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思维讲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法治思维讲稿5篇
法治思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根基。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国能力强弱,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根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法制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的思维模式。法制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
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1、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律是约束权力最大的“笼子”,具有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功能。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2、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3、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4、正当程序。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文化的精神方面大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
一是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则要有法治的权力观,以及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的职责意识。
二是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由此可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
法治思维与学术界常讲的法律思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都是根据法律的思考,以法律规范为逻辑基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二。其一在于法治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思考判断,即在法律思维中必须贯穿以人为本或者人权的基本价值标准。二是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而法治思维更侧重于强调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是为执政者或者公权力的执掌者掌握运用的思维方式。所以,与法治思维所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后者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虚有之物。
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1、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如,古希腊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之治,我国古代推崇的“圣君”、“贤人”之治以及后世的“英雄”、“强人”、“能人”之治等,主要强调的都是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德行治国理政。2、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
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3、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
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虽然有时也强调集思广益进行治理或作出决定,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4、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人治思维则奉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对公民而言,法制思维就是当自己的理想目标、思想感情、行为方式、权利诉求和利益关系等与法律的价值、规则或要求发生冲突时,能够服从法律即作出符合法律的选择,按照法律的指引实施自己的行为。大学生应当在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的同事,不断强化自己的法律修养,做一个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与法治同行
《明史•杂俎》记载的朱元璋与群臣的一段对话发人深省。朱元璋问群臣:人活着怎样才能快乐?大家众说纷纭,有说金榜题名者,有言功成名就者,不一而足。唯有大臣万纲答曰:畏法度者最快活。为什么呢?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表明,领导干部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依法办事,才是领导干部真正的“护身符”。结合今天的党课,我想谈一下我对法治的看法。
一、法治就在你我身边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法治的民族,一个国家没有法治,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过,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法治不单单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它就站在你我身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是践行法治精神;
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让利益相关人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是践行法治精神;
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是践行法治精神;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更是践行法治精神。
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繁重管理任务,其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关切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关注普通百姓生活的点点滴滴。
二、敢于弘扬法治精神
可是,我们也经常会看见一些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社会现象。去年年底,一张被简称为“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引发公众对种种“奇葩证明”的“吐槽”。这些“证明”你没犯过罪,证明你没结过婚、没有生孩子等诸多事项的前提条件,令群众苦不堪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力。从去年开始,我区就积极清理规范区级前置审批事项,共取消前置审批事项52项。“公章瘦身,权力下岗”,换来的是市场的活力和群众的称赞。
当然,这仅仅是践行法治精神微小一步,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需具备法治的思维方式,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三、法治需要责任与担当
上个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桩“民告官”案件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是法治更是担当。
对于我们这些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践行法治更需要我们从以下三方面努力实践:
想问题要依法依规。工作推进之前,要想一想谋划工作、推进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
做事情依法依规。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搞改革要依法依规。要善于把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与工作实际结合,把握工作的地域性、差异性和阶段性,在推进工作创新中践行法治精神。
各位党员同志们,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党员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常念法治之经,常思法治之路,常行法治之举。
谢谢大家!
