求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第1132条);要求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第1090条)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注重家庭伦理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家庭伦理,强调家庭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民法典注重维护家庭伦理,倡导“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义务等。
民法典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秩序”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秩序,注重社群价值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的自我克制与约束,通过设定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超越近代民事立法的权利本位观,对所有权绝对观念、合同自由加以修正与限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责任相适应,以谋社会永续发展。如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第8条),明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131条),明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建立强制要约与强制承诺制度(第494条第二、三款),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处理功能(第534条)等。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下面是达达文档网整理的民法典宣传月个人学习心得范文,欢迎阅读。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很显然,民法典姓“民”,集中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切身利益,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个人,也必将开启人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保障人民需求和权益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标。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民法典特点就是体现了“人民性”,涵盖了人们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众多条款都凸显了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化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追求的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认同,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民生关键问题给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回应,必将成为保障人民需求和权益的重要法治保证和有效的法律利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民法典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性整合、修改和完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囊括了全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公民诸项民事权利,字里行间呼应着社会现实。可以说,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而且围绕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意是民法典的运作形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据悉,这部民法典(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这些数据的背后恰恰是民法典集民智、映民意、应关切的充分证明。不难看出,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立法,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群众意见的接受和采纳,更是与民心民意达成共识的证明,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我们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的路上,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效用。
20xx年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民法学的发展方向。
当下中国正在经历着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最为宏大的法治探索,面对经济发展形态和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挑战,面对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局面,面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问题,面对各种法律思潮激荡、碰撞的新形势,秉承习近平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致力建构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
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应当能够充分满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民事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应当能够圆满完成当前中国在民事法治领域面对的新任务;应当能够有效回应人类在民事法治领域共同面临的新问题,应当能够有力保障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新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从广博的世界法治文明中来,更是从伟大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来,从波澜壮阔的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民法典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相较于制定法,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更贴近人们生活与心理,对人们影响更大,也能更好地被接受与适用。习惯也是社会发展的纽带,将现今与过去的历史传统紧密关联。民法典将习惯规定为民法的法源(第10条),还在其他17个条文中规定“习惯”或“交易习惯”,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的立法态度和对民众生活习俗的尊重。善风良俗是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一般道德,它大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将公序良俗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8条),反映了人们美好的道德愿望,有利于规范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浓厚的人本主义思想,“天地之性人为贵”所倡导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民事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典的宏观结构、中观制度、微观规则为舞台,建构出一套科学完备、气势恢宏的民事权利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古代矜恤老幼妇残,体现了扶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文化传统。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如第658条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第666条为保障陷于穷困的赠与人而允许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810条不仅延续《合同法》规定的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而且确立了受要约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一般条款(第494条第三款),以维护更多要约人利益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尊法”思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民法典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养民法精神、促进民法实施、增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鲜明的体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中,将民法的技术性、规范性与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性有机结合起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善”思想。中华传统文明尊崇“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将“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孟子云:“诚者,天下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作为人天之间的媒介。此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赏信罚必、严治诈伪。民法典不仅将诚信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7条);还经由诸多具体制度使诚信原则发挥积极功能,如依情事变更制度调整给付法律效果(第533条)、将诚信原则作为权利行使的准则(第132条)。
在艰苦的生存与生产斗争中,中华民族为应对“天有不测风云”,需群策群力,团结互助,由此形成了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民族精神,以及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汲取这些美德并发扬光大,如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88条);要求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第1132条);要求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第1090条)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注重家庭伦理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家庭伦理,强调家庭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民法典注重维护家庭伦理,倡导“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义务等。
民法典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秩序”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秩序,注重社群价值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的自我克制与约束,通过设定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超越近代民事立法的权利本位观,对所有权绝对观念、合同自由加以修正与限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责任相适应,以谋社会永续发展。如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第8条),明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131条),明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建立强制要约与强制承诺制度(第494条第二、三款),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处理功能(第534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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