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5篇
第1篇: 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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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目录…………………………………………………………………………………1
1.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5
2.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6-7
3.预借款管理制度…………………………………………………………………8
4.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9
5.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0-11
6.差旅费管理制度 ……………………………………………………………12-13
7.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4-15
8.财务分析制度 …………………………………………………………………16
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7-19
10.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制度……………………………………………20-21
11.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2-23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核审批
1.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实行正职审核,分管副职审批的管理办法。局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
2.坚持事前汇报,资金运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要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导;
资金运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销。
3.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流程为,会计审查票据加注意见——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注明事由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报账。
4.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大额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因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开会的由主要领导酌情安排,并在之后召开的会议上通报情况。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通报财务运行情况,由财务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况,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签字。
5.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6.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无法注清者应附清单。经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
7.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因出差学习需要借支公款的,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准借;
出差回来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税务发票(住宿发票、车票等),按程序签字报销。差旅费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推行转账支付,局库存现金额为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不超过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号。
9、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坐收坐支。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提现或支付业务,局财务一律不得办理。
二、票据管理
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缴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任何队(室)和个人不得在市场购买收据;
对于已使用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对,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用单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者,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
三、财产物资管理
因业务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凭发票及财产清单交财产管理人员登记后,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卡,财产由领用单位(个人)妥善保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财务收支统一管理
局所有收支均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核算和管理,如实反映各项财务收支。财务人员内部实行帐款分离、财务公章和支票分离,相互监督和制约,确保账据、账款相符。
五、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应及时报销,最迟不得超过10天,否则自理。
1、会议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主办队(室)配合,本着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差旅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工作人员出差须经主要领导同意。①交通费:车船费以当地站点定价的车船费全额凭票据报销。②住宿费:原则上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会议统一安排的除外)。③出差生活补助费:出差按《古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招待费管理:按《公务招待制度》执行。
4、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稿纸、便笺、白纸、文件头由办公室根据需要购置;
日常用品由队(室)报计划,办公室统一购置,凭发票分发单报销。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具由有关队(室)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用于娱乐活动。零星维修由所在队(室)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5、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由所需队(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6、国家及省、市下拨的专款支出:对指定专款专用的资金,由承担该项业务的队(室)根据工程建设任务提出经费支出计划,经财务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财务监督管理
按《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工作负领导责任;
对自己主管或经办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要支持和配合财务人员行使职责。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认真核算和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违法和不合规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
对单位财产物资,应建立帐簿、款项和实物清查制度,定期实地盘点、清查、核对,以确保帐实相符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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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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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我局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根据单位所在办公地址与银行开户地址的实际情况,除日常周转需用外,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为一千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一)、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经济业务,要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经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3.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将非税收入列作账外处理或私自设置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开立银行账户。
6. 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7. 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取。
二、印章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出纳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相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得由出纳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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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预借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经济业务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资金的用途,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取;
出差回来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税务发票(住宿发票、车票等),按程序签字报销。各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借款单”登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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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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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注明用途及金额,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送财务人员。
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无法注清者应附清单。经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
推行转账支付,局库存现金额为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不超过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号。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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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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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会议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费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相关会议。
二、本单位举办会议、培训应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质量,节约资源,对会议、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三、 会务费、培训费是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四、会务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五、组织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六、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七、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使用会务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会议、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
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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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津贴等。
二、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津贴实行定额包干。
三、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依照程序核实。
职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口头报告,等返回单位后,立即补办手续,出差人返回后五日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项目、金额等。
四、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科室主管和办公室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领款报销。
五、 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六、自带汽车出差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七、住宿费标准按照《古浪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八、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九、职工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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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实行正职审核,分管副职审批的管理办法。局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
二、出纳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会计做帐,会计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核对,做好资金收支核对工作。
三、坚持事前汇报,资金运用1000元以下(含1000元)要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导;
资金运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流程为,会计审查票据加注意见——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注明事由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报账。
五、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大额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因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开会的由主要领导酌情安排,并在之后召开的会议上通报情况。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通报财务运行情况,由财务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况,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签字。
六、手续备齐的原始凭证由报销人本人于出纳处办理报销结算,其他人不得代理。
七、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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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财务分析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分析工作,改进财务管理,特制定财务分析制度。
一、财务分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通过财务分析进一步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金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几个方面。
三、财务分析的组织程序
1、掌握内容真实,数字正确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2、对掌握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全面分析。
3、抓住重点,归纳总结,做出综合分析的评价,提出建议。
四、财务分析方法可根据分析的重点选择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完成比率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
五、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