法治专题党课讲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 为何选择法治
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国家,上至国家政体,下至公民个人,其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实施,而且人们对行为的后果都有合理的预期。
法律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
——埃德加·博登海默(美)
古代法家的法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三治三不治,即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
(一)为何选择法治
当代中国选择法治的第一个原因:国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条件来配置法治资源。
当代中国的国家财力完全可以保障法治的推进,同时,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不但有力保障了法治的推进,
而且也是强化执政党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动因。
(二)为何选择法治
当代中国选择法治的第二个原因:法治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挥。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执政党汇集了全党的政治精英,借助中央全会这样的政治舞台,通过大会决议这样的政治行为,完成的是对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而其中受影响最大、受益最多的还是千千万万的法律人。
(三)为何选择法治
国家搞不搞法治,国家的法治规模是大是小,主要还是从政治功能上出发来进行权衡,从国家治理全局出发来进行考虑。
法制的统一和完善,法治的实施和推进,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单纯是民主的产物,而是中央集权甚至是强权政治的产物。如果忽视了法治所承担的政治功能,那就是在根本性问题上犯了颠覆性错误。
(四)为何选择法治
司法权就是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威就是执政权威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中央两办发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
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借领导之名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另一方面,执法司法活动要始终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的权威,确保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五)为何选择法治
《规则》第三条规定: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这一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既要科学准确把握职责权限,又要积极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责。
(六)为何选择法治
通过法治的力量来规范政治,通过政治的力量来强化法治。
(七)为何选择法治
当代中国选择法治的第三个原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过去17年法治国家建设的成绩与挑战(1997——XX)
主要成绩有三: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法治建设保障了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
三是法治建设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 ;
主要挑战有三:
一是官民违法、犯罪多发现象没有根本扭转;
二是法治化进程的速度与社会期望的反差加大;
三是法律权威没有实质性提升,法律定纷止争能力下降;
(八)为何选择法治
当改革还在浅水区时,尚可“摸着石头过河”。当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即“经济体制深刻变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改革,才能够兼顾协调各方利益,让各方运用法律给予的工具和平台参与到改革决策的制定过程当中,确保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这种改革既有利于社会进步,又获得了充分的合法性,有利于改革的深入推进。这就是法治的好处。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法律思维的一种形态,在治国理政的公共决策中按照法律的逻辑分析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的思考方式。
法律的逻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遵循既定程序。
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可以说,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
第一,法治思维是人权思维人权就是人作为人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价值理念与政治道德观念,人权保障是世界各国政府权力运作的终极关怀。国家公权力机关特别是政法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保障人权。
《人权宣言》
第二,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
程序公正是实现人权保障的条件
程序公正有助于化解纠纷
程序公正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正是程序公正成为区分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
第三,法治思维是证据思维
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础和灵魂,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证据思维要求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到证据的本质及其诉讼价值,并能够自觉运用证据认定事实和解决争端。同时,证据思维也是一种本能,是人们在诉讼中或者诉讼外自动养成收集、保存、运用证据的习惯。
第四,法治思维是时效思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句名言是对司法时效性最好的注解。尽管可以说正义之树常青,但并不排除正义有保鲜期,超过了时效的正义虽然还是正义,但已经充满了苦涩。我们一定要努力实 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五,法治思维是监督思维。在公权力面前,“人性本恶”。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把一切公权力装入由法律制度打造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笼子里,监督制约所有公权力和每一个公权力的行使者。
法治思维是监督思维
准确认识省以下法检两院人财物统 一管理的改革。
第一个问题:统一管理绝不是系统内的垂直管理,而只是依托省一级制度平台的统筹管理。
1.决定于司法权的性质
2.决定于法律规定和改革部署
3.决定于现实状况
第二个问题:防止司法行政化
孟德斯鸠(法国)→ 孟德斯鸠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制权。我们必须看到,地方党政的干预是干扰办案,司法系统内部的干预更是干扰办案,而且这种干扰更专业、更便利、更隐蔽、更需要防范。如果还有人对司法系统内部的干预熟视无睹,而以抵制不当干预为名否认和抵制外在监督,特别是否认和抵制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我们可以说,这个人不是脑子糊涂,就是居心不良。
第三个问题:准确定位党委政法委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 必须长期坚持。各级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
造公正司法环境上。
——十八届四中全会
省以下法检两院人财物实行统管后,法院、检察院党组仍然要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工作,法检两长仍是同级政法委委员,市、县两级政法委仍然要继续发挥统筹政法各部门工作的职能作用。
第六, 法治思维是责任思维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突出了落实责任的问题: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 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第七,法治思维是公正思维
民不患寡而患不均。
——《论语》
在利益这个大蛋糕面前,似乎满意的、知足的人越来越少,而闹事的、不满的人越来越多。所有这些行为背后,都涉及公正的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会对公正产生致命破坏作用。
第八,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法治其实就是讲规则、守制度。政法干警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应该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努力让老百姓通过我们实施的每一个权力行为、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来感受公平正义。
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只有实现规则的生活化、制度的常态化,法治才能从梦想变为现实。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制度因素。—道格拉斯•诺斯(美)→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观 点就是:社会变迁的原因,必须从社会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中去寻找。
“全党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十八大报告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邓小平
我们党推进依法执政,实施依法治国,就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就是为了依托良好的制度,实现真正的制度自信。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执政党,他们的成熟不仅表现在思想上、理论上,更体现在制度上。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没有哪一个职业对制度的理解和认知能够比我们所从事的政法职业更准确,没有哪一个群体对制度的感受和体会能够比我们政法干警更深刻。我们安身立命的手段,我们成就事业的方式,就是在严格遵循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一个合乎正义、合乎公理的行为。
三、为什么要突出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首先,这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启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 上的一个基本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相反,一些国家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很大程度上都与法治 不彰有关。
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
——路温舒(西汉)
活得很平庸,死得却很神奇!
其次,这是解决现实问题的 必然要求 。
第三,这是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
首先,关键作用表现在尊法学法上;
其次,关键作用落实在依法决策、 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上 ;
第三,关键作用表现在模范守法、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上。
五、科学定位法治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征服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基督教的影
响也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科学的发展而在逐步缩小,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鲁道夫·耶林(德国)→
(一)科学定位法治
法律不能达到最理想的公正。
——柏拉图(古希腊)
法律规范是有限的,而社会生活是无限的;
法律规范是相对稳定的,而社会生活是日新月异的。因此,法律总是需要其他规范体系加以补充和强化。
(二)科学定位法治
上联:莫寻仇 莫负气 莫听教唆到此地
费心费力费钱 就胜人 终累己
下联:要酌理 要揆情 要度时事做这官
不勤不清不慎 易造孽 难欺天
(三)科学定位法治
顽固坚守法条主义、只知机械执法、而无视国家大局的司法活动,贻害无穷、祸国殃民,它根本就不是我们所倡导的真正意
义上的法治。我们强调司法统一,实际上是在强调国家统一;
强调法律至上,实际上是在强调国家主权至上、国家利益至上;
强调依法治国,实际上是在强调我们这个社会必须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符合国情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
(四)科学定位法治
辩证唯物论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法律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和制度化。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法律万能,也不意味着一切社会关系都要靠法律去规制。特别是在中国,民众也不习惯将一切社会关系都交给法律来调整。
(五)科学定位法治
综合运用法律、政治、道德乃至宗教等多种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纠纷、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从根本上丰富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就此而言,我们强调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就绝对不是一种口号,而是实实
在在的一种现实需要。
(六)科学定位法治
政法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着特殊责任。作为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政法干警不但要有持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的价值追求,还要有一种家国情怀、一种人文精神、一种忧患意识。要严格遵循法治精神,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最关切的权益保障、最关注的公平正义入手去执法办案。
(七)科学定位法治
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讲 法律,成为法律人,带头尊法学法 守法用法;
还要讲政治、成为政治家,明确政治方向,遵守政治规矩, 自觉接受执政党的政治领导,自觉 接受党委政法委的监督指导。
(八)科学定位法治
真正伟大的法律人从来都是杰出的政治家。
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
作 者:贾盟[1];方平[2];赵晓冬[3]
作者机构:[1]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院;[2]陆军工程大学石家庄校区;[3]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研究中心
出 版 物:国防
年 卷 期:2018年 第3期
摘 要: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是习主席依法治军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根本保证。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应注重在把握科学内涵、认识实践意义、明确时代要求3个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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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依法治军;法治信仰;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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