1、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重点。
2、对分析指标要正确理解,如实准确填写指标,掌握指标口径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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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分管领导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负责人,会计未具体核算人;
2、会计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
负责向县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
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向财政政府采购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科室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于会计结算。
2、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科室主任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科室,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六、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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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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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或者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投入、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收取、提取、筹集(以下统称征收)的财政性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下列财政性资金收入,我局非税收入的主要项目有: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 罚没收入;
二、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的管理
1.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缴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任何队(室)和个人不得在市场购买收据;
对于已使用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对,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用单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者,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
2.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直接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3.各执行、执罚科室不得越权或者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 、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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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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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对财务工作进行合理的分工,做到财务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局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核对,做好结算核对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并认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及预算决算公开工作。
5.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如票据的真伪、抬头、金额、印章等进行认证核对,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报销凭证及不按财务要求粘贴的票据,一律拒绝审验,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善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并报告领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协调好与编办、人事、财政、税务等各单位的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日记账,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及时核对库存现金余额,保证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2.要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支出。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我局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禁签发“空白”转账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4.保管好库存现金、印章和空白支票,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要分开保管,不得全交一人兼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调好银行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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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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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对策
作者:田玉来
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22期
摘要: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行政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的内部矛盾也愈发明显,对行政单位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才可以降低行政单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风险的概率。目前,影响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因素有很多,本文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行政单位;
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
风险防范
一、影响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控制因素
(一)财务控制预算不规范
目前许多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是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使用手工预算进行财务工作的处理,对各项工作的管理没有跟随市场的发展而变化,管理模式比较老套,无法跟上单位发展的脚步。并且在实际的管理中,没有设置规范的工作条例,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无法先对资金和各方面进行有效预算,无法实现单位中各部门的协调发展。即使对预算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是从应用方面来看,其实际内容不完善,没有从科学的角度去考虑,这就会导致预算结果的存在误差,实际应用资金没有办法估算到,对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也无法进行合理的评估。
(二)内部财务关系紊乱,财务人员风险意识浅薄
大部门地区的行政单位没有明确单位的具体定位,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方式,单位中的各个部门在使用财务资源的过程中,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无法保证财务资源可以得到有效利用。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责任不明确,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认为只要按照单位制度去操作就不会出现风险问题,就算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是国家受到损失,与自己并无关系,在这种思想意识下,财务人员不能从单位的角度思考问题,不了解相关工作重要性,同时也没有对自己的工作尽到应有的责任。这些问题都是影响财务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影响财务管理部门资金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3篇: 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98.01.06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1.19
【实施日期】1998.01.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9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于1998年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仲藜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分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
第4篇: 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内审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部门或者人员接受委托、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由统一管理,内部审计组具体负责,同时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胜任和服务内向性原则。内部审计应认真检查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防范运行风险,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组织编制审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 各类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向领导报告重要审计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负责与上级审计机构的沟通和联络;
(六)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组实施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有关运行管理会议,有权了解、收集、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料;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真实、完整、全面、及时提供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股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有权要求被调查股室、个人进行确认和签字;
(四)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经批准可暂时予以封存;
(六)对审计发现的违规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做出审计决定,并有权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内部审计组应配备与其所承担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审计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股份相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
(二)掌握现代企业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法律、工程造价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与业务活动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以及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五)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六)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程序
第十条 审计范围包括:
(一)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四)对合同管理、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六)上级审计机构或领导指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组应当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风险为导向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组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组应根据被审计股室业务活动、审计目标和范围,合理编制审计方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组应在实施现场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股室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现场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审计要求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计业务时,应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等方式获取审计证据,并将获取的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资料完整、清晰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第十五条 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组应以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编制审计报告并上报内部审计组,内部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领导批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组依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股室下达审计意见书(决定)。对涉及重要问题的审计意见书(决定),应报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组对被审计股室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采用恰当的审计方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审计程序,审慎运用职业判断,以获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重事实、重依据的原则,对审计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组应当综合平衡内部与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应当充分应用外部审计成果。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漏审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接受上级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组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以及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当向有关业务管理部门通报。业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相关部门及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电子数据,配合审计人员调查取证,并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决定)。
第二十七条 相关部门及被审计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人为干扰和影响审计作业及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相关部门及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应明确整改责任,按审计意见(决定)规定时间要求,认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内部审计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领导人员任用、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应当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和通报批评;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
(三)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影响审计客观公正性的;
(四)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内部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
第5篇: 行政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理论扩展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